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问题”为外贸行业带来的市场变化和博弈
文丨李瀚明
星期五特朗普宣布,豁免大部分电子产品(例如手机、笔记本电脑)的“对等关税”,亦即哪怕这些产品生产于中国大陆,税负都可大大减轻。刚好我上周在川渝和电子产品代工厂交流,因此也有些感触值得分享。
哪怕如今电子商务已经大大简化流程,国际贸易仍然相当复杂——复杂到大部分的人都没办法亲眼看着一个产品,从中国的工厂运到美国消费者的家中。
这种复杂性体现在几个部分,我们先从产品本身的复杂性开始说起。
这一次的“对等关税”有一个明确的豁免条款——含美国原料20%及以上者,可就美国原料成本部分申请扣除(HTS代码9903.01.34)。例如(此处为便利行文,全以145%关税率举例,并假设产品本身原始为免税,下同),假设产品进口申报价格为100美元,其中美国原材料成本20美元,此时报关时,只用缴纳80美元的145%作为关税,而非100美元的145%,可以省下29美元的关税。
这就带来一个非常好玩的问题。假如我的产品含美国原料不到20%,我该怎么办呢?有一个很直白的解决方案——重新组合!进口商可以把整个产品拆零、组合,从而让产品部件的“美国组件含量”达标、免税。
我们假设一台电脑1000美元,含美国零部件100美元。假设整体进口的话,按道理不符合“含美国零部件超过20%”的条件,不适用于9903.01.34,需按1000美元报关,纳税1450美元。但是如果我们把电脑拆成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500美元,含美国零部件100美元,另一个部分500美元,不含美国零部件。此时,第一部分符合要求,以500美元价值减去100美元美国零部件价值后,按400美元报关,纳税580美元;另一个部件正常纳税725美元,加起来1305美元,关税上就节省了145美元。
笔者再举一个例子。如果跨境网购过自行车的话,经常能够收到多个包裹:一个包裹是自行车的车架,另一个则是两个轮子,甚至还会多一个,装着刹车之类的零件。这种方法一方面是出于降低体积和运费的考虑,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自行车车架属于钢铝产品,适用额外关税;但轮子等零件可能另有规定。对于产业链而言,这么一拆,至少可带来20美元左右的税务节约,再加上数十美元的运费节约。
那么问题来了,爱好者为什么要自己组装自行车呢?因为这些交易成本的降低带来的额外利润,最终会通过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复杂谈判“太公分猪肉”,人人有份,总会有一部分以产品降价让利的形式,落到消费者的手上。考虑到对于自行车爱好者而言,将两个轮子和刹车装回车架上并不难(往往消费者收到整装自行车后也需要自行调整),爱好者自然也乐意分拆进口。
我们举一个更大一点的例子,把知识产权法也搅和进来。假设某企业需要使用一项美国专利,才能够生产一种产品。那么,企业可能有这么几种方法:一种是直接按年,一次性支付;另一种是按每件产品付一定比例来支付。
如果不考虑关税等税务问题,这两种方法其实大体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如果考虑到关务,那问题会复杂一些。9903.01.34规定,要想免税,零部件必须“完全在美国制造或者在美国显著转变produced entirely, or substantially transformed in, the United States”。那么问题来了——假设我设计一个零件(最简单的方法是开发软件,然后刻录在光盘上),把服务贸易商品化,把这个光盘作为最终产品的一部分出口到美国,那这个光盘(以及其中涵括的美国知识产权)就构成了9903.01.34项下规定的“美国零部件”。
同理,如果用到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同时从中国对美出口和对其它国家出口,能否把其它产品上所含的美国零部件的价值,摊分到所有对美出口产品上(反正对其他国家出口也不看美国零部件的数量),从而提高输美产品的应纳税额扣除,降低对美输出产品的实际关税率,也是一个问题。
如果考虑知识产权法,还有一种反过来的思路——美国企业给中国人交知识产权使用费,行不行呢?也是可以的嘛!中国企业一方面把产品出口给美国,另一方面还要从美国零售商那里收取一点知产使用费。由于知产使用费作为服务贸易关税税则有别,因此说不定也可以节税(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可以看到,单是一个9903.01.34(美国零部件),可操作的余地就很大;更何况是其它条款(例如美加墨协议等等)了。
如果阁下看到这里还没有挠破脑袋,恭喜阁下已经入了外贸行业的门了——在如今这个时代,产品的复杂性,是关税复杂性的第一环。
运输方式、报关方式的复杂性也很重要,不过相对来讲已经简单得多了。在越南等第三国换标签,以原产于第三国的名义出口到美国这种方法,最为典型,也最为中国社会公众所知,甚至有“阳澄湖洗澡蟹”这样绝妙的比喻。再举例如这一次的T86(800美元以下小额报关)禁令和“对等关税”其他条款其实有一个分歧点——T86针对的是“从该国始发的商品”,而“对等关税”其他条款针对的是“原产于该国的商品”。这就带来一个有趣的问题——“在中国生产,但是从其它国家寄往美国的商品,收不收150美元每件或者90%货值的关税”,这个问题就留给各位读者自己思考了。
对于那些跨国企业而言,关税还会涉及到企业利润分配和企业所得税避税(也即“转让定价”)的问题。例如,一件商品在中国的成本为100美元,在美国售价为500美元,利润400美元。由于进口商和出口商均为跨国公司控制,商品申报关税时,可以在100美元到500美元之间的任意金额申报。
在没有关税的时候,如果申报100美元,相当于400美元利润全部留在美国,按美国的规矩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申报500美元,相当于400美元利润全部留在中国,按中国的规矩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时候,中美之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就成了关键因素。
但是如果实施145%的关税,申报100美元,缴纳145美元关税,还能剩下255美元利润留在美国;如果申报500美元,就要缴纳725美元关税,公司就要倒亏325美元了。
对于大部分外贸从业者(不论中国人或者美国人而言),关务和物流更像是一个管道——货从中国这一边进去,钱交了,过几天就会神秘地从美国这一边出来;至于这个货怎么过的,中间流过什么国家,上了什么飞机,你别管。
这就使得大部分中国卖家和美国商人,其实都并不直面关税问题,而是隔着这一层管道面对;关税问题首先会传导到黑管道,在管道内部消化以后,再体现在管道对外的涨价(例如物流价格的上涨上)。
但是,管道本身是一个利益实体,它会有自己的利润诉求。高关税为这个管道里的专业人士带来了巨量的利润空间——只要管道里的从业者发现了一种节税的方法,他便可以赚到相当的利润。
如果再加上中国生产商和美国分销商的博弈,问题会更加复杂。有一些美国分销商甚至乐得趁火打劫:一方面,在美国对最终消费者的零售价格可以大大方方地加价;另一方面,也可以和中国生产商谈判,要求生产商降价。两头一拉,中间都是利润空间,黑锅让特朗普背,利润是我商人赚,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随着过往T86等简单、透明的报关方法的退场,未来的中美贸易,乃至国际贸易,都会越来越复杂而不透明,从而对参与者留下巨大的利润空间。当然,这种利润空间,是一定会在谈判和博弈中趋向公开、透明的。生产商、消费者、中间的整个物流和关务产业链,都会深度参与到谈判和博弈当中去。
作为贸易参与者的我们,要做的只能说是多学习,多领悟——贸易本身就是一门绵延数千年的复杂学问,个中道理是绝对值得多花时间研究的。
责任编辑 闫曼 [email protected]
图片来源 Getty Images
热门会员文章
特朗普考验美国人对痛苦的态度
会员75折钜惠送好礼
开通高端会员后
访问会员专属平台或下载App,解锁权益
往期精选
全球资讯 早上8:30见
锁定播客 热点即时听
商业财经 国际视角
关注FT中文网视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