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在隐身

我低级趣味的嘲笑(《阿毗达磨理校》3)

今天炖牛肉胡萝卜还算成功。炖了不到2个小时。就是太费事了,泡牛肉会弄得满手都是油。洗碗洗锅洗漏勺也要花不少时间。
今天又弄了几条《阿毗达磨理校》,因为确实没啥事。许国明、范昌鑫闲了都会看,他们都指出了我前两篇的错误。我有时候挺马虎的,很简单的地方也会写错。《阿毗达磨理校》发出来看的人会很少,所以我闲聊几句别的,免得读者太失望。
《俱舍九题》在淘宝出现了盗版。昨天有读者在后台告诉我的,他问店家是不是正版,店家说是印刷的,他就举报了。系统就下架了。但我搜,发现还有一家店有《俱舍九题》,卖68块多,封面是对的,但附了一页内容,和我的书八竿子打不着,不知道从哪儿乱找的。
后来,朋友发现京东也有卖,居然买到213块。太贵了。朋友就问,发现那家京东店是从博客来买的。如果大陆的读者从博客来买,需要注册,还需要信用卡支付,买一本的话,书价大概60多(第一天打折,后面可能要80),运费要100块左右。运费比较贵。据我所知,台湾寄到大陆有“两岸小包”,可能相当便宜,6本书(2公斤内)运费大概不到50?我不太确定。
总之,如果在淘宝京东可以用不到100块买到包邮,我觉得还可以;如果超过150块,就贵了。也有读者问我能不能代购,不方便代购哈。
下面是我今天整理的《阿毗达磨理校》6条。这些《八犍度》的部分其实是2022年底找出来的。现在只不过翻出来解释解释。我在整理《俱舍英译百瑕》的时候,丁一兄建议我修改得符合学术规范一点,去掉口语化和通俗化的表达,但我一想到书出版后,真正去看的读者可能不一定有10个,就完全没有耐心去把它修改得尽量符合规范了。那确实太耗时间了,而且对我没啥用。我不在学术圈的最大缺点是没有人为我的这些工作付钱,而最大好处是我可以用我最喜欢的方式去表达。比如在文章中说“这就是不懂阿毗达磨瞎改的典型”。如果必须接受别人的评阅,这种话就不方便说,或者最好委婉地说,以免让人家觉得你轻浮、不庄重。不过,干这种活本身就够庄重了,表达上轻浮一点也算balance吧。
点到为止很省事,但别人可能不懂。别人不懂是我的错吗?所以,下面这些内容,仍然写得很随意。写完也只是大体过了一遍,没有仔细检查。
去年这个时候,我最早写《俱舍英译百瑕》,有一回发昏,把“苦集灭道”的“灭”当成了第四个,大概潜意识里觉得灭是终结,在最后。于是说英译本某一处错了。那时候我一天找10个bug,找完吃晚饭,越过天堂河也叫永定河,去庞各庄永辉超市门口的必胜客吃饭。过桥的时候,忽然想到,灭在四谛中不是第四,是第三,英译本是对的。
我当时就想回去改了。又想,吃过饭改也不晚,反正也没什么人看,而且那一条是10条里的倒数第二条,谁就算看也不会这么快看到那里。于是我往前又走了一段,都到必胜客门口了,还是觉得,既然发现了错误,最好第一时间改掉。于是掉转头回到小区,上14楼,去改正那个错误。微信公众号最多只能改20个字,也就是无法都删掉。我只好补充说明,此条不误,我看错了。
现在我大概不会那样做了。前天写炖牛肉的文章,把“炒锅”写成了“草锅”,不仅读者来纠正,我妈也发微信纠正我。写文章的错误是难免的。但作者这么说似乎不妥。读者这么说就是大度,作者这么说,就是为自己开脱。但我觉得为自己开脱也没有什么。虽然我会在整理《阿毗达磨理校若干例》的过程中,经常嘲笑过去治阿毗达磨而不精于阿毗达磨的文本修改者,但我想自己内心还是对他们保留相当的敬意的。不管怎么说,我拥有比他们更好的条件。他们在那个时代,能犯下这些错误,就相当不容易。我的嘲笑,可能部分原因是为了让行文显得活泼一点。这是我的低级趣味,相当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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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阿毘達磨理校50例》第三篇(14-20)。感谢许国明、范昌鑫指出本书稿此前的错误。
14.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9:「頗擇法覺意無等見耶?答曰:有等見不攝擇法覺[1]意。」(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15a15-16)[1] 意【大】,意相應法【宋】【元】【明】【宮】 
這裡牽涉到的阿毘達磨問題很簡單,但舊譯和表達會帶來理解上的困難。這也是為什麼玄奘大師厥功至偉。很多時候,我們要依賴玄奘譯本清楚了問題本身,才好理解舊譯。
因此,先找出《發智》的相關段落。為了定位,我們先找出前面沒有異文的段落。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9:「諸法擇法覺意相應,彼喜覺意耶?答曰:或擇法覺意非喜覺意。云何擇法覺意非喜覺意?答曰:喜覺意,及喜覺意不相應擇法覺意相應法,是謂擇法覺意非喜覺意。云何喜覺意非擇法覺意?答曰:喜覺意相應擇法覺意,是謂喜覺意非擇法覺意。云何擇法覺意喜覺意?答曰:除擇法覺意,諸餘喜覺意相應法,是謂擇法覺意喜覺意。云何非擇法覺意非喜覺意?答曰:喜覺意不相應擇法覺意,及餘心、心法、色、無為、心不相應行,是謂非擇法覺意亦非喜覺意。等志亦復如是。」(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15a3-14)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7:「諸法擇法覺支相應,彼法喜覺支相應耶?答:應作四句。有法擇法相應非喜。謂喜覺支,及喜不相應擇法覺支相應法。有法喜相應非擇法。謂喜覺支相應擇法。有法擇法相應亦喜。謂二相應法。有法非擇法相應亦非喜。謂喜不相應擇法覺支,及餘心心所法、色、無為、心不相應行。如對喜覺支;對正思惟,亦爾。」(CBETA 2024.R1, T26, no. 1544, p. 953a9-16)
這麼做有兩個原因:1、理解《八犍度》上下文在說什麼。2、保證找到的是《八犍度》和《發智》對應的地方。
我們看了《發智》才明白,《八犍度》這裡的費解完全是譯者的原因。比如「云何擇法覺意喜覺意」,其實問的是哪些法與「擇法覺意、喜覺意」相應。省略了「相應」,讀者不能理解才是正常的。
現在,我們可以把《八犍度》的異文對應到《發智》了。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9:「諸法擇法覺意相應,彼等見耶?答曰:如是,諸法等見相應彼擇法覺意。頗擇法覺意無等見耶?答曰:有等見不攝擇法覺[1]意。」(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15a14-16)[1] 意【大】,意相應法【宋】【元】【明】【宮】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7:「諸法擇法覺支相應,彼法正見[A3]相應耶?答:諸法正見相應,亦擇法相應。有法擇法相應,非正見相應。謂正見所不攝擇法覺支相應法。」(CBETA 2024.R1, T26, no. 1544, p. 953a16-19)[A3] 相【CB】,如【大】 
擇法覺支是慧,正見也是慧。「七覺八道支,一向是無漏」,可見擇法覺支是無漏,正見也是無漏。而無漏的慧,「聖慧忍非智,盡無生非見」,可見,作為盡智、無生智的擇法覺支,不是正見。因此,在這段文本的背景下,擇法覺支比正見的範圍更廣。所有的正見都是擇法覺支,而有些擇法覺支不是正見。
知道這個道理之後再看《八犍度》。「有等見不攝擇法覺[1]意」,其中,「有」之後應該標出句號。而這裡問的是慧相應法,從阿毘達磨上看,結尾要添上「相應法」。即:「有。等見不攝擇法覺意相應法。」
因此,大本錯誤,宋本正確。
15.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15:「頗行受報,心痛受報非身耶?答曰:受報善無[5]學行。頗行受報,身心痛受報耶?答曰:受報善有[6]學行。頗行受報,身心痛不受報而受報耶?答曰:受報善不善行,受報色、心[7]心所念法、心不相應行也。」(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43a15-20)[5] 學【大】,覺【宋】【元】【明】【宮】【聖乙】 [6] 學【大】,覺【宋】【元】【明】【宮】【聖】 [7] 心所念法心【大】,〔-〕【聖】【聖乙】 
這也是典型的修改者不懂阿毘達磨。他不知道什麼叫「無覺行」,於是改成自己熟悉的「無學行」。實際上,「無覺行」就是「無尋業」。「覺觀」是「尋伺」的舊譯。「行」就是「業」。
《俱舍》頌:「諸善無尋業,許唯感心受。」只要把《俱舍》頌背熟,看這種地方就是砍瓜切菜。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1:「頗有業,感心受非身耶?答:有。謂:善無[4]尋業。[5]頗有業,感身心受耶?答:有。謂:善有[*]尋業。頗有業,不感身心受,而感異熟耶?答:有。謂:諸業感色、心不相應行異熟。」(CBETA 2024.R1, T26, no. 1544, p. 973a20-24)[4] 尋【大】*,等【明】* [5] 頗【大】,補【明】 [*4-1] 尋【大】*,等【明】* 
《發智》這裡大本正確,明本錯誤。
《婆沙》:「頗有業感心受非身耶?答:有,謂善無尋業。……頗有業感身心受耶?答:有,謂善有尋業。……頗有業不感身心受而感異熟耶?答:有,謂諸業感色、心不相應行異熟。色異熟者,謂九處除聲處。心不相應行異熟者,謂命根、眾同分、得、生、住、老、無常。有說及無想事。」
由此也知道,《八犍度》所引最後一句應該是:「答曰:受報。善不善行受報色、心不相應行也。」
因此,《八犍度》[7]處異文,大本錯誤,聖本正確。那為什麼大本會多出來「心所念法、心」或者「心、心所念法」呢?我們看《八犍度》本卷(卷15)最後就明白了。在討論別的問題時,受報的總有「心、心所念法」,修改者就想當然地以為這裡也該有,而完全不理解這裡問的是「身心痛不受報」的情況。
16.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16:「若成就欲界行,彼成就[18]色界行無漏行耶?設成就[*]色界行無漏行,彼成就欲界行耶?若成就[19]欲界行,彼成就無色界行[20]無漏行耶?設成就無色界[21]無漏行,彼成就[*]欲界行耶?若成就色界行,彼成就[22]無色界行無漏行耶?設成就[*]無色界行無漏行,彼成就色界行耶?若成就無色界行,彼成就無漏行耶?設成就無漏行,彼成就無色界行耶?若成就欲界行色無色界行無漏行,彼命終後生何處?此章義願具演說。」(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45c18-28)[18] 色界行【大】*,〔-〕【宋】【元】【明】【宮】* [*18-1] 色界行【大】*,〔-〕【宋】【元】【明】【宮】* [19] 欲【大】*,色【宋】【元】【明】【宮】* [20] 無漏行【大】,〔-〕【宋】【元】【明】【宮】 [21] 無漏【大】,〔-〕【宋】【元】【明】【宮】 [*19-1] 欲【大】*,色【宋】【元】【明】【宮】* [22] 無色界行【大】*,〔-〕【宋】【元】【明】【宮】* [*22-1] 無色界行【大】*,〔-〕【宋】【元】【明】【宮】* 
這裡太亂了,我們先把其中有異文的地方分別依大本、宋本整理一下。
大本:「若成就欲界行,彼成就色界行無漏行耶?設成就色界行無漏行,彼成就欲界行耶?若成就欲界行,彼成就無色界行無漏行耶?設成就無色界無漏行,彼成就欲界行耶?若成就色界行,彼成就無色界行無漏行耶?設成就無色界行無漏行,彼成就色界行耶?」
宋本:「若成就欲界行,彼成就無漏行耶?設成就無漏行,彼成就欲界行耶?若成就色界行,彼成就無色界行耶?設成就無色界行,彼成就色界行耶?若成就色界行,彼成就無漏行耶?設成就無漏行,彼成就色界行耶?」
這些是「此章義願具演說」的內容,所以,只要看後面《八犍度》講了哪些,就清楚了。
《八犍度》:「若成就欲界行,彼成就無漏行耶?……云何成就無漏行非欲界行耶?……云何成就欲界行無漏行耶?……云何不成就欲界行無漏行?……若成就色界行,彼成就無色界行耶?……頗成就無色界行非成就色界行耶?……若成就色界行,彼成就無漏行耶?……云何成就色界行非無漏行?……云何成就無漏行非色界行?……云何成就色界行無漏行?……云何不成就色界行無漏行?……若成就無色界行,彼成就無漏行耶?……頗成就無色界行非無漏行耶?……」
還可以參考《發智》《婆沙》,這裡只列出《發智》。
《發智》卷11:「若成就欲界繫業,彼成就不繫業耶?……若成就色界繫業,彼成就無色界繫業耶?……若成就色界繫業,彼成就不繫業耶?……若成就無色界繫業,彼成就不繫業耶?……」
因此,開頭所舉《八犍度》異文[18]乃至[*22-1]等諸處,大本皆誤,宋本皆正。
17.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21:「苦根,彼苦根因、增上,無緣、無次第;命根八,因、增上,無漏,緣、增上;[17]樂根,因、緣、增上,無次第;餘,因、次第、緣、增上。」(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69c19-21)[17] (樂根…第)九字【大】,〔-〕【宋】【元】【明】【宮】 
這裡是說諸根可以給苦根作哪些緣。
「苦根,彼苦根因、增上,無緣、無次第」——苦根可以給苦根作因緣、增上緣,但是不能給苦根作所緣緣。因為苦根是身受,是五識相應受,它的所緣只能色等五境,而不能是心所法,所以苦根的所緣緣不能是苦根。但這裡說「無次第」,也就是苦根不能與苦根作等無間緣,牽涉到的問題就複雜了,至少,它和《發智》的說法不一樣。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4:「苦根與苦根,為因、等無間、增上,非所緣。與七色根、命根,為因、增上。與三無漏根,為所緣、增上。與餘根,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CBETA 2024.R1, T26, no. 1544, p. 994a9-12)
我們先看看苦根與其他諸根作哪些緣,回頭再說苦根與苦根是否容作「等無間緣」。
苦根與七色根、命根為因緣、增上緣,很好理解。有記苦根可以與異熟七色命根作異熟因。苦根不能與七色命根作所緣緣,因為七色命根不是能緣,沒有所緣緣;苦根不能與彼作等無間緣,因為「餘由二緣生」,七色命根沒有等無間緣。
苦根「與三無漏根,為所緣、增上」,是因為三無漏根是能緣;不為因緣,因為苦根是有漏;不為等無間緣,因為苦根不能無間生無漏。「與餘根,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是因為餘根是能緣。
至於苦根是否容與苦根作「等無間緣」,《婆沙》有個重要線索。
《婆沙》卷131:「問:眼等五識展轉無間現在前不?答:諸瑜伽師說,眼等五識展轉無間不現在前,皆從意識無間生故。阿毘達磨諸論師言,眼等五識展轉皆得無間而起,若不爾者違根蘊說,如彼說『苦根與苦根為因、等無間、增上,非所緣』。」
從這裡,我們得知,這是阿毘達磨史上的異說。《八犍度》「苦根,彼苦根因、增上,無緣、無次第」,這是認同「諸瑜伽師」的傾向;而《發智》「苦根與苦根,為因、等無間、增上,非所緣」,這是「阿毘達磨諸論師」的傾向。雖然《婆沙》是這樣表述,但我們應該可以說,這是《發智》在流傳中經過了修改。
那麼,站在《八犍度》自身的立場,看苦根與樂根,應該是容作因緣、所緣緣、增上緣,非等無間緣的。也就是說,大本「樂根,因、緣、增上,無次第」這裡不誤,這是《根蘊》早期的形態,後來更改了。
像這種地方,我們不能簡單地拿奘譯《發智》來判定,而必須注意到《發智》在流傳中的變化和修正。
最後,看一下《婆沙》的解釋: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46:「苦根與苦根。為因等無間增上。非所緣。因者二因。即同類異熟因。非所緣者。苦根緣色苦根非色故。與七色根命根。為因增上。因者一因。即異熟因。與三無漏根。為所緣增上。所緣者。謂與苦忍苦智集忍集智品為所緣。與餘根為因等無間所緣增上。餘根者。謂意樂喜捨憂信等五根。此亦具緣等故總說。然因有異。謂與意根為四因。除遍行因。與樂根喜根捨根為[1]二因。即同類異熟因。與憂根為一因。即同類因。與信等五根為三因。即相應俱有同類因。」(CBETA 2024.R1, T27, no. 1545, p. 750c18-29)[1] 二【大】,三【元】【明】 
《婆沙》這裡大本正確,元本錯誤。
此外,值得考慮的一個問題是:苦根與七色根命根,不為同類因嗎?「命唯是異熟,憂及後八非,色意餘四受,一一皆通二」。《俱舍》:「唯一命根定是異熟。……七有色根若所長養則非異熟,餘皆異熟。意及四受若善染污,若威儀路及工巧處并能變化,隨其所應亦非異熟,餘皆異熟。」那麼,前生異熟苦根與自地異熟七色根、命根作同類因嗎?異熟四蘊是否容與色蘊作同類因,有異說,詳見《婆沙》卷18;但至少,異熟苦根容與命根作同類因。《婆沙》這裡說的是容作,因此,「因者一因,即異熟因」是可以商榷的。
18.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22:「若成就未知根,彼必不成就二根(已知無知根),必成就十三根(信五加意苦身命護喜樂未[13]知),餘或成就或不成就。若成就已知根,彼必不成就二根(未知無[14]智),必成就十一根(除上[15]憂[16]苦二),餘或成就或不成就。」(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78b21-24)[13] 知【大】,知根【宋】【元】【明】【宮】【聖】【聖乙】 [14] 智【大】,知【宋】【元】【明】【宮】 [15] 憂【大】,〔-〕【聖】【聖乙】 [16] 苦【大】,若【宮】 
這是說幾根俱成就的問題。如果成就未至根,必然在欲界,因為見道要依欲界身。所必成就的十三根,如上括號中解釋。頌曰:「二無漏十一,初無漏十三。」
[13]處不用管它,這種表述差異不影響阿毘達磨的含義。
[14]處大本誤,宋本正確。可以根據上下文的表述判斷。
《八犍度》:「二十二根:眼根耳鼻舌身根意根、男根女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護根、信根精進念定慧根、未知根已知根無知根。」
[16]處顯然是「苦」,宮本是形訛。「苦」形訛為「若」非常常見。
重點是異文[15],也是要通過阿毘達磨來解決的。
首先,成就已知根時,憂根是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的,如果此時已離欲染,則不成就憂根;未離欲染,則成就憂根。因此,憂根確實不是必成就的。但問題是,括號內的注釋是「除上憂苦二」,而上面十三根中並不存在憂根。
我們看一下「二無漏十一,初無漏十三」對應的長行。《俱舍》:「若成具知根定成就十一,謂命與意、樂、喜、捨根、信等五根及具知根。若成已知根亦定成十一,十根如上及已知根。若成未知根定成就十三,謂身、命、意、苦、樂、喜、捨、信等五根及未知根。」
因此看出,除了未至根和已知根的差別之外,少的兩根是:身、苦。於是知道,大本「除上憂苦二」應該是「除上身苦二」,「憂」或是「身」的形訛。不唯大本有誤,聖本也不正確。
成就未知根,身根必成就。成就已知根,身根不是必成就,如生無色界阿那含。因此要除去身根。
《婆沙》卷156:「若成就已知根彼定成就十一。定不成就二。餘不定。成就十一者。謂命意樂喜捨。信等五。已知根。不成就二者。謂未知當知具知根。餘不定者餘九根或成就或不成就如前應知。」
19.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23:「設諸根緣欲界繫,彼根因欲界繫耶?答曰:或根緣欲界繫,因欲界繫、因色界繫、[1]因無色界繫、因不繫。云何根緣欲界繫因欲界繫?答曰:諸根欲界繫緣欲界繫。云何根緣欲界繫因色界繫?答曰:諸根色界繫緣欲界繫。云何根緣欲界繫因[2]無色界繫?答曰:諸根無色界繫緣欲界繫。云何根緣欲界繫因不繫?答曰:諸根不繫緣欲界繫(欲界竟)。」(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81b4-12)[1] 因無色界繫【大】,〔-〕【宋】【元】【明】【宮】 [2] (無色…因)二十四字【大】,〔-〕【宋】【元】【明】【宮】【聖】【聖乙】 
這裡看著很複雜,實際上是大本比宋本多了一項回答和解釋。回答的內容是「根緣欲界繫因無色界繫」。——這也是不懂阿毘達磨瞎改的典型。
先來看《發智》。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6:「設根緣欲界,彼根因欲界耶?答:諸根緣欲界,彼根或因欲界。或因色界。或因不繫。諸根緣欲界,因欲界者。謂:根欲界,緣欲界。緣欲界,因色界者。謂:根色界,緣欲界。緣欲界,因不繫者。謂:根不繫,緣欲界。」(CBETA 2024.R1, T26, no. 1544, p. 1002c2-7)
可見,不存在「根緣欲界繫因無色界繫」的情況。因為,如果因無色界繫,那就是無色界法。無色界繫法作為同類因、遍行因、俱有因、相應因、異熟因,其果都是無色界繫。而無色界繫法不能緣欲界繫法。所以,大本解釋的「諸根無色界繫緣欲界繫」實際上是不存在的。
《婆沙》卷156:「諸根因過去。彼根緣過去耶。……又欲色界繫及不繫根。通緣三界繫及不繫。無色界繫根唯緣色無色界繫及不繫。」
因此,《八犍度》兩處大本錯誤,宋本正確。
此外,《八犍度》還有類似錯誤: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23:「諸根因無色界繫,彼根緣無色界繫耶?答曰:或根因無色界繫,緣無色界繫、[3]緣[4]欲界繫、緣色界繫、緣不繫、無緣。」(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81b28-c2)[3] 緣【大】,〔-〕【宋】【元】【明】【宮】 [4] 欲界繫緣【大】,〔-〕【聖】【聖乙】,緣【宋】【元】【明】【宮】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23:「云何根因無色界繫緣[5]欲界繫?答曰:諸根無色界繫緣欲界繫。云何根因無色界繫[6]緣色界繫?答曰:諸根無色界繫緣[7]色界繫。云何根因無色界繫[8]緣不繫?[9]答曰:諸根無色界繫緣不繫。云何根因無色界繫無緣?」(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81c4-8)[5] 欲界繫答曰諸根無色界繫緣欲界繫云何根因無色界繫【大】*,〔-〕【宋】【元】【明】【宮】,色界繫答曰諸根無色界繫緣欲界繫云何根因無色界繫【聖】【聖乙】* [6] 緣色界【大】,不【聖乙】,色界【宋】【元】【明】【宮】 [7] 色界繫【大】,繫緣【聖】,不繫【聖乙】 [8] 緣不繫【大】,無緣【聖】【聖乙】 [9] (答曰…緣)二十一字【大】,〔-〕【聖】【聖乙】 
以上這些,大本都是同樣的錯誤,不必細說。
20.
《阿毘曇八犍度論》卷23:「云何根因見苦斷緣道未知智斷?答曰:諸根見苦斷緣道未知智斷,復次諸根見習斷因見苦斷緣道未知智斷,復次諸根見[3]習斷因見苦斷緣道未知智斷。」(CBETA 2024.R1, T26, no. 1543, p. 883b21-25)[3] 習【大】,道【宋】【元】【明】【宮】 
這是一個大問題底下的小問題之一。我們先要搞清楚大問題。
《八犍度》:「諸根因見苦斷,彼根緣苦法智斷耶?答曰:或根因見苦斷,緣苦法智斷、緣苦未知智斷、緣習法智斷、緣習未知智斷、緣盡法智斷、緣盡未知智斷、緣道法智斷、緣道未知智斷、緣思惟斷、緣無斷、無緣。」
隨後,《八犍度》開始一一解釋,所舉異文,是在解釋「云何根因見苦斷,緣道未知智斷」。也就是說,哪些根是以「見苦所斷法」為因,而它的所緣是「道類智」斷。
但有一點千萬要注意,這裡說的「緣道未知智斷」或者「緣道類智斷」,實際上並不是說它的所緣是「道類智」斷,而是說它的所緣是「道類智忍」斷。因為「道類智」斷的是修所斷惑,也就是「思惟斷」,不僅道類智如此,前面的苦法智、苦類智等,都是如此。所以,這裡其實說的是忍。如若不信,可參《婆沙》。
《婆沙》卷156:「諸根因過去彼根緣過去耶?如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當廣分別。……又見苦見集所斷根通緣五部,見滅見道所斷根唯緣自部及不斷,修斷不斷根通緣五部及不斷。……此中諸忍以智名說智眷屬故。」
所以,我們這裡說「道類智斷」,實際上是說「道類智忍斷」。
見苦所斷法,可以作同類因、遍行因、相應因、俱有因、異熟因。作同類因,果在自部;作遍行因,果在五部;作相應因、俱有因,果在自部;作異熟因,果在修所斷一部。而道類智(忍)能斷的法,是見道所斷法,包括見道所斷有漏緣隨眠和無漏緣隨眠及彼相應俱有等法。誰能緣這些法呢?也就是說,誰能以這些法作為所緣呢?見苦集兩部下的遍行隨眠及彼相應法,以及見道所斷有漏緣隨眠及彼相應法。
因此就知道,「根因見苦斷緣道未知智斷」,也就只能在見苦、見集、見道三部。兩部是遍行,見道一部是有漏緣。
現在,我們就可以讀懂異文相關的句子了:「諸根見苦斷緣道未知智斷,復次諸根見習斷因見苦斷緣道未知智斷,復次諸根見[3]習斷因見苦斷緣道未知智斷。」
這裡之所以說「諸根見苦斷」時不說「因見苦斷」,因為是不需要說的,肯定以自部地前生法為同類因嘛。前兩句中的「緣道未知智斷」表示是遍行;而第三句,當然就是「復次諸根見道斷因見苦斷緣道未知智斷」,這裡的「緣道未知智斷」表示是有漏緣。
因此,大本錯誤,宋本正確。
還可以參考《發智》。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6:「因見苦斷,緣道類智斷者。謂:根見苦斷,緣道類智斷。及根見集、見道斷,因見苦斷,緣道類智斷。」(CBETA 2024.R1, T26, no. 1544, p. 1004b13-15)
《阿毗达磨理校50例》(2)
又给自己找了个活干(《阿毗达磨理校37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