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证据寻柴窑(1)
四重证据寻柴窑(1)
陈逸民 陈莺
关于柴窑窑址的研究,我们已经介绍了各种说法,最为有名的就是柴窑即为耀州窑一说,和柴窑为河南郑州地区一说。
前者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了相关会议,有故宫博物院的专家坐镇;后者在郑州地区的新密发现了唐宋窑址,出土了类似柴窑的瓷片。
柴窑究竟在哪里?
柴窑有古代文献的记载,却没有实物的传世,它究竟是文献的错误还是实物已经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我国古代文献中,从未记载过唐三彩的存在,但在1905年,当陇海铁路修建至河南邙山时,出土了不少唐三彩的陶器,虽然当时有人因为出土物的不吉利而毁之,但它确证了这个从未被古代文献记载的唐三彩的真实可靠。这是古代实物作为证据的真实事例。
西方学者曾经一直否定我国的上古历史。他们认为我国的上古史,应该从西周共和元年开始,当商代甲骨文的大量出土,他们才哑口无言,承认我国商代的历史为信史,但依然顽固地否定我国夏代历史的真实性。他们不承认我国古代文献记载的三皇五帝的真实性,谬称这是神话般的记叙而非信史,却对荷马史诗情有独钟,认为这是真实的历史而去寻找特洛伊城。这种双标的史学研究,还在一部分中国学者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不打破这种史学观,我们就不能真正地客观地研究我国的上古史。同样,在五代柴窑的研究中,我们也应该正确地看待我国的古代文献,要用文化自信的史学观来指导柴窑及其瓷器的研究,我们才能寻找柴窑及其瓷器。
我国著名的神话学家叶舒宪先生在研究我国早期神话和上古文明时就总结了“四重证据法”,其内涵为“一重证据指传世文献。……二重证据指地下出土的文字材料,包括王国维当年研究的甲骨文、金文和后来出土的大批竹简帛书。……三重证据指民俗学、民族学所提供的相关参照材料,包括口传的神话传说,活态的民俗礼仪、祭祀象征等。四重证据则专指考古发掘出的或者传世的远古实物及图像。”[1]
柴窑当然有传世文献证实它的存在。每一个研究柴窑或者说对中国陶瓷史有着深刻了解的陶瓷学者或者说爱好者,都熟透曹昭的《格古要论》。这部洪武20年(公元1387年)的《格古要论》,其中的《古窑器论》中说:柴窑“出北地,世传柴世宗姓时烧者,故谓之柴窑。天青色,滋润细腻,有细纹,多足粗黄土,近世少见。”曹昭在中国陶瓷史上第一次把柴窑推到世人面前,他把柴窑的地望、年代、釉色、胎土和开片及其珍贵程度,用短短数语作了介绍。虽然《格古要论》的成书年代离周世宗已经有420年左右,但它依然不失为研究柴窑及其瓷器的第一重证据,即“传世文献”。
想想西方的《荷马史诗》,其中的《伊得亚特》部分写的是公元前12世纪的希腊攻打特洛伊城的事情,而荷马史诗成书于公元前6世纪,我们如今所看到的《荷马史诗》,是公元前3至2世纪由亚力山大里亚的学者们编订过的作品。这种相差600年至800年的带有文学色彩的“传世文献”,尚且被西方学者作为信史研究,更何况我国明代的这部《格古要论》离开它所记载的年代只有400年,这样的传世文献,完全可以作为研究者的第一重证据。
在我国浩如烟海的古籍中,究竟有多少记载“柴窑”的出处呢?我们要感谢熊廖和熊微父子俩的贡献,在他们编注的《中国陶瓷古籍集成》[2]中,一共有17处相关的记载。除了熟知的《格古要论》外,我们选择几篇供读者们研究。
柴窑最贵:窑器柴窑最贵,世不一见。闻其制:青如天,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磐,未知然否?[3]
柴窑:五代周显德初所烧,出北地河南之郑州。其地本宜于陶,以世宗姓柴故名。然当时亦称御窑,入宋以柴窑别之。其瓷青如天,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磬,滋润细媚,有细纹,制精色异,为古来诸窑之冠,但足多粗黄土耳。
唐氏《肆考》云:柴窑起于汴,相传当日请器式,世宗批其状曰:“雨过天青云破处,者般颜色作将来。”今论窑器者,必曰柴、汝、官、哥、定。而柴久不可得矣。得残器碎片,制为冠饰、绦环、玩具,亦足珍贵。世会柴瓷片,宝莹射目,光可却矢。宝莹则有之,却矢未必然,盖难得而重言之也。[4]
柴窑:周武德年间,宝库火玻璃、玛瑙诸金石,烧结一处,因令作釉,其釉色青如天,明如镜,薄如纸,响如磬。其妙四,如造于汝州,瓷值千金。[5]
柴窑:五代周显德时的烧造。其产地在今之河南郑州,以世宗姓柴故名。原为当时之御窑,入宋以后,始以柴窑名之也。其瓷釉色,青如天,明如镜,薄如纸,声如磬,滋润秀媚,中有细纹。制作精良,为古来诸窑之冠。足有黄土质,盖昔时入窑装匣,尚未知,承以渣饼之所致欤。其雨过天青一色,今日镇瓷,犹多仿效者。据唐氏《肆考》云:“相传当日臣下请器式,世宗批其状曰:‘雨过天晴云破处,者般颜色作将来’,可谓韵事也已。柴窑之瓷。今不可见,得其残器碎片,制为冠饰涤环,亦足珍贵,可知其价值也。”[6]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查阅熊氏父子的这部著作中其余的关于柴窑的古代文献。
在我们选载的4处古代文献以及其他13处记载中,可以看出,稍后的记载都出自于《格古要论》,但又有所补充。它对于我们研究柴窑的地望、釉色、器型、开片、胎色、光泽、音质以及市场价值,是完全可以作为参考的!把这些古代文献的记载作为第一重证据,去寻找柴窑瓷器及其窑址,是柴窑研究的基本功。离开这些古代文献,忽视这些第一重证据,柴窑的研究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
我们和历代陶瓷学者一样,都相信我国古代文献的可靠性,以它为第一重证据,去探索柴窑的存在。
[1]杨骊、叶舒宪编著,《四重证据法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第27~28页。
[2]熊廖、熊微编注,《中国陶瓷古籍集成》,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
[3]选自昭代丛书,《长物志》卷7,转载自熊廖、熊微编注,《中国陶瓷古籍集成》,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第220页。
[4]《古窑考》,转载自熊廖、熊微编注,《中国陶瓷古籍集成》,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第524页。
[5]佚名《南窑笔记》,转载自熊廖、熊微编注,《中国陶瓷古籍集成》,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第652页。
[6]《景德镇陶业纪事·中国著名古窑之历史》,转载自熊廖、熊微编注,《中国陶瓷古籍集成》,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年8月第一版,第727~7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