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拉古之惑

黄宗智:从清代与民国的法律变化看近代中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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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

“超级教授”黄宗智法律社会史代表作,从清代与民国的法律变化看近代中国转型。通过比较清代与民国的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展现了近代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变与不变。

著者:黄宗智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年7月

定价:86元

品牌:大学问

作 者:

黄宗智,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1966年始任教于UCLA历史系,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2004年荣休。主要著作有《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获美国历史学会费正清奖)、《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获亚洲研究协会列文森奖)等。

中文版序

本书是我继《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之后的第二卷法律史著作,使用的资料仍主要是诉讼案件档案。但此书集中讨论五个存在较多诉讼纠纷的法律领域,对清代关于民事的法律做了进一步的论证,同时通过比较,对涉及这些方面的民国民法也做了初步的分析。

国内不少读者对我上一卷法律史著作关于清代法制的论点持有保留意见,我希望他们会被两本书结合起来的论证和论据说服,至少会承认清代和民国时期确实有许多普通老百姓使用法律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确实有许多县令、法官是依法行事的。

可是,我仍然担心不少读者对现在和过去的法律制度成见殊深,不易动摇他们最终可能还是要通过直接阅读清代和民国诉讼案件档案之后才会改变的成见。为此,我希望有学者会在近期热衷于从事编纂介绍诉讼案件档案作品的工作。

在当今中国努力倡导依法治国的情境下,了解清代和民国的法制可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所继承的主要是三大传统:一是清代的旧法制;二是模仿西方的民国法制;三是老解放区在否定前两者之后形成的法制,这也是受乡村习俗及其公正制度影响较深的传统。

今日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必得取源于这三大传统。本书的重点正在于清代及民国法律与乡村习俗的相互作用,以及其间相悖和相符的各个方面。

本书特别强调法律实践及“实践的逻辑”。我相信,要融会三大法律传统,不能只探讨法理,因为那样必定产生无穷争执,难定取舍。我们应借鉴法律实践之中的效果及包含在其中的逻辑。这个道理和“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实践是相同的。从诉讼案件出发来理解历史上的法律实践,并从中突出和提炼其包含的逻辑及法理是此书的中心议题。

本书由我的博士生张家炎为我翻译,谨致衷心的感谢。因本书是译本,要准确表达英文原作颇为不易。更由于英文原作文字比较精练,翻译难度更大。此译本虽经我本人一再校阅,恐怕还是不能完全表达原作的含义,也未能达到原作的文字水平,请读者见谅。

内容简介

本书为黄宗智教授法律社会史代表作。全书基于大量文献资料,对清代与民国时期中国法律的修订过程做了细致梳理;又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对其进行深挖,比较和还原了清代与民国民法处理户、婚、田土等民事纠纷的不同之处。作者从清代与民国的法律变化观察近代中国转型,全方位展现了清代与民国民事法律之种种异同,以及与社会的复杂纠缠。全书学术视野广阔,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马克斯·韦伯、瞿同祖、滋贺秀三等的权威成果并尝试与之对话。作者从“表达”与“实践”的角度切入法律社会史研究,深化了我们对中国历史和现实的理解。

本书亮点

1.“大学问·实践社会科学系列”015号图书,丛书主编“超级教授”黄宗智法律社会史代表作。本书为作者继《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之后的又一部法律社会著作,与前书既有纵向延伸,又有横向补充和延伸。

2.从清代与民国的法律变化看近代中国转型。本书深入考察了20世纪初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近半个世纪过渡期内中国民事法律经历的变与不变,还原了清代与民国民法处理户、婚、田土等民事纠纷之异同,由法律变迁之一斑可以窥见转型期内中国之全豹。

3.学术视野广阔,研究方法新颖。吸收大量中外学者如马克斯·韦伯、瞿同祖、滋贺秀三等的权威成果,并运用跨学科研究方法,融合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全方位展现了清代与民国民事法律的种种异同,以及与社会的复杂纠缠。

4.运用比较方法,反映了在不同社会秩序中民事法律制度的变迁。书中,作者重点关注清代与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着重比较了典、田面权、债、赡养、妇女在婚姻奸情中的抉择等与社会生活关联的内容,展现了法律的实际图景。

5.资料扎实,案例丰富。从巴县、宝坻、淡水-新竹等地诉讼档案出发,对其进行深挖,展示了丰富的历史细节。

6.极具启发性。如通过深入比较清代与民国民事法律对妇女权利的规定,反思“进步”等现代价值。带领读者在古今中西的大视野下看中国法律何为,思考中国走向何处。

目录

第一章导论

议题与分析角度

过去的研究

对研究结果的几点说明

上篇从清代法律到国民党法律

第二章清末民初的民法:修订过的《大清律例》

清末法律改革

民国对经过修订的《大清律例》的援用

清代法典中的民事条例

清代法典的更改

第三章清末民初司法制度的改革

晚清司法行政改革

贯彻新的法律体制

第四章1929—1930年的国民党民法典

国民党法典的起草

从禁与罚到“权利”

资本主义对小农经济

男女平等

社会公正与矛盾倾向

习俗对成文法

下篇清代与国民党民事法律制度的比较

第五章典

清代的法典和习俗

清代的习俗与法庭行为

民国时期的典惯习

持续的问题

第六章田面权

习俗中的佃权与所有权的起源

双层所有权的常规与语汇

成文法

适应与对抗

司法实践

第七章债

生存借贷与资本主义信用

司法实践中的延续与新发展

法律和惯习间的拉锯战

第八章赡养

民间惯习

习俗与法律

第九章清代法律下妇女在婚姻奸情中的抉择

司法分类与相关的法律

清代的构造

司法实践与社会惯习中的变异概念

妇女作为受害者

消极自主的负担

第十章国民党法律下妇女在婚姻、离婚和通奸中的选择

国民党法律下妇女的自主

实践中的妇女自主

第十一章结论

清代法律和民间习俗的逻辑

清代的司法实践

向现代法律过渡

现代化的地方实践

附录

引用书刊目录

索引

表目录

经典课程: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