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拉古之惑

哪吒:从佛典中蜕变出的悖伦“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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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的通俗小说,大多与下层文人有关,因而方方面面与“庙堂文化”皆有程度不同的疏离。《水浒传》被称为“诲盗”,《金瓶梅》更是被直接宣判为“淫书”,实在有其自身的原因在内。但是,对于封建伦常的“大原则”,这些作品还都是认同的——至少在文字表面上。
只有《封神演义》,在这个重大问题上,颇有“出格”的地方。换言之,书中的人物、情节体现出的伦常态度,迥非那个时代的“常态”。
如灵珠子哪吒,大义凛然地“弑父”复仇;
如处于父母血仇中间的殷郊,从《武王伐纣平话》形象的大转变;
如姜子牙在历史中的“武成王”封号的被转移——黄飞虎命运的复杂意味,等等。
这些都可以从思想文化视角做深入的讨论,或许能够产生一些有多方面价值的认识。尤其哪吒一例,追踪蹑迹,考察这个极为独特的文学形象是如何从佛教经典中蜕变出来,是一个颇有兴味的话题。哪吒出自佛教,哪吒及托塔天王与佛教密宗有关,这都已有文章论及,但其中的起承转合、脉络演变的梳理似还有进一步细化的空间。

一

鲁迅先生之后,学界多以“神魔小说”称《西游》《封神》一类作品,后有倡议代之以“神怪”“灵异”者。其实,名为实之宾,约定俗成,大可不必纠缠。,若论影响最大的艺术形象,孙悟空、猪八戒之外,哪吒应属无可争议者。他与猴子、胖猪一样,都家喻户晓,且都经过各种艺术形式不计其数的改编。不过,他又有几点是和孙悟空、猪八戒迥然不同的。
首先,他是“来历分明”的人物。检索《大藏经》,“那吒”可得近九百条。其次,他的所作所为,颇有与“礼教中国”大相凿枘者,以两千年间的伦常衡量,直可称作“大逆不道”——这样的文学形象独一无二。再次,哪吒在《封神演义》中的形象可称为“少年英雄”,透过神异、宗教的表象,典型地表现了成长的梦想与烦恼,这正是其艺术生命的根本所在。
这些,都值得作专题性研究。我们在这里只是讨论前面两个方面。
先来看看他的来历——既是确然分明,又不乏复杂与模糊。而这都与《封神演义》的描写不无关系。
《封神演义》中有名有姓的人物四百余名,重要而“有故事的”也有数十名,但只有哪吒的“出身传”足足写了三回书,篇幅甚至超过了姜子牙。可以说,全书最精彩的部分就是这三回。书中写哪吒为灵珠子转世,一出生就不同凡响。七岁时,已“身长六尺”,然后因嬉戏闹海,打死了龙王手下的巡海夜叉,又打死了三太子,还抽了龙筋,在师父的纵容下,上天宫揭龙鳞,又射死石矶弟子,闯下了一连串的灭门大祸,接下来,出现了三个极为特异的情节。第一个是剔骨还父、析肉还母:
哪吒厉声叫曰:“一人行事一人当,我打死敖丙、李艮,我当偿命,岂有子连累父母之罪?……我今日剖腹剔肠,剜骨肉还于父母,不累双亲,你们意下如何?”……哪吒便右手提剑,先去一臂,后自剖其腹,刳肠剔骨,散了三魂七魄,一命归泉……魂无所依,魄无所倚……飘飘荡荡,随风而至,径到乾元山而来。
这段文字写得极为惨烈,哪吒的命运也显得极其悲惨。幸而他的师父太乙真人同情其遭遇,于是情节陡转,又有了神奇的莲花化身一段:
(太乙真人)叫金霞童儿:“把五莲池中莲花摘二枝,荷叶摘三个来。”童子忙忙取了荷叶、莲花,放于地下。真人将花勒下瓣儿,铺成三才,又将荷叶梗儿折成三百骨节,三个荷叶,按上、中、下,按天、地、人。真人将一粒金丹放于居中,法用先天,气运九转,分离龙、坎虎,绰住哪咤魂魄,望荷、莲里一推,喝声:“哪吒不成人形,更待何时!”只听得响一声,跳起一个人来,面如傅粉,唇似涂朱,眼运精光,身长一丈六尺,此乃哪吒莲花化身,见师父拜倒在地。
死而复活,本就是具有戏剧性的情节,而复活的方式又是如此奇特。莲花化身,既有佛教“妙法莲华”的意味,又极具视觉冲击力,活画出天上地下绝无仅有的一个神祇形象——神采灵动、超逸凡尘的少年英雄。另外,这个设计又为小说后来的一系列情节打下了基础:因为是莲花化身,所以好多邪魔外道的法宝在他身上都不起作用,终于成就了哪吒“肉身成圣”的功业。
接下来的第三段更加匪夷所思,就是让哪吒演了一出轰轰烈烈的“弑父”报仇的大戏:
真人曰:“李靖毁打泥身之事,其实伤心。”哪吒曰:“师父在上,此仇决难干休!”真人曰:“你随我桃园里来。”真人传哪吒火尖枪,不一时已自精熟。哪吒就要下山报仇。真人曰:“枪法好了,赐你脚踏风火二轮,另授灵符秘诀。”真人又付豹皮囊,囊中放乾坤圈、混天绫、金砖一块:“你往陈塘关去走一遭。”哪吒叩首,拜谢师父,上了风火轮,两脚踏定,手提火尖枪,径往关上来。诗曰:“两朵莲花化现身,灵珠二世出凡尘。手提紫焰蛇矛宝,脚踏金霞风火轮。豹皮囊内安天下,红锦绫中福世民。历代圣人为第一,史官遗笔万年新。”
哪吒来到陈塘关,径进关来至帅府,大呼曰:“李靖早来见我!”……李靖大怒:“有这样事!”忙提画戟,上了青骢,出得府来,见哪吒脚踏风火二轮,手提火尖枪,比前大不相同。李靖大惊问曰:“你这畜生!你生前作怪,死后还魂,又来这里缠扰!”哪吒曰:“李靖!我骨肉已交还与你,我与你无干碍的,你为何往翠屏山鞭打我的金身,火烧我的行宫?今日拿你,报一鞭之恨!”把枪晃一晃,劈脑刺来。李靖将画戟相迎,轮马盘旋,戟枪并举。哪吒力大无穷,三五合把李靖杀得马仰人翻,力尽筋酥,汗流挟背。李靖只得望东南逃走。哪吒大叫曰:“李靖休走!休想今番饶你!不杀你决不空回!”往前赶来,不多时看看赶上。哪吒的风火轮快,李靖马慢,李靖心下着慌,只得下马借土遁去了。哪吒笑曰:“五行之术,道家平常,难道你土遁去了,我就饶你?”把脚一蹬,驾起风火轮,只听风火之声,如飞云掣电,望前追来。李靖自思:“今番赶上,被他一枪刺死,如之奈何?”……见一道童,顶着发巾,道袍大袖,麻履丝绦,原来是九宫山白鹤洞普贤真人徒弟木吒是也。木吒曰:“父亲!孩儿在此。”李靖看时,乃是次子木吒,心下方安。哪吒架轮正赶。见李靖同一道童讲话,哪吒向前赶来。木吒上前大喝一声:“慢来!你这孽障好大胆!子杀父忤逆乱伦,早早回去,饶你不死。”哪吒曰:“你是何人,口出大言?”木吒曰:“你连我也认不得?吾乃木吒是也。”哪吒方知二哥,忙叫曰:“二哥!你不知其详。”哪吒把翠屏山的事,细细说了一遍:“这个是李靖不是,是我不是?”木吒大喝曰:“胡说!天下无有不是的父母。”哪吒又曰:“剖腹刳肠,已将骨肉还他了,我与他无干,还有甚么父亲之情?”木吒大怒曰:“这等逆子!”将手中剑望哪吒一剑砍来;哪吒架住曰:“木吒!我与你无仇,你站开了!待吾拿李靖报仇。”……用手取金砖望空打来。木吒不提防,一砖正中后心,打了一交,跌在地下。哪吒登轮来取李靖,李靖抽身就跑。哪吒叫曰:“就赶到海岛,也取你首级来,方泄吾恨。”李靖望前飞走,真似失林飞鸟,漏网游鱼,莫知东南西北。往前又赶多时,李靖见事不好,自叹曰:“罢!罢!罢!想我李靖前生不知作甚么孽障,致使仙道未成,又生出这等冤愆,也是合该如此;不若自己将画戟刺死,免受此子之辱。”……太乙真人叫:“李靖过来。”李靖倒身下拜。真人曰:“翠屏山之事,你也不该心量窄小,故此父子参商。”哪吒在旁,只气得面如火发,恨不得吞了李靖才好。二仙早解其意,真人曰:“从今父子再不许犯颜。”吩咐李靖:“你先去罢。”李靖谢了真人,径出来了。就把哪吒急得敢怒而不敢言,只在旁边抓耳揉腮,长吁短叹。真人暗笑曰:“哪吒!今你也回去罢。好生看守洞府,我与你师伯下棋,一时就来。”哪吒听见此言,心花儿开了,哪吒曰:“弟子晓得。”忙忙出洞,踏起风火二轮,追赶李靖……说李靖被哪吒赶得上天无门,入地无路,正在危急之际,只见山冈上有一道人,倚松靠石而言曰:“山脚下可是李靖?”李靖头一看,见一道人。李靖曰:“师父!末将便是李靖。”道人曰:“为何慌忙?”靖曰:“哪吒追赶甚急,望师父垂救。”道人曰:“快上冈来,站在我后面,待我救你。”……道人跳开一旁,袖儿望上一举,只见祥云缭绕,紫雾盘旋,一物往下落来,把哪吒罩在玲珑塔里。道人双手在塔上一拍,塔里火发,把哪吒烧得大叫:“饶命!”道人在塔外问曰:“哪吒你可认父亲?”哪吒只得连声答应:“老爷!我认是父亲了。”道人曰:“既认父亲,我便饶你。”道人忙收宝塔,哪吒睁眼一看,浑身上下并没有烧坏些儿。哪吒暗想有这等的异事,此道人真是弄鬼。道人曰:“哪吒你既认李靖为父,你与他叩头。”哪吒意欲不肯,道人又要祭塔;哪吒不得已,只得忍气吞声,低头下拜,尚有不平之色。道人曰:“还要你口称父亲。”哪吒不肯答应。道人曰:“哪吒!你既不叫父亲,还是不服,再取金塔烧你。”哪吒着慌,连忙高叫:“父亲!孩儿知罪了。”哪吒口内虽叫,只是暗暗切齿,自思道:“李靖!你长带着道人走?”道人唤李靖曰:“你且跪下,我秘授你这一座金塔。如哪吒不服,你可将此塔祭起烧他。”哪吒在旁,只是暗暗叫苦。道人曰:“哪吒!你父子从此和睦,久后俱是一殿之臣,辅佐明君,成其正果,再不必言其前事。哪吒!你回去罢。”哪吒见是如此,只得回乾元山去了。
这一段“弑父”复仇,小说洋洋洒洒写了将近八千字,中间曲折反复,煞是好看。特别是哪吒的心理活动,一而再,再而三,直至最后也是在“金塔”的威压之下,不得已而妥协。除此之外,全书再没有如此摇曳多姿的笔墨。
值得提出的是,作者的立场是同情哪吒的。这不仅从太乙真人为哪吒准备复仇的法宝,传授武艺、神通可以感觉到,而且从描写李靖狼狈状况的笔墨也流露出来。特别是在哪吒出发复仇之际,作者的赞语中竟然有“历代圣人为第一”的评价!

这样一个独特的哪吒,却是地地道道的佛门出身——作者的态度与评价与此不无关系。

二

在早期的佛经中,“哪吒”经常出现在咒语中,如《大方等大集经》:“尔时,世尊即说此陀罗尼句:‘……比婆那吒、却伽那吒、阿吒那吒、究那吒、波利究婆那吒、那茶那吒、富利迦那吒……尸利拘婆那吒。’”
《大佛顶如来放光悉怛多般怛罗大神力都摄一切呪王陀罗尼经》:“召那吒鸠伐罗天王呪曰:‘唵那咤俱伐罗可可可可吽波多曳莎呵。’”
哪吒作为人格神的形象从何时开始,很难准确考订。在“阿含”部佛经中有“阿吒哪吒经”“阿吒哪吒剑”之说,但尚非人格神。明确成为护法的人格神,并与“天王”成为一家人,是在密宗的经典中,如唐代不空所译《北方毗沙门天王随军护法仪轨》:
尔时那吒太子手捧戟,以恶眼见四方,白佛言:“我是北方天王吠室罗摩那罗阇第三王子其第二之孙,我祖父天王及我那吒同共每日三度白佛言:‘我护持佛法,欲摄缚恶人,或起不善之心。我昼夜守护国王大臣及百官僚,相与杀害打陵,如是之辈者,我等那吒以金刚杖刺其眼及其心。若为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起不善心及杀害心者,亦以金刚棒打其头。’”
类似文字出现于密宗多部经典中。不过,其中的哪吒为北方天王之孙(后逐渐“升级”为子),作为护法神祇,其形象相当凶恶:“恶眼”“捧戟”“以金刚杖刺其眼及其心”。
其他佛典中,这个哪吒形象还有较为丰富的内容,如《发觉净心经》世尊对弥勒宣示“多言”的害处:
 “弥勒!于中菩萨当观二十种诸患乐多言者。何等为二十?弥勒!乐多话者当无敬心,以多闻故;……不住于正,行当轻躁;不能灭断诸疑行,行之时犹如哪吒,唯随逐声;……随诸烦恼所牵,诸根不调伏故。弥勒!乐多言菩萨有此等二十诸患,唯信知音声,不观正义者。”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轻躁犹如风吹草,有诸疑心不能决,彼无坚意不能定,乐于多言如是患。犹如哪吒在戏场,说他猛健诸功德,彼时亦复如哪吒,乐于多言如是患。’”
佛讲多言有二十种祸患,其中举出的反面人物只有一个,便是哪吒。说他“猛健”,与前面的护法恶神倒也相近,不过“轻躁”“多言”,以致“在戏场”自吹自擂,这种形象还是使人大出意外。此经主角为弥勒,大藏经收入“宝积部”,撰述的具体年代很难考定,但属于较为晚近经典应大致不错。
这个护法神形象传入中土后,继续护法,而除恶之外多了行善功能,如《佛祖统纪》等书中多有类似事迹:“师初在西明寺,中夜行道,足跌前阶。有圣者扶其足。师问为谁,答曰:‘北天王太子哪吒奉命来卫。’”《大正藏》第49册 No.2035。此事最早见于晚唐的笔记小说《开天传信记》。“师”即宣律师,无畏三藏由天竺来长安便依他驻锡于西明寺。而哪吒在中土守护的第一位僧伽就是宣律。这中间无畏与宣律互动互捧的痕迹灼然可见,而哪吒的形象则在此互动中传布开来。
不知何时开始,哪吒与天王的关系出现了戏剧性变化。北宋苏辙的《栾城集》有《哪吒》诗,甚为有趣:
北方天王有狂子,只知拜佛不拜父。佛知其愚难教语,宝塔令父左手举。儿来见佛头辄俯,且与拜父略相似。佛如优昙难值遇,见者闻道出生死。嗟尔何为独如此,业果已定磨不去。佛灭到今千万祀,只在江湖挽船处。
首先,此时的哪吒已经明确成为“天王太子”,而不是复杂的“第三王子其第二之孙”了。宋真宗时编就的《景德传灯录》已有哪吒“析肉还母,析骨还父”之说,却不见“拜佛不拜父”。苏子由此诗说明前述哪吒“弑父”的某些故事因素在北宋中后期已经开始流行于僧俗两界。细玩该诗,至少有三个相关要素已经存在了:一个是哪吒乃“狂子”而非孝子;一个是哪吒坚持不肯“拜父”;一个是出现了“塔”,只不过是佛以之为自己的替身,以“如朕亲临”般的诈术来解决父子间的矛盾。但是,此时尚未有“弑父”的严重冲突,没有从伦理角度谴责哪吒,没有对“不拜”做出明确的评价,而是以佛教常谈——“业果已定”来搪塞了一下。
与苏辙同时的惠洪所撰《禅林僧宝传》也有哪吒的事迹:
天台国师名徳韶……问:“那吒太子析肉还母,析骨还父,然后化生于莲花之上,为父母说法。未审如何是太子身?”曰:“大家见上座。”
这里出现了两个有关的情节:一个是“析肉还母,析骨还父”,但没有说明为什么,若从前后文看,似乎没有涉及恩怨情仇;另一个是出现了“莲花”,不过不是由莲花化生,而是“化生于莲花之上”。这一“之上”就出现了问题:究竟是什么化生到“之上”呢?于是有了“如何是”与“大家见”的机锋问答。今天一般读者来看这段问答,一定是如同看其他禅门机锋一样如坠五里雾中。如果我们强作解人的话,这个公案似应指向“真空妙有”“照见五蕴皆空”之类意旨,但是又不能说破。所以,此后,“哪吒”的骨肉与真身关系成为了禅宗十分常见的“话头”。兹再举二例,以见其余。如《古尊宿语录》卷第二十八,《舒州龙门佛眼和尚语录》:
昔日那吒太子,析肉还母,析骨还父,然后现本身,运大神通。大众!肉既还母,骨既还父,用什么为身?学道人到这里若见得去,可谓廓清五蕴,吞尽十方。听取一颂:“骨还父,肉还母,何者是身?分明听取,山河国土现全躯,十方世界在里许。万劫千生绝去来,山僧此说非言语!”下座。
佛眼这段话的大意是,肉身本为虚幻,自性即为佛性,而佛性无所不在。《禅宗颂古联珠通集》更有意思,若干大德就此一事各抒己见。其赞颂的则为前述佛眼远禅师那一段:“那吒太子析肉还母,析骨还父,然后现本身运大神力,为父母说法。肉既还母,骨既还父,用甚么为身?学人到这里若见得去,廓清五蕴,吞尽十方。乃颂曰云云。”下面胪列一系列相关颂词:
骨肉都还父母了,未知那个是那吒。一毛头上翻身转,一一毛头浑不差。(径山杲)。
那吒太子本来身,卓卓无依不受尘。云散水流天地静,篱间黄菊正争春。(自得晖)。
析骨还父肉还母,不知哪个是哪吒。夜深失脚千峰外,万古长风片月斜。(少室睦)。
骨还父肉还母,日西沉水东注。——(良久)露!(北涧简)。
雨散云收后,崔嵬数十峰。王维虽敏手,难落笔头踪。(无准范)
如同各种禅门公案一样,这些都有莫名其妙的味道。但可知的是:一、哪吒析还父母骨肉的事迹在宋代已经流传甚广,特别是在禅门中;二、其基本含义是摒弃、超越物像而显现内在精神。至于这一事迹从何而来,当时的人们已经深感困惑了,以致有“丛林有‘析骨还父,析肉还母’之说,然于乘教无文。不知依何而为此言”的质疑。
但如此惊心动魄的神异事迹,已经广为传播,得到采信,些许质疑已不起作用了。此时,不仅禅门热衷讨论,甚至谈文论艺者也引经据典证明己说,如严沧浪的《答出继叔临安吴景仙书》:
仆之《诗辩》,乃断千百年公案,诚惊世绝俗之谈、至当归一之论。其间说江西诗病,真取心肝刽子手。以禅喻诗,莫此亲切。……尝谒李友山,论古今人诗,见仆辨析毫芒,每相激赏。因谓之曰:“吾论诗,若那吒太子析骨还父,析肉还母。”友山深以为然。
可见其影响之广泛。

说到这里,哪吒与天王的关系、护法神的身份、析骨肉还于父母,都在佛教文献中找到了根源。但析还父母之后,他做了什么,却找不到佛门的依据。只有惠洪讲了一句“于莲花之上,为父母说法”,但言之不详,似乎是说佛法以报父母恩德的意味。

三
《封神演义》之外,言及哪吒弑父报仇的,只有《西游记》。其八十三回《心猿识得丹头  姹女还归本性》:
天王轮过刀来,望行者劈头就砍。早有那三太子赶上前,将斩妖剑架住,叫道:“父王息怒。”天王大惊失色。噫!父见子以剑架刀,就当喝退,怎么返大惊失色?原来天王生此子时,他左手掌上有个“哪”字,右手掌上有个“吒”字,故名哪吒。这太子三朝儿就下海净身闯祸,踏倒水晶宫,捉住蛟龙要抽筋为绦子。天王知道,恐生后患,欲杀之。哪吒奋怒,将刀在手,割肉还母,剔骨还父,还了父精母血,一点灵魂,径到西方极乐世界告佛。佛正与众菩萨讲经,只闻得幢幡宝盖有人叫道:“救命!”佛慧眼一看,知是哪吒之魂,即将碧藕为骨,荷叶为衣,念动起死回生真言,哪吒遂得了性命。运用神力,法降九十六洞妖魔,神通广大,后来要杀天王,报那剔骨之仇。天王无奈,告求我佛如来。如来以和为尚,赐他一座玲珑剔透舍利子如意黄金宝塔,那塔上层层有佛,艳艳光明。唤哪吒以佛为父,解释了冤仇。所以称为托塔李天王者,此也。今日因闲在家,未曾托着那塔,恐哪吒有报仇之意,故吓个大惊失色。却即回手,向塔座上取了黄金宝塔,托在手间问哪吒道:“孩儿,你以剑架住我刀,有何话说?”
这段故事与《封神演义》的哪吒出身传十分相似,包括闹海、抽龙筋、割肉还母剔骨还父、莲花复生、弑父报仇、以塔解冤的主要情节完全一样。这就出现了一个大问题:两部作品之间的关系。是《西游记》“缩写”了《封神演义》的三回书?还是《封神演义》“扩写”了《西游记》的这一段?亦或二者之前本有哪吒弑父的故事存在,二书所取略有差异?
可以说,三种情况皆有可能,而在没有新的文献材料发现之前,这个问题很难做出确定的结论。
我们在这里只是梳理了问题的来龙去脉,并无解决上述问题的宏愿。不过,比较一下两部作品讲述同一个故事的差别,还是饶有兴味的事情。《西游记》中,哪吒弑父复仇是个人行为,而如来并未支持;如来解决问题的方法虽然也是赐塔,但“塔”不是武器、法宝,而是“层层有佛”,因而是佛的象征,哪吒“以佛为父”“以和为尚”,于是消解了“冤仇”的因果。这里几乎没有伦理评价的因素出现——既没有同情哪吒,也没有谴责。
相比之下,《封神演义》弑父描写的特异之处就凸显出来了——特别是在伦理层面上。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是给哪吒“弑父”以更充分的理由。哪吒的析肉剔骨本出于自愿(这点与《西游记》“剔骨之仇”不同),结仇乃缘于李靖毁像烧庙的过分行为:
李靖指而骂曰:“畜生!你生前扰害父母,死后愚弄百姓!”骂罢,提六陈鞭,一鞭把哪吒金身打得粉碎。李靖怒发,复一脚蹬倒鬼判。传令:“放火,烧了庙宇。”……哪吒那一日出神,不在行宫;及至回来,只见庙宇无存,山红土赤,烟焰未灭,两个鬼判,含泪来接。哪吒问曰:“怎的来?”鬼判答曰:“是陈塘关李总兵突然上山,打碎金身,烧毁行宫,不知何故。”哪吒曰:“我与你无干了,骨肉还于父母,你如何打我金身,烧我行宫,令我无处栖身?”……跪诉前情:“被父亲将泥身打碎,烧毁行宫。弟子无所依倚,只得来见师父,望祈怜救。”真人曰:“这就是李靖的不是。他既还了父母骨肉,他在翠屏山上,与你无干;今使他不受香火,如何成得身体。……李靖毁打泥身之事,其实伤心。”哪吒曰:“师父在上,此仇决难干休!”真人曰:“你随我桃园里来。”真人传哪吒火尖枪,不一时已自精熟。哪吒就要下山报仇。真人曰:“枪法好了,赐你脚踏风火二轮,另授灵符秘诀。”真人又付豹皮囊,囊中放乾坤圈、混天绫、金砖一块。“你往陈塘关去走一遭。”
李靖无理而过分的行为给了哪吒复仇的理由。从读者的角度,也自然会给予哪吒高度的同情。而这个李靖虽为人父,其形象却从一开始带有暴虐、无情,还有几分鄙俗的色彩。夫人难产分娩,他提剑闯进产房;哪吒闹海,龙王找上门来,他害怕玉帝的“正神”权威,“放声大哭”;哪吒的母亲为儿子建庙,他毁像焚庙,原因竟然是怕“这条玉带送了”——丢官。这些描写,都为哪吒的弑父做了背书。这一点,又从太乙真人的言语、行为得到了加强。太乙真人是小说中的正面人物,他不但明确谴责了李靖:“这就是李靖的不是……其实伤心。”而且亲自动手为哪吒复仇准备条件:传授武艺,赐予法宝,并为之送行。
与之相反的,哪吒弑父途中遇到哥哥木吒,而木吒是完全站在李靖立场——也就是通常的“三纲五常”上的。作品写木吒以伦常大道理责骂哪吒:“孽障好大胆!子杀父忤逆乱伦!”当哪吒讲出李靖那些过分的行为来做解释时,木吒毫不理会,大义凛然地斥责:“胡说!天下无有不是的父母。”这是很有意味的一段。“忤逆乱伦”,就把哪吒复仇的故事与伦常大道理紧密联系了起来。而“天下无有不是的父母”,更是那个时代不容置疑的“天经地义”(《四库全书》的经部,这句话出现了三十余次)。作者让它出于木吒之口,给哪吒的行为戴了个负面的“大帽子”。可是,接下来,这个站在道德高地的木吒就被他的弟弟“一砖正中后心,打了一交,跌在地下”,成了一个可笑的失败者。作者的立场、态度由此可见。
还有一个与《西游记》的明显不同处,就是事情的结局。《西游记》是“以和为尚”,双方无是非与对错,塔中有佛,“以佛为父”,伦常问题让位给佛教义理。这显然是与苏辙诗中“儿来见佛头辄俯,且与拜父略相似”一脉相承(不过,苏辙诗中未有弑父情节,只是“不拜”而已)。《封神演义》则不然,结局是灵鹫山燃灯道人(约略等于“我佛如来”)以宝塔烧炼哪吒,哪吒不是敌手,“哪吒不得已,只得忍气吞声,低头下拜,尚有不平之色……口内虽叫,只是暗暗切齿”。也就是说,在这场情理与伦理的生死大战中,哪吒是一个在武力胁迫下失败的英雄形象。
打乱龙宫与天庭的秩序,哪吒与孙悟空异曲而同工;但弑父复仇,则是他在文学形象的长廊中与众不同、特立独行之处。如果考虑到这是一个成长中的少年形象,那么他对秩序的反叛、对长辈权威的挑战——甚至到了“弑父”的地步,以及在挑战、反叛过程中,生命却得到了升华,通过这一升华,获得巨大的神奇力量(包括豹皮囊中的种种法宝),都具有某种文学/文化“原型”的意义。而在宋明理学盛行了几百年的思想背景下,何以出现这样的文学形象?何以广为传播竟未遭到质疑、或是禁毁?这些,都是值得做出更深刻的理论性研究的大问题。
当然,那已经超出本文讨论的界域,只能俟之他日了。

本文摘自《结缘两千年:俯瞰中国古代文学与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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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选举制度以乡闾清议为基础,而乡闾清议则以儒家的道德为标准,因此各种道德行为的轻重先后及其价值应该在原则上有所评量。东汉人虽然喜欢从具体实事上出发,不大讲抽象的原理,但这一类关于道德行为的评价原则早已在讨论,如延笃的《仁孝论》便是讨论仁孝先后问题的(1)。延笃认为孝是本原,仁是孝的扩大,论功则仁为大,论德则孝为先。批评人物祇要各如其分,这个问题可以不讨论。直到晋代仁孝先后还是有人在研究。晋扶风王骏和荀顗都曾著文论仁孝先后(2),这里可以证明魏晋人所讨论的问题有时也就是汉人业已涉及的,但或者因当时思想上的变迁而给予一种较新的解释,或者仍是沿袭旧说,无所发明。大体上每一问题忽然成为讨论中心,必然与现实有关。司马骏和荀顗的论文早已失传,不知道它的内容,但既然为世人所注意,成为著名论文,而司马骏为宗室近属,荀顗为晋室重臣,或者不是无的放矢,可能与当时所提倡的孝治天下有关。
仁孝虽有先后之事,二者却未必矛盾,延笃的说法也正是儒家传统的解释。另外有一个问题与仁孝先后有关的乃是忠孝先后。仁孝问题是企图济世与事亲并行不悖,在当时的了解就是做官与养亲是否能并行,如更进一步的提出就接触到忠君与孝亲孰先的问题,君与亲谁重?
这种问题的提出是由于现实政治有这样问题的存在。《三国魏志》卷一一《邴原传》注引《原别传》:
太子(曹丕)燕会众宾百敷十人,太子建议曰:“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邪?父邪?”众人纷纭,或父或君。时原在坐,不与此论。太子咨之于原,原勃然对曰:“父也!”太子亦不复难之。
曹丕假设这样一个不可两全的境遇来评量君父的后先,虽似泛论,却是有一个政治背景在后面。《魏志》卷一《太祖纪》建安三年(198)十月:
初公为兖州,以东平毕谌为别驾。张邈之叛也,邈劫谌母弟妻子。公谢遣之,曰:“卿老母在彼,可去。”谌顿首无二心。公嘉之,为之流涕。既出,遂亡归。及布破,谌生得,众为谌惧。公曰:“夫人孝于其亲者,岂不亦忠于君乎。吾所求也。”以为鲁相。
同书卷一四《程昱传》:
张邈等叛迎吕布……昱乃归,过范,说其令靳允曰:“闻吕布执君母弟妻子,孝子诚不可为心……夫布岩中少亲,刚而无礼,匹夫之雄耳。宫等以势假合,不能相君也。兵虽众,终必无成。曹使君智略不世出,殆天所授。君必固范,我守东阿,则田单之功可立也。孰舆违忠从恶而母子俱亡乎?唯君详虑之。”允流涕曰:“不敢有二心。”
同书《蜀志》卷五《诸葛亮传》:
亮与徐庶并从,为曹公所追破,获庶母。庶辞先主而指其心曰:“本欲舆将军共图王霸之业者,以此方寸之地也。今巳失老母,方寸乱矣,无益于事,请从此别。”遂诣曹公。
像这一类的事情在当时常会发生。从东汉以来由于辟召的制度,君臣的关系可以在汉室以外别自在府主和掾属间建立,因此履行“忠”的义务也不限于对汉室而言。同时在汉末门阀业已形成,家族的联系极为密切,“孝”为家族间的基本道德,而乡闾清议主要的标准也在于家族间的道德行为“孝”、“悌”二事,所以对于孝道的履行在社会上有严格的要求与热心的鼓励。这种道德标准是建立在当时的社会基础上的,由于个人与乡里与家族不可分割,仕宦之始在乡里,进身之途在操行,所在“忠”、“孝”义务不能规避,同时也乐于负担。可是在忠孝发生矛盾时如何解决呢?在三国乱时这种矛盾可能会随时发生。
在汉代是承认可以各行其是的,王阳、王尊的故事大家都知道(3)。《后汉书》卷二一《邳彤传》:
信都复反为王郎。郎所置信都王捕系彤父弟及妻子,使为手书呼彤曰:“降者封爵,不降族灭!”彤涕泣报曰:“事君者不得顾家,彤亲属所以至今得安于信都者刘公(光武帝)之恩也。公方争国事,彤不得复念私也。”会更始所遣将攻拔信都,郎兵败走,彤家属得免。
同书卷八一《独行•赵苞传》:
迁速西太守……值鲜卑万余人入塞寇钞,苞母及妻子遂为所劫质,载以击郡。苞率步骑二万,与贼对阵。贼出母以示苞。苞悲号,谓母曰:“为子无状,欲以微禄奉养朝夕,不图为母作祸。昔为母子,今为王臣,义不得顾私恩,毁忠节,唯当万死,无以塞罪。”母遥谓曰:“威豪(苞字),人各有命,何得相顾,以亏忠义,昔王陵母对汉使伏剑,以固其志,尔其勉之!”苞即时进战,贼悉摧破,其母妻皆为所害。苞殡敛母毕,自上归葬。玺帝遣策吊慰,封郁侯。苞葬讫,谓乡人曰:“食禄而避难,非忠也,杀母而全义,非孝也。如是有何面目立于天下!”遂欧血而死。
从这两件事看来,汉代人在忠孝发生冲突时,倒还是选择“忠”的。赵荀虽然抱恨而死,在孝的一面仍然未亏,但封爵之时,没有遭受舆论的责备,至少在当时并没有不赞成他的行为。
上面所举的三国时期的故事,毕谌、徐庶是尽孝,靳允是尽忠,但程昱的说法却不像邳彤、赵苞所说“事君不得顾家”,“身为王臣,不得顾私恩”,而是从成败利害的观点立论,这恐怕由于靳允与曹操不是掾属对府主的关系,但当时在这一类问题的处理似乎允许有选择的自由。在吴国我们也看到有这个问题发生。《吴志》卷二《孙权传》嘉禾六年(237)正月,诏称:
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制,人情之极痛也。贤者割哀以从礼,不肖者勉而致之。世治道泰,上下无事,君子不夺人情,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门。至于有事,则杀礼以从宜,要绖而处事。故圣人制法,有礼无时则不行。遭丧不奔,非古也。盖随时之宜,以义断恩也。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代,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已废旷。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宜各尽节,先公后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中外群僚,其更平议,务令得中,详为节度。……将军胡综议以为丧纪之礼,虽有典制,苟无其时,所不得行。方今戎事,军国异容,而长吏遭丧,知有科禁,公敢干突,苟念闻忧不奔之耻,不计为臣犯禁之罪,此由科防本轻所致。忠节在国,孝道立家,出身为臣,焉得兼之?故为忠臣,不得为孝子。宜定科文,示以大辟,若故违犯,有罪无赦,以杀正杀,行之一人,其后必绝。丞相雍奏从大辟。其后吴令孟宗丧母奔赴,巳而自拘于武昌以听刑。陆逊陈其素行,因为之请,权乃减宗一等,后不得以为比,因此遂绝。
孙权所禁者只是地方官不等交代,迳行离职奔丧。照胡综所说闻忧不奔是一种耻辱,也就是说有为社会所不齿的危险。《宋书•五行志》说吴人言论刻薄,有父母之丧者怕受批评,往往哀毁以死。这种不待交割,立即奔赴的行为正与社会清议的刻薄有关。为了制止这种风气,以至用死刑来恐吓,可见这已是政治上极严重的问题。孙权虽意在制止,但是诏书中还不能不承认遭丧不奔不是古义,仅以有礼无时为解释。至胡综之议乃提出了忠孝不两立的理论,作为立法根据。他的理论就是邳彤、赵苞所实践的“身为王臣,不得顾私亲”的理论。然而孟宗这位有名的孝子冒死奔赴,虽暂时得了处分,以后却身为司空(孙皓时)。事实上在社会风气的鼓励上,处分反而加增了孝子的声价。另一方面顾雍、胡琼敢于建立这种严厉的法律以制裁“孝行”,也可以说当时还可以遵照另一个忠孝不两立的理论来处理这问题。
可是在晋以后便不同了。上面所述靳允的故事,裴松之注引徐众评:
允于曹公,未成君臣,母,至亲也,于义应去。昔王陵母为项羽所拘,母以高祖必得天下,因自杀以固陵志,明心无所系,然后可得成事人尽死之节。卫公子开方仕齐,积年不归,管仲以为不怀其亲,安能爱君,不可以为相。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允宜先救至亲。徐庶母为曹公所得,刘备乃遣庶归,欲为天下者恕人子之情也。曹公亦宜遣允。
徐众是东晋时人,他虽然以未成君臣为理由,但下面所引的王陵、公子开方、徐庶三个例子,却都是已成君臣的,在徐众看来在两难之际,应该先孝后忠。《世说新语•轻诋篇》:
简文与许玄度共语。许云:“举君亲以为难。”简文便不复答。许去后而言曰:“玄度故可不至于此。”
刘孝标注引《邴原别传》所载与上引《魏志•邴原传》相同的故事,并云:“君亲相校,自古如此,未解简文诮许意。”许询何故对简文帝提出这个问题,可能也与当时桓温于晋室对立的局势有关,这一点可以不管,但刘孝标以为君亲相校,自古如斯的说法实在是魏晋以后的定论,从上面所引故事看来,自汉以至三国君亲之间是容许有所选择的。
自晋以后,门阀制度的确立,促使孝道的实践在社会上具有更大的经济上与政治上的作用,因此亲先于君,孝先于忠的观念得以形成。同时,现实的政治也加强了,并且发展了这种观点,我们知道建立晋室的司马氏是河内的儒学大族,其夺取政权却与儒家的传统道德不符,在“忠”的方面已无从谈起,祇能提倡孝道以掩饰己身的行为,而孝道的提倡也正是所有的大族为了维护本身利益所必需的,因此从晋以后王朝更迭,门阀不衰的状态,后人每加讥议,然而在当时,这一些统治者却另有理论根据作为他们安身立命的指导。在历史上我们可以找到不少例子。晋武帝在丧父与丧母时,都想深衣素冠终三年,和群臣往复辩论,在《晋书•礼志》中记载甚详。初即位时有一篇答群臣请短丧诏,他说:“吾本诸生家,传礼来久,何心一旦便易此情于所天。”司马氏本是后汉学门,说是诸生家,并非虚诬。三年之丧为儒家孝道实践之一端,晋武帝在家庭中“传礼来久”,所以不愿“一旦便易此情”。但他却是个政权的篡夺者,这一件事在儒学家族中不能于心无愧,这只看司马氏的老族长司马孚自称大魏纯臣,临死遗令还不愿受晋室的荣封而自称“有魏贞士”,可知晋之代魏并非全为司马氏家族所拥护。以一个标榜儒学统治的人一旦取得统治权必然要提倡儒家的名教,但名教之本应该是忠孝二事,而忠君之义在晋初一方面统治者自己说不出口,另一方面他们正要扫除那些忠于魏室的人,在这里很自然的祇有提倡孝道,以之掩护自身在儒家伦理上的缺点。西晋初年大臣如王祥、何曾、荀顗都是当时有名的孝子。王祥除掉孝行以外毫无事业可称,何曾、荀顗在历史上更是奸佞之徒,但是我们看同时人对他们如何的称颂,《晋书》卷三三《何曾传》:
初,司隶校尉傅玄著论,称曾及荀顗曰:“以文王之道事其亲者,其颍昌何侯乎!其荀侯乎!古称曾、闵,今日荀、何,内尽其心以事其亲,外崇礼让以接天下。孝子,百世之宗;仁人,天下之命。有能行孝之道,君子之仪表也。《诗》云:‘广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令德不遵二夫子之景行者,非乐中正之道也。”又曰:“荀、何,君子之宗也。”又曰:“颍昌侯之事亲,其尽孝子之道乎!在尽其和,事尽其敬,亡尽其哀,予于颍昌侯见之矣。”又曰见其亲之党,如见其亲,六十而孺慕,予于颍昌侯见之矣。”然性奢豪,务在华侈。帷帐车服,穷极绮丽,厨膳滋味,过于王者。每燕见,不食太官所设,帝辄命取其食。蒸饼上不坼作十字不食。食日万钱,犹曰无下箸处。人以小纸为书者,敕记室勿报。刘毅等数劾奏曾侈忲无度,帝以其重臣,一无所问。都官从事刘享尝奏曾华侈,以铜钩黻纼车,莹牛蹄角。后曾辟享为掾……曾常因小事加享杖罚,其外宽内忌,亦此类也。时司空买充权拟人主,曾卑充而附之。及充与庾纯因酒相竞,曾议党充而抑纯,以此为正直所非。
同书卷三九《荀顗传》:
顗明《三礼》,知朝廷大仪,而无质直之操,唯阿意苟合于荀勖、贾充之间。初,皇太子将纳妃,顗上言贾充女姿德淑茂,可以参选,以此获讥于世。
何、荀二人的谄附贾充,对于司马氏也没有确守封建道德中忠的责任,不必说他们对于曹魏怎样。何曾的奢侈更为人所不满,但是傅玄对于此二人却如此的称颂。傅氏一门本是司马氏的羽党,例如傅嘏反对何晏、邓飏、夏侯玄、李丰,而亲附钟会、陈泰、荀顗,说明在司马懿和曹爽的斗争中,他完全站在司马懿的方面。傅玄所著《傅子》特别提出他的族人傅嘏的预见,可以说明他也是何曾、荀顗的一党,所以他这样的称誉,倒是不足为怪的。但是何、荀所被称誉的仅仅孝行这一点,而至于说“不遵二夫子之景行,非乐中正之道”。这就因为在当时孝行在伦理上的地位可以笼盖一切,掩护了一切缺点乃至丑行,何、荀自身是这样想,傅玄的立论也是这样。
晋武帝以及他的大臣既然以孝行标榜,同时也就以此为武器来控制士大夫。当时社会本来看重家族间道德的实践,从东汉以来的乡里清议便如此,晋代尽管崇信虚浮,对此却特别的严格。历史上所纪载被清议所贬,以至为中正降品的人几乎全部由于家庭间在孝行方面微细的疏忽。这一种对于儿子特别严厉的责备,自晋开始而下及李唐。这里我们不能不说与实际社会风气及政治背景有关。何曾想杀阮籍,罪名就在于不孝。《何曾传》:
时步兵校尉阮籍负才放诞,居丧无礼,曾面质籍于文帝(司马昭)座曰:“卿纵情背礼,败俗之人。今忠贤执政,综核名实,若卿之曹,不可长也。”因言于帝曰:“公方以孝治天下,而听阮籍以重哀饮酒食肉于公座,宜摈四裔,无令污染华夏。”帝曰:“此子赢病若此,君不能为吾忍邪?”曾重引据,辞理甚切。帝虽不从,时人敬惮之。
这一件事情又见《世说新语•任诞篇》及刘孝标注引干宝《晋纪》。孝标又引《魏氏春秋》,称籍性至孝,《晋书》卷四九《阮籍传》同,可见他并非真正与他母亲有何恶感,只是以放诞的行为来反抗像何曾那些人所提倡的孝行,亦即是与政府不合作的表示。《文选》卷二三阮籍《咏怀诗》之一云:“步出上东门,北望首阳岑,下有采薇士,上有嘉树林。”整个的《咏怀诗》从颜延年、沈约以来都说是一种有寄托的讽谕(4),这一首诗特别从伯夷、叔齐的故事出发,自然与魏晋禅代有关。阮籍虽不如嵇康之刚介,也还敷衍司马氏政权,甚至还作过劝进表,但他对于这一个政权并不满意。当时的政府正在标榜孝道,特别注重一些家庭间以及礼文上的琐小节目,所以他置身于当时所提倡的道德之外,以行为作有力的讽刺,至于嵇康的被杀,也由于他的朋友吕安不孝之故。《魏志》卷二一注引《魏氏春秋》:
及山涛为选曹郎,举康自代。康答书拒绝,因自说不堪流俗,而非薄汤武。大将军(司马昭)闻而怒焉。初,康与东平吕昭子巽及巽弟安亲善。会巽淫安妻徐氏而诬安不孝,囚之。安引康为证,康义不负心,保明其事,安亦至烈,有济世志力。钟会劝大将军因此除之,遂杀安及康。
嵇康为魏室姻戚,因此不愿和司马氏合作。他的被杀止因为吕安,吕安的不孝罪名乃由其兄之诬告,而司马昭及其党徒钟会为了他有济世志力,所以借不孝之名来排除新政权的障碍。考嵇康的《绝交书》自称“新失母兄之欢”,大概也不能谨守那些琐细的事亲之礼,他的同情吕安,一方面在忠于曹魏这个共同点,另一方面也在于对所谓不孝的谅解。从这两件事看来,司马氏政权所标榜的孝正是对付不肯与司马氏合作的人,而嵇康、阮籍等之放诞行为又正是对于标榜孝道的讽刺,自然在这里我们还不能忘掉当时的政权是建筑在高门大族的基础上,而孝道则为巩固这个基础所需要。然嵇、阮之流祇是失职的统治阶级,丝毫没有意识到要动摇这个基础,只是讨厌何、荀之流的标榜孝道而已。《晋书》卷九四《戴逵传》称逵语云:“竹林之为放,有疾而为颦者也,元康之为放,无德而折巾者也。”其实竹林名士,倒未必人人是愤世嫉俗,激而为此,不如说嵇、阮更妥当一点。《艺文类聚》卷三七引沈约《七贤论》认为“嵇阮二生,志存保己”,嵇康的不肯出仕,和阮籍的“毁行废礼”乃是保身之计,其实稻康如肯做官,阮籍如遵守礼法,就可以如山涛、乐广之为达官,何至遭忌,沈约刚好把话说反了。
甚至如贾充那样卑劣无耻之徒,也以孝道来斥责人家,《晋书》卷五〇《庾纯传》:
初,纯以贾充奸佞,与任恺共举充西镇关中,充由是不平。充尝宴朝士……及纯行酒,充不时饮。纯曰:“长者为寿,何敢尔乎!”充曰:“父老不归供养,将何言也!”纯因发怒曰:“贾充,天下凶凶,由尔一人!”充曰:“充辅佐二世,荡平巴蜀,有何罪而天下为之凶凶?”纯曰:“高贵乡公何在?”众坐因罢。充左右欲执纯,中护军羊绣、侍中王济佑之,因得出。
庾纯之斥责贾充在不忠,贾充之斥责庾纯则是不孝。西晋的当权官僚在封建道德中缺乏忠的一项,祇好自居为孝子,而且以此为排斥异己的武器,已成习惯。贾充自己所行如杀死高贵乡公,不肯迎接其前妻,都使他母亲不高兴(5),即使以封建道德中孝道来评量也还有问题,但是他却俨然以孝养责备庾纯,这是由于濡染日深,以致忘掉了自身的行为。
这一件事情发生后,庾纯因此免官,还特别命群臣会议“正其臧否”(就是问除免官外,应否由中正降品)。何曾、荀顗、石苞这一群和贾充本是一流人物,都主张从重论罪,但也有人替庾纯说话的。如司徒西曹掾刘斌议:
敦叙风俗以人伦为先,人伦之教以忠孝为主。忠故不忘其君,孝故不忘其亲。若孝必专心于色养,则明君不得而臣,忠必不顾其亲,则父母不得而子也。是以为臣者必以义断其恩,为子也必以情割其义,在朝则从君之命,在家则随父之制,然后君父两济,忠孝各序。
河南功曹史庞札等议:
臣闻父子天性,爱由自然。君臣之交,出自义合,而求忠臣必于孝子。是以先王立礼,敬同于父,原始要终,齐于所生,如此,犹患人臣罕能致身。
二人的议论主要的是在于孝的过度发展,必致影响到“忠”,但是他们不明了司马氏君臣一体,正把孝道作为自身行为的掩护和控制士大夫的工具。
魏晋之际,门阀制度业已形成,东晋初期家族较王朝为重的形势在政治上更为显著,于是孝失于忠的理论也更为肯定。例如上引的徐众评靳允事便可以看得出来。温峤的故事也是个适当的例子。《世说新语•尤悔篇》:
温公初受刘司空使劝进,母崔氏固驻之。峤绝裾而去。迄于崇贵,乡品犹不过也,每爵皆发诏。
这件事情列人《尤悔》,就可知刘义庆认为是一种值得后悔的过失。《晋书》卷六七《温峤传》称“后举秀才,灼然二品”,宋本没有二品二字,同书卷一一四《苻坚载记》云:“门在灼然者为崇文义从”,灼然就是二品,也即是士族例应护得的上品。据此温峤本是二品,为什么说“乡品不过”?我想自从他绝裾南行之后,中正曾行降品之故。既已降品便不得为清官,所以每逢升迁须要皇帝用特旨施行。《晋书•礼志》和《温桥传》都记载他拜官时群臣的议奏,虽然认为他的行为不算错误,不得遂私情以亏王命,但是中正所执行的乡闾之评却仍然不能通过。这里可以说明西晋之初帝皇大臣所提倡的孝正符合于门阀家族的利益,因此孝先于忠在后来成为公议。即使不肯定孝先于忠,也必肯定忠孝不能两全,例如《弘明集》卷三孙绰《喻道论》云:
夫忠孝名不并立,颖叔违君,书称纯孝;石碏戮子,武节乃全。《传》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策名委质,贰乃辟也。”然则结缨公朝者子道废矣,何则?见危授命,誓不顾亲,皆名注史笔,事标教首,记注者岂复以不孝为罪。故谚曰:“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明其虽小达于此,而大顺于彼矣。
孙绰的议论似乎是反对孝先于忠的说法,但是他却认为忠孝不能两全。一做了官就是“子道废矣”,仍然把孝扩大了讲,而且与忠对立起来。他之所以要赞同那些“见危授命,誓不顾亲”之人,目的在于说明佛教僧人的不娶以至削发都不算不孝,这是在另外一个立场与另外一个问题上所提的意见。
自晋之后,王朝的更改既多,士大夫安身立命的途径不能不守何、荀的心法,其中虽也有如陈郡袁氏号称累世忠贞,但大体上孝的实践还重于忠节。褚渊、王俭最受当时以及后代的谴责,但这两人却又是著称的孝子。《南齐书》卷二三《褚渊传》:
遭庶母郭氏(即渊生母)丧,有至性,数日中,毁顿不可复识,期年不盥栉,惟泣泪处乃见其本质焉……渊后嫡母吴郡公主薨,毁瘠如初。
《文选》卷五八王仲賨《褚渊碑》:
孝敬淳深,率由斯至,尽欢朝夕,人无间言……以父忧去职,丧过乎哀,几将灭性。
南齐书卷二三《王俭传》:
父僧绰……俭生而僧绰遇害……数岁袭爵豫宁侯,拜受茅土,流涕鸣咽……帝以俭嫡母武康公主同太初巫蛊事,不可以为妇姑,欲开冢离葬,俭因人自陈,密以死请,故事不行。
褚渊、王俭所以特别为时人所谴责之故不单为了他们身仕二姓,这在当时是见惯的事,倒在于他们是宋室的至亲,《梁书》卷五一《何点传》说:“褚渊、王俭为宰相,点谓人曰:‘我作《齐书赞》云:渊既世族,俭亦国华,不赖舅氏,遑恤其他。’”说明当时的清议并非完全在于君臣关系这一方面,一部分在于亲族的关系。《南齐书》卷三六《刘祥传》:
司徒褚渊入朝,以腰扇鄣日,祥从侧过,曰:“作如此举止,羞面见人,扇鄣何益?”渊曰:“寒士不逊。”祥曰:“不能杀袁、刘,安能免寒士?”永明初,迁长沙王镇军,版咨议参军,撰《宋书》,讥斥禅代。尚书令王俭密以启闻,上衔而不问。……祥兄整为广州,卒官,祥就整妻求还资,事闻朝廷。
刘祥在家族间是没有尽到封建伦理的本分的,他的不满意宋齐间之禅代,也是为了自己没有获得高官之故,并非真的忠于宋室,但他却以忠节责人,和褚渊、王俭的以孝行自处,都是一种对于本身行为的解释,所谓“貌异心同”。而这一件事又与何曾、贾充和阮籍、庾纯的交涉相似,都是忠孝对立之一例。又不但褚渊、王俭企图在封建伦理中选择了“孝”,作为行为的掩护,就是齐高帝(萧道成)也如此。《南史》卷五〇《刘瓛传》:
齐高帝践祚,召瓛入华林围谈语,问以政道。答曰:“政在《孝经》,宋氏所以亡,陛下所以得之是也。”帝咨嗟曰:“儒者之言,可宝万世。”(6)
刘瓛所说虽是儒生的常谈,但他特别把“孝“来推崇那个政权篡夺者,使他感觉到在道德上得到安慰,而孝治天下恰正是魏晋相传的心法,所以使齐高帝大为赞叹,认为可宝万世。
综合上面所述,我们知道君父先后本来是魏晋间辨析名教的一个论题,所以成为论题是由于现实的政治发生了这个问题,同时牵涉到对于人物的评价,不能不加以注意。在开始时二者的轻重还没有决定,但因现实社会及政治的发展,孝逐渐超过了忠,所以温峤不免受清议的责备,而何、荀、褚、王这一流人反而获得安身立命的理论根据。后世往往不满于五朝士大夫那种对于王室兴亡漠不关心的态度,其实在门阀制度下培养起来的士大夫可以从家族方面获得他所需要的一切,而与王室的恩典无关,加上自晋以来所提倡的孝行足以掩护其行为,因此他们对于王朝兴废的漠视是必然的,而且是心安理得的。
然而孝道的过分发展必然要妨碍到忠节。一到唐代,一统帝国专制君主的威权业已建立,那种有害于君主利益的观点随着旧门阀制度的衰落而趋于消沉,但在唐初却还需要对于这种观点加以纠正,《旧唐书》卷二四《礼仪志》:
贞观十四年三月丁丑,太宗幸国子学,亲观释奠,祭酒孔颖达讲《孝经》。太宗问颖达曰:“夫子门人,曾、闵俱称大孝,而今独为曾说,不为闵说,何邪?”对曰:“曾孝而全,独为曾能达也。”制旨驳之曰:“朕闻《家语》云:曾晰使曾参锄瓜而误断其本。晰怒,援大杖以击其背,应手仆地,绝而复苏。孔子闻之,告门人曰:‘参来勿内。’既而曾子请焉。孔子曰:‘舜之事父母也,使之常在侧,欲杀之,乃不得。小垂则受,大杖则走。今参于父,委身以待暴怒,陷父于不义,不孝莫大焉。’由斯而言,孰愈于闵子骞也?”颖达不能对。太宗又谓侍臣诸儒各生异意,皆非圣人论孝之本旨也。孝者,善事父母,自家刑国,忠于其君,战阵勇,朋友信,扬名显亲,此之谓孝。具在经典,而论者多离其文,迥出事外,以此为教,劳而非法,何谓孝之道邪。”
唐太宗根据《家语》来说明曾子不能算大孝,其目的在于辩护自己的玄武门之事,这一点我们可以不管,但是他特别提出了忠君之义,以扬名显亲为孝,虽然确实“具在经典”,和《孝经》宗旨相合,但与晋以来的传统意见却有出入。在这里可以看出伦理观念上新旧的变迁。
注释:
(1)见《后汉书》卷六四《延笃传》。(2)见《晋书》卷三八《扶风王骏传》。(3)《汉书》卷七六《王尊傅》。(4)并见《咏值诗》注。(5)并见《晋书》卷四〇本传。(6)《南齐书》卷三九《刘瓛传》不载此语。
来源:《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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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的选举制度以乡闾清议为基础,而乡闾清议则以儒家的道德为标准,因此各种道德行为的轻重先后及其价值应该在原则上有所评量。东汉人虽然喜欢从具体实事上出发,不大讲抽象的原理,但这一类关于道德行为的评价原则早已在讨论,如延笃的《仁孝论》便是讨论仁孝先后问题的(1)。延笃认为孝是本原,仁是孝的扩大,论功则仁为大,论德则孝为先。批评人物祇要各如其分,这个问题可以不讨论。直到晋代仁孝先后还是有人在研究。晋扶风王骏和荀顗都曾著文论仁孝先后(2),这里可以证明魏晋人所讨论的问题有时也就是汉人业已涉及的,但或者因当时思想上的变迁而给予一种较新的解释,或者仍是沿袭旧说,无所发明。大体上每一问题忽然成为讨论中心,必然与现实有关。司马骏和荀顗的论文早已失传,不知道它的内容,但既然为世人所注意,成为著名论文,而司马骏为宗室近属,荀顗为晋室重臣,或者不是无的放矢,可能与当时所提倡的孝治天下有关。
仁孝虽有先后之事,二者却未必矛盾,延笃的说法也正是儒家传统的解释。另外有一个问题与仁孝先后有关的乃是忠孝先后。仁孝问题是企图济世与事亲并行不悖,在当时的了解就是做官与养亲是否能并行,如更进一步的提出就接触到忠君与孝亲孰先的问题,君与亲谁重?
这种问题的提出是由于现实政治有这样问题的存在。《三国魏志》卷一一《邴原传》注引《原别传》:
太子(曹丕)燕会众宾百敷十人,太子建议曰:“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邪?父邪?”众人纷纭,或父或君。时原在坐,不与此论。太子咨之于原,原勃然对曰:“父也!”太子亦不复难之。
曹丕假设这样一个不可两全的境遇来评量君父的后先,虽似泛论,却是有一个政治背景在后面。《魏志》卷一《太祖纪》建安三年(198)十月:
初公为兖州,以东平毕谌为别驾。张邈之叛也,邈劫谌母弟妻子。公谢遣之,曰:“卿老母在彼,可去。”谌顿首无二心。公嘉之,为之流涕。既出,遂亡归。及布破,谌生得,众为谌惧。公曰:“夫人孝于其亲者,岂不亦忠于君乎。吾所求也。”以为鲁相。
同书卷一四《程昱传》:
张邈等叛迎吕布……昱乃归,过范,说其令靳允曰:“闻吕布执君母弟妻子,孝子诚不可为心……夫布岩中少亲,刚而无礼,匹夫之雄耳。宫等以势假合,不能相君也。兵虽众,终必无成。曹使君智略不世出,殆天所授。君必固范,我守东阿,则田单之功可立也。孰舆违忠从恶而母子俱亡乎?唯君详虑之。”允流涕曰:“不敢有二心。”
同书《蜀志》卷五《诸葛亮传》:
亮与徐庶并从,为曹公所追破,获庶母。庶辞先主而指其心曰:“本欲舆将军共图王霸之业者,以此方寸之地也。今巳失老母,方寸乱矣,无益于事,请从此别。”遂诣曹公。
像这一类的事情在当时常会发生。从东汉以来由于辟召的制度,君臣的关系可以在汉室以外别自在府主和掾属间建立,因此履行“忠”的义务也不限于对汉室而言。同时在汉末门阀业已形成,家族的联系极为密切,“孝”为家族间的基本道德,而乡闾清议主要的标准也在于家族间的道德行为“孝”、“悌”二事,所以对于孝道的履行在社会上有严格的要求与热心的鼓励。这种道德标准是建立在当时的社会基础上的,由于个人与乡里与家族不可分割,仕宦之始在乡里,进身之途在操行,所在“忠”、“孝”义务不能规避,同时也乐于负担。可是在忠孝发生矛盾时如何解决呢?在三国乱时这种矛盾可能会随时发生。
在汉代是承认可以各行其是的,王阳、王尊的故事大家都知道(3)。《后汉书》卷二一《邳彤传》:
信都复反为王郎。郎所置信都王捕系彤父弟及妻子,使为手书呼彤曰:“降者封爵,不降族灭!”彤涕泣报曰:“事君者不得顾家,彤亲属所以至今得安于信都者刘公(光武帝)之恩也。公方争国事,彤不得复念私也。”会更始所遣将攻拔信都,郎兵败走,彤家属得免。
同书卷八一《独行•赵苞传》:
迁速西太守……值鲜卑万余人入塞寇钞,苞母及妻子遂为所劫质,载以击郡。苞率步骑二万,与贼对阵。贼出母以示苞。苞悲号,谓母曰:“为子无状,欲以微禄奉养朝夕,不图为母作祸。昔为母子,今为王臣,义不得顾私恩,毁忠节,唯当万死,无以塞罪。”母遥谓曰:“威豪(苞字),人各有命,何得相顾,以亏忠义,昔王陵母对汉使伏剑,以固其志,尔其勉之!”苞即时进战,贼悉摧破,其母妻皆为所害。苞殡敛母毕,自上归葬。玺帝遣策吊慰,封郁侯。苞葬讫,谓乡人曰:“食禄而避难,非忠也,杀母而全义,非孝也。如是有何面目立于天下!”遂欧血而死。
从这两件事看来,汉代人在忠孝发生冲突时,倒还是选择“忠”的。赵荀虽然抱恨而死,在孝的一面仍然未亏,但封爵之时,没有遭受舆论的责备,至少在当时并没有不赞成他的行为。
上面所举的三国时期的故事,毕谌、徐庶是尽孝,靳允是尽忠,但程昱的说法却不像邳彤、赵苞所说“事君不得顾家”,“身为王臣,不得顾私恩”,而是从成败利害的观点立论,这恐怕由于靳允与曹操不是掾属对府主的关系,但当时在这一类问题的处理似乎允许有选择的自由。在吴国我们也看到有这个问题发生。《吴志》卷二《孙权传》嘉禾六年(237)正月,诏称:
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制,人情之极痛也。贤者割哀以从礼,不肖者勉而致之。世治道泰,上下无事,君子不夺人情,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门。至于有事,则杀礼以从宜,要绖而处事。故圣人制法,有礼无时则不行。遭丧不奔,非古也。盖随时之宜,以义断恩也。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代,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已废旷。方事之殷,国家多难,凡在官司,宜各尽节,先公后私,而不恭承,甚非谓也。中外群僚,其更平议,务令得中,详为节度。……将军胡综议以为丧纪之礼,虽有典制,苟无其时,所不得行。方今戎事,军国异容,而长吏遭丧,知有科禁,公敢干突,苟念闻忧不奔之耻,不计为臣犯禁之罪,此由科防本轻所致。忠节在国,孝道立家,出身为臣,焉得兼之?故为忠臣,不得为孝子。宜定科文,示以大辟,若故违犯,有罪无赦,以杀正杀,行之一人,其后必绝。丞相雍奏从大辟。其后吴令孟宗丧母奔赴,巳而自拘于武昌以听刑。陆逊陈其素行,因为之请,权乃减宗一等,后不得以为比,因此遂绝。
孙权所禁者只是地方官不等交代,迳行离职奔丧。照胡综所说闻忧不奔是一种耻辱,也就是说有为社会所不齿的危险。《宋书•五行志》说吴人言论刻薄,有父母之丧者怕受批评,往往哀毁以死。这种不待交割,立即奔赴的行为正与社会清议的刻薄有关。为了制止这种风气,以至用死刑来恐吓,可见这已是政治上极严重的问题。孙权虽意在制止,但是诏书中还不能不承认遭丧不奔不是古义,仅以有礼无时为解释。至胡综之议乃提出了忠孝不两立的理论,作为立法根据。他的理论就是邳彤、赵苞所实践的“身为王臣,不得顾私亲”的理论。然而孟宗这位有名的孝子冒死奔赴,虽暂时得了处分,以后却身为司空(孙皓时)。事实上在社会风气的鼓励上,处分反而加增了孝子的声价。另一方面顾雍、胡琼敢于建立这种严厉的法律以制裁“孝行”,也可以说当时还可以遵照另一个忠孝不两立的理论来处理这问题。
可是在晋以后便不同了。上面所述靳允的故事,裴松之注引徐众评:
允于曹公,未成君臣,母,至亲也,于义应去。昔王陵母为项羽所拘,母以高祖必得天下,因自杀以固陵志,明心无所系,然后可得成事人尽死之节。卫公子开方仕齐,积年不归,管仲以为不怀其亲,安能爱君,不可以为相。是以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允宜先救至亲。徐庶母为曹公所得,刘备乃遣庶归,欲为天下者恕人子之情也。曹公亦宜遣允。
徐众是东晋时人,他虽然以未成君臣为理由,但下面所引的王陵、公子开方、徐庶三个例子,却都是已成君臣的,在徐众看来在两难之际,应该先孝后忠。《世说新语•轻诋篇》:
简文与许玄度共语。许云:“举君亲以为难。”简文便不复答。许去后而言曰:“玄度故可不至于此。”
刘孝标注引《邴原别传》所载与上引《魏志•邴原传》相同的故事,并云:“君亲相校,自古如此,未解简文诮许意。”许询何故对简文帝提出这个问题,可能也与当时桓温于晋室对立的局势有关,这一点可以不管,但刘孝标以为君亲相校,自古如斯的说法实在是魏晋以后的定论,从上面所引故事看来,自汉以至三国君亲之间是容许有所选择的。
自晋以后,门阀制度的确立,促使孝道的实践在社会上具有更大的经济上与政治上的作用,因此亲先于君,孝先于忠的观念得以形成。同时,现实的政治也加强了,并且发展了这种观点,我们知道建立晋室的司马氏是河内的儒学大族,其夺取政权却与儒家的传统道德不符,在“忠”的方面已无从谈起,祇能提倡孝道以掩饰己身的行为,而孝道的提倡也正是所有的大族为了维护本身利益所必需的,因此从晋以后王朝更迭,门阀不衰的状态,后人每加讥议,然而在当时,这一些统治者却另有理论根据作为他们安身立命的指导。在历史上我们可以找到不少例子。晋武帝在丧父与丧母时,都想深衣素冠终三年,和群臣往复辩论,在《晋书•礼志》中记载甚详。初即位时有一篇答群臣请短丧诏,他说:“吾本诸生家,传礼来久,何心一旦便易此情于所天。”司马氏本是后汉学门,说是诸生家,并非虚诬。三年之丧为儒家孝道实践之一端,晋武帝在家庭中“传礼来久”,所以不愿“一旦便易此情”。但他却是个政权的篡夺者,这一件事在儒学家族中不能于心无愧,这只看司马氏的老族长司马孚自称大魏纯臣,临死遗令还不愿受晋室的荣封而自称“有魏贞士”,可知晋之代魏并非全为司马氏家族所拥护。以一个标榜儒学统治的人一旦取得统治权必然要提倡儒家的名教,但名教之本应该是忠孝二事,而忠君之义在晋初一方面统治者自己说不出口,另一方面他们正要扫除那些忠于魏室的人,在这里很自然的祇有提倡孝道,以之掩护自身在儒家伦理上的缺点。西晋初年大臣如王祥、何曾、荀顗都是当时有名的孝子。王祥除掉孝行以外毫无事业可称,何曾、荀顗在历史上更是奸佞之徒,但是我们看同时人对他们如何的称颂,《晋书》卷三三《何曾传》:
初,司隶校尉傅玄著论,称曾及荀顗曰:“以文王之道事其亲者,其颍昌何侯乎!其荀侯乎!古称曾、闵,今日荀、何,内尽其心以事其亲,外崇礼让以接天下。孝子,百世之宗;仁人,天下之命。有能行孝之道,君子之仪表也。《诗》云:‘广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令德不遵二夫子之景行者,非乐中正之道也。”又曰:“荀、何,君子之宗也。”又曰:“颍昌侯之事亲,其尽孝子之道乎!在尽其和,事尽其敬,亡尽其哀,予于颍昌侯见之矣。”又曰见其亲之党,如见其亲,六十而孺慕,予于颍昌侯见之矣。”然性奢豪,务在华侈。帷帐车服,穷极绮丽,厨膳滋味,过于王者。每燕见,不食太官所设,帝辄命取其食。蒸饼上不坼作十字不食。食日万钱,犹曰无下箸处。人以小纸为书者,敕记室勿报。刘毅等数劾奏曾侈忲无度,帝以其重臣,一无所问。都官从事刘享尝奏曾华侈,以铜钩黻纼车,莹牛蹄角。后曾辟享为掾……曾常因小事加享杖罚,其外宽内忌,亦此类也。时司空买充权拟人主,曾卑充而附之。及充与庾纯因酒相竞,曾议党充而抑纯,以此为正直所非。
同书卷三九《荀顗传》:
顗明《三礼》,知朝廷大仪,而无质直之操,唯阿意苟合于荀勖、贾充之间。初,皇太子将纳妃,顗上言贾充女姿德淑茂,可以参选,以此获讥于世。
何、荀二人的谄附贾充,对于司马氏也没有确守封建道德中忠的责任,不必说他们对于曹魏怎样。何曾的奢侈更为人所不满,但是傅玄对于此二人却如此的称颂。傅氏一门本是司马氏的羽党,例如傅嘏反对何晏、邓飏、夏侯玄、李丰,而亲附钟会、陈泰、荀顗,说明在司马懿和曹爽的斗争中,他完全站在司马懿的方面。傅玄所著《傅子》特别提出他的族人傅嘏的预见,可以说明他也是何曾、荀顗的一党,所以他这样的称誉,倒是不足为怪的。但是何、荀所被称誉的仅仅孝行这一点,而至于说“不遵二夫子之景行,非乐中正之道”。这就因为在当时孝行在伦理上的地位可以笼盖一切,掩护了一切缺点乃至丑行,何、荀自身是这样想,傅玄的立论也是这样。
晋武帝以及他的大臣既然以孝行标榜,同时也就以此为武器来控制士大夫。当时社会本来看重家族间道德的实践,从东汉以来的乡里清议便如此,晋代尽管崇信虚浮,对此却特别的严格。历史上所纪载被清议所贬,以至为中正降品的人几乎全部由于家庭间在孝行方面微细的疏忽。这一种对于儿子特别严厉的责备,自晋开始而下及李唐。这里我们不能不说与实际社会风气及政治背景有关。何曾想杀阮籍,罪名就在于不孝。《何曾传》:
时步兵校尉阮籍负才放诞,居丧无礼,曾面质籍于文帝(司马昭)座曰:“卿纵情背礼,败俗之人。今忠贤执政,综核名实,若卿之曹,不可长也。”因言于帝曰:“公方以孝治天下,而听阮籍以重哀饮酒食肉于公座,宜摈四裔,无令污染华夏。”帝曰:“此子赢病若此,君不能为吾忍邪?”曾重引据,辞理甚切。帝虽不从,时人敬惮之。
这一件事情又见《世说新语•任诞篇》及刘孝标注引干宝《晋纪》。孝标又引《魏氏春秋》,称籍性至孝,《晋书》卷四九《阮籍传》同,可见他并非真正与他母亲有何恶感,只是以放诞的行为来反抗像何曾那些人所提倡的孝行,亦即是与政府不合作的表示。《文选》卷二三阮籍《咏怀诗》之一云:“步出上东门,北望首阳岑,下有采薇士,上有嘉树林。”整个的《咏怀诗》从颜延年、沈约以来都说是一种有寄托的讽谕(4),这一首诗特别从伯夷、叔齐的故事出发,自然与魏晋禅代有关。阮籍虽不如嵇康之刚介,也还敷衍司马氏政权,甚至还作过劝进表,但他对于这一个政权并不满意。当时的政府正在标榜孝道,特别注重一些家庭间以及礼文上的琐小节目,所以他置身于当时所提倡的道德之外,以行为作有力的讽刺,至于嵇康的被杀,也由于他的朋友吕安不孝之故。《魏志》卷二一注引《魏氏春秋》:
及山涛为选曹郎,举康自代。康答书拒绝,因自说不堪流俗,而非薄汤武。大将军(司马昭)闻而怒焉。初,康与东平吕昭子巽及巽弟安亲善。会巽淫安妻徐氏而诬安不孝,囚之。安引康为证,康义不负心,保明其事,安亦至烈,有济世志力。钟会劝大将军因此除之,遂杀安及康。
嵇康为魏室姻戚,因此不愿和司马氏合作。他的被杀止因为吕安,吕安的不孝罪名乃由其兄之诬告,而司马昭及其党徒钟会为了他有济世志力,所以借不孝之名来排除新政权的障碍。考嵇康的《绝交书》自称“新失母兄之欢”,大概也不能谨守那些琐细的事亲之礼,他的同情吕安,一方面在忠于曹魏这个共同点,另一方面也在于对所谓不孝的谅解。从这两件事看来,司马氏政权所标榜的孝正是对付不肯与司马氏合作的人,而嵇康、阮籍等之放诞行为又正是对于标榜孝道的讽刺,自然在这里我们还不能忘掉当时的政权是建筑在高门大族的基础上,而孝道则为巩固这个基础所需要。然嵇、阮之流祇是失职的统治阶级,丝毫没有意识到要动摇这个基础,只是讨厌何、荀之流的标榜孝道而已。《晋书》卷九四《戴逵传》称逵语云:“竹林之为放,有疾而为颦者也,元康之为放,无德而折巾者也。”其实竹林名士,倒未必人人是愤世嫉俗,激而为此,不如说嵇、阮更妥当一点。《艺文类聚》卷三七引沈约《七贤论》认为“嵇阮二生,志存保己”,嵇康的不肯出仕,和阮籍的“毁行废礼”乃是保身之计,其实稻康如肯做官,阮籍如遵守礼法,就可以如山涛、乐广之为达官,何至遭忌,沈约刚好把话说反了。
甚至如贾充那样卑劣无耻之徒,也以孝道来斥责人家,《晋书》卷五〇《庾纯传》:
初,纯以贾充奸佞,与任恺共举充西镇关中,充由是不平。充尝宴朝士……及纯行酒,充不时饮。纯曰:“长者为寿,何敢尔乎!”充曰:“父老不归供养,将何言也!”纯因发怒曰:“贾充,天下凶凶,由尔一人!”充曰:“充辅佐二世,荡平巴蜀,有何罪而天下为之凶凶?”纯曰:“高贵乡公何在?”众坐因罢。充左右欲执纯,中护军羊绣、侍中王济佑之,因得出。
庾纯之斥责贾充在不忠,贾充之斥责庾纯则是不孝。西晋的当权官僚在封建道德中缺乏忠的一项,祇好自居为孝子,而且以此为排斥异己的武器,已成习惯。贾充自己所行如杀死高贵乡公,不肯迎接其前妻,都使他母亲不高兴(5),即使以封建道德中孝道来评量也还有问题,但是他却俨然以孝养责备庾纯,这是由于濡染日深,以致忘掉了自身的行为。
这一件事情发生后,庾纯因此免官,还特别命群臣会议“正其臧否”(就是问除免官外,应否由中正降品)。何曾、荀顗、石苞这一群和贾充本是一流人物,都主张从重论罪,但也有人替庾纯说话的。如司徒西曹掾刘斌议:
敦叙风俗以人伦为先,人伦之教以忠孝为主。忠故不忘其君,孝故不忘其亲。若孝必专心于色养,则明君不得而臣,忠必不顾其亲,则父母不得而子也。是以为臣者必以义断其恩,为子也必以情割其义,在朝则从君之命,在家则随父之制,然后君父两济,忠孝各序。
河南功曹史庞札等议:
臣闻父子天性,爱由自然。君臣之交,出自义合,而求忠臣必于孝子。是以先王立礼,敬同于父,原始要终,齐于所生,如此,犹患人臣罕能致身。
二人的议论主要的是在于孝的过度发展,必致影响到“忠”,但是他们不明了司马氏君臣一体,正把孝道作为自身行为的掩护和控制士大夫的工具。
魏晋之际,门阀制度业已形成,东晋初期家族较王朝为重的形势在政治上更为显著,于是孝失于忠的理论也更为肯定。例如上引的徐众评靳允事便可以看得出来。温峤的故事也是个适当的例子。《世说新语•尤悔篇》:
温公初受刘司空使劝进,母崔氏固驻之。峤绝裾而去。迄于崇贵,乡品犹不过也,每爵皆发诏。
这件事情列人《尤悔》,就可知刘义庆认为是一种值得后悔的过失。《晋书》卷六七《温峤传》称“后举秀才,灼然二品”,宋本没有二品二字,同书卷一一四《苻坚载记》云:“门在灼然者为崇文义从”,灼然就是二品,也即是士族例应护得的上品。据此温峤本是二品,为什么说“乡品不过”?我想自从他绝裾南行之后,中正曾行降品之故。既已降品便不得为清官,所以每逢升迁须要皇帝用特旨施行。《晋书•礼志》和《温桥传》都记载他拜官时群臣的议奏,虽然认为他的行为不算错误,不得遂私情以亏王命,但是中正所执行的乡闾之评却仍然不能通过。这里可以说明西晋之初帝皇大臣所提倡的孝正符合于门阀家族的利益,因此孝先于忠在后来成为公议。即使不肯定孝先于忠,也必肯定忠孝不能两全,例如《弘明集》卷三孙绰《喻道论》云:
夫忠孝名不并立,颖叔违君,书称纯孝;石碏戮子,武节乃全。《传》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策名委质,贰乃辟也。”然则结缨公朝者子道废矣,何则?见危授命,誓不顾亲,皆名注史笔,事标教首,记注者岂复以不孝为罪。故谚曰:“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明其虽小达于此,而大顺于彼矣。
孙绰的议论似乎是反对孝先于忠的说法,但是他却认为忠孝不能两全。一做了官就是“子道废矣”,仍然把孝扩大了讲,而且与忠对立起来。他之所以要赞同那些“见危授命,誓不顾亲”之人,目的在于说明佛教僧人的不娶以至削发都不算不孝,这是在另外一个立场与另外一个问题上所提的意见。
自晋之后,王朝的更改既多,士大夫安身立命的途径不能不守何、荀的心法,其中虽也有如陈郡袁氏号称累世忠贞,但大体上孝的实践还重于忠节。褚渊、王俭最受当时以及后代的谴责,但这两人却又是著称的孝子。《南齐书》卷二三《褚渊传》:
遭庶母郭氏(即渊生母)丧,有至性,数日中,毁顿不可复识,期年不盥栉,惟泣泪处乃见其本质焉……渊后嫡母吴郡公主薨,毁瘠如初。
《文选》卷五八王仲賨《褚渊碑》:
孝敬淳深,率由斯至,尽欢朝夕,人无间言……以父忧去职,丧过乎哀,几将灭性。
南齐书卷二三《王俭传》:
父僧绰……俭生而僧绰遇害……数岁袭爵豫宁侯,拜受茅土,流涕鸣咽……帝以俭嫡母武康公主同太初巫蛊事,不可以为妇姑,欲开冢离葬,俭因人自陈,密以死请,故事不行。
褚渊、王俭所以特别为时人所谴责之故不单为了他们身仕二姓,这在当时是见惯的事,倒在于他们是宋室的至亲,《梁书》卷五一《何点传》说:“褚渊、王俭为宰相,点谓人曰:‘我作《齐书赞》云:渊既世族,俭亦国华,不赖舅氏,遑恤其他。’”说明当时的清议并非完全在于君臣关系这一方面,一部分在于亲族的关系。《南齐书》卷三六《刘祥传》:
司徒褚渊入朝,以腰扇鄣日,祥从侧过,曰:“作如此举止,羞面见人,扇鄣何益?”渊曰:“寒士不逊。”祥曰:“不能杀袁、刘,安能免寒士?”永明初,迁长沙王镇军,版咨议参军,撰《宋书》,讥斥禅代。尚书令王俭密以启闻,上衔而不问。……祥兄整为广州,卒官,祥就整妻求还资,事闻朝廷。
刘祥在家族间是没有尽到封建伦理的本分的,他的不满意宋齐间之禅代,也是为了自己没有获得高官之故,并非真的忠于宋室,但他却以忠节责人,和褚渊、王俭的以孝行自处,都是一种对于本身行为的解释,所谓“貌异心同”。而这一件事又与何曾、贾充和阮籍、庾纯的交涉相似,都是忠孝对立之一例。又不但褚渊、王俭企图在封建伦理中选择了“孝”,作为行为的掩护,就是齐高帝(萧道成)也如此。《南史》卷五〇《刘瓛传》:
齐高帝践祚,召瓛入华林围谈语,问以政道。答曰:“政在《孝经》,宋氏所以亡,陛下所以得之是也。”帝咨嗟曰:“儒者之言,可宝万世。”(6)
刘瓛所说虽是儒生的常谈,但他特别把“孝“来推崇那个政权篡夺者,使他感觉到在道德上得到安慰,而孝治天下恰正是魏晋相传的心法,所以使齐高帝大为赞叹,认为可宝万世。
综合上面所述,我们知道君父先后本来是魏晋间辨析名教的一个论题,所以成为论题是由于现实的政治发生了这个问题,同时牵涉到对于人物的评价,不能不加以注意。在开始时二者的轻重还没有决定,但因现实社会及政治的发展,孝逐渐超过了忠,所以温峤不免受清议的责备,而何、荀、褚、王这一流人反而获得安身立命的理论根据。后世往往不满于五朝士大夫那种对于王室兴亡漠不关心的态度,其实在门阀制度下培养起来的士大夫可以从家族方面获得他所需要的一切,而与王室的恩典无关,加上自晋以来所提倡的孝行足以掩护其行为,因此他们对于王朝兴废的漠视是必然的,而且是心安理得的。
然而孝道的过分发展必然要妨碍到忠节。一到唐代,一统帝国专制君主的威权业已建立,那种有害于君主利益的观点随着旧门阀制度的衰落而趋于消沉,但在唐初却还需要对于这种观点加以纠正,《旧唐书》卷二四《礼仪志》:
贞观十四年三月丁丑,太宗幸国子学,亲观释奠,祭酒孔颖达讲《孝经》。太宗问颖达曰:“夫子门人,曾、闵俱称大孝,而今独为曾说,不为闵说,何邪?”对曰:“曾孝而全,独为曾能达也。”制旨驳之曰:“朕闻《家语》云:曾晰使曾参锄瓜而误断其本。晰怒,援大杖以击其背,应手仆地,绝而复苏。孔子闻之,告门人曰:‘参来勿内。’既而曾子请焉。孔子曰:‘舜之事父母也,使之常在侧,欲杀之,乃不得。小垂则受,大杖则走。今参于父,委身以待暴怒,陷父于不义,不孝莫大焉。’由斯而言,孰愈于闵子骞也?”颖达不能对。太宗又谓侍臣诸儒各生异意,皆非圣人论孝之本旨也。孝者,善事父母,自家刑国,忠于其君,战阵勇,朋友信,扬名显亲,此之谓孝。具在经典,而论者多离其文,迥出事外,以此为教,劳而非法,何谓孝之道邪。”
唐太宗根据《家语》来说明曾子不能算大孝,其目的在于辩护自己的玄武门之事,这一点我们可以不管,但是他特别提出了忠君之义,以扬名显亲为孝,虽然确实“具在经典”,和《孝经》宗旨相合,但与晋以来的传统意见却有出入。在这里可以看出伦理观念上新旧的变迁。
注释:
(1)见《后汉书》卷六四《延笃传》。(2)见《晋书》卷三八《扶风王骏传》。(3)《汉书》卷七六《王尊傅》。(4)并见《咏值诗》注。(5)并见《晋书》卷四〇本传。(6)《南齐书》卷三九《刘瓛传》不载此语。
来源:《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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