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看的泪目
湖南的一所中学,严禁学生携带包括手机在内的电子产品,一经发现,马上收缴。
规定是有了,但总还有学生偷偷带,无法彻底禁止。
怎么办呢?学校想了个高招,也叫损招,鼓励学生相互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者予以表扬和奖励。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一天,有学生向老师举报,同班同学上课时偷玩手机。
除了举报,他还趁下课同学不在时,偷偷打开同学的书包,拿走赃物手机一并交给了老师。
结果是:
老师不但没有批评他擅自翻同学的书包,还认为举报有功,奖励给他一盒牛奶。
那个被举报的同学发现自己的手机没了,四处寻找,举报的同学说,你别找了,我向老师举报了,你的手机被老师收缴了。
闻听此言,该同学勃然大怒,对着举报同学就是一顿暴打,头被打破,手被打伤,经鉴定轻伤二级。
被打同学家长也怒了,将打人同学一家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治疗费等损失。
你可能万万想不到,法院的判决竟然是这样的:
1、同学把人打伤,肯定不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但举报同学擅自翻他人书包,并将他人手机交给老师,不妥,也要承认部分责任。
是不是很意外?举报的同学竟然也有责任。
你以为到这里就结束了吗?还有。
法院认为:
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是引发学生矛盾的源头。
因此,学校也要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真是炸裂呀,竟然连学校一起给判了,而且不是因为管理不力,而是纵容鼓励学生间的相互检举。
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是:
打人的同学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纵容举报的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被打的同学自己承担20%的责任。
没有和稀泥,没有息事宁人,没有偏袒学校,还斥责了学校发动学生相互举报的错误做法。
尤其是法院判决书中的这段话,简直是入木三分:
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这个案件,看的我泪目,为这个法院,为这个判决,更为最后的那段判决词。
一个学校,贴着“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告示,还写着举报有奖。
可孩子们哪分得清“正义举报”和“侵犯隐私”的界限呢?
当学校用物质奖励把举报变成一场相互伤害的游戏,孩子们自然会把打小报告当成升旗手一样的荣誉。
但教育的终极目标,不是培养出一群会打小报告的乖学生,而是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尊重与被尊重中,长成顶天立地的大人。
当社会把举报异化成一种攻击他人的武器,这样的教育,真的能培养出正直善良的人吗?
在看完这个案件后,又看到一个信息。(网络信息,不保真)
某高校一个学生的论文没过,原因是论文里的英文文献全部是deepseek生成的。
老师勃然大怒,但学生很委屈,解释说,自己根本看不到英文文献。
于是老师好心地教学生怎么搭梯子用谷歌学术,然后再让学生一周内把论文修改好,否则不予答辩。
没想到的是,第二天,该学生反手就把老师给举报了,举报的理由是:
老师教他违法获取境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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