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在隐身

「五部隨眠」的定義和《俱舍》英譯的低級錯誤

(本文是我整理《俱舍英譯百瑕》時,認為值得展開的一點,因此寫成文章。)
一、真諦譯本的定義是怎麼來的?
先不要看書上的定義。這裡如果先看書上的定義,你就迷糊了,摸不出頭緒了。——這是學習和理解阿毘達磨的一個重要方法,我們要了解的不僅是最終的結論,更是中間的過程,以及明白為什麼會有那些過程和變化。
什麼是「見苦所斷隨眠」?
看起來似乎很簡單,「見苦諦所斷的隨眠」,就是「見苦所斷隨眠」。但這是廢話,是同義重複。你必須要加一些限制。比如:「現觀中,見苦諦時所斷的隨眠」。但是,這個表述顯然有問題。因為「欲界見苦所斷邪見」是「見苦所斷」,但如果先離欲染後入正性離生,見苦諦時並不斷它——它在現觀之前就已經被世俗道斷掉了。既然不能把「見苦」解釋成「見苦諦時」,自然容易想到的另一種解釋是「由見苦諦」。那麼,「見苦所斷隨眠」就解釋為「由見苦諦彼隨眠斷,說名見苦所斷隨眠」。這就可以規避「見苦諦時」的問題,只要見苦諦前它沒斷,見苦諦時就得斷。
「見苦集諦所斷隨眠」通過這種方式解釋是沒有大問題的。但「見滅道諦所斷隨眠」就帶來問題了。「見滅道所斷有漏緣隨眠」,如果在現觀前未斷,的確是「見滅道時」斷的,但是,能說它們是「由見滅諦」「由見道諦」彼隨眠斷嗎?不能。
也正是由這個問題,才引出「彼隨眠由何而斷」的問題。有些隨眠是由「遍知所緣」故斷。但「見滅道所斷有漏緣隨眠」,不應說是「由見滅道而斷」。那麼,「由見諦相彼滅」的表述,就不完全了,就漏掉了「見滅道所斷有漏緣惑」。因此,就再補充一句「及能緣彼」。「見滅道所斷有漏緣惑」能緣「由見滅諦道諦相彼滅」的隨眠(見滅道所斷無漏緣惑),這樣,就完全了。
這就是真諦譯本的定義:
「於中彼何相見苦所滅,乃至何相修道所滅?由見諦相彼滅,及能緣彼故,說見諦滅;所餘名修道所滅。」
見苦集所斷自界緣惑,顯然是「由見諦相彼滅」。見苦集所斷他界緣惑,也是「由見諦相彼滅」,但細究起來要分兩類:欲界、色無色界。這個問題上,《俱舍》《正理》略有不同,《正理》的說法更好。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55:「一、由遍知所緣故斷。謂欲界繫見苦集斷自界緣惑,色無色界見苦集斷所有諸惑,以上二界他界地緣亦由遍知所緣斷故。緣苦集諦類智忍生,俱能頓觀二界境故,及通三界見滅道斷無漏緣惑,如是諸惑皆由遍知所緣斷故。」(CBETA 2024.R1, T29, no. 1562, pp. 649c27-650a3)
至於「欲界見苦集斷他界緣惑」,說「由見諦相彼滅」也是沒有問題的。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55:「豈不此即說由害因故斷?實爾,此彼但是異名,然為止濫故作是說。謂欲界惑自他界緣,皆有此彼互為因義,然無此彼展轉相緣。故於此中說能緣斷,欲令易了唯他界緣由斷此因彼便隨斷。」(CBETA 2024.R1, T29, no. 1562, p. 650a8-12)
但是,「見滅道所斷有漏緣惑」不能說是「由見諦相彼滅」,因為「由見諦相彼滅」的「諦」,雖然沒有明說,暗指的是彼隨眠所緣之諦。「見滅道所斷有漏緣惑」緣的是苦集諦,見彼所緣時彼不滅。因此,真諦譯本補充了「能緣彼」這一點。不過,真諦譯本的補充並不是真諦的補充,而是梵本自身就包含這種解讀。只是,世親梵本存在不同的解讀,或者說,存在含混和歧義,真諦譯本抹殺了另外的解讀,選取了這樣一種解讀:
「由見諦相彼滅,及能緣彼故,說見諦滅。」
二、梵本的含混和歧義
梵本是:
ye yaddarśanaheyālambanāste taddarśanaheyā avaśiṣṭā bhāvanāheyāḥ
只有熟悉了阿毘達磨,才知道,真諦譯本反而是清晰的,他指出了見諦滅的兩類:1、「由見諦相彼滅」;2、「以『由見諦相彼滅』者為所緣」。
假如不看真諦本,只看梵本,很容易扔掉前一類,只保留後一類。因為如果按前一類解釋,恐怕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後面的「所緣」一詞了。按照字面意思,梵本就是這樣解釋:
「以『由見諦相彼滅』者為所緣。」
——這樣解釋,看起來更忠實梵本。玄奘譯本就體現了忠實,或者說,體現了梵本的含混: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9〈5 分別隨眠品〉:「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CBETA 2024.R1, T29, no. 1558, p. 99c1-2)
我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玄奘的翻譯,相當精巧地體現了世親的歧義,或者含混。而真諦譯本中歧義被排除了。
「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可以有兩種不同解釋:
1、「若緣『見此所斷』為境」
2、「若見此所斷、緣彼(見此所斷)為境」
先看第一種:
1、「若緣『見此所斷』為境」
這種理解的問題是明顯的:
「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遍行隨眠緣五部故,即見苦集所斷隨眠,亦應通是見集苦等所斷。」
這就是《正理》對《俱舍》的第一個攻擊。這個攻擊太顯然了,以至於真諦在翻譯時不假思索地排除了這種解釋。但由眾賢的攻擊,我們知道,世親梵本自身,至少在語法上,不能說完全排除了這種解釋。
2、「若見此所斷、緣『見此所斷』為境」
這就等同於真諦的理解。如果不看後面,前面就是「若見此所斷」的意思。
如果作這種理解,就能規避眾賢的第一個攻擊,即「遍行隨眠」的問題。見苦所斷遍行隨眠,雖然能緣五部,但它是見苦所斷;見集所斷遍行隨眠,雖然能緣五部,但它是見集所斷。
然而,規避第一個攻擊的同時,也改變了定義,等於要求必須同時滿足「若見此所斷、緣『見此所斷』為境」兩個條件,才是「見此所斷」。這種理解會招致眾賢的第二個攻擊:
「又,見滅、道所斷隨眠,緣非所斷法,當言何所斷?」
見滅道所斷無漏緣隨眠,雖能滿足第一個條件,但不能滿足第二個條件,因為它們不是緣「見滅道所斷為境」,而是緣「非所斷」為境。
現在,總結一下世親梵本的歧解:
1、若緣「見此所斷」為境
(玄奘本一解)——「遍行隨眠」不滿足,受眾賢第一難
2、若見此所斷、且緣『見此所斷』為境
(玄奘本二解、真諦本一解)——「無漏緣惑」不滿足,受眾賢第二難
3、若見此所斷、或緣『見此所斷』為境
(玄奘本三解、真諦本二解)——「遍行隨眠」不滿足,受眾賢第一難
三、眾賢的定義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46:「應言:若見緣苦為境名為見苦,即是苦法、苦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說名為見苦所斷;乃至見道所斷亦然。數習名修,謂見迹者為得上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說名為修,此道所除名修所斷。是名為善立所斷相。」(CBETA 2024.R1, T29, no. 1562, p. 601b19-23)
注意眾賢的兩個玄機:1、他排除了苦法智、苦類智等,只保留苦法智忍、苦類智忍。苦法智、苦類智也是緣苦為境,增上忍、世第一法也是緣苦為境,但眾賢這裡都不稱之為「見苦」,而只限定在現觀中的初無漏見。2、眾賢強調了「總說名為」,也就是說,包括一切有情「苦法智忍、苦類智忍」所斷隨眠種類。以此來規避「先離染後入正性離生」的問題。
但眾賢這個定義其實難免「同義反復」的詬病。他等於說「見苦諦所斷隨眠,名見苦所斷隨眠」。同義反復自然不會有漏洞。
我們發現,世親定義的前一半,「若見此所斷」,就是眾賢批評世親之後給出的定義。世親怎麼可能想不出這個定義?但這等於同義反復,因此才有必要解釋,到底是「若見此時所斷」,還是「若由見此所斷」?由於「若見此時所斷」明顯會引起「先離染後入離生」的問難,世親走了第二條路,眾賢批評世親之後,又回到了同義反復。
四、《光記》《寶疏》的辯護
《俱舍論記》卷19〈5 分別隨眠品〉:「俱舍師救云:正理論師謬解我文,謂唯緣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故以他部緣及無漏緣為難。應作是言:若緣見此諦為境,若緣見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他部緣惑及無漏緣,應知即是若緣見此為境所攝,以緣諦故。又自解釋,非異我說。」(CBETA 2024.R1, T41, no. 1821, pp. 293c25-294a2)
《光記》的辯護是不成立的。他也把玄奘譯本解釋為兩類,但他的兩類是「若緣見此諦為境,若緣見此諦所斷為境」,其中第二類是沒問題的,就是字面意思,而第一類實際上應該是「若見此所斷」。但《光記》企圖貼合中文「若緣見此所斷為境」的表述,而「緣……為境」在梵文裡只用ālambana一詞體現,不像中文的「緣」和「為境」分別在句首和句尾。因此,《光記》的解釋殊非本義。《寶疏》對此有駁斥。
《俱舍論疏》卷19〈5 分別隨眠品〉:「欲苦、集下他界緣惑,為是何攝?此惑非緣見此所斷,及見此諦斷時不見彼所緣故。若謂雖不見彼所緣,見此諦斷故名見此斷者,此即應總名見此斷,見此諦時親迷、重緣皆頓斷故。何因加文?」(CBETA 2024.R1, T41, no. 1822, p. 689b15-20)
《寶疏》也有辯護:
《俱舍論疏》卷19〈5 分別隨眠品〉:「今詳《正理》妄彈斥者,《俱舍》此中辨五斷相者,欲辨貪、瞋、慢及此相應無明五斷相也。此四煩惱,若修道斷,通緣別事。若見道斷,四諦皆唯重緣,惑起即從所緣,分其四斷。由此論云「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正理》論師誤解《俱舍》,遂妄彈斥。」(CBETA 2024.R1, T41, no. 1822, p. 689b20-26)
《寶疏》因為《俱舍》前句提到「餘貪等四各通五部」,認為這裡辯「見修所斷」只是針對「餘貪等四」,這種理解離題更遠。
實際上,這個問題沒法辯護。
五、英譯本的低級錯誤
儘管世親梵本、真諦譯本、玄奘譯本解釋「見此所斷」,在阿毘達磨上都存在問題,但原因各異。世親梵本的問題來自於規避「同義反復」的初衷。也就是說,除了同義反復,很難給出更好的解釋。真諦譯本排除了世親梵本最容易受到的攻擊,抹殺了梵本固有的含混,給出了一個清晰的解釋,這解釋仍然本于世親梵本,但因為清晰,阿毘達磨上的問題更難迴避;玄奘譯本保留了世親梵本的含混,一是能讓讀者明白眾賢攻擊的由來,二是能忠實地展示世親表述本身的問題。
然而,兩個英譯本給出了非常清晰的解釋,這種清晰的解釋中包含著低級錯誤。該低級錯誤不能說是世親梵本包含的,只能說是對世親梵本的誤解。
Pruden (5-5a, 長行, p. 774)
When it is possible to abandon the object (ālambana) of an anuśaya through the Seeing of a certain Truth, it is said that this anuśaya can be abandoned through the Seeing of this Truth. 
Lodrö Sangpo (5-5a, 長行, p. 1665)
When the cognitive object (ālambana) of a proclivity is susceptible of being abandoned by insight [darśanaheya] into a certain truth, one says that this proclivity is susceptible of being abandoned by insight into this truth.
英譯本等於說,「若見諦時斷彼所緣,彼隨眠名見此所斷」。這種錯誤非常低級,還不僅因為「他部緣惑」「無漏緣惑」都是例外,更因為「見此所斷」中「所斷」者,是「隨眠」而不是「隨眠之所緣」。「所緣」的存在,是指「以『見此所斷』為所緣」,也就是玄奘譯本的「若緣『見此所斷』為境」,而絕不能是「若見『斷此(隨眠之)所緣』」。
儘管「若緣『見此所斷』為境」的理解在阿毘達磨上也存在問題,但那畢竟是世親梵本固有的問題;而解釋為「若見『斷彼所緣』」,就屬於栽贓世親了。
「等引」含義的擴張,從阿毘達磨到瑜伽行派
定的定义的变迁
《俱舍九題:高階阿毘達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