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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浴”是性治疗,还是情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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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2024年4月),云南昆明多间设在医院的“根浴”服务经媒体曝光后引起热议,该项目由护士操作水疗仪向男性私密部位进行水疗,宣称可以改善前列腺炎、肾虚等问题,据称该项目并非确诊病情才可“体验”,并未设置年龄限制。 
媒体以揭露情色服务的角度进行暗访,以“美女护士”、“藏身医院”、“点名(上钟)”等词汇吸引了大量讨论。
非医学性质的“性治疗“是否合法,如何规范这种身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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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小爱在微信上与人类性学领域的专家彭晓辉有过交流,他授权我们发布其对于非医学性质的性治疗的一些观点。
简介:中国大陆著名性学家,曾任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和硕士生导师。1992年彭晓辉在华中师大生物系开设专业选修课《性生物学》并于次年向全校开放引发关注。他在性学研究领域完成了学术著作18部,其中独著、主编和副主编的著作是9部,包括《人的性与性的人》(2007)和《性科学概论》(2008)等。
正文:在西语里,例如英语,治疗分为两个层面:Therapy(非医学的治疗)和Treatment(医学的治疗)。
医学的性治疗,例如性器官矫形手术(医美的外部性器官整型术、性器官变性术等)没有任何的争议:这是在医院里,由医生所实施的医疗诊疗手段。
只是,涉及非医学的性治疗(Sexual Therapy),则存在极大的、似乎矛盾的正义性和争议性:
如果不涉及到身体接触性质的非医学的性治疗,没任何问题,伦理上能够得到允许,所以,这里不做赘述。
但是,如果涉及此种治疗中的治疗师与客户的身体接触,哪怕是主动者或治疗师用手或器械接触客户的隐私部位(例如性器官或女性的乳房),这就有极大的争议了。
据我所知,美国、欧洲和澳洲的非医学性质的性治疗,行内都有条例禁止这种身体接触的,但是,“潜规则”里,治疗师另请他人与客户进行身体接触性质的性治疗是存在的,行业内心照不宣。
这样同时代替性治疗师和配偶,对客户进行针对性的身体接触(有时甚至涉及到性器官接触)的代理人,被这些国家和地区称之为“性代偶(Sex therapy substitute)”;只要没有客户自诉到行业协会或学会或法院,私底下照常进行。所以,被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性学专业人员称之为“潜规则”
中国的非医学的性治疗中的非身体接触性质的治疗,这里就不做赘述,因为不存在争议。
身体隐私部位接触性质的性治疗,在某些医院和某些治疗师中是存在的,甚至,在非医院环境下,医务人员也在做着此种身体接触性质的治疗;或在医院环境中,由非医疗人员所实施。
最近,中国性学会出台了一个《中国性学会性心理咨询师行业伦理守则》,明确规定了禁止治疗师与被治疗者的身体隐私部位的接触,更不能发生性行为。
性学角度看,只要以唤起性兴奋的任何身体接触,都属于性行为。
至于,最近报道昆明某家私立医院实施了“根浴”,从性学学科定性看,这不属于医学治疗,也不属于性治疗(therapy),此用语也非医学术语,是民间对阴茎进行按摩或其他机械性质接触或清理的一种手段。
显然,中国的法律有相应条款定性:为客户进行收费性质(施加者和接受者并非同一人)的手淫(按照性学的定义为“手交")活动,属于卖淫行为。
学理上看,非医学的性治疗针对确有性功能障碍的患者进行手或器械-性器官接触的物理治疗,对患者是有益而无害的;问题在于,人们在伦理上怎么看待?法理上怎么立法?学界或行业怎么规范?!是接受这种性质的治疗,还是限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并不禁止、但需规范?
欧洲和台湾省,有公益组织对重度(手脚都瘫痪)残障人士(男女都有),用手淫方式满足其性需要的活动,尽管受到民间的诟病,但是,依然正常进行着。
这是我从性学和个人的混合角度的分析:
从性学学理角度看:对于有性健康障碍的人(性知识匮乏、性器官病症:器质性性功能障碍和功能性性功能障碍、性心理障碍、性精神障碍和性关系障碍),性教育(education)、性医疗(treatment)、性心理咨询和/或治疗(therapy)、精神病治疗(treatment)和婚姻家庭及性心理咨询/治疗(therapy)都应该是正当的,无论采取身体非接触还是接触的治疗,无论是物理治疗还是药物治疗,都是正当的和为客户利益着想的。
因此,学术界(学会或行业协会)在考虑外部政策和法律及民众意愿的综合因素下,也需要考虑学术和专业/行业发展的需要,不要一味地“屈从宗教或世俗的滞后的戒律和法规”。
现实看,立法和执法甚至政府相关政策制定,肯定是跟不上学理的道理,因为,现实上还需要顾及大多数民众的舆论环境和接纳程度,这就是历代历朝的统治者不得不制定保守主义甚至禁锢主义行政政策和法律的社会环境条件。
2024年4月27日到28日,《2024中华性学会学术高峰论坛及工作坊》在深圳的中山大学第七人民医院举行,在工作坊上,我现场调查了所有在场的男学员,问“如果你去进行SPA类似的按摩,你愿意男技师还是女技术给你按摩?",包括我在内的男性成员一致愿意女技师给自己按摩。只是,当时还没讨论性治疗的“身体接触性质的治疗”问题。
(注:彭晓辉在此提到了一本小说《圣床》,它主要讲述了美国著名的性医学专家弗里伯格大夫在多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创建了一座令世俗惊讶而却卓有成效的特别诊疗所,然而一位当地神父却以卫道士的面孔把黑手伸向了性诊疗所的故事。)
(彭晓辉就非医疗的性治疗,提出以下需要遵循的规则,供大家参考)
《非医学的性治疗需要遵循的规则》
非医学性质的“性治疗”通常指的是通过教育和培训、心理咨询和治疗、婚姻家庭咨询和治疗方法,例如认知疗法、行为疗法、催眠疗法、正反馈疗法或负反馈疗法等系列手段,目的在于改善个人的性健康水平和促进性生活。
这类治疗并不涉及传统意义上的医疗措施,而是侧重于心理、情感以及行为上的干预。
以下是对这类治疗的一些必要遵循的规则:
  1. 合法性和合规性:这种治疗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且符合行业关于性健康服务的规定和标准。

  2. 专业规范:非医学性质的“性治疗”应确保由受过专业培训的治疗师进行,这些治疗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确保提供的服务是安全和有效的。

  3. 伦理道德原则:治疗过程中应尊重客户的隐私和自主权,确保所有行为都是基于双方自愿和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进行的。

  4. 安全性:在提供任何形式的性相关服务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以性安全(例如避免感染疾病和身心受到损害)。

  5. 身体接触的界限:在非医学性质的“性治疗”中,如果涉及到身体接触,必须明确界限和规范,确保所有行为都是在专业和伦理的框架内进行。

  6. 透明度和沟通:治疗师应与客户保持开放和诚实的沟通,确保服务的透明度,让客户了解治疗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结果。

  7. 心理健康支持:对于那些因性问题而遭受心理压力的客户,应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或引导他们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

  8. 文化敏感性:治疗师应具备跨文化交流能力,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客户需求和价值观。

  9.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从业者应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跟上性健康领域的最新研究水准和提高实践能力。

  10. 效果评估:应有一套评估体系来衡量治疗效果,包括客户满意度、生活质量改善等指标。
非医学性质的“性治疗”是一个敏感且复杂的话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伦理、文化和个人权利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循专业准则和规范,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客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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