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在隐身来聊聊玄奘本《俱舍》比梵本具体好在哪王王路在隐身/2023年08月04日/约 7 分钟 昨天的文章已经提到了“遍知舍得”的例子。今天再细聊几句。我经常说,玄奘翻译的《俱舍论》,质量上比梵本更好。这一点远非共识。——那就不妨举点具体例子来说明。这里说的梵本,是Pradhan校订本。本文不假定玄奘有更好的梵本。——就算有,今天不也没见到吗?要说的是:今天能利用的《俱舍论》各种本子,玄奘译本比梵本在义理上更精确。为了通俗,这篇用简体字,口语。但如果想完全明白,还是要看《俱舍论》原文的。《随眠品》的最后一个颂叫:“舍一二五六,得亦然除五。”这是回答: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舍几种“遍知”?得几种“遍知”?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遍知”。遍知有九种。具体要看《俱舍》的颂:“断遍知有九。”还有一种遍知叫“智遍知”,但这里说的是“断遍知”。根据颂文,“舍一二五六,得亦然除五”,舍遍知、得遍知的情况有如下几种:舍一个遍知;舍二个遍知;舍五个遍知;舍六个遍知。得一个遍知;得二个遍知;得六个遍知。梵本:ekāṃ dve pañca ṣaṭ kaścijjahātyāpnoti pañca na真谛译本:有人舍一二五六,无得五。颂没有任何疑义,来看具体解释。1、舍一梵本:ekāṃ tyajati arhattvāt kāmavairāgyād vā parihīyamāṇaḥ。真谛本:舍一者,若从阿罗汉果退,及从离欲欲界退。英译本就不说了,昨天已经写过了。擒贼擒王,说梵本就好。(不是把《俱舍》比成贼,是把《俱舍》的瑕疵比成贼。)梵本是对的,瑕疵在于没说全。真谛本和梵本一样。先说说它为什么对。阿罗汉成就一种遍知,第九遍知。一旦退阿罗汉果,就舍掉了第九遍知。另一种情况是“离欲染”,真谛翻译成“离欲欲界”。真谛“离欲欲界”的“欲界”,对应的是“离欲染”的“欲”;而“离欲欲界”的前一个“欲”,对应“离欲染”的“染”。“离欲染”的圣者,成就几种遍知呢?情形一:成就一种:五下分结尽遍知(第七);情形二:成就二种:五下分结尽遍知(第七)、色爱尽遍知(第八);情形三:成就一种:一切结尽遍知(第九)。第九遍知的舍弃,就是退阿罗汉果;第七遍知的舍弃,就是退离欲染。因此,梵本和真谛本,说到舍弃一种,就说了从上面的情形三和情形一退:退阿罗汉果、退离欲染。但是,还有一种“舍一”的情况:仅舍第八遍知。也就是说,从上述情形二退到情形一——不退到情形一之前,因为如果退到情形一之前,就不是“舍一”而是“舍二”:第八和第七都舍了。因此,仅舍第八遍知(色爱尽)的情况,是梵本没说到的。玄奘译本怎么写?——“言舍一者,谓从无学及色爱尽、全离欲退。”玄奘本和梵本最大的不同,在于多了“色爱尽”。这就把“唯舍第八”的情况考虑到了。另外注意,玄奘用的是“全离欲退”,有个“全”字,区分了“倍离欲”,非常妥帖。“唯舍第六”是不可能的;“唯舍第五”乃至“唯舍第一”更不可能。它们当中的每一个,都必须和别的遍知一起舍。因此,舍一,只有三种情况:唯舍第九、唯舍第八、唯舍第七。梵本只考虑到两种,漏掉了“唯舍第八”。2、舍二梵本:dve parijñe tyajatyanāgāmī rūpavītarāgaḥ kāmavairāgyāt parihīyamāṇaḥ真谛本:舍二者,阿那含人离欲色界已,后退离欲欲界。这就是前面提到的“情形二”:成就二种:五下分结尽遍知(第七)、色爱尽遍知(第八)。这种情况下,如果把第七、第八一起舍掉,就是“舍二”;如果唯舍第八,就是“舍一”。它们的区别在于,第七、第八一起舍,是退离欲染;只舍第八不舍第七,是退离色染,但不退离欲染。梵本说的没错,但还是不全。看玄奘本怎么说:“言舍二者,谓诸不还从色爱尽起欲缠退,及彼获得阿罗汉时。”玄奘本补充了一种情况,就是从上述“情形二”进到“情形三”的情况。情形二是成就第七、第八;情形三是成就第九。从情形二进步到情形三,舍第七、第八,得第九,也是“舍二”。所以,玄奘本比梵本、真谛本要好一点。不过,玄奘本《俱舍》在这个问题上,仍然不够完整。因为“舍二”不止如上两种情况,还有别的情况。那种情况,虽然没有出现在奘译《俱舍》中,但玄奘是百分之百知道的。为什么?因为它出现在了玄奘翻译的《顺正理论》中。很多时候,单看《俱舍》,对《俱舍》的理解是不能深入的,还要参考《顺正理论》。《正理》怎么写的?“言舍二者,谓诸不还从色爱尽起欲缠退,及彼获得阿罗汉时,诸先离欲依根本定入见谛者道类忍时。”舍二,梵本和真谛本只写了一种情况,玄奘本补充了第二种情况,玄奘译《顺正理论》又记载了第三种情况。先离欲者,依根本定入见谛,见道期间不成就第一、第三、第五遍知,只成就第二、第四遍知。(英译本把次序搞错了,昨天的文章里已经提到。)那么,到了道类忍时(“舍”“得”是据前一刹那来说),就要舍掉第二、第四,获得第七。因此,也是“舍二”。这种“舍二”的情况,玄奘是分明知道的。那他为什么没有像“及彼获得阿罗汉时”那样补充到《俱舍》译本中呢?因为,魔鬼在细节中。哪个细节?“依根本定”。一定不要放过《顺正理论》“依根本定入见谛”这几个字,为什么要加上“依根本定”?如果依未至定,对之前断掉的欲界烦恼,还会得到无漏断得。那样,道类忍时就不是“舍二”,而是“舍五”了。“依根本定”和“依未至定”的差别,世亲菩萨在造《俱舍论》时,是没有仔细考虑的。假如玄奘在这里讲“舍二”时,补上第三种情形,他就必须把“依根本定”也提到,否则,虽然补充了也不准确;但如果把“依根本定”也补充了,众贤尊者在《顺正理论》“舍五”的条目下对《俱舍》的批评,就让人疑惑了。就像张三写了篇文章,李四指出错误,张三回头把错误都改掉,一点痕迹都不留,又重新发表,而且完全不提李四,那么人家看到李四批评张三的文章,会觉得奇怪:张三明明没有那么说呀!因此,玄奘明知“舍二”的情形梵本漏了两种,但他只添一种,另一种和众贤对世亲的批评有关,必须保留。3、舍五“舍五”的情况比较简单——因为要成就五才能舍五,而成就五只有一种情况,就是在见道阶段。梵本:pañca tyajati vītarāgapūrvī mārgānvayajñāne真谛本:舍五者,若人先已离欲欲界,后在道类智位。何以故?此人得下分惑灭离时舍前五永断智。这里,玄奘译本和梵本、真谛本没有什么差别:“言舍五者,谓先离欲后入见谛道类智时,得下分尽舍前五故。”不过,世亲菩萨这里有瑕疵,但两个瑕疵都是众贤尊者提到的,玄奘大师也就没有动它。一个瑕疵是,《俱舍》说的是“道类智”,众贤认为应该说“道类忍”,这就是刚才解释的,得舍要据前一刹那说。另一个瑕疵是,应该提到“依未至定”入见谛,如果不是“依未至定”,就不是“舍五”,而是“舍二”了。4、舍六舍六更简单,只有一种情况:成就六,得第七,舍前六。梵本:ṣaṭ parijñāstyajatyānupoūrvikaḥ kāmavairāgyāt kaścit ṣaṭ yo 'nāgāmiphalāt parihīyate真谛本:舍六者,若人次第修,由离欲欲界。注意梵本这个词:ānupoūrvikaḥ。真谛译成“次第”。两个英译本的错误,也是由对ānupoūrvikaḥ引起。LS说:they are successive ones。Pruden 没有译成英语,直接说:he is an ānupoūrvaka。实际上,翻译成“次第者”是不正确的。先“倍离欲染”后入见谛的行者,显然不是“次第者”,但他在离欲染的时候,也是“舍六”。看玄奘本:“言舍六者,谓未离欲所有圣者得离欲时。”这就对了。梵本的“ānupoūrvikaḥ”是多余的,有画蛇添足之嫌,有误导的可能。“舍五”固然不是“次第者”,“舍六”也未必就是“次第者”。英译本的错是无法辩护的。梵本如果不像英译本那样理解为“次第者”,而类似理解为“次第的修行”(如果为真谛辩护,是可以这样解读的),也就是“次第地离欲”——不是不可以,但“次第”也显得冗余:哪种离欲不是“次第的”呢?5、得一得一非常简单。梵本:kaścidekāṃ parijñāṃ labhate / yaḥ kaścidapūrvā labhate真谛本:有人得一,若人得未曾得。问题还是没说全。——“得未曾得”之外,难道就没有“得一”的情况吗?有。退。玄奘本:“言得一者,谓得未得,及从无学起色缠退。”“从无学起色缠退”,就是本文最早说的“情形三”,从那里退。退到哪里,有讲究。如果是起无色缠退,就是“舍一得二”——舍第九,得第八、第七;如果是起色缠退,就是“舍一得一”——舍第九,得第七;如果是起欲缠退,就是“舍一得六”——舍第九,得前六。玄奘本“得一”的情况,比梵本完整。“得二”“得六”,更简单,梵本也没有什么问题。英译本把“得二”的“二”解释错了,昨天写了。总之,想把“遍知舍得”的问题搞清楚,只看梵本是远远不够的,参考真谛译本、法译本、英译本也不行,必须看玄奘译本。当然,最好还要看玄奘译的《顺正理论》。在“遍知舍得”问题上,梵本《俱舍》比玄奘译本差很多《俱舍》英译随眠品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