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视频成“违法广告”,饭店老板被罚45万元?最新通报→
近日
山东临沂的张女士反映
她随手拍摄的一段短视频
被罚款45万元
引发网友热议
最新通报
决定不处罚
7月11日晚,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区发布通报,当事人主动删除视频,决定不处罚,将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调查。
发视频成“违法广告”
收到45万元罚单
张女士回忆,今年2月,她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随手拍的菜品视频。就是这段视频,让她收到了45万元罚单。
张女士的饭店 受访者供图
张女士称,3月24日,当地居委会将一张《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塞进了饭店。这张《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一案,已调查终结”,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涉嫌违反广告法,“鉴于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从重处罚”,罚款45万元。
张女士收到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受访者供图
但张女士认为,发布视频的是个人账号,用于记录生活,“有时我去别的饭店吃饭,也拍一下,经常出去学习菜品啥的,也随手拍一下,发一下,关键是一没挂链接,又没挂小黄车”。张女士表示,她不知道为什么会违反广告法,“也没有拒绝配合调查”。
张女士说,最开始执法人员与她联系时,曾提到有人因这段视频举报她的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但是她称自己经营的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根本没有野生动物。
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截图 受访者供图
记者在张女士发来的被处罚视频看到,视频中有手写的“蛤蟆汤”字样,还有多种昆虫食材,以及一家餐馆的大门口。目前,张女士的抖音账号仅有自拍视频,她表示“3月22日接到电话后,就把菜品相关视频都删了”。
张女士发布的视频截图 受访者供图
网上立案已通过
律师:视频不具有广告性质
张女士告诉记者,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她就停止了饭店经营,多次前往市场监督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答复,“现在已起诉了,昨天立的案”。
张女士的代理律师张天增向记者表示,当事人在个人帐号发图片和视频,不应该被认定为是广告,“因为广告肯定是为了给店铺打出名气,视频里体现不出菜馆这个名字,不具有广告性质。”
律师表示,如真违反广告法,第一次应该进行警告,“直接给出45万元罚款,我们认为是不合适的。”目前该案网上立案已通过审核。
7月11日,记者致电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此事,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在调查落实,调查后再反馈结果。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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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封面新闻、指尖新闻
编辑:谢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