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罗纪

“公租房炫富”,是一个严肃的政策警示


往事重提不是为了揭伤疤,而是为了让我们从历史中汲取教训和智慧。
1 3 年前,深圳最大经济适用房小区桃源村三期爆发 “豪车门”,引发了全国舆论风暴。时光流逝,记忆逐渐淡去。直到深圳近来又出现了“炫富女喜提公租房”事件,才回悟,当初最担心的事,从来没有消散过。
如果网上说的都是真,那么这位张女士的实力不俗,起码不能算穷人。我看到有些看法强作解人,认为 2 8500买个 包、自驾游花个几万块也不算什么。咱就不要侮辱大家的智商了,真的是 “穷人”,根本不会有这样的消费意识,洗白没有意义。

0 1 2010年3月8日,深圳晚报调查,在桃源村三期的地下车库,“停着相当一部分20万元以上的车辆,其中不乏宝马、奔驰、奥迪……等名车”。 总数500多辆车中,约有2成、约百辆是20万元以上的私家车。


3月22日,彼时深圳住建部门通报调查结果。一共调查的49辆豪车里有12辆车为桃源村三期业主所有, 且皆为购房后置办 。住建部门 当时 回应说: “目前没有任何法律和规定限制经济适用房业主买车,不能永远不让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致富” 。另据披露,桃源村三期经适房申请时共有8800余户申请,其中申请者名下登记有1200余辆机动车, “其中大都为报废车或旧车”。 (综合当时媒体报道)
注意,此事之所以引发很大波澜,在于当时深圳针对经适房、公租房的申请,都已经是有了“收入与家庭财产限额”约束的。 “根据2007年申请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要求, 申请人2006年至2007年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应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 同时,在2007年12月25日, 申请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28万元,这些资产包括实物资产和货币资产, 前者指汽车、家用电器、金银珠宝等资产,后者指有价证券、存款、借出款等。” (引自南方日报)
申请人短短时间内,家庭经济条件改善如此之大,令市民严重怀疑保障房政策机制存在巨大漏洞。这个事情也成为深圳住房发展史上一个很重要的事件,促发主管部门对住房保障进行更加审慎严格的设计。这些年大部分时候,事件较少,是进步。
但今日之事,又令人再度想起当年。如何看待类似事件?又该如何优化?

0 2 今天再来看这个事情,可以探讨两个问题。 首先是,到底合规不合规?
网上还是有一些观点对此认为无可厚非,因为“不违规”。这个看法,和当初发生在桃源村三期事件里的部分争论,其实是一样的。
粗略说,是不违规,但是严肃说,也很难自洽 。
住建部门的公开回应,走的是“不违规”口径。
简单总结是两点:1)深圳公租房分两类,涉事张女士是第二类, “非低保类普通家庭,申请条件是深户、无房、在深缴纳社保,须轮候申请” 。此项不审核家庭收入及财产,只审核是否无房,张女士符合条件。2)张女士家庭是以在册轮候(非企业定向配租)方式,从2016年排到2022年申请到了凤凰英荟城这套房子(如果是企业配租,就更无法谈收入、财产问题了)。
这个回复的依据是《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2013年底出台)。其间的确是没有对申请人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有所要求,只要求不能拥有 “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是以“不违规”。

0 3 但深究起来,这理解不完整。
一、同样是依据上述规则,住建部门的回复有一处按规要补充披露: 针对张女士现如今名下“有无房产”做进一步调查。 因为依照上述政策,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公租房后买了房,便要在“1个月内”腾退公租房。张女士家庭2016年提交公租房申请表时名下无房,并不代表今天也无房。既然规则里面申告了这一项“ 退出机制 ”,便当在此时启动。
二、根据以上暂行办法,张女士不违规。但是根据效力更高的《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2010年推行),还是需要做解释。
该条例当时规定,公共住房申请人无论是购房还是租房,均在“无房要求”之外,还有家庭收入及财产限额之规定。
这是延续了深圳在桃源村三期时的政策精神,也是住房保障的应有之意。问题在于,在实践操作中,后来这两条都被拿掉了——无论是公租房的配租要求,还是安居房及可售型人才房的配售要求,都没有了这些要求, 原因是 深圳人新的家庭年均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迟迟没有划出来 。
在1月出台的最新的《公共租赁房征求意见稿》中,又增加规定了这一条——“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但是,依然是要等待“发改部门”另行制定政策。
需要解释的地方是: 为何10多年过去了,这个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限额的标准线一直都不能划出来?阻碍在哪呢? 标准线拖了10几年,怕是难孚众望。
从这一点看,到底合规与否,要再打个问号。

0 4 上面是就所谓的规则谈规则,现在跳出来,从经济的角度,该怎样看?公众的反弹根本上是在说什么?
即便按照现行政策,那位张女士“不违规”,但这件事的出现,毫无疑问,说明了我们的公共住房“不那么成功”, 如果合理推演这可算作是“冰山一角”的话,那么这是一个相当严重的警告。 它在警告我们:深圳过往的伤疤,是不是又要被揭开了?(我当然希望这只是一个特例)。
不管人们的行为合规不合规,我们要清楚,政策是我们达至目标的手段选择,公共住房的政策设计,目的是为了: 确保稀缺宝贵的保障住房资源,流向那些最需要它的人手里 。从经济的角度观察公共政策,这是最大的评价标准。如果保障房资源配给了需要它的人手里,就是成功,反之,就是失败。
开头说了,这位张女士的“实力不俗”,至少可以说她断难是一个“穷人”甚或“中低收入者”。有钱是好事,可以过更好的生活。但网友非仇富,而是张女士出现在本不该出现的公租房市场,让他们的脑袋变得很混乱。 这个混乱可以这样描述: 如果一个人家里很有钱,但他 没工作,结果是 虽非“穷人”,却可获保障。
我希望更多的人能过上张女士贴出来的那种生活,但就事论事,如果你和她一样的实力, 那么应该也可以到市场上租房子,而不应该出现在需要依托公共财政支持的公租房里。 如果她去市场上租房子,她怎么晒,我想都是一件赏心悦目的事。
但是她出现在了 租金只有19.62/平米/月 的凤凰英荟城里,按她申请的71.44平米两房算,每个月净租金是 1402块 。注意,按政策规定,这个租金是市场租金价的 3折 。所以,租金1500块的新楼盘两房单位,如果不是纳入保障,你在深圳哪里能找得到呢?城中村也找不到,坪地也找不到。
这是大家很恼火的地方, 公租房花的是公共财政,政府本身并不创造财富,花的是这座城市全体纳税人的钱(当然也可能包括张女士家庭的一部分贡献)。 既然是保障房,那么不言自明的意思,应该是保障最需要保障的群体。 否则它不应该叫保障房(可以叫其它住房),也不能适用保障房的政策。 张女士不穷,也并不违规,但她申请到了公租房, 意味着一个更需要被保障的家庭名额被占掉了 。
这影响的是公共住房政策的声誉,如果水面之下不是“只此一例”,那并不是小事。 想想看,10几年前有收入和财产限额,都挡不住桃源村事件,这些年没有这项要求,是会更少还是更多? 我的意思是,违不违规不是一件最重要的事,住房保障的目的才最重要。公租房炫富事,是否违规可以继续讨论 ,但至少可以说明一点: 公租房最终没有流向最需要它的人群手里。 就算是不以收入高低论,我想“ 关键工作者”(key worker) 这类人群更需要这样的住房,大家没有什么分歧吧。
人民锐评也发了一个评论要“彻查”,我不认同,不需要天天都是杀气腾腾的。造成这个的原因,首先并非 个人私德的原因,而是我们的政策迟迟不去检讨与改善。 人性永远都是那样,有空子钻就一定会有人钻,不要指望这个会有变化。正是如此,我们才要在公共政策出台之前,更加的谨慎,少制造漏洞。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眼下深圳正在紧锣密鼓制定新一轮公共住房政策的当口,我认为此事的出现,也许恰是一个检讨、修正、完善的机会。没有必要再等到更多的事件暴露出来,令政策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