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某部烂片平个反
在我们那篇收集片单的推文下面,点赞靠前的 《我不是潘金莲》 。
当时,我们这样回复:
六年前
,
这部片激起的水花很大
,
大家论争剧本的结构
、
圆形画幅是否存在必要性
,
对范冰冰是否真演好了一个乡野农妇而各执己见
。
最后以豆瓣
6
.
7
的评分落场
。
李雪莲心有不甘,一状告上了县法院,但离婚证这个物证在前,县法院当然认定这个假离婚是真的,李雪莲败诉,于是李雪莲找上了县长、市长伸冤,但遭到警察拘捕。
李雪莲被释放之后,找秦玉河理论,不但没吵出个结果,还因为当年嫁给秦玉河的时候就不是处女之身,被秦玉河骂了是潘金莲,李雪莲为此一状告上北京。接着,她一告就告了十年。
电影里,李雪莲周转于县城里各个社会关系之间,为了上诉,不断送礼、攀亲戚。比如她为了给离婚翻案,先私下去找了县法院院长王公道(大鹏饰),他们之间的亲戚关系:
一个个像「圆」一样处世的人,在这个「圆」形画幅里发生的事情,也像一个「圆」。
从县城的法院院长到县长
,
再到市长
,
把李雪莲假离婚的这事儿层层推诿
,
绕圈圈绕成一个圆
,
也没有人给她解决
。
比如,她没有正常渠道见到领导,只有通过酒店后厨才能得知领导到达的时间,然后干出拦车的行为。
通过画幅的转变,冯小刚试图将形式与内容(也就是剧情)达成互构,不论是否真有必要去打破常规画幅,但不可否认,这是影像上的一次可贵尝试。 二透过画幅的改变,在无形间强化了片子里矛盾的张力。
那么,这个戏剧矛盾是什么? 也就是李雪莲伸冤却得不到解决的两重诉求。 第一重诉求——「当时离婚是假的」。第二重诉求——「我不是潘金莲」。
她这是在为自己伸张正义,两种不同面向的正义。片子透过李雪莲在伸张正义时遇到的社会上的重重阻碍来揭露社会现实。
「我不是潘金莲」这一诉求,追求的是「实质正义」。 实质正义偏重“承认”,往往看不见,而是存在在自然法和社会道德观念当中。
人情社会注重道德评判,李雪莲想要的是乡亲们在道德上承认她的清白。 在她对实质正义的追求中,可以窥见整个社会对女性的偏见、压迫。全片只有李雪莲一个女性,于是她处在被男性所包围的社会关系里,且自己无法定义其自身。
「当时离婚是假的」这一诉求,追求的是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要求在司法上得到合理正确的结果。 李雪莲在司法上追究法院,再往上一层层追究到市长,一层层上诉。
所以,她把离婚的事情一直往高处告,以期有更权威的人来做主。
在告状路上,执行人员因李雪莲不配合查验身份证而要赶她下车。
因为,系统过于精细之后「去人性化」了。
每个人变成了庞杂系统里的一个小零件,且每个零件功效特定、权责明确,这就要求每个零件为了效率要排除感性。
但如果去思考整个系统的初衷,就会发现,在执行中「去人性化」的问题在于「目标的错置」。
这些规则的设定是为了达成目标,比如高效率管理,更好服务于公众,对下负责。而对规则的过度重视,使人产生错觉,反倒认为规则的遵守就是目的。 规则成了不可推翻、不能动摇之物,有时甚至站在了人的反面。 写在最后 我们似乎没谈影片最初的一个问题,李雪莲到底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 也就是说,他们说好的“假离婚”是真?还是法院判的离婚是真? 这其实是在问,什么是真正的真实? 被官方记录在案的叙事是真实? 还是具体的个人记忆是真实? 就说到这里吧。 音乐/ 配图/《我不是潘金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