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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消费者?

之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告。

这让很多人感到困惑:去做理财和投资,怎么就变成了“消费者”?

难道买股票和买商品一样,付钱后东西就变成了二手货,越来越不值钱了?

这样岂不是说金融活动让大家的钱越来越贬值?

金融消费者”的概念。

其实,“金融消费者”这个词儿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

早在2019年,央行和银保监会就发布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通知。此后,这个概念逐渐变成了专有名词。

在某度上的定义是:“狭义的金融消费是指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广义的金融消费不仅包括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还包括购买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商品”。

2019年11月14日,最高法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其中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和告知说明义务。

然而,最高法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仍然存在语义上的模糊。

金融消费者的定义问题。

如果“金融消费者”仅仅指享有金融服务,这和工商部门的“消费者保护”定义是有差别的。

工商部门的定义既包含商品本身,也包含销售商品的服务和售后过程。而如果“金融消费者”还包括购买金融产品,那么这些金融产品在购买之后应该会出现价格贬值,具有使用价值被消耗和需求满足之间的交换过程。

然而,金融产品的特殊性在于,它们归金融机构管理,民众购买的目的也不是使用价值,而是为了增值获利。

亏损由民众承担,而民众作为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为什么要把投资者称为金融消费者?

这一改动背后的逻辑其实很简单:消费欺诈和投资欺诈是两码事。消费欺诈,平台无责,顶多帮你调解。

但投资欺诈,平台必须承担责任。

如果你在某个平台上买股票亏钱了,去找平台维权,平台肯定不干啊。

这就像在商场买了东西出了问题,你会找卖家,而不是商场管理部门。如果你抓不到商场和卖家勾结的证据,商场就没有责任。

所以,把股民、基民、投资者统称为“金融消费者”,意味着你是来消费的,不是来投资的。

你买股票,就像买个苹果一样,是为了爽口、刺激,而不是增值。这样一来,平台无责,你还得感谢平台帮你维权。

这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平台急于划清责任,把自己摘干净。这说明平台不想承担投资风险的责任。这样一来,股市的交易变成了消费行为,平台可以撇清责任。

各位股民和基民,别以为这只是搞笑。

把投资者称为金融消费者,其实是平台为了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

你用现金买了上市公司的股票,虽然你认为这是投资,但在新定义下,你是来“消费”的。这样一来,出了问题你只能找上市公司,而不是交易平台。

所以,多动动脑子,弄清真相,别被割了韭菜。在这变幻莫测的金融市场中,只有了解规则,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消费税改革来了,奢侈品高档服务率先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