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制为何无法根除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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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帝制中国,腐败一直是难以解决的痼疾,历朝历代,为了反腐绞尽脑汁,但效果皆不尽如人意。
朱元璋是反腐最厉害的皇帝,他规定贪污60两以上就要处以死刑,规定老百姓一旦发现贪官,可以自行将其扭送到京城,地方无权阻拦,为了震慑官员,他还将贪官污吏的皮剥下来,以儆效尤。
据统计,朱元璋任内杀死了1-1.5万官员,而当时大明朝全国的官员编制不过2万人,官员的死亡率达到了惊人的50%。
即使朱元璋如此狠辣,贪官污吏还是络绎不绝,官员们仿佛像敢死队一样,奔向朱元璋的屠刀。最后连朱元璋自己都绝望了,感叹:“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治愈重而犯众多!”
朱元璋死后,大明朝的吏治迅速垮塌,明朝也因此成为最腐败的朝代之一。朱元璋的悲剧似乎彰显了腐败在秦制下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
那么,为什么腐败无法根治,还愈演愈烈的呢。我认为有两个原因。
1、权力与财富高度不匹配。
2、皇帝并不真正喜欢清官。
首先,官员的权力是很大的,这个权力不是指对上的权力,而是对下的权力。
中国古代的政治演变逻辑,整体是加强皇权,削弱臣子对皇帝的制衡,从春秋的贵族,到魏晋的门阀,再到宋朝后的士大夫,再到朱元璋废除丞相,雍正设立军机处,臣子的权力一代比一代弱。
皇帝还发明了一套分权制衡之术,西方有三权分立,我们的分立更多,只是这个分立是在皇权之下,为的是让臣子互相制衡,进而稳固皇权,与西方分权的初衷相反。
到了明清,官僚集团完全成了皇帝的奴才,统治架构彻底变成一群受宠的奴才统治一群不受宠的奴才,上到一品大员下到平头百姓,皇帝都可以平等治罪。
但是对皇帝弱小不代表对老百姓无权,在对下方面,官员的权力一直是很大的,古代叫父母官,县官对于一县的百姓可是有生杀大权,当地的富户一般也是待宰羔羊。
那些不怕县官的大户,一般也是家里有人在朝中做官,那种家中无功名的富户,只能通过行贿来买得平安。
相对于官员拥有的权力,他的薪水却是很低的。
比如明朝,朱元璋制定的俸禄水平是极低的,明代正七品县令月俸只有七石五斗,到中后期,更是拿外国进贡的胡椒苏木来充当俸禄,惹得官员们叫苦不迭。
明代的清官穷到什么程度?比如洪武朝弘文馆的学士罗复仁,朱元璋去他家微服私访时看到他站在折了一条腿的木梯上填补粉壁,弄得灰头土脸,搞得朱元璋十分同情,赏了他一套大宅子。再比如官至正三品的通政史离职时,竟然“贫不能归”,只能变卖四岁的女儿。
到清代,官员的法定俸禄仍然很低,不能满足日常开销,比如张宏杰就曾计算,曾国藩在翰林院做检讨时,年收入为129两左右,年支出却达到了608两,没有额外收入根本活不下去。
那么为什么官员总是入不敷出呢,根本在于历朝历代只考虑了官员的基本生存需要,没有考虑其它花费。
比如官员们在官场要打通关系进行应酬,这就要花钱。
官员们还要负担一部分下属的工资,比如师爷、账房和家仆。在明清时期,朝廷不负责小吏的俸禄,很多小吏的工资都是从地方税收中截留还有官员自掏腰包,这就决定了朝廷那点工资根本不够。
而且这里还有人性的因素,漫长的人类历史告诉我们权钱注定不分家,有权的人一定会追求有钱(除了极少数),至少要过上相对富裕的生活。一个掌握别人生死的人比一个普通小商贩还贫穷,这是有权之人绝对无法忍受的。
古代官员掌握的巨大权力就决定了他们的财富胃口不会小,要想让所有官员的工资都和其拥有的权力匹配,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就是高度富裕,财政收入庞大的宋朝也只能对中高级官员高薪养廉,但广大低级官吏仍然是薄俸制。
要想让官员的权力和财富匹配,只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削弱官员的权力,让议会掌握大权,并加强外部监督,正如英国,另一个如新加坡,进行高薪养廉,但新加坡是小政府,人均GDP又极高,生产力不是古代中国能比。
实际上在秦制国家,有一个根本矛盾,那就是官僚队伍的扩大总是超过财政扩张的速度,朝廷永远无法完全支付维持官僚系统的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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