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酒店并非“五星级”!事关五一出游,这些套路要提防→
有人花千元预订海景房
推门发现内部照片竟全是渲染图;
有人预订大床房
进门发现“这床还没我家沙发大”
……
近日
多地网友控诉线上预订酒店遭遇“照骗”
▲图源网络
五一假期将至
大家有什么出行计划?
如果入住酒店后
却发现与宣传页面不符的情况
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
该怎么办?
广东的樵先生和家人要到北京旅行,在网上查询酒店时,发现某平台上挂的一家国际品牌酒店,不但开业时间不长、设施新,而且酒店名字后面还标有五颗星,樵先生认为这是一家“五星级”酒店,就预订了三天两晚的房间,并在线支付了6968元的房费。但入住后樵先生发现酒店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较差,感觉“货不对板”,应该达不到五星级酒店标准。
樵先生查询发现,这一家酒店事实上并没有按我国原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对它进行五星级的认定。为此,樵先生诉到法院,认为平台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共计赔偿两万七千多元。
法庭上,酒店预订平台公司辩称,他们在酒店名称后面标注的五颗星,并不是五星级酒店的标志,而是对酒店的一个评分。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 封瑜:“争议焦点就恰恰在于对于五颗星的使用。被告就声称说我这个平台从来没有公开宣称过你所预订的那家酒店是五星级饭店,我只是上面标了五颗五角星的形状标志,后边我还有评分,比如这家酒店打分就是4.7分,然后满分是5分,我是有评分的,这是我的独特的评分系统显示。”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网站未直接以文字形式宣传涉案酒店为“五星级”酒店,但根据人们日常生活经验及约定俗成的判断标准,已足以误导消费者,构成欺诈。鉴于樵先生已经入住酒店,所以对其退还住宿费6968元的请求未予支持,但支持了三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判决线上预订平台赔偿樵先生20904元。
那如果消费者
真遇到这样的虚假宣传
该怎么办呢?
酒店预订遇“照骗”该如何维权?
法官介绍,首先就是要用手机录像取证,留存和酒店沟通的相关证据,然后让线上预订平台来协调,因为平台对签约酒店有惩戒、考评机制,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争取快速解决。实在不行,就等假期结束,再到法院进行起诉。
法官提示,一些酒店预订平台在推介酒店时,通过美化图片营造高档氛围的做法比较常见,但如果利用虚假图片来误导消费者就可能构成欺诈。商家的虚假宣传一旦被认定构成欺诈,那就要承担三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在五一等消费旺季,到热门旅游目的地出行的消费者,还可能会遇到已经提前在平台预订了酒店,但到酒店后却被告知没有房间的情况,而要想在当地订到同样的房间,可能要花成倍甚至几倍的价格。
日前,“提前两个月订酒店五一住不了”的话题冲上热搜。
▲消费者截图
有社交平台的用户反映,2个月前于某旅游平台预订了酒店,三晚合计656元,4月20日下午突然收到平台通知“满房取消订单”,并被告知可选择其他酒店并最高补偿68元。然而,用户发现当时其他酒店的价格已翻3倍左右,且无法找到同样近距离、同规格酒店,造成个人重大损失。事后,该用户向平台要求三倍赔偿被拒。在帖文下,有多位用户回复自己遭遇相似情况。
为何酒店民宿一临近假期就迎来“毁约潮”?
业内人士解释,酒店到店无房,一种是出于临时不可控的客观因素,真的没有房,可能酒店确实在装修、房间设施损坏等。另一种是商家的主观原因,比如可能想根据行情欲临时调价,把之前的价格调高好几倍,再以满房为由,把原来以低价预订的订单取消,“这样即便要赔偿,他还可以好几倍的价格再卖出去,一样是赚的。”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预订订单一经付款并被酒店确认订单后,酒店与消费者就已经达成酒店预订合同。此时,酒店再取消订单或临时要求涨价的行为就属于违约。
对此,南京、苏州、天水、汕头、海口、徐州、鞍山、乐山、山西等多地监管部门近日发文告诫酒店、民宿经营者规范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严格履行预订承诺,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对已生效订单擅自毁约提价,侵害消费者权益,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酒店预订成功后遭毁约怎么办?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 吴娇:如果消费者到达当地后被商家恶意毁约,被告知无房或者是取消订单,消费者花费更高的价格重新预订同一酒店相同房间,或者是同一地方相同水平酒店的房间,是可以向商家主张赔偿差价损失的。
来源:央广网、南方网、中国商报等
责编:谢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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