王路在隐身

《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若干章讀後(4)

讀《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法光教授著,高明元、譚凌峰、尤堅譯,2022年8月第一版)之第1章(頁1-16)、第2章(頁17-58)、第3章(頁59-90)、第4章(頁91-130)、第5章(頁131-160)、第11章(頁307-346),略記如下。

(第6、7、13章見: 《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若干章讀後 ) (第12、14、15、16章見: 《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若干章讀後(2) ) (第8、9、10章見: 《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若干章讀後(3) )

第1章(頁1-16)


頁9:何所除棄?謂結縛、隨眠、隨煩、惱纏。

按:隨煩惱、纏。


第2章(頁17-58)


頁22-23:關於三類無漏慧:聞所成慧本質上具有理性特徵,思所成慧涉及禪修實踐;只有具備所謂「後得智(pṛṣṭhalabdha-jñāna)」的聖人能真正分別構成十六行相的共相,因此說「多分別自相」。另一方面,修所成慧正是觀四聖諦相關的十六行相。

按: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不是無漏慧。思所成慧不如修所成慧更涉及禪修實踐。不具備「後得智」的聖人(隨信行、隨法行)也能真正分別構成十六行相的共相。修所成慧不一定是觀四聖諦相關的十六行相。


頁30:色蘊包括了一種名為「無表(avijñapti)」的特殊色(見下文,§13.4.2),名為「淨色(rūpa-prasāda)」的諸感根等細微物質,以及「中有(antarābhava)」。

按:色蘊包括中有屬於色蘊的部分,不包括中有的其他四蘊。


頁32:在此構架中,意界(mano-dhātu)不是心本身之外的一個存在論意義上的實體。它只是相續中前一剎那的心,作為下一剎那生起的等無間緣(samanantara-pratyaya)。

按:意界不僅是前一剎那的心。現在剎那的心、未來的心,都是意界。意界也不一定都是等無間緣,如阿羅漢最後心,是意界,不是等無間緣。《婆沙》:「此十八界過去未來現在皆具。問:過去可有此十八界,以六識身無間已滅名意界故,未來現在如何亦有十八界耶?答:此十八界依相而立,三世各有十八界相,若未來現在識無意界相者,過去識亦應無,以相無轉故。」


頁45:有漏(sāsrava)法是與漏性相應的法。

按:不應說「相應」,應說「於彼漏隨增」,「隨增」除了「相應」還包括「所緣」隨增。善有漏法就不「與漏性相應」。


頁48:例如,問:「諸法精進覺支(bodhyaṅga)相應,彼法正勤(samyak-pradhāna)相應耶?」答:「如是。」這是一種簡單直接的回答。在這個例子中,顯然精進覺支不異於正勤。

按:不應說「精進覺支不異於正勤」,「正勤」通有漏無漏,「精進覺支」唯無漏。《婆沙》:「復次,此中亦應說諸是正勤亦是精進覺支耶?答:諸是精進覺支亦是正勤,有是正勤非精進覺支,謂世俗正精進。」


頁50:謂具縛者(sakala-bandhana;即,尚未以世間道斷除任何煩惱的凡夫),於見、修所斷法,有二結繫。

按:不應說「以世間道」和「凡夫」。具縛者也包括具縛聖者。


第3章(頁59-90)


頁70:彼說不然,已生未滅即是現在差別名故。若說現世為有相(sallakṣaṇa)者,義准己說去、來是無理。於此中復應徵責:何緣有相唯現非餘[世]?

按:句讀應為:「義准己說去、來是無。理於此中……」


頁73:若彼物覺(buddhi,cognition)彼破便無,彼物應知名世俗諦,如瓶。被破為碎(avayavaśobhinne, intoparts)凡時瓶覺則無......

按:「凡」當作「瓦」。應句讀為:「……名世俗諦。如瓶被破為碎瓦時,瓶覺則無……」


頁73:又若有物以慧析除(apohya,removed)彼覺便無亦是世俗,如水。被慧析色等時,水覺則無。

按:「除」當作「餘」。應句讀為:「……。如水被慧析色等時,水覺則無。」


頁74:所以爾者?名是言依,隨世俗情流布性故。

按:問號應作逗號或冒號。


頁76:......補特伽羅(pudgala,person)、瓶、衣、車等......所然見現在諸法盡時,過去、未來猶可施設(prajñāpyante,bedesignated)。......

按:「所」字衍。


頁78:去來世體既決定,自性因緣不可說異

按:「決定」後應有個「無」字。


第4章(頁91-130)


頁108:補特伽羅既不可得,又無前心往後心,理何緣能憶本所作事?

按:應句讀為:「補特伽羅既不可得,又無前心往後心理,何緣能憶本所作事?」


第5章(頁131-160)


頁142:彼「同分」攝眼(tatsabhāga-cakṣus,non-participatingeyes)等諸根,現在前時有何「作用」?

按:「彼同分」是一個詞,「彼」字應在引號內。


頁142:謂有闇障違見「功能」,故眼闇中不能見色,[然而]引果作用非闇所違,故眼闇中亦能[於下剎那]引果。

按:「於下剎那」應作「於現在剎那」。


頁142:諸[法已生起而其]「作用」滅不至無為,[因為對]於餘性生[它]能為因性……

按:不應以「法已生起而其」作為解釋——實際上,「諸作用滅」指的不是「法已生起」,而是「法已滅去」。


頁143:汝宗[相續轉變(santati-pariṇāma)的義理中,許]眾緣及所生行(saṃskāra,conditioningforce)亦有前後,體相無差而剎那剎那許漸漸有異。

按:「亦有前後」後面的逗號應挪到「體相無差」之後或刪去。


頁145:「作用」被定義為法於下剎那引生其自果的功能。這被稱為「取果/引果」(phala-grahaṇa/phalākṣepa)。

按:「下剎那」應作「現在剎那」。「引生其自果」宜作「引攝其自果」,因為所引之果未必皆能生。


頁145:當一法與或俱生或不俱生、或同相續或異相續的諸[引果]緣和合,法將獲得其現在「類」。

按:不應說「當一法與」。「諸緣和合」中不包括該法本身,一法不是它自身的緣。也不應將「諸緣和合」解釋為「諸引果緣和合」,實際上,和合的諸緣於此剎那是「與果」而非「引果」。


頁146:謂有為法,若能為因引攝自果,名為[行使其]作用;若能為緣攝助[生起]異類[相續之果],是謂功能......

按:「攝助」後不應補充「生起」,因為所攝助者未必皆能生起。「異類」後也不宜補充「相續」。下文所舉「闇中眼」之於「眼識」,是「異類」但不是「相續」,眾賢要強調的是此時不生眼識,而非未來剎那不生眼識。這裡和後面談到的「若於異類相續果生」略不同。


頁148:問:過去、未來既無「作用」,云何可說隨眠隨增(anuśerate,adhereandgrow)?

答:彼能起[現在隨眠的]「得」(prāpti),現在前故,如火不現而能起煙。

按:不是「現在隨眠的得」,仍然是「過去、未來隨眠的得」。


第11章(頁307-346)


頁318:「得」的力量亦可變化。隨著修行者在修行道處於不同階段,即使修行者不須再斷除同一煩惱,對某一特別煩惱「滅」的「得」的力量可逐漸增強。

按:「滅」宜作「擇滅」。


頁323:故此,如異熟生(vipākaja,retribution-born)及色等無覆無記法的「得」只能夠是同時的:有情不會在它們生起之前或之後得到這些法。

按:不應說「色等無覆無記法」,如天眼,是無覆無記色,它與它的「得」可以不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