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百名弃婴的道禄”被抓!警方通报:善款大多用于个人高消费
道禄将面临什么处罚?
律师解读
“但是,道禄及其同伙以‘资助孕妇、助养儿童’为名,接收大量私下捐赠,将善款用于个人消费挥霍,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指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道禄及其同伙将慈善当作敛财工具,同时开设网店包装“慈善”人设,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徐伟表示。
此外,道禄大量收养孩子的行为也存在严重法律问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收养条件有严格规定,如收养人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且单身男性收养女性需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从此前报道看,道禄收养众多孩子时大多未办理法定收养手续,这种非法收养行为不仅无法保障孩子在身份认定、落户、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权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而道禄注册的“绍兴市上虞区莲花慈善社”作为民间慈善组织,运营中也可能存在合规问题。李泽瑞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财产需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成员中分配。“但该组织接收大量捐赠且善款流向不透明,甚至被用于个人消费,严重违反慈善法规,损害慈善公信力。同时,慈善组织需定期公开募捐、捐赠等信息接受监督,若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也将面临法律责任。”
来源:新华网、央广网
责编: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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