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边的西塞罗

抱歉,我不想作读者的“佞臣”

Image

我的观点不一定正确,但兼听,对您是有益的。

各位好,昨晚没睡好,因为和一个多年的朋友解释到很晚,最后还是闹到几乎绝交。

原因是我昨天写了《绝叫——日本女权运动的“平成大溃败”》一文,文中有一段谈起日本昭和末年、平成前期,社会上涌现出一批“男女权作家”,办杂志、写文案,喊得都是“平成新女性要有四个男友”“生为新女性很高贵,就该男人为你花钱”之类的话术。我说,很讽刺,这些杂志编辑部的男编辑、男记者们其实一点都不懂也不在乎什么是真正的女性权益,他们看上的就是那个泡沫高峰时代女性的超强消费力——嘴上都是主义,肚子里全是生意。

那朋友很生气,认为我这一段是在阴阳他,因为他最近一直在写力挺武大那名女生的文章。

我说:

第一,我丝毫没有在阴阳您,或阴阳、讽刺其他任何持相同论点的作者、老师的具体个人。我有这种意见肯定就直说了。就像我前两天与维舟老师商榷一样。

第二,我写的都是事实,而且我甚至也能理解当年那些并不真诚的“男女权作者”——颇为讽刺的是,在日本当时传统遗留的“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实景下,大部分女性杂志的总编和大部分编辑其实仍是男性,而且写文编稿所赚到的钱,也需要用来交给自家太太维持家用、或者追女友。说白了就是份糊口的工作,这不丢人……

但这样,似乎越描越黑了,于是我最后说:

第三,如果您坚持认为我是在隐喻、diss当下一些作者无原则的一味讨好女读者的现状,那就是吧!毕竟这也是个事实,并且我觉得这并不好。

是的,虽然妇女平权是绝对的正义,但是为了钞票或者选票,无原则的讨好女性导致原本正确的女权主义走向失速,这种情形在人类历史上不是没有发生过,也不是只有日本才发生过。比如我们都知道美国曾经有个臭名昭著的“禁酒令时代”,1920年,美国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规定酿造、销售和运输含酒精超过0.5%的医疗都似乎违法行为。此举导致了美国黑帮在之后十几年里蓬勃发展。

因为酒虽然是坏东西,但想让对它上瘾的人类一夕之间完全将其禁止却几乎不可能,美国宣布卖酒违法,被取消的不是酒水买卖,而只是合法的酒水买卖,而想做违法生意,那就只能出门右转找“教父”,美国黑帮组织于是一下子获得了巨大的财源,接下来他们干其他坏事、贿赂官员警察,可就有了启动资金了。

Image

但是美国引以为傲的民主制度和舆论监督,为什么最后搞出禁酒令这么个惊天纰漏呢?这一段今天美国人自己因为顾及政治正确都不咋讲了。但其实实话实说,最初动因就是因为美国女性获得了普选权。

1920年8月,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漫长斗争、以及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推波助澜,美国女性终于获得了和男人一样的普选权。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产生了——女性好不容易为自己争到了选票,却不知道下一步该为自己争取点什么。但这个新增的票仓数量实在太庞大了,大量政客、媒体记者于是急于询问女性们——你们到底有什么政治诉求需要表达?什么都可以啊。

女性们对这个问题措手不及,讨论了半天,最后整体的共识是:我们觉得自家男人在外面老是喝酒,喝了酒就回来打我们,你们能不能立个法,把酒这个万恶之源给禁了?

于是媒体和政客们就开始拿着鸡毛当令箭——听见没有?美国女性们要求禁酒!禁酒!禁酒!一时间,报纸上、政客们的演说中,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充斥着这样的呼声。

其实这些记者和政客(绝大多数都是男性)他们未必不清楚粗暴颁布禁酒令的危害,甚至恐怕也深知禁酒其实并不是提升女性权益和地位最迫切需求。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么。政客要选票,报纸要销量,只要禁酒这个口号能最多的带来流量和随之而来的利益,我管它颁布后到底 是不是洪水滔天,又是不是真对女性好?

于是禁酒令,作为美国女性获得选票后推动的第一项重大改革,就这么被记入了历史的史册。当然,今天的女权主义者可以为之辩护,说这根本不是女性的锅——鼓噪的媒体总编、推动法案出台的政客,那可都是男性啊!说到底,这还不是你们这些臭男人自己惹出来的祸?

我同意这个说辞,同理我们也可以昨天文章提到的“平成新女性”们的盛极而衰开脱。说这还是男人的错,女性没有责任。

但这样甩锅,对教训的总结与经验的获得毫无用处。说到底,喊口号也好、写文章也罢,我们总面对一种强大的诱惑,就是想去无原则的讨好我们的受众。古代大臣写奏折,他的读者只有皇帝,就喊皇上“万寿无疆”,一切决策都“英明伟大”,我们一般管这样的人叫佞臣。现在我们这些写作者的受众变成了手机前的每个普通读者,如果我们也无原则只挑定向受众愿意听的说,这算不算也是一种佞臣呢?我想,大约也算吧。

所以虽然我自认为是一个对女性友好的男作者,但我的确很看不惯一些同行的“佞臣”行为。比如有男作者跟风喊女性化妆是“逼迫女性服“美役”。”我经常嘲笑他们这话说的连个主语都没有——逼迫女性服“美役”,谁逼迫她们了?你若说主语是男性或者男权社会,可是很多化妆是女性自发的行为啊?很多女性就是把化妆作为一种自我肯定、自我欣赏的标志啊?我作为一个男性,我就觉得化不化妆完全是女人自己的自由啊?

你若说,“你这么想代表不了所有男性”,那好,我问你,你说化妆是男人给女人的压迫,是逼女人“服美役”,你这个观点就能代表所有女性么?你凭什么剥夺那些喜欢化妆的女孩子打扮自己的权利?

再比如——本来说不想再说的,但看最近吵得还是很凶,还是忍不住多说一句——比如武大性骚扰案,现在仍有人一口咬定性骚扰就是发生了、法院驳回上诉不能证明涉事女生是诬告。好,诬告不诬告咱们放在一边另说,但她率先写小作文发动对男生的网暴,并持续这种行为试图逼迫对方让步、逼迫校方作处分、并试图影响司法程序,还在法院已经做出裁决后公开无视判决,宣布要网暴到底,这总是事实吧?这些行为难道不违反道德和法律吗?

如果我们今天允许了一个女性绕开一切法律和道德约束,去肆意网暴一个男性。明天,假如一个男性如法炮制,去造黄谣、去网暴和攻击一个女性,请问你管不管?想管,你的道德依据又在哪里?

还有人说,性骚扰维权这种事,好女人就做不来、只有上点非常手段的坏女人、疯女人才做的来。这话在我听来,其实就跟“直男癌”说“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女性就是喜欢被强迫,强硬一点才能给她幸福”的逻辑是一样的。都是以假设的目的正义去给非常规、违法甚至残忍的手段赋予所谓的合法性。很多人本来就不那么在乎程序正义,他们这一煽动更毁了。信不信,假如这一次舆论的最终意见是倾向于涉事女生,那么从此之后三天两头会有女性以及男性在网上写小作文网暴他人,反正证据不够作文来凑么。只要目标是对的,手段怎样无所谓。

请问那些鼓噪此论调的论者们,打算为这种后果承担道德义务吗?没有,就跟百年前鼓噪禁酒的美国媒体一样,他们只求把眼下的目标受众们伺候舒服了就得了。

但我不想当这样的人,我说过,打从我从正规媒体辞职,自己写自己的文章那一天起。我就不想再用我的笔去曲意逢迎任何人,对权力如此、对普通受众也如是。

我的朋友,当你读到我的每一篇文章,如果觉得文章与您的观点有相合之处,那是因为我此刻是这样想的,如果有相左、甚至忤逆的地方,那也是因为我此刻是这样想的。诚然,我的思维仍是开放的、我并不以修正和改变自己的观点为耻,也从不觉得自己所想的就一定比别人高明、正确。但我觉得这种不曲意迎合,有话直说的风格,才是受众、乃至这个时代最需要的。

我愿意作您的诤臣、诤友,我绝不做任何人的佞臣,哪怕是我的读者的佞臣。

我没有什么能为您奉献的,除了辛劳、眼泪、热血与汗水。

当然我知道,这样写的风险和代价都极高,几乎每篇我有话直说的稿子下面,都会有人留言“坐等被骂封”,我不知道这样的留言者是幸灾乐祸还是善意提醒。但确实,现在写什么文章,说什么实话,都有人骂。

随手贴两个我随便一翻就能翻到的谩骂留言吧,让大家感受一下我每天在什么样恶意的荆棘丛中跋涉:

Image
Image

这样的人,我虽然拉黑了他们,但我还是打了码。我呼唤宽容和善意,至少底线,不要相互伤害和攻击。

但这样的话,可能说多了也无用,就总体而言人性还是偏好攻击与恶意。就像我们本性还是喜欢别人对我们的阿谀,无论我们是否是古代的皇帝。

这样的争论太让人心累了。

加上昨天那篇文章写了将近一万字,太花心思,我想歇一歇,今天是周末,朋友约我出游,就写下这些,聊以为记。

本周,为了坚持一些我认为必须坚守的底线与道理,我失去了一些朋友。但我不感到后悔,我觉得,这份坚持、这份不阿谀,于我、于你、于她们或他们,都终将有益。

Image

罗素打开的那三扇门,你会选哪一个?

绝叫——日本女权运动的“平成大溃败”

最后一次聊聊我对那名武大女生的看法

全文完

本文3000字,感谢读完,为文不易,喜欢请三连加关注,您的支持是我创作的动力。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