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在隐身

《阿毗达磨理校50例》(2)

又给自己找了个活干(《阿毗达磨理校37例》)
《俱舍九题》在台湾出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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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許國明指出上一篇中的錯誤。看篇幅,估計最後可能要50例或者更多。)
說明五、如果是帶鏈接引用CBETA,一般會原樣引用,保留其中的錯誤標點和斷句,不做改動;如果引用時不帶鏈接,則會更正其中的錯誤標點和斷句。
2.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7:「智蘊第三中[1]覺支納息第一八學十無學  見等[*]覺道三 俗無漏見智  此章願具說 如世尊說:「學[2]見迹成就學八支。」」(CBETA 2024.R1, T26, no. 1544, p. 951a14-17)[1] 覺【大】*,學【宋】【元】【明】【宮】* [*1-1] 覺【大】*,學【宋】【元】【明】【宮】* [2] 見迹【大】,行見【宋】【元】【明】,行迹【宮】【聖】 
這一例和阿毘達磨的具體知識關係不大,但因為牽涉到對《發智》結構的理解,還是說一說。
[1]處大本錯誤,宋本正確。應該是「學支納息」,而不是「覺支納息」。「覺支」這個詞出現的範圍更廣,很多人更熟悉,而「學支」就是典型的阿毘達磨詞彙,很多人不熟,所以擅自改成了「覺支」。何以知之?參考《八犍度》。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9:「[15]阿毘曇[16]八道跋渠第一」(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12a25)[15] 阿毘曇【大】,〔-〕【宋】【元】【明】【宮】 [16] 八【大】,智犍度八【聖】【聖乙】 
「八道跋渠」,就是八學支。如有還有疑問,可以直接翻《婆沙》看答案: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93:「智蘊第三中學支納息第一之一。如世尊說。學行迹成就學八支。」(CBETA 2024.R1, T27, no. 1545, p. 479a7-8)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94:「智蘊第三中學支納息第一之二」(CBETA 2024.R1, T27, no. 1545, p. 484a27)
可見,「學支納息」是板上釘釘的。我們不僅可以根據《婆沙》確定了異文[1],還確定了異文[2],應該是「學行迹成就學八支」;如果還不確信,直接檢索「學行迹成就學八支」即可。
但還要注意,在異文[1]和[2]之間,有個標[*]的異文:「見等[*]覺道三」。[*]的意思是,這裡的異文和前面類似,都是「學」和「覺」的區別。——實際上,編校者這個判斷大錯特錯。
[*]這裡,「見等覺道三」,大本是不誤的,宋本是錯誤的。這一點不能通過《婆沙》知道,因為《婆沙》沒有引這個頌。可以通過《八犍度》比較,但不明顯。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9:「八十種智,  擇恒在前,  諸相應覺, 世見無漏。」(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12a26-27)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7:「八學十無學  見等[*]覺道三 俗無漏見智  此章願具說 」(CBETA 2024.R1, T26, no. 1544, p. 951a15-17)[*1-1] 覺【大】*,學【宋】【元】【明】【宮】* 
最準確的判斷,是通過《發智》自身。因為頌文是攝了「此章願具說」的內容。我們只需要看看此章都依次說了什麼,就明白了。此章在八學、十無學、見等之後,說的就是覺支、道支。
《發智》:「諸正見是擇法覺支耶?……諸正智是擇法覺支耶?……七覺支、八道支一一現在前時,幾覺支、幾道支現在前耶?」
所以,此章叫「學支納息」,而攝頌叫「見等覺道三」,千萬不要混淆,它們指向不同的含義。
5.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9:「隨信行乃至俱解脫,空、無願、無相三摩地現在前時,幾智現在前耶?答:隨信行空——三摩地現在前時,或二,或無。謂:苦、法智二,苦、類智二,[5]三忍時無。」(CBETA 2024.R1, T26, no. 1544, p. 965c23-26)[5] 三【大】,二【宋】【元】【明】【宮】 
這個標點,真是一言難盡。首先,「空三摩地」是不能用破折號點開的,這是個術語。其次,「苦法智」「苦類智」也是不能用頓號點開的。雖然「二」代表的確實是苦智、法智,但主語是「苦法智」。就像問「張三的名字包含幾個字」,不能問「張、三的名字包含幾個字」。
現在來看問題:到底是「二忍時無」還是「三忍時無」?
我們首先要知道什麼叫「隨信行」。「隨信行」指見道的15個剎那,是鈍根。頌叫「名隨信法行,由根鈍利別」。
那麼,見道的15剎那中,能有多少剎那空三摩地現在前?
「空謂空非我」,只有見苦諦的四個剎那。其中是二忍、二智。既然「隨信行空三摩地現在前時」一共就「二忍」,怎麼可能「三忍時無」呢?
因此,大本錯誤,宋本正確。
《八犍度》卷13:「信解脫人空三昧現在前時,幾智現在前?答曰:二。苦智法智二,苦智未知智二。」
《婆沙》卷109:「『答:隨信行空三摩地現在前時,或二或無,廣說乃至俱解脫亦爾』者,謂見道中忍時無智,智時有二智。」
6.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3:「幾學?答:一少分。幾無學?答:一少分。幾非學非無學?答:九,[10]一少分。」(CBETA 2024.R1, T26, no. 1544, p. 981c21-23)[10] 一【大】,二【宋】【元】【明】【宮】 
這是問「大種所造處」幾「非學非無學」。對應的頌是:「觸界中有二,餘九色所造」。《俱舍》:「觸界通二,謂大種及所造。大種有四,謂堅性等。所造有七,謂滑性等,依大種生故名所造。餘九色界唯是所造,謂五色根、色等四境。法界一分無表業色亦唯所造。餘七心界、法界一分除無表色俱非二種。」
因此,大種所造處有:九色處、觸處一分、法處一分。
再考慮「學、無學、非學非無學」的問題。首先,九色處和觸處都是有漏的,因為無漏的色只在法處,是無漏無表。因此,回答「大種所造處幾學、幾無學」,都是「一少分」。一表示法處。「幾非學非無學?」回答是:「九,二少分」。九是九色處,二少分是觸處少分、法處少分。
因此,大本錯誤,宋本正確。
《婆沙》有詳細答案:「大種所造處幾學?答:一少分,謂法處。非諸法處皆學所攝,亦非一切皆是所造。若是所造亦學攝者是此所問,餘非所問,故說少分。幾無學?答:一少分,如前說。幾非學非無學?答:九二少分。九者謂內五處及外四處,二少分者,謂觸處、法處。雖諸觸處皆非學非無學攝,而非一切皆是所造,若是非學非無學亦所造者是此所問,餘非所問,故說少分。非諸法處皆非學非無學攝,亦非一切皆是所造,若是非學非無學亦所造者,是此所問,餘非所問,故說少分。」
這就已經板上釘釘了,其實不需要再看《八犍度》。但我們還是看一下。《八犍度》卷18:「幾學?答曰:一少入。幾無學?答曰:一少入。幾非學非無學耶?答曰:九,二少入。」
7.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8:「頗有[8]捨無漏[9]三無色,非味相應,[10]非淨耶?[11a]答:有。謂:信勝解識無邊處愛盡,練根時。[11b]頗有捨淨、無漏四無色,非味相應耶?答:有。謂:聖者無所有處愛盡,起欲、色界纏退時。」(CBETA 2024.R1, T26, no. 1544, p. 1016c9-13)[8] 捨【大】,捨淨【宋】【元】【明】【宮】 [9] 三【大】,四【宋】【元】【明】【宮】【聖】 [10] 非淨【大】,〔-〕【宋】【元】【明】【宮】【聖】 [11a] (答有…時)十五字【大】,〔-〕【宋】【元】【明】【宮】【聖】 [11b] (頗有…耶)十四字【大】,〔-〕【宋】【元】【明】【宮】【聖】 
這段異文看起來似乎複雜,先整理一下:
大本:「頗有捨無漏三無色非味相應非淨耶?答:有。謂:信勝解識無邊處愛盡,練根時。頗有捨淨無漏四無色,非味相應耶?答:有。謂:聖者無所有處愛盡,起欲、色界纏退時。」
宋本:「頗有捨淨無漏四無色,非味相應耶?答:有。謂:聖者無所有處愛盡,起欲、色界纏退時。」
看了才發現,其實大本比宋本只多了一句:「頗有捨無漏三無色非味相應非淨耶?答:有。謂:信勝解識無邊處愛盡,練根時。」後面一句完全一樣。本來不需要四處異文,一處就足以表示了。
來看《婆沙》。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69:「頗有捨淨四無色。非味相應。非無漏耶。答有。謂異生無所有處愛盡。起欲色界纏退時。頗有捨淨無漏四無色。非味相應耶。答有。謂聖者無所有處愛盡。起欲色界纏退時。頗有捨餘耶。答無。此中無第三句唯捨三無漏者。如靜慮中說。無第四第五第七句者。以無俱時斷四味故。於此靜慮無色得及捨中。全得者名得。全不得者名非得。全捨者名捨。全不捨者名非捨。應知。」(CBETA 2024.R1, T27, no. 1545, p. 852a10-20)
對照《婆沙》發現,《婆沙》恰好和宋本一致,沒有大本中間多出的一句。而且特意解釋「此中無第三句唯捨三無漏者」。而這不存在的第三句「唯捨三無漏者」是大本多出來的。
為什麼沒有「第三句唯捨三無漏者」?《婆沙》解釋為「如靜慮中說」。靜慮中怎麼說的?
《婆沙》:「此中無第三句唯捨四無漏者,以退捨時或非全捨故,或彼時還得故,或兼捨淨故,得果捨時還即得故。」
這是問:頗有捨無漏四靜慮非味相應非淨耶?答案是:無。「捨聖由得果,練根及退失」,如果由退捨無漏四靜慮,要麼不是全捨,如果全捨,那就兼捨淨;如果是由得果、練根,捨無漏四靜慮時也得無漏靜慮。——注意,練根實際上也包含在得果中,如果考慮練根之外的得果,包括由進得果和由退得果,由退得果的情況剛才已經說過,由進得果而捨無漏四靜慮,只能是進得無學果,此時還得無漏四靜慮。如果是由練根得果而捨無漏四靜慮,是否重得無漏四靜慮呢?其實《婆沙》和《正理》有異說(詳見《俱舍九題》頁152-153)。
我們現在考慮的是《發智》的異文,當然要依《婆沙》而不是《正理》。《婆沙》一般據「得自在」說。《婆沙》:「應作是說:若於上地已得自在而依下地學轉根等,亦得上地無漏果道,然轉根時不得無色,彼定無有不還果故。」
此處考慮《婆沙》對《發智》的注釋,不存在捨而不得的情況,也就沒有第三句「唯捨無漏」。
如果從後來《正理》的傾向看,「無漏四靜慮」和「無漏三無色」的情況有所不同。《正理》:「不還應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上或下。有差別者,若諸不還,依下練根不得上果;阿羅漢不爾,如本得果故。」由於練根只能依色界六地,按照《正理》,先成就「無漏三無色」的阿那含練根,「無漏三無色」必定捨而不得,而且此時不會捨淨、捨味相應。——不過要知道,這是後來居上的說法,不應該用它來判斷《發智》。
如果依《婆沙》,「無漏三無色」在練根時也是「得果捨時還即得故」,因此就不存在「第三句」的情況了。
現在,看《八犍度》怎麼說。先看捨靜慮的情況。
關於捨,一共有如下類型:1、捨味相應;2、捨淨;3、捨無漏;4、捨味相應、淨;5、捨味相應、無漏;6、捨淨、無漏;7、捨味相應、淨、無漏。——這種分別叫「七」。(詳見《俱舍九題》頁135-137。)
《八犍度》和《發智》都是列出了第一、第二、第六句。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27:「頗棄味相應四禪非淨非無漏耶?答曰:不棄。棄淨非味相應非無漏耶?答曰:棄,凡夫人第三禪愛盡欲界纏退。乃至棄淨無漏非味相應耶?答曰:棄,無垢人第三禪愛盡欲界纏退。餘棄耶?答曰:不棄(棄七問竟)。」(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97c4-8)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8:「頗有捨味相應四靜慮,非淨,非無漏耶?答:無。頗有捨淨四靜慮,非味相應,非無漏耶?答:有。謂:異生遍淨愛盡,起欲界纏退時。若欲界、梵世沒,生無色界時。頗有捨淨、無漏四靜慮,非味相應耶?答:有。謂:聖者遍淨愛盡,起欲界纏退時。頗有捨餘耶?答:無。」(CBETA 2024.R1, T26, no. 1544, p. 1016b26-c3)
第三、四、五、七句是不存在的。其中,第四五七句不存在的原因和第一句一樣。《婆沙》:「無第四第五第七句者,無有俱時斷四味故。」第三句不存在的原因,就是前面所說。
再看捨無漏三無色。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27:「頗棄味相應四無色定非淨非無漏耶?答曰:不棄。棄淨非味相應非無漏耶?答曰:棄,凡夫人不用處愛盡欲色界纏退。乃至棄淨無漏非味相應?答曰:棄,無垢人不用處愛盡欲色界纏退。餘棄耶?答曰:不棄(棄七竟)。」(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p. 897c27-898a2)
對「捨無漏無色」,《八犍度》也是列了第一、第二、第六句。這和《發智》宋本恰好一致。
《婆沙》解釋也如此:「此中無第三句唯捨三無漏者,如靜慮中說。無第四第五第七句者,以無俱時斷四味故。於此靜慮無色得及捨中,全得者名得,全不得者名非得,全捨者名捨,全不捨者名非捨,應知。」
由此可見,大本多出來的這句,是後人添上的:「頗有捨無漏三無色非味相應非淨耶?答:有。謂信勝解識無邊處愛盡練根時。」
這後添的一句,如果從《正理》的角度看,是有道理的。但《發智》原本並不如此。
其實,由此可以想見,為何《婆沙》論師要在「依下練根是否修上無漏」的問題上持此態度——這是《發智》的傾向。這種傾向在有部的發展中漸漸被揚棄了。
《八揵度》
8.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8:「蓋中貪欲、瞋恚、睡、眠、[2]調、戲,緣識,欲界有漏緣,色界通一切及思惟所斷;緣緣識,欲界有為緣,色界三種,無色界通一切及思惟所斷。[3]緣緣識,欲界三種,色界通一切及思惟所斷。緣緣識,欲界四種,色界三種,無色界通一切及思惟所斷。」(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05a14-19)[2] 調戲【大】,調疑【宋】【元】【明】【宮】,掉疑【聖乙】 [3] 緣【大】,戲【宋】【元】【明】【宮】 
這是關於緣識、緣緣識隨眠隨增的問題。(可參考《俱舍九題》第七題。)
先要確定一下五蓋在《八犍度》中的名稱。在《八揵度》中檢索「蓋」,隨意看到如下兩處。
《八犍度》:「蓋中,貪欲蓋、瞋恚、睡眠、掉蓋五行,悔蓋定思惟斷,疑蓋四行。」
《八犍度》:「蓋中,貪欲蓋三,除苦根、憂根。瞋恚蓋三,除樂根、喜根。睡、掉五。眠三,除樂根、苦根。悔、疑二根相應,憂根及護根。」
從這兩處看,《八犍度》中「五蓋」是: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這和《俱舍》沒有太大區別。但我們暫時不要輕易下結論。因為還有尚未回答的問題:「調、戲」是什麼?是從哪來的?
在這兩處的「五蓋」中,「睡眠」是「睡」和「眠」的組合,「掉悔」是「掉」和「悔」的組合。頌曰:「蓋五唯在欲,食治用同故,雖二立一蓋,障蘊故唯五。」《俱舍》:「何故惛眠、掉悔二蓋各有二體合立一耶?食、治、用同,故合立一。食謂所食,亦名資糧。治謂能治,亦名非食。用謂事用,亦名功能。」
先來解釋一下上面兩句:「蓋中,貪欲蓋、瞋恚、睡眠、掉蓋五行,悔蓋定思惟斷,疑蓋四行。」——這是問五蓋在五部中各是幾部所攝。貪欲、瞋恚遍五部,不用說;「睡眠」用《俱舍》的表述是「惛沉、睡眠」。「惛掉恆唯染」,惛沉、掉舉是大煩惱地法,自然遍五部。「睡眠遍不違」,自然也遍五部。至於「悔」,頌曰「自在故唯修」。《俱舍》:「餘嫉、慳、悔、忿、覆并垢,自在起故,唯修所斷。唯與修斷他力無明共相應故,名自在起。」疑是見所斷,不用說。
「蓋中,貪欲蓋三,除苦根、憂根。瞋恚蓋三,除樂根、喜根。睡、掉五。眠三,除樂根、苦根。悔、疑二根相應,憂根及護根。」——這是問五蓋和五受根相應的情況。頌曰:「貪喜樂相應」,「一切捨相應」,「瞋憂苦癡遍」,因此,貪欲、瞋恚各與三受根相應。這裡的「睡」,即「惛沉」,「惛沉」「掉舉」都是大煩惱地法,與「癡」一樣「遍」染心,因此五受相應。「眠」是「睡眠」,「見所斷慢眠,自在隨煩惱,皆唯意地起」,因此,不與身受相應,只與三受根相應。「疑憂餘五喜」,「嫉悔忿及惱,害恨憂俱起」,悔、疑二蓋只與憂根、捨根相應。捨根在《八犍度》中叫「護根」。
好了,現在可以回答一開始留下的疑問了:「調戲」是什麼?為什麼大本五蓋裡有個「調戲」?
於是在《八犍度》中檢索「調戲」,馬上發現: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2:「一切[*]調與戲相應耶?答曰:或[20]調不與戲相應。云何[*]調不與戲相應?答曰:不戲不息不休,[*]調稍稍、[*]調心熾盛,是謂[*]調不與戲相應。云何戲不[21]與[*]調相應?答曰:不染污心若所作惡悔戲,是謂戲[22]不[*]調相應。云何[23]調與戲相應?答曰:染污心所作惡悔戲,是謂[*]調戲相應。云何非[*]調非戲相應?答曰:除上爾所事。」(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779c7-14)[*9-2] 調【大】*,掉【聖】【聖乙】* [20] 調【大】*,掉【聖乙】* [*20-1] 調【大】*,掉【聖乙】* [*20-2] 調【大】*,掉【聖乙】* [*20-3] 調【大】*,掉【聖乙】* [*20-4] 調【大】*,掉【聖乙】* [21] 與【大】,〔-〕【聖】【聖乙】 [*20-5] 調【大】*,掉【聖乙】* [22] 不【大】,不與【宋】【元】【明】【宮】 [*20-6] 調【大】*,掉【聖乙】* [23] 調與戲【大】,與調戲【宮】,掉與掉戲【聖乙】 [*20-7] 調【大】*,掉【聖乙】* [*20-8] 調【大】*,掉【聖乙】* 
如果你熟悉《發智》和《婆沙》,立刻就知道,「調戲」就是「掉悔」。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2:「諸心有掉舉,彼心惡作相應耶?答:應作四句。有心有掉舉,非惡作相應。謂:無惡作心有躁動性。有心有惡作,非掉舉相應。謂:無染污心有追悔性。有心有掉舉,亦惡作相應。謂:染污心有追悔性。有心無掉舉,亦非惡作相應。謂:除前相。」(CBETA 2024.R1, T26, no. 1544, p. 925b4-10)
《阿毘曇毘婆沙論》卷20〈5 無慚愧品〉:「一切掉盡悔相應耶?乃至廣說。作四句。云何掉不與悔相應?答曰:非悔時心不休不息,乃至廣說。」(CBETA 2024.R1, T28, no. 1546, p. 143c4-6)
因此知道,「調戲」和「掉悔」,是舊譯和新譯的差別。「調」就是「掉」,「戲」就是「悔」。既然是這樣,為什麼我們開頭看的兩例中,直接用的「掉悔」呢?再看兩個例子就明白了: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7:「蓋中貪欲、瞋恚、睡眠、[18]調戲,阿那含果、阿羅漢[*]果,或無處所。疑蓋,四沙門果,或無處所。」(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799c9-11)[18] 調【大】,掉【聖】【聖乙】 [*16-3] 果【大】*,〔-〕【宋】【元】【明】【宮】*,聖本往往缺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8:「蓋中誰不成就貪欲瞋恚睡眠[17]調戲?答曰:欲愛已盡。誰不成就疑蓋?答曰:欲愛已盡,若欲愛未盡道法智生。」(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08c26-29)[17] 調戲【大】*,掉悔【宋】*【元】*【明】* 
事實很清楚,古人因為對新譯「掉悔」更熟悉,就把某些舊譯「調戲」改成了「掉悔」。但因為「調戲」太多,沒能通篇改,留下了痕跡。因此知道,《八犍度》本來的譯法是「調戲」。
明白了這一點,再來看起初的例子: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8:「蓋中貪欲、瞋恚、睡、眠、[2]調、戲,緣識,欲界有漏緣,色界通一切及思惟所斷;緣緣識,欲界有為緣,色界三種,無色界通一切及思惟所斷。[3]緣緣識,欲界三種,色界通一切及思惟所斷。緣緣識,欲界四種,色界三種,無色界通一切及思惟所斷。」(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05a14-19)[2] 調戲【大】,調疑【宋】【元】【明】【宮】,掉疑【聖乙】 [3] 緣【大】,戲【宋】【元】【明】【宮】 
「欲界有漏緣,色界通一切及思惟所斷」隨眠,到底是於「調、戲緣識」隨增,還是於「調、疑緣識」隨增?——這是大本和宋本的差別。
我們就來考察「惡作」和「疑」的緣識隨增就可以了。
「惡作」蓋(「戲」),唯在欲界修所斷一部,前面說了。它的緣識,是欲界遍行和修所斷、色界修所斷善無覆識(依《婆沙》)。哪些隨眠於「戲緣識」隨增呢?欲界三部、色界遍行及修所斷。
而疑蓋,在欲界見所斷四部(注意「蓋五唯在欲」,疑蓋和疑範圍不同)。疑蓋緣識,是欲界四部有漏緣和修所斷善無覆、色界修所斷善無覆識。哪些隨眠於「疑蓋緣識」隨增呢?欲界五部有漏緣、色界遍行及修所斷。
如果不會推導,可以直接看《婆沙》的答案。
《婆沙》:「『惡作蓋緣識欲界三部、色界遍行及修所斷』者,謂此蓋緣識欲界見苦集修所斷三部、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緣緣識欲界四部、色界三部、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者,謂此蓋緣緣識欲界四部除見滅所斷、色界見苦集修所斷三部、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
《婆沙》:「『三不善根及欲漏緣識,欲界有漏緣、色界遍行及修所斷』者,謂此四法緣識欲界五部有漏緣、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緣緣識欲界有為緣、色界三部、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者,謂此四法緣緣識欲界五部有為緣、色界見苦集修所斷三部、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隨眠隨增。『欲暴流、軛、取,前二身繫,除惡作餘蓋,瞋結,前二順下分結,欲貪、瞋恚隨眠,恚結亦爾』者,謂四暴流、軛、取中欲,四身繫中前二,五蓋中除惡作餘,五結中瞋,五順下分結中前二,七隨眠中欲貪、瞋恚,九結中恚結,緣識隨眠隨增亦如三不善根及欲漏說。」
既然看到《婆沙》,我們順便就把《發智》也找出來。
《發智》:「惡作蓋緣識,欲界三部、色界遍行及修所斷。」
《發智》:「三不善根及欲漏緣識,欲界有漏緣、色界遍行及修所斷;緣緣識,欲界有為緣、色界三部、無色界遍行及修所斷。欲瀑流、軛、取,前二身繫,除惡作餘蓋,瞋結,前二順下分結,欲貪、瞋恚隨眠,恚結亦爾。」
因此知道: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8:「蓋中貪欲、瞋恚、睡、眠、[2]調、戲,緣識,欲界有漏緣,色界通一切及思惟所斷;緣緣識,欲界有為緣,色界三種,無色界通一切及思惟所斷。[3]緣緣識,欲界三種,色界通一切及思惟所斷。緣緣識,欲界四種,色界三種,無色界通一切及思惟所斷。」(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05a14-19)[2] 調戲【大】,調疑【宋】【元】【明】【宮】,掉疑【聖乙】 [3] 緣【大】,戲【宋】【元】【明】【宮】 
這裡[2] [3]兩處,都是大本錯誤,宋本正確。而且我們還能知道大本為什麼錯誤。——由於「調」「戲」合立為一蓋,修改大本的人知道這一點,但並不懂「緣識隨眠隨增」的問題,想當然地以為「調疑」是「調戲」寫錯了,於是把「疑」改成了「戲」;修改者對後面的「疑緣識」更是不明所以,於是改成「緣緣識」。像這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而妄改的例子,在毘曇部中有不少呢。我們只要掌握了阿毘達磨,就不難理清它們。
9.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8:「樂根,次第生十一心([11]三界五無色界一[12]也)。」(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05c19)[11] 三【大】,二【宋】【元】【明】【宮】【聖乙】 [12] 也【大】,〔-〕【聖】【聖乙】 
這裡討論的是諸根等無間生幾心。有異文的是括號中的注釋,不是正文。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6:「樂根——等無間——生十一心。」(CBETA 2024.R1, T26, no. 1544, p. 945c11-12)
CBETA標點《發智》的破折號實在多此一舉,我們且不管它。先來用阿毘達磨研究一下十一心到底是什麼,再通過《婆沙》驗證。
樂根在欲界和色界。這裡說的「十一心」,是依三界五部。因為《八犍度》隨後說:「無漏法,次第生三心(三界思惟)。」
樂根在欲界是修所斷,等無間可生欲界見修所斷五部心,也可以生色界修所斷心;樂根在色界通五部,等無間可生色界五部心,也可以生無色界修所斷心——這是第三靜慮樂根相應心等無間生空無邊處心,屬於超等至。頌曰:「二類定順逆,均間次及超」,「無漏次生善,上下至第三,淨次生亦然,兼生自地染」。
因此,「十一心」是:欲界五、色界五、無色界一。[11]處大本錯誤,宋本正確。
最後,用《婆沙》驗證一下:
《婆沙》:「『樂根等無間生十一心』者,謂欲色界各五及無色界修所斷心,即第三靜慮樂根等無間超入空無邊處有漏定故。樂等四受及五識身必不命終,故等無間不生無色前四部心。」
10.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8:「眼識耳識身識持,次第生十心(欲界五一禪五[14]習諦思惟)。」(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05c23-24)[14] 習【大】,四【宋】【元】【明】【宮】 
這條和上一條類似。「陰入持」,是「蘊處界」的舊譯。這是問眼識界、耳識界、身識界,等無間生的十心是什麼?
眼耳身三識,通欲界和初靜慮攝。等無間所生十心,是欲界五心和初靜慮五心。五心就是五部心,包括見所斷四部,修所斷一部。因此,應該是「四諦」而不是「習諦」。「習諦」是「集諦」的舊譯。
《婆沙》:「『眼耳身識界生十心』者,謂欲色界各五部,唯生自界。」
大本錯誤,宋本正確。
11.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8:「男根、女根、苦根、憂根,諸使所使,此使有覺有觀;未知根、已知根、無知根,無[13]覺無觀;餘殘根三行。」(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06a28-b1)[13] 覺無觀【大】,〔-〕【宮】【聖】【聖乙】 
這又是一個修改者根本不懂阿毘達磨的例子。
大本叫「無覺無觀」,也就是「無尋無伺」,宮本叫「無」。
先要看看問題是什麼。
《八犍度》:「眼根諸使所使,此使當言有覺有觀、無覺有觀、無覺無觀耶?乃至無色界思惟所斷無明使諸使所使,此使當言有覺有觀、無覺有觀、無覺無觀耶?……男根、女根、苦根、憂根,諸使所使,此使有覺有觀;未知根、已知根、無知根……」
這是問,於眼根等法隨增的隨眠,在有尋有伺等三句中,如何分別?
男女憂苦根,都是欲界攝,於它們隨增的隨眠,都是欲界隨眠,當然是有覺有觀。而三無漏根,根本就不存在於它們隨增的隨眠,那也就談不上有尋有伺等。因此,這裡就是「無」。「無」表示根本不存在「隨增隨眠」,也就是「諸使所使」,那就談不上「有覺有觀」等,而絕不是「無覺無觀」。修改的人看到「無」,想當然地以為是「無覺無觀」,徑自添了三個字,鬧了笑話。所以,不懂千萬不要裝懂、自以為懂。
大本錯誤,宮本正確。
《發智》直接略去了三無漏根:「答:應言眼根所增隨眠具三。耳、鼻、舌、身、命、意、樂、喜,信等五根所增隨眠亦爾。女根所增隨眠有尋有伺。男、苦、憂根所增隨眠亦爾。」
不過,《發智》少了「捨根」。《婆沙》在卷90開頭。
12.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8:「誰成就香持味持鼻識舌識持?答曰:欲界[8]愛未盡。」(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07a21-22)[8] 愛未盡【大】,〔-〕【宮】【聖乙】
這一例非常簡單。大本叫「欲界愛未盡」,宮本叫「欲界」。問的是誰成就香、味、鼻識、舌識界。「欲界」指的是「生欲界」。如果生欲界已離欲染,是否成就鼻識界等呢?當然成就。這和憂根不一樣,不能類比前面「誰成就憂根」的「欲愛未盡」去亂改。因此,大本錯誤,宮本正確。
《發智》:「憂根未離欲染成就,已離欲染不成就。……香、味、鼻舌識界,欲界成就,色無色界不成就。」
13.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9:「若依無覺無觀三昧無學初[11]見現在前,彼過去無、未來十、現在八,彼滅已不失。復依無覺無觀三昧無學[*]見現在前,彼過去八、未來十、現在八,彼滅已不失。復依無色定無學[*]見現在前,彼過去八、未來十、現在五,彼滅已不失。」(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13a24-29)[11] 見【大】*,智【宋】【元】【明】【宮】* [*11-1] 見【大】*,智【宋】【元】【明】【宮】* [*11-2] 見【大】*,智【宋】【元】【明】【宮】* 
這裡三處,區別都是「見現在前」和「智現在前」。——有時候看這些異文也是挺有意思的:你的面前會出現一個大活人(實際上是死人)。這種錯誤絕對不可能是傳抄的筆誤,而是有意修改的。他們為什麼這麼改?顯然是覺得這樣改才正確,或者「才統一」,殊不知這恰恰暴露出阿毘達磨知識的欠缺。
先來看問題:「十種漏盡阿羅漢,幾種成就過去、幾種成就未來、幾種成就現在?」
從《八犍度》前面的「八種成就學迹,十種漏盡阿羅漢」知道,這裡討論的是「有學八支、無學十支」。對應的《俱舍》頌是:「學有餘縛故,無正脫智支。」
《俱舍》:「經言:學位成就八支,無學位中具成就十。何緣不說有學位中有正解脫及有正智?正脫正智其體是何?頌曰:學有餘縛故,無正脫智支……有學位中尚有餘縛未解脫故無解脫支。非離少縛可名脫者,非無解脫體可立解脫智。無學已脫諸煩惱縛,復能起二了解脫智,由二顯了可立二支。有學不然,故唯成八。」
八支就是八聖道。《法蘊》:「謂八支聖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十支就是加上:正解脫、正智。
現在來看大本:「若依無覺無觀三昧無學初見現在前」,既然是「無覺無觀」,那就沒有尋了,也就是沒有「正思惟」現在前。「正思惟」體是尋。頌曰:「及戒尋為體。」
另外,這裡說的「三昧」,是指色界靜慮,因為後面會說「復依無色定無學若智若見現在前」。依「三昧」和依「無色定」的區別在於,依「三昧」有隨轉色現在前,也就是有「戒」,戒是正語、正業、正命。
因此,「若依無覺無觀三昧無學初見現在前」,成就過去八(除正思惟、正見),現在八(除正思惟、正智),未來十。過去八中沒有正見支,因為這是「無學初見」,此前沒有生起過「無學正見」,所以不成就過去無學正見。現在八中沒有正智支,因為「正智如覺說,謂盡無生智」,「盡無生非見」。那麼,大本這裡和隨後的「彼過去無、未來十、現在八」對不上號。大本錯誤。
換成宋本,「若依無覺無觀三昧無學初智現在前」,就是初盡智,過去無,因為「聖初除過去」;現在八——不僅要除正思惟,還要除正見,因為「盡無生非見」;未來十。完全能對上。因此,[11]是大本錯誤,宋本正確。
後面兩處:「彼滅已不失,復依無覺無觀三昧無學[*]見現在前,彼過去八、未來十、現在八」——如果是無學見現在前,因為前一句已經生起過「無學初見」,那麼應該是「過去九」,所以不對。如果是無學智現在前(前一句是「無學初智」),現在就是八(除正思惟、正見),過去也是八,未來是十。
「彼滅已不失,復依無色定無學[*]見現在前,彼過去八、未來十、現在五」——依無色定的話,還要除掉戒的三支,如果是無學見現在前,過去仍然應該是九支。如果是無學智現在前,過去八、未來十、現在五。
需要注意,我們這裡後兩處[*]的分析,都是假定它和[11]處是同一個字。那萬一不是同一個字呢?——不會的,因為我們可以對照《發智》。
《發智》:「若依無尋無伺定初無學智現在前,過去無,未來十,現在八。彼滅已不失,若復依無尋無伺定無學智現在前,過去、現在八,未來十。彼滅已不失,若依無色定無學智現在前,過去八,未來十,現在五。」
需要注意「彼滅已不失」這句的位置。CBETA《發智》《八揵度》目前的標點,都是把「彼滅已不失」作為上句的結尾,這是錯誤的。「彼滅已不失」是下句的開頭。
我們最好再看看《發智》「若依無尋無伺定初無學見現在前」的情況。
《發智》:「若依無尋無伺定初無學見現在前,過去、現在八,未來十。彼滅已不失,若復依無尋無伺定無學若智若見現在前,過去九,未來十,現在八。彼滅已不失,若依無色定,無學若智若見現在前,過去九,未來十,現在五。」
因此,這三處都是宋本正確,大本錯誤。
《八犍度》隨後還有類似的錯誤: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9:「若依無色定無學初[*]見現在前,彼無過去、未來十、現在五,彼滅已不失。復依無色定無學[*]見現在前,彼過去五、未來十、現在五,彼滅已不失。若入滅盡定世俗心現在前,彼過去五、未來十、現在無,彼滅已不失。復依有覺有觀三昧無學[*]見現在前,彼過去五、未來十、現在九,彼滅已不失。復依無覺無觀三昧無學[*]見現在前,彼過去五、未來十、現在八([*]見竟)」(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13b12-20)[*11-5] 見【大】*,智【宋】【元】【明】【宮】* [*11-6] 見【大】*,智【宋】【元】【明】【宮】* [*11-7] 見【大】*,智【宋】【元】【明】【宮】* [*11-8] 見【大】*,智【宋】【元】【明】【宮】* [*11-9] 見【大】*,智【宋】【元】【明】【宮】* 
這裡類似,5處都是大本錯誤,宋本正確。
又给自己找了个活干(《阿毗达磨理校37例》)
《俱舍九题》在台湾出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