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向四果与胜果道
本文得益于我和许国明的讨论。
四向四果的问题,在我所寓目的当代阿毗达磨文献中,没有见哪一篇文章或者哪一本书讲正确的,更不要说清晰。最常见的误解是,以为道类智时得须陀洹果,甚至认为道类智是见道摄。——这还是最简单的,胜果道的问题要复杂很多。因此,本文有错误也是难免的。
为了省事,简单的地方,我尽量不引用——引文无外乎《婆沙》《俱舍》《正理》,对本文的目标读者来说,那些是应该烂熟于胸的。引用的,都是比较难或者关键的地方。
一、四向四果
1、须陀洹向
须陀洹向只有一种,就是具缚乃至已断欲界五品染、未断六品以上染的随信行或随法行。不要看“随信行或随法行”就觉得是两种。这里的“一种”“两种”是就“见道”“修道”“无学道”来说的:如果唯在见道位,就说“一种”;如果容在见道位和修道位,就说“两种”。因此,须陀洹向只有一种,在见道位。
2、须陀洹果
须陀洹果只有一种,就是具缚乃至已断欲界五品染、未断六品以上染的信解或见至。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在断欲界第六品染的无间道时,因为仍然是“已断欲界五品染、未断六品以上染”,所以还是须陀洹果。
3、斯陀含向
斯陀含向有两种。一种是,已断欲界六、七、八品染,未断九品以上染的随信行或随法行。颂曰“断次三向二”。另一种是,具缚乃至已断欲界五品染、未断六品以上染的信解或见至。
具缚为什么可以是斯陀含向呢?这是一个理解的难点。《俱舍》对此是语焉不详的,只说“断至五二向”,“即预流者进断欲界一品修惑乃至五品,应知转名一来果向”。关键问题在于,“进断欲界一品”,是从哪里算起?从道类智之后的胜进道,还是从断欲界一品染的加行道,甚至是无间道开始?
《正理》此处与《俱舍》同。因此我们必须从更多地方找证据。《婆沙》说:“谓住预流果未胜进来名预流果,若从此胜进,名一来向。”——这里的“胜进”,我想要分情况考虑。如果是对已断欲界一品至五品后入正性离生者来说,胜果道时得修惑的无漏断对治,此时的“胜果道”属于“胜进道”,是在进断未断修惑的加行道之前;而对具缚入正性离生者来说,由于没有已断欲界一品,要到进断欲界一品的加行道时,才能称为二果向,此时叫“胜进”。在此加行道之前,虽然有“胜进道”,但那些胜进道是断上界见道所断惑的胜进道,那些胜进道并没有让初果趣向二果。“胜进道”与“胜果道”的区别,是毗昙文献中很少涉及的,我对此的理解见本文第三部分。
从修惑上看,斯陀含向容是具缚乃至已离欲界八品染。只是,从具缚(已起加行)到已离欲界五品,必须在修道位上,才是斯陀含向;离六七八品,必须在见道位上,才是斯陀含向。
4、斯陀含果
斯陀含果只有一种。是信解或见至。除了断三结(或者断一切见所断惑)之外,在修惑上,他是离欲界六七八品染,未离第九品以上染的。
为了巩固这种理解,我们出一道例题:已断欲界六品染(未加说明即表示未断第七品及以上染、即表示唯指修惑,下同),容是何向、何果?已断欲界七品染、九品染,具离八地,分别容是何向、何果?
已断六品:容是一来向、不还向,或非向;容是一来果,或非果。
已断七品:容是一来向、不还向,或非向;容是一来果,或非果。
已断九品:容是不还向、阿罗汉向,或非向;容是不还果,或非果。
具离八地:容是不还向、阿罗汉向,或非向;容是不还果,或非果。
其中,已断六七品,若在见道位,是一来向;若在修道位,是不还向;“或非向”,表示住果未起胜果道时;“或非果”,表示见道时。
5、阿那含向、阿那含果、阿罗汉向、阿罗汉果
阿那含向有两种。一种是已离欲界九品染乃至具离八地的随信行或随法行;一种是已离欲界六品染(于第七品染已起断彼加行或得彼无漏断得)乃至未离欲界九品染的信解或见至。
阿那含果有一种。除了(besides)断三结,已离欲界九品染乃至未离一切染的信解或见至。
阿罗汉向有一种。除了断三结,已离欲界九品染乃至未离一切染,于上界一品修惑断起加行道或得无漏离系得的信解或见至。
这是个大难点。很难在一手或二手文献中找到阿罗汉向的精确定义。这里,阿罗汉向和阿那含果,在定义上只有一点区别:于上界一品修惑断起加行道或得无漏离系得。
如果满足这个条件,是阿那含果,也是阿罗汉向;如果不满足,唯是阿那含果,不是阿罗汉向。(有时候根据上下文,会把不是阿罗汉向的阿那含果称为阿那含果。)
《法蕴足论》对阿罗汉向的定义:“阿罗汉向者,已得无间道能证阿罗汉果,谓此无间证得最上阿罗汉果;或住不还果已,能进求阿罗汉果证,名阿罗汉向。”
阿罗汉向只有一种,就是在修道位。《法蕴足论》的两段解释,前一句把阿罗汉向的最后刹那说得很清楚,就是金刚喻定时;至于阿罗汉向的开始,还是相对模糊的,只用了“能进求”三个字。本文把“能进求”解释得更具体:于上界一品修惑断起加行道或得无漏离系得。
“得”,作为动词,有两种理解:一是在“成就”的前一刹那说“得”,所谓“获”;二是在“成就”的初刹那说“得”,所谓“成就”。《正理》常据第一种,《俱舍》常据第二种。《正理》常于无间道说“得”,《俱舍》常于解脱道说“得”。
先看《俱舍》中比较粗糙的定义:“上界修惑中,断初定一品,至有顶八品,皆阿罗汉向”;“即不还者进断色界及无色界修所断惑,从断初定一品为初,至断有顶八品为后,应知转名阿罗汉向。即此所说阿罗汉向中,断有顶惑第九无间道,亦说名为金刚喻定。”
这个定义,只能看作对住不还果时未断初定一品行者的定义。对已离初定一品染乃至具离八地后入见谛的行者来说,“断初定一品”是早在见谛之前的,因此也在成为“不还者”之前。如此,此类行者在成为不还果的同时,即道类智时,就已经“断初定一品”了。但按照有部的正统说法,道类智时并不是阿罗汉向,一定要从胜果道算起。
因此,阿罗汉向的起点,要么是加行道,要么是胜进道;而阿罗汉向的终点(据仍是阿罗汉向说),必然是无间道。
阿罗汉果只有一种,是无学位,已断一切惑。
二、第八遍知
前六遍知的最初成就,都是在解脱道时。
第九遍知的最初成就,也是在解脱道时。
第七遍知的最初成就,还是在解脱道时。
已离欲染,依根本地入见谛,第一三五遍知是不成就的,第二四遍知,乃至修道位上第六遍知,都是解脱道时最初成就;依未至定入见谛,第一三五遍知成就,是在集法智、灭法智、道法智时,由于于三忍位皆得无漏断得,三智位也应看作解脱道。因此,前六遍知的最初成就,都是在解脱道。
第九遍知,必然是在解脱道时最初成就,不用说了。
第七遍知,复杂一些。对修道位中,舍一来果、不还向,得不还果的情况来说,第七遍知是在解脱道时最初成就。因为“越界得果故,二处集遍知”,“唯于二处具足二缘,谓得果时亦即越界,故阿罗汉及不还果,集所得断立一遍知,尔时总起一味得故”。
对修道初刹那,即道类智时,唯舍不还向,得不还果的情况来说,也是在解脱道。《发智》说:“不还果成就一,谓五顺下分结尽;阿罗汉向或成就一,或成就二,谓未离色染者成就一,已离色染者成就二。”
这里的“不还果”,根据上下文,是狭义的不还果(把阿罗汉向除开了)。为此,《婆沙》解释:“从道类智或离欲染第九解脱道乃至未起胜彼果道名不还果。彼成就一五顺下分结尽遍知,总三界见所断断及欲界修所断断为自性故。阿罗汉向或成就一或成就二。谓未离色染者成就一,已离色染者成就二,谓从起胜不还果道乃至金刚喻定皆名阿罗汉向。”
这就明确了:第七遍知最初成就必然是在解脱道时。
由此知道: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遍知,最初成就之时,都是解脱道,而且必然是解脱道。
第八遍知呢?
对先入正性离生后离色染者来说,第八遍知自然是在解脱道时最初成就。但是,对先离色染后入正性离生者来说呢?《婆沙》不允许第八遍知在解脱道时最初成就,只允许在胜果道时最初成就,此胜果道是胜进道摄。
《正理》:“谓欲界系修道所断烦恼等断立一遍知,应知即是五顺下分结尽遍知,并前立故。色界所系修道所断烦恼等断立一遍知,应知此即是色爱尽遍知。”
《正理》这里对“色爱尽遍知”的表述,其实是欠严谨的:对已离色染后入见谛者来说,至道类智位,“三界系见谛所断烦恼等断”和“欲界系修道所断烦恼等断”都成立,由此成就第七遍知,然而,此位也已经符合“色界所系修道所断烦恼等断”的标准,为什么不同时成就第八遍知呢?因此说,《正理》这里的表述欠严谨。
现在,我们先回答为何第八遍知有此特殊:最初成就不必在解脱道时。
九遍知的安立标准是:“得无漏断得,及缺第一有,灭双因越界。”
九遍知中,前六遍知,都是包含无漏断得的;第七遍知,由于总集为一断,五下分结中三结是见惑,因此,第七遍知也包含无漏断得;第九遍知,唯无漏道所引,也包含无漏断得。由此类比,第八遍知,不应该不包含无漏断得,否则就有异生成就第八遍知之失。
如果是先得第七遍知,后离色染,无论是以世俗道还是以圣道离色染,都会在解脱道位成就无漏断得。这时,“色界所系修道所断烦恼等断”中,是包含了无漏断得的,解脱道时成就第八遍知。但如果,先离色染后入正性离生,至道类智位,虽然有“色界所系修道所断烦恼等断”,但其中不包含无漏断得——行者虽有见惑的无漏断得,但皆由第七遍知摄(第七第九都越界得果而集遍知,第八未集)。因此,仅由“色界所系修道所断烦恼等断”并不足以成为第八遍知,必须包含无漏断得的“色界所系修道所断烦恼等断”,才是第八遍知——这也是为什么,其他八种遍知都只能于解脱道时最初成就,而第八遍知,在先离色染后入见谛的情况下,必须于胜果道时最初成就。
当然,这种解释也可能会引起类比的问难:第八遍知并不单独具备“缺第一有”“灭双因”的标准,为何要单独具备“得无漏断得”的标准?可以解释为:这是由色界修所断惑的自身特质决定的。
现在,有个问题,第八遍知的准确理解,除了“色界所系修道所断烦恼等断”之外,附加条件应该是于彼皆得无漏断得,还是于下至一品得无漏断得?
我倾向理解为“下至一品”,也就是初定一品。此时是阿罗汉向,是在胜果道位,又已离色染,因此可以叫色爱尽遍知。
三、胜果道
《正理》认为,阿那含是可以于欲界九品染永不得无漏断得的,但是,“诸有先离无所有染入圣道者,唯除菩萨,余亦定于二界一切修断离系得无漏得。彼皆必于二界修断,自胜果道遍现前故。”
这表示,菩萨于四静虑下三无色地修惑,是不得无漏离系得的。因此菩萨也不得第八遍知(详《婆沙》)。我们不讨论菩萨这种特殊情况,对其余有情来说:“谓声闻独觉无自在功力能超间起诸对治道,欲证后道必藉前道以为加行方能证故。菩萨亦有超起功力,以于诸法相连接中得殊胜智,加行广故。”
由此知道,对具离八地后入见谛者来说,得阿那含果后,必然是先得初静虑无漏离系得,后渐得诸上地无漏离系得的。《正理》又说:“又理必然:非此断治现在前位,如何由彼能得未来此断治道?又见具缚渐得果者,于后成就胜果道时,果所摄道必不行故,诸先离染至得果时,若有亦得胜果道理,彼果摄道应永不行。又非住有顶见道谛断断对治时,亦有得欲界诸修所断断对治理。又诸获得胜果道时,随应亦得诸世俗道,世出世道相系属故,若先离染随其所应后见道生至住果位必亦获得胜果道者,得预流时应修俗智,同对治故、等离障故。”
由这里的“又见具缚渐得果者,于后成就胜果道时,果所摄道必不行故”,可以想见“胜果道”与“胜进道”的差别——断色无色界见道所断诸惑的胜进道位,是不能说“果所摄道必不行”的。因此,具缚得果后,初起向道,应该是加行道摄。
又由“又理必然:非此断治现在前位,如何由彼能得未来此断治道?”知道,“未来此断治道”,是必然要“此断治现在前位”才得。由于九地修惑是品品渐断的,因此,诸无漏断得,也应当是品品渐得。由于上无漏道不能离下染,先具离八地后入见谛者,假设于第四静虑入正性离生,得阿那含果后,必须起下地无漏道,一一于初静虑等已断修惑起无漏断得,或依未至,或依初静虑,或依静虑中间。
在具离八地后入见谛的情况下,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必须起无漏道才能得初静虑等无漏断得,还是起世俗道亦得?二、于初静虑等得无漏断得,是断对治还是远分对治或厌患对治?
初静虑修惑的断对治,容是三地无漏道、第二静虑近分有漏道。然而,行者已离第二静虑染,设起第二静虑近分定,也是解脱道、胜进道,是持对治、远分对治,非断对治。因此,似不宜看作此时可由有漏道得无漏断对治。
而《正理》说:“诸先离欲,若依未至入见谛者,欲界厌患远分对治见道现前,亦修未来欲断对治,欲断治地道正现在前故。”这和“又理必然:非此断治现在前位,如何由彼能得未来此断治道?”是不应看作冲突的。因为依未至入见谛者,由于之前不成就无漏断得,“欲界厌患远分对治”可以看做无漏断对治、持对治,即无间道、解脱道;如苦法智忍、苦法智等。其中的厌患对治,是缘苦集者。《正理》说厌患对治,“应知多分是加行道”,可见厌患对治亦有少分是无间道、解脱道、胜进道,即断对治、持对治、远分对治。
由此,先断初定一品乃至具离八地后入见谛者,得阿那含果已,依无漏道渐渐胜进,于一一品修惑得无漏离系得。这些是无漏断对治、持对治,也是远分对治;缘苦集者,亦是厌患对治。
最后考虑:何时叫“未起胜果道”?
对未离初定一品的阿那含,很容易理解,离初定一品加行道时,应是胜果道。未起此加行,是未起胜果道。对已离初定一品乃至具离八地后入见谛的阿那含来说,假设他依第二静虑或以上地入正性离生,道类智后初起第二静虑及以上诸定,皆不名胜果道。初起未至、初静虑、静虑中间、第二静虑近分净定时,因为皆不是初静虑修惑断对治,也不是胜果道。初起未至、初静虑、静虑中间无漏道时,若非初静虑修惑断对治,如起初静虑无漏他心智等,也不是胜果道。以上诸道,只要在成就初定一品无漏断得之前,都是“胜进道”,但不是“胜果道”。必须先起初定一品的断对治,得无漏断得,尔后诸道才是“胜果道”。
《婆沙》:“若已离上地染,依下地入正性离生者,彼得果已必起胜果道,修上地无漏得上地灭,然后命终。如已离欲界三四品或七八品染入正性离生,彼得果已必起胜果道,修胜品无漏得胜品灭,然后命终。”
这里也暗示了“胜果道”和“胜进道”的区别。不是得果后所有的胜进道都可以叫胜果道的。只是,《婆沙》这里说的“修上地无漏、得上地灭”的“上地”,是对入正性离生所依地来说的,实际上,如果依上三静虑入正性离生,初静虑修惑无漏离系得是要先修的。那这里为什么只说修“上地”呢?
大概因为,一方面,初静虑无漏断对治虽然在得果时未得,而初静虑无漏道则早在见道时已得;另一方面,此处不是就命终前必须起的诸胜果道的最初说的,而是就最终说的,因此唯说上地,即如“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