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性骚扰」的五种另类思考丨芝麻小案的惊天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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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性骚扰」案闹到轰轰烈烈,正义感爆棚的网民大众已经开始以「扒论文」为手段,逼武汉大学就范。
作为一所大学,无端遭受这样的压力,真是太难了。
以我的观点看,武汉大学给肖某记过处分并没有过错。
首先,当时并没有确定的证据显示肖同学无辜。他亲自写下道歉信,杨同学还有录音证据,还有一个多小时时间段内录下的五段视频为证。对于大学而言,性骚扰之类的事件,基本上有他的道歉信就可以认定这事是真的。武汉大学不是刑侦组织,也不是法院,给学生一个处分,不需要那么讲究。
所以,武汉大学给肖同学一个记过处分,完全合理。
如果当时武汉大学没有给他处分,网民也会一哄而起,大骂武汉大学支持性骚扰。武大也会和山东大学一样,无辜身败名裂。
现在的情况是:杨同学(女)要把这事搞得更大,还要闹上法庭,最后被法院判决,认为肖同学(男)当时的五段视频属于「自慰」的证据不足,因为也可以解释为挠痒痒。并且肖同学还有患皮炎的证据。
站在法院的角度,判定一个人有罪,需要充足的证据链。如果肖同学没有瘙痒性的皮炎,法官可能也认为他是在自慰,但是提供了瘙痒性皮炎的证据后,法官认为那五段视频作为「挠痒痒」的解释力高于「手淫」。
你不能因为看到有个人手里有刀,地上有个死人,就认定是这人杀人。法律是讲证据链的。
一个男生用手挠裤裆,不能确定他在自慰。除非有更多证据,比如说他当时有射精在裤子上,打湿了裤裆。
不过,以现在的各种证据看,也不能确定他没有在自慰。毕竟自慰的手法动作,也是因人而异的。
也可能他一边挠痒痒,一边自慰。
这些可能性都存在。但是法庭根据杨同学偷拍的五段视频,认为不足以确定他在自慰。证据不足就是无罪。
解释权在法院。杨同学要是不服,还可以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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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舆论发酵,杨同学被置于峰顶浪尖。
网上很多人都在骂杨同学「诬告」。
但是,我认为杨同学并没有诬告。诬告是明知不是事实,或者捏造事实,去陷害他人,这是诬告。
杨同学是真认为肖同学就是个变态痴汉,当时对面的肖同学就是一边盯着自己一边自慰。
这种人就是要让他身败名裂。这就是杨同学的决定。
杨同学做这件事的时候,并不是心怀愧疚,也不觉得自己在作恶,她是觉得自己大义凛然,就是个对坏人挺身而出的正义英雄。
还有法律科班人士「发硎初试」的那种豪迈。
作为法学专业人士,她也知道取证的必要性,所以她让肖同学写下道歉信——口供。在这个过程中,肖同学人身自由,没有受到暴力胁迫,而且还有录音为证。
这方面,可以说杨同学也是个人才,很多「铁案」都是这么办成的。将来她若是成为体制内的办案人员,一定可以把很多案办成铁案。
祝大家未来多福,不要栽在杨同学这种办案人员手里。
杨同学为何对肖同学是个变态男这种事深信不疑?而大多数男人看了视频后,都觉得肖同学只是挠痒痒,因为男人自慰时,那个部位所在部位通常不是在这里,而是会在裤子口袋的位置。
也有人指出,杨同学因为是女性,按照女性的自慰经验,以己度人,很自然觉得这种动作像是自慰。
所以杨同学不是「诬告」,她是「误告」、「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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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同学为什么要对肖同学猛追穷打?肖同学真的对她的侵犯很严重么?
按照一般的生活经验,女性在公共场合遇到令人恶心的男人,都会远远躲开,而不是继续待在他身边。
性骚扰的一个主要判断标准,就是女性觉得无法容忍的恶心反感。
但是,杨同学忍受一个多小时,并没有离开,反而偷偷用手机偷拍了五段视频。这说明,肖同学的所作所为并没有让她觉得无法容忍的恶心。以至于不仅不离开,还要认真拍视频。甚至还耐心跟肖同学交流,逼他写下道歉信。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杨同学本人实际上不构成「心理上被性骚扰」,她只是要扮演一下「反性骚扰斗士」,抓住一个人咬住不放,把那人咬死。
肖同学即便偷偷自慰,也不想被人看见,因为手是放在桌子底下,并不是故意要给杨同学看见,也没有对杨同学有任何性暗示。所以,肖同学的行为,即便是真自慰,从这个角度看也不算性骚扰,只能说「变态癖好」。
但是更变态的是杨同学,看到一个男人偷偷自慰,就要对着他的裤裆拍摄一个小时,这是偷拍他人裤裆。
设想一下,如果这件事反过来,一个男生在图书馆看到一个女人挠裤裆,觉得她在自慰,偷偷拿出手机放在课桌下,对着女生裤裆拍摄了一个多小时,请问你觉得这个男生会被谴责呢,还是这个女生会被谴责?(男人干这种偷拍,在新加坡是鞭刑)。
以我的观点是:肖同学即便是真的在自慰,也不构成性骚扰,反而是杨同学的癖好非常重口味,也做了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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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性骚扰的问题。现在文明国家对性骚扰问题都是非常敏感。
在日本还有个说法,如果在地铁里碰到女人,女人怀疑你性骚扰,合适做法就是给她一巴掌,这样会被定性为「殴打」,罪名轻于性骚扰 。
在美国,男人对女同事说一句「你真漂亮迷人」,有时候也可能被认为是性骚扰。
所以,性骚扰的认定是很模糊的,不同文化背景下,对性骚扰的定义也不一样。
但是,某些人可能会认为站在公共场合对着一个女人自慰的行为是公民的自由。比如说,很多奥派人士认为,只有实质性地侵犯人身和财产,才会构成侵害。
如果男人只是摸自己的性器官,并没有触碰女人,甚至都没和女人说话,这女人受到什么侵犯了?既没有身体被侵犯,也没有财产被侵犯,所谓的「受侵犯」是属于女人臆想的,实际上这种侵犯并不存在。
按照奥派的观点,一个男人意淫女人,这是他的性幻想自由,无论他意淫任何一个女人,都不没有侵犯别人。
所以,按照奥派的立场,即便肖同学站在杨同学面前真的自慰,真的意淫杨同学,甚至露出性器官,都不够成侵犯。
因为没有侵犯你的身体,也没有侵犯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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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同学(女)对于肖同学(男)的穷追猛打,还让我想起一个经典案例——李宜雪事件。
李宜雪是一个警察都感到头疼的人。
李宜雪有几次找警察闹事,起因是她认为有个扫地的阿姨扫帚把碰到她,她逼阿姨道歉。但是阿姨不承认。调看了监控视频,确实没碰到。
但是李宜雪不依不饶,说自己精神被伤害了,还是逼阿姨道歉。为了宁事息人,阿姨道歉求饶。
后来还有一个辅警被李宜雪逼到身败名裂,几乎走投无路,成为全国人民声讨的对象。
李宜雪还因为数次在公共场合扬言自杀,警方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强制送她去精神病院治疗。
然后江西省某精神病院就被全国网民网暴。有位医生曾这样说,「今天又来了一个李宜雪的男人,这样的男人已经是十几个,有几个还带着刀子来」。
都是要为李宜雪伸张正义的人。
李宜雪的邻居了解她,左边的邻居、右边的邻居、上面的邻居,三户邻居都不敢住这里,搬走了。
这位杨同学身上,颇有李宜雪的气质。为什么没有人建议她应该去精神科做个精神健康鉴定呢?
这是个信仰自由的年代,你也没法改变别人信什么。民众就是这样,今天骂这个,明天又反转。
骂人发泄一下,可以感受一下当正义人士的快感,又不需要花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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