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板

官僚体制的政治(15)

第十九章 组织控制的方法

让我们看看步兵连队指挥员的两种不同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下,他命令:“向左转”,已经在练兵场上整装待命的连队立即执行了这个命令。

这是最简单的服从形式,指挥官对下属的控制几乎是完全的,因为他可以直接观察并确认命令的执行情况。

即使我们认为这种解释过于简单,但不得不承认,这种情况下指挥员对下属的控制力是异常大的。

现在,让我们看看这位指挥员在战斗情况下指挥连队。

他派出五个侦察小组去侦察敌人的位置。

每个小组有独立的任务和特殊的问题,即使指挥员有即时联系的可靠方法,也不能像在练兵场上那样发布命令。

他不能指望像侦察组长那样了解具体情况,也不能像组长那样充分思考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指挥员希望侦察组长能做出符合他总战略的决定,但他不可能提前告诉他们具体怎么做。

指挥员需要下属在特定情况下自行其是,而不是单纯的服从。

因此,侦察组长通常会得到一些笼统的指示,但在紧急情况下,决定是否执行这些指示是他们的职责。

虽然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服从,但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做出许多决定。

侦察小组的情况有利于组织整体做出决定,因为每个侦察组长不仅要服从指挥员的命令,还必须做出各种决定。

不利之处在于,下属做出的某些决定不可避免地会与指挥员的意愿相抵触。

他们可能有意违反命令而不被发觉,或者犯错误,还有可能遭遇到具体命令不适用的情况,从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练兵场和侦察小组的情况分别代表了行政管理情形连续谱系的两端。

练兵场的情况是“简单”的一端,而侦察小组的情况是“复杂”的一端。

大组织可以执行简单的任务,而复杂的任务则需要小组织才能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