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官僚体制》5
第五章 官僚化的社会和政治意义
一、官僚主义的哲学
在早期争取自由的斗争中,对立冲突非常简单明了,人人都能理解。
一方是专制者及其帮凶,另一方是民治政府的支持者。
政治冲突是不同群体为争取统治权的斗争。
当时的问题是,谁应当统治?我们还是他们?少数人还是多数人?暴君、贵族还是人民?
如今,时髦的“中央集权至上论”的哲学,使争执变得复杂不清。
政治冲突不再被视为不同人群之间的斗争,而是善恶原则之间的战争。
善的原则化身为国家这位大神,它体现着永恒的道德理念;恶的原则化身为自私自利者的“粗俗的个人主义”。
在这种对抗中,国家总是正确的,个人总是错误的。
国家代表着共同福祉、正义、文明和超常智慧,个人则是可怜而又可卑的堕落者。
当德国人说“国家”,或马克思主义者说“社会”时,他们表现出无以复加的敬畏。
人们怎么会如此堕落,居然反对这个至高无上的存在呢?
当路易十四说“朕即国家”时,他既坦率又诚实。
现代国家主义者却谦虚地说“我是国家的仆人”,但他的意思是:国家就是上帝。你可以反叛一个波旁家族的国王,但你不能反对作为上帝的国家,也不能反对它的仆人——官僚。
对于那些动机良好的官员,我们不必怀疑他们的诚实。
他们完全相信自己的神圣职责是为了国家的利益与个人的自私作斗争。
在他们看来,他们是永恒神明法典的捍卫者。
他们认为,自己不必受那些由个人主义者制定的法律约束。
公民个人违反国家法律应受惩罚,因为他是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
但是,假如官员为了“国家”的利益而逃避法律,则从更高的道德角度看,他是正确的。
他破坏人类的法律,是为了避免违反神的法律。
这就是官僚主义哲学的本质。
在官员的眼里,成文法是为了保护恶棍、对抗社会公正的要求而竖起的屏障。
因为“国家”在处罚罪犯时违反了一些琐细规章,他就可以逃避惩罚吗?
一个人怎么能因为税法中存在漏洞,就可以少交税呢?
律师怎么可以靠向人们提供成文法缺陷获益的建议而谋生呢?
成文法给政府官员为人民造福的努力设置的种种限制,有什么用呢?
要是没有宪法、权利法案、法律、议会和法院,那该多好!
要是没有报纸、没有律师,那该多好!假如国家能够放手治愈一切弊病,那该是一个多么美妙的世界!
对这些官僚主义激进派的回答显而易见。公民可以说:你们或许很优秀、很高尚,比我们这些公民更出色。
我们不怀疑你们的能力和智力。
然而,你们并不是被称为“国家”的那个上帝的教堂神甫。
你们是法律、是我们国家以正当方式通过的法律的仆人。
你们的职责不是批评法律,更不是违反法律。
如果你们违反法律,那么你们比许多骗子还恶毒,不管你们的意图多么美好。
任命你当官,让你起誓,给你薪水,是为了让你执行法律,不是践踏法律。
最坏的法律也胜过官僚的专制。
警察和绑匪、税管员和强盗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警察和税管员服从并执行法律,绑匪和强盗则违反法律。
废除法律,社会将毁于无政府状态。
国家是唯一有资格运用强制力对付个人的机构。
这种危险的权力不能交给任何人随意使用,无论他们自认为多么有能力、多么聪明。必须限制这种权力的运用。这是法律的任务。
官员和官僚不是国家,他们是被选出来执行法律的人。
你可以把这称为正统派和教条主义的观点。
其实它们是古老智慧的表达。
法治之外的选择,只能是专制者的统治。
二、官僚主义的自负
官员的任务是服务于公众。
他的官署是由预算法案和必要的维持性拨款建立的。
他执行国家的法律。
在履行职责时,即使实施的法律对共同福祉有害,他仍是共同体中有益的一员,因为他不对法律的错误负责。
应当被指责的是享有主权的人民,而不是执行人民意愿的官员。
就像蒸馏设备不对饮水负责一样,政府职员也不对不明智的法律的有害后果负责。
另一方面,官员从工作中获得的很多好处并不属于他们的功劳。
警察局的工作十分有效,公民受到很好的保护,免于杀人越货和盗窃,但这并不能使人民给予警官更多的感激。
警官和消防员没有权利要求公众给予他们更多的感激,而不是医生、铁路工程师、焊接工、海员或任何有用商品的制造者。
交通警察与交通信号灯的制造商相比,并没有更多自命不凡的理由。
他的上司指派他执勤,防止事故伤害,从而拯救了许多人的生命,但这不是他的优点。
不错,社会离不开巡警、税管员和法庭文员的服务。
然而,假如没有清洁工、洗碗工和清除害虫的工人,每个人也会大受其苦。
在社会合作的框架内,每个公民都依靠全体公民同胞提供的服务。
假如劳动分工没有把杰出的外科医生和杰出的音乐家从琐事中解脱出来,他们也不可能把全副精力用于手术和音乐。
被众多琐事缠住,他们将无法成为完美的专家。
外交大使和灯塔管理员较之于列车搬运工和家庭女佣,没有更大的权利得到“社会柱石”的称号。因为在劳动分工中,社会结构是由全体男女共同肩负起来的。
当然,有些男女是以利他主义和彻底献身的精神提供服务。
没有一部分精英的英雄主义和自我牺牲,人类不可能达到目前的文明状态。
在改善道德状况上迈出的每一步,都是那些为正义和公益事业而牺牲个人幸福、健康和生命的人取得的成就。
他们从事着自己责无旁贷的事情,不在乎是否为此而牺牲。
这些人不是为了奖赏而工作,他们致力于自己的事业,虽死无憾。
德国的国家至上论形而上学家故意混淆视听,给政府的服务披上这种利他主义和自我牺牲的外衣。
在德国的国家主义著作中,公务员如同圣人般,他们是放弃一切世俗享乐和个人幸福的苦行僧,一心为上帝的代言人服务,过去是霍亨索伦家族的国王,如今是“领袖”。
国家官员不是为报酬工作,因为再多的薪金也不能视为社会从他们的自我牺牲中得到的无价服务的适当报酬。
社会给予他们的不是报酬,而是维持他们在官僚等级制中的适当地位。
只有受到商业制度的偏见和谬论毒害的自由主义者,才使用这个错误的概念。
假如官员的俸禄是真正的薪金,那么向每个最平庸的官员提供比官僚等级制之外的任何人更高的收入,就是公正而自然的。
每个官员在上班时,是国家主权和永无谬误地位的守护人。
他在法庭上的证言,比普通人更有效。
欧洲文官的激励因素,不仅是薪水和退休金的水平。
许多申请者不是最优秀的人,也受到工作清闲和安全性的吸引。
通常,政府的工作不像工商业中那样紧张。
此外,任命是终身制的。
只有当司法审判裁定为严重玩忽职守时,才能开除雇员。
在德国、俄国和法国,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儿童,他们一生的计划是被完全规定好的。
进入二流教育的最低一级,他们将得到文凭,在众多部门之一得到一份差事,服务三四十年后拿着退休金退休。
他们的生活平淡无奇,一切都明明白白,事先就知道。
在政府职务的社会声望方面,欧洲大陆和美国有很大差别。
一个事例可以说明,在欧洲,对少数族群的社会和政治歧视,表现为禁止他们得到一切政府职务,不管职务及其薪水多么微不足道。
在德国、奥匈帝国和其他许多国家,不需要特殊能力或训练的从属工作,例如侍从、招待员、传令官、司仪、传票送达员、邮差和门卫,被保留给自愿在军队中比法定最低年限多服役数年的复员军人。
这些职务被视为对未任命军官的一种价值很高的奖赏。
在民众眼里,在官僚部门担任随从是一种特权。
假如在德国存在一个美国黑人的社会阶层,他们根本不敢申请这些职业,因为这种抱负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种奢望。
三、作为选民的官僚
官僚不仅是政府雇员,根据民主宪法,他同时也是选民,所以也是享有主权者、即他的雇主中的一员。
他处在一个奇特的位置:他既是雇主又是雇员。
作为雇员,他的金钱利益高于他作为雇主的利益,因为他从公共资金中的所得,要多于他对公共资金的贡献。
随着政府工资单上的人越来越多,这种双重关系也变得更加重要。
作为选民的官僚,更热衷于增加预算而不是平衡预算。他主要关心的是增加工资。
德国和法国的政治结构在过去几年里经历了民主宪政的衰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这样一个事实的影响:有相当一部分选民,国家是他们的收入来源。
不仅有大量公共部门的雇员和就业于国有化企业(例如铁路、邮局、电报局、电话局)的人,还有领取失业救济金和社会保险福利的人,以及政府直接或间接补贴的农民和另一些群体。他们主要关心的是从公共资金中拿到更多的钱。
他们并不关心自由、正义、法律至上和良好的政府这一类“理想”问题。他们要得到更多的钱,这就是一切。
国家议会、市议会或镇议事会的候选人,都不敢反对公职人员要求增加收入的要求。
各个政党都热衷于在慷慨大方的表现上胜过对手。
在19世纪,议会总想尽可能限制公共开支。
如今,节约却变成了可鄙的事情。花钱大手大脚被视为明智的政策。
执政党和反对党都极力放手花钱以讨好大众。
设立新部门,雇用新雇员,被称为“积极的”政策,阻止浪费公共资金的努力,一概被斥为“消极政策”。
假如有大量的选民出现在政府工资单上,代议制民主是维持不下去的。
假如议会的议员不再认为自己是纳税人的代表,而是那些从国库里领取薪水、工资、补贴和救济金者的代表,那么民主也就被扼杀了。
这是今天的宪政问题中的内在矛盾之一。
许多人因此而对民主的未来陷入绝望。
他们开始认为,政府对工商业进行更多干预的趋势,设立更多官府衙门、雇用更多雇员的趋势,发放更多救济金和补贴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于是他们无可救药地失去了对民治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