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性别暴力16日直播回顾:透视隐藏在家庭中的基于性别的暴力
上周,在反对性别暴力16日活动期间,发起于荷兰的生殖健康与亲密关系科普平台LoveMatters与跨界联合终止性别暴力的“橙雨伞”联合3位分别身处中国、荷兰和美国的嘉宾,带来了一场反性别暴力特别直播。
他们分别是来自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吕孝权、荷兰乌特勒支大学移民研究方向在读博士张沛垚Emily、美国社会福利专业在读博士夏天。
本次直播从法律实践、观察分享和志愿者参与三个部分展开讨论。LoveMatters的主创 Luke Li,将以主持人的身份,从收看直播的观众视角,为大家回顾这次聚焦在家庭暴力的分享。您还可以前往LoveMatters或橙雨伞的视频号收看直播回顾的全程。
法律实践
首先是由执业以来承办过许多涉及妇女、女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件的吕孝权律师为我们分享,他长期承办典型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案件,经验涵盖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经济和劳动权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
吕孝权认为家庭暴力案件,作为一种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隐私性和隐蔽性。除了这些特点之外,有一些家庭暴力案件可能还具有周期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当中它所面临的一些法律层面的难点,比如它很容易被道德化或者说是去法律化。因为它被认为属于家庭内部的一种家庭纠纷。
很多人认为家暴不应当借用国家公权力的视角来进行强行干预,这个其实是一个意识理念层面的东西,导致这种案件在目前的司法事件当中确实还是存在一个现象,很多人认为家暴是一个道德化的问题。
吕律师强调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暴力;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而是社会问题;家庭暴力是侵犯被害人的人权,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这也就要求在做家庭暴力干预工作的时候,应该首先树立一个核心的理念,对所有形式的家庭暴力的零容忍,在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和立场之上。我们再去开展相关的工作。那么未来对于消除家庭暴力这个社会性问题, 才 可能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大概是区别于其他的一些侵权案件的本质性的特点。
另外家庭暴力案件的分类,目前实践和理论的方法不太一样。比如说有些人是按照家庭暴力加害人的类型来进行分类,只打家人型、边缘型、反社会型人格等。还有一种就是按照家庭暴力的情节的轻重程度,把它分成这种所谓的轻微、中度或者重度家庭暴力案件。还有一种分类,就把它分成比如偶发性的家庭暴力,以及周期性的家庭暴力。
如果我们按照第三种类型来划分的话,并不是所有的家庭暴力,它都有周期性循环性特点。对这个问题应该还是要分类来看的,比如这里有一个观念是需要去阐释的,所谓的“家暴只有第0次和第N次”的区别,它其实所对应的核心词汇讲的是家庭暴力零容忍,而不是说家庭暴力这种往复周期性的问题。
那么第一次发生家庭暴力以后,应该怎么进行处理呢?
律师认为第一如果伤情重的话,该报警的还是一定要报警,该验伤的一定要验伤,该要求公安机关或者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介入的要介入,对这个施暴人进行处理的一定要依法进行。伤情轻或者说没那么严重的,那我们一定要以自己的方式向这个施暴人,表达这种我们明确的抗议,对这个行为的绝对的不可容忍性。
这里面要特殊强调的一点就是家庭暴力防治的根本目的不是说这个受害人要抓住这个施暴人的辫子,从此双方在家庭关系当中的这个角色地位就发生了变化,比如强的变成弱的,弱的变成强的,并不是这样。家庭暴力处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双方之良好的沟通或者说对施暴行为的惩治来达到效果的。
我们通过制止和纠正这种暴力行为,让施暴人改正自己,建立起一种良性的在家庭之间的一个沟通模式,最终是消除暴力,以达到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目的。这是在反家庭暴力工作层面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所有参与反家庭暴力的工作人员和机构都应该秉承这个基本的原则和立场。
在美国就读社会福利博士的夏天进一步补充,有一些受害人在遭受家暴的过程中是反反复复的、是纠结的,因为这里面有情感的控制,他可能会觉得是被PUA或者是因为长期的暴力而产生了这种无力的感觉。自我怀疑是不是离开了施暴者,就没有办法生活了。还会产生“他打我是不是因为他爱我”“他怕我离开他”等等这样的幻觉让他没有办法非常旗帜鲜明的反对或者是脱离这种暴力的关系。
夏天觉得这也是一个种隐蔽性,而且是一种更致命的隐蔽性,因为它会消解受害人的求助的意愿。
此外,吕孝权律师还提到中国的反家庭暴力法是从2016年3月1号开始实施,到现在应该已经过去了六年。在这六年半的时间里,这个法律到底在基层贯彻落实的情况怎么样的哈,他觉得只用几句话来形容这是很困难的。总体上来说它其实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对实践层面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包括这种意识理念层面的这种普及,对一些常见的这种家庭暴力认识,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效,作为中国大陆第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它对于家庭暴力做了一个明确的一个界定,突破了原来传统意义上的直接的肢体暴力,把精神暴力纳入这个法律的这种。但同时它也存在一些这样那样需要改进和提高的一些地方。吕律师认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机构联动协作的干预机制是目前缺乏的。
对于最新修订并将于明年的1月1号开始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吕律师认为它跟所谓的性别暴力有关系的部分,就是该法的第三章。他与其他律师曾经为了这个第三章怎么去做修改,逐条逐条地进行研讨,提了一些修改意见,虽然他对有一些比较中肯的意见并没有被采纳表示遗憾。但是吕律师对于国家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企业应该承担建立防治职场性骚扰的工作等明确规定还是表达了非常积极的看法。
性别暴力是一个全球问题。目前正在荷兰读博的Emily,曾在SRP/Avoice华人女性保护项目担任荷兰组负责人。在她的观察下,荷兰是一个在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方面做得比较出色的国家,基于她移民研究的方向和背景,她认为在荷兰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其实是移民身份带来的一个隐蔽性。
相对来讲, 在荷 兰有 非常完善的制度和经验来处理相关暴力事件,但是对于来自中国的移民,其实他们的身份是非常多样的,可能大家的受教育背景不一样,可能大家对这个暴力行为的理解不一样,大家可以接触到的当地的资源也不一样,也就意味着其实这一部分人群无法完全入到荷兰的求助的体系里面,其实是有一些障碍和困难的。
然后从另外一个角度上来讲,就是荷兰的这个服务体系,它包括从培训开始,到在后面的救助机构的工作,其实都是用荷兰语进行,虽然我们知道荷兰人普遍会讲非常流利的英语,但是由于移民身份的多样性,英语也许也不能成为通用语言,他们就可能很难进入到被救助的系统里。
第三点就是对于移民这个群体来讲,因为大家住地很分散。所以在整个的求助人群当中,其实也是一个比较少数的群体,所以可能比较难被这个主流的群体关注到。
志愿者参与
夏天自己就是这样一位 从普通志愿者到专业博士研究的例子,她认为隐藏在家庭中的基于性别的暴力,并不等于“家庭暴力”,不只是夫妻之间的暴力。这些暴力非常普遍,我们可以以邻居、朋友和家人的身份直接干预。
夏天接着吕律师关于反家暴法实施前后的对比进行了补充。比较积极的信号就是在志愿服务和社会组织的这个层面里,公众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她认为其实是有一个非常非常大的提升,就是从夏天的实践的角度来看,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家庭暴力不是一件家务事、也意识到了吕律师刚才提到的家庭暴力零容忍,所以才会有更多的人来求助,所以我们大家现在经常在微博看到有关家暴的热搜事件。
从一个民间组织的视角,因为在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大家非常努力的一个目标就是推动这部法律的实施,那么在法律实施之后,夏天觉得民间组织还发挥了一个特别好的作用,就是在监督观察这个法律的实施的效果,然后推动它更好的完善。就比如夏天服务过的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每年会发布相应的关于这部法律实施的监测报告。
最后夏天想为性别暴力的定义澄清一些事实。比如,不只有夫妻之间的暴力才是家庭暴力。很多受害者甚至大部分是儿童,还有老人。比如说成年子女对于老年父母的这种暴力,其实也是非常常见的,而且是被广泛忽视的一种主要的家庭暴力形式。第二个就是基于性别的暴力,它的概念像吕律师刚才提到的要远远超过家庭暴力,那么在家庭中,很常见的是基于性别的暴力,比如说针对女婴的人工流产,这种暴力是非常严重的暴力。另外不只是婚姻关系,其实在反家暴法里面规定的是共同居住,那么就是说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也是家庭暴力,在法律保护的一个范围里。另外就是离婚之后,离婚之后,分手之后,也在家庭暴力法保护的范围里面。
分手之后的阶段是发生家庭暴力频率非常高的一个阶段,是各个志愿组织积极干预和提供帮助的一个阶段。另外就是家庭暴力的形式就是不仅仅是我们比较关注的身体暴力。还包括语言暴力、精神暴力,甚至婚内强奸、性剥削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这次直播的时间长达一个半小时,其在法律实践、观察分享和志愿者参与的部分还有许多细节和观点未能在此篇回顾文章中涵盖,您可以前往LoveMatters 或 橙雨伞 的视频号收看直播回顾的全程,荷兰在线NLO也将于本周再次重放。
希望我们的主持人和三位嘉宾分享的内容可以帮助你对家庭暴力的危害和防治工作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让我们团结起来终止性别暴力,为更美好的明天一起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