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板

胖猫事件反转,舆论为什么被忽悠瘸了?

大家好,我是老古。

胖猫事件发酵后,我写过一篇文章,反对网络判案。

《胖猫与加拿大渣男,道德审判何时了?》

现在官方出了通告,这份通告很详细,我认为值得相信。

但是,网络上一边倒的舆论,才是更值得关注的现象。

为什么人们这么热衷于网络判案呢?

中国有句古话,清官难判家务事。这一句话里的意涵,就是在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人们的主观价值,是不可能进行判断的。

婚姻也好,恋爱也好,甚至是所谓的捞女也好,对其中的是是非非的判断,都涉及到个人的主观价值。

邓文迪嫁给默多克,是捞女吗?

你是把老江湖默多克当作了SB吗?有人评论,一个人看上了他的钱,另一个人看上了她的色。

那又如何?人家双方自愿,有什么可指责的呢?

正如前一段时间范曾,娶了位年轻漂亮的老婆,一时间成为网络热点,引骂无数。

范曾这个人,我很讨厌,但我绝不会在这个时间点写文章骂他。

他有钱,娶个年轻的美女,有什么错呢?

年轻的美女,愿意嫁他,就是爱他的钱,那又如何?碍着谁了?

我当然是反对女权主义的,但是反对的不是彩礼,不是女人拜金,反对的是不少女性主张自己在法律上拥有特权地位。

一些女性,认为自己生育有代价,自己就是应该得到更多,她只要没有通过对权力的诉求,而是与对面的男人提出诉求,那么,只要对面的男人同意,那不叫女权主义,不过是个人的主观价值而已。

一些人反对女权主义,却在反对彩礼,反对女人在谈恋爱过程中多花男人的钱,这种反对不是在反对女权主义,是在反对他人的主观价值。

这与反对他人玩网络游戏本质是一回事。

我认为,中国的确有女权主义,但是和西方国家那些上升到法律,通过权力来构建女性特权相比,还有距离。

真正应该反对的是,在强奸案中,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对男性的不公,在婚姻财产法律纠纷中,对财产分配的不公。对女性生育假期的法律强行规定等。

这些,才叫真正的女权主义,因为“权”这个字,代表着暴力。以上这些管制,都是权力下才可能做到。

女权主义的“权”字,不是权利,而是权力,是暴力管制男性。

欧美的女权主义盛行,是干预婚姻自主契约,是强行用法律规定离婚男人必须给女人赡养费,是在法律上规定公司高层女性比例得达到多少,这都是权力。

中国的两性冲突,远远没有到这个程度。

但舆论中,对于女权主义的批驳,我认为是过头了的。

有很多批驳,其实是涉及到了对他人主观价值的干预,甚至试图将中国女性都变成某些男人心里的贤妻良母,不允许出现不同的价值观。

胖猫案中,部分男人的反应体现了这种趋势。

第二个问题,则是对欺诈的理解问题。

欺诈要如何定义,是一件复杂的事情。甚至有人认为,世界上不存在欺诈事件,所有的事件都是你情我愿,欺诈这种定性,就不应该存在。

这种看法,显然不正确。

你和某人签了一份合同,你付款了,对方不发货,是否构成欺诈呢?

得分几种情况:

1、由于对方破产了,发不了货了,那么,这不构成欺诈,是市场中正常的现象;

2、对方主观上就是用这份合同来骗你的钱,将你的财产转移到他身上,那么,这就是欺诈。

欺诈等同于盗窃。

但在法律上,要认定欺诈,是需要法官的经验判断的,那就是,是否具备主观故意,是否虚构了事实,是否整个行动都是以获取你的货款为目标,是否在一开始就没有准备发货。

有人就要说了,你这还不是对主观价值进行判断吗?你不是他,你怎么知道他主观上有没有故意呢?

主观上有没有故意,是法律中非常重要的判定条件,比如在马路上撞死一个人,如果是交通意外,赔钱往往就可以了,甚至不坐牢都是可以的。

但马路上还可以行凶,就是故意撞死一个人。

这就需要法官通过证据,再通过他的经验,以及对正常人的推定,来判断,这是交通事故,还是故意杀人。

一个杀人犯开着汽车反复碾压被害者八回,这就是根据常理可以推断为故意的一种事实。

那么,胖猫是否被欺诈,也需要这样的事实,以及法官自己的经验判断。

这份通告,其实是某一种法官判决,虽然他只是由民警进行的判断。

他是一种事实上的简易法律判决程序。

在通告中,民警根据一些事实判断,不存在欺诈,这些判断就是经验和常理。

比如,双方见了父母,比如朋友圈公开了恋爱关系,比如,双方共同开了店,又开设了恋爱帐号,以及他们之间的聊天记录;

那么,这些经验和常理,就构成了非故意的判断依据。

相反,那些骗婚的判断,也是根据这些常理进行判断的。现在的年轻人结婚后马上离婚的不少,与骗婚的区别就在于法官对于主观故意性的判定。

比如恒大的烂尾房,仅仅是商业周期、政策的结果吗?当然不止如此。

恒大后来暴出来的财务造假、虚构假公司假项目融资,以及大量出售不能网签的房子,收到钱后马上转后,不转入监管帐户,这些在法律上,都是可以通过经验判断,许家印是有主观故意性的。

相反,最近网上有一个服装电商头部企业,还不了供应商贷款了,他们就是亏损导致的结果,而非主观故意,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其是故意要坑代理商的钱,公司的钱亏光了。

所以,虚构事实,以获取被害人钱财为目标,有主观故意性,是欺诈罪定性的标准。

第三个问题,媒体失能

之所以谣言四起,有一个最大的原因是,这么大的热点事件,我们居然看不到几篇媒体报道。

本来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换到十几年前,早就有上百家媒体冲到当事人家里去采访去了,那么,警方的这些调查,其实早就可以曝光出来了。

如果这事,不是胖猫的姐姐去警方报案,警方都无权调查此事,因为不存在当事人的纠纷,警方就 不应该出面。

但媒体是可以出面报导的,可惜啊,所有有新闻采集能力的记者们,都好象不在意这件事。

舆论场才被谣言占据。不能仅仅怪大众相信谣言,媒体们躺平也是一个关键原因。

如果双方都不报警,那么,胖猫事件可能就无法反转了。

当事人,就只能忍受被他人终身负面评价,甚至再死一个,也不奇怪。

我想,这种人小物,其实是没人有关心她的死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