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职工42岁“提前退休”,被罚近40万元
是广大参保群众的
“养老钱”“保命钱”
2016年10月,刘某于家中病故,同月火化,但其家属未及时申请办理一次性死亡待遇。2020年6月,刘某家属盗用他人火化证编号、死亡时间等信息伪造火化证,并提供虚假死亡证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刘某的死亡一次性待遇。阳江市相关部门在核查死亡待遇疑点数据中发现,刘某家属涉嫌伪造火化证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经查,刘某家属多领刘某的养老金和一次性死亡待遇合计10.68万元。刘某家属对伪造火化证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供认不讳,并退还了骗取的待遇。
同时,人社部门对刘某家属作出行政处罚,罚处骗取金额二倍的罚款,合计21.36万元,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李某,1965年8月生,于2007年7月使用出生年月为1948年8月的伪造身份证件和相关档案资料办理退休,经当时的劳动部门批准退休后,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了养老待遇。阳江市在核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疑点数据中发现,退休人员李某身份状态异常,涉嫌提供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针对违规领取的各项待遇,无论申领时间多久、领取跨度多长、追回难度多大,社保部门都会坚决追回多发待遇。”阳江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欺诈骗保等行为不仅会使市民无法享受正常的社保权益,还可能带来巨大的法律责任。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民众,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合法享受社保待遇,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8种常见的欺诈骗保行为
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通过伪造变造年龄、特殊工种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工档案,或者冒用他人身份办理资格确认或者申领待遇等,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获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条件,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通过伪造、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病历、报告、处方等就医资料或者医疗费票据等,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帮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工伤保险专项费用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
已重新就业、服兵役等丧失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条件,但仍通过虚假承诺等方式虚构事实进行资格认证,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基金支出的。
来源:阳江日报
责编:李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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