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举报性骚扰,涉事人大教授被曝有类似前科!律师:涉嫌强制猥亵罪
我实名举报我的导师一人大文学院原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博导王某元教授于2022年5月21日性骚扰且强制猥亵我,并要求与我发生性关系。
因我拒绝,他在其后两年多时间里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并威胁我不能毕业。 两年来,王教授步步进逼,委屈难求周全。
此刻,我忍无可忍,退无可退,因此发声。我要求依法依规惩治王某元,并更换指导老师。以上举报,均有录音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我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事引发关注和热议——
“如系累犯,有从重或加重情节的,务必要严惩不贷。”
“被举报者若是惯犯,希望警方查出其所有恶行,一并严惩。”
“支持北京警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对此,知名律师、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接受橙柿互动记者采访时指出,现在从人大的通报和被害人博士生的举报来看,王教授已经涉嫌强制猥亵罪。 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这个女博士生所反映的情况如果属实,那么可以证明这么三点—— 第一点、王教授对她进行了猥亵,而且是强制猥亵,她不同意,这个被害人都有证据。 第二点、根据女博士生举报的情况看,王教授的这种行为是长期的,属于长期的猥亵行为。 第三点、被害人提供的证据显示,王教授试图和她发生性关系。 那么,怎么来界定是强制猥亵? 首先,女博士是不同意的。其次,王教授威胁她不能毕业,论文不让通过,还给她安排打零工,干别的活。 这实际上是从精神上来震慑被害人,所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这个强制猥亵。 当然了,在实施强制猥亵过程中,有没有拉扯,或者发生厮打推搡,进而造成被害人遭受伤害,皮肤破损、衣服破损,这个目前尚不明确。 但是精神上的震慑,是一种强势的表现,特别是不让女博士生毕业,这就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张起淮律师指出,曾代理过多起强制猥亵的案件,比如,某个集团副总裁跟女员工喝了酒去唱歌,在歌厅拉拉扯扯,最后还要强行亲吻,最后被判了有期徒刑。 所以,王教授本是为人师表的人,做这样的事,应该罪加一等,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当然的。 只要证据能够落实,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程潇龙 编辑 陈伊 审核 罗祎 王晨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