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与《宛丘》 ——兼论周代巫觋地位的变化与巫女不嫁之俗
其实,后代巫觋地位的下降和巫风之衰,并非巫觋之无能,而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巫的“淫厉”和“苟贪货食”,只是后代巫觋衰落时的一种表现而已,并非根本原因之所在。
除此之外,周代可能存在着巫女不嫁之俗,也当是重要原因。对此,今可略加考析如下。《汉书· 地理志》载齐地之俗:
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
称为“巫儿”者未必为家之“长女”,《诗 · 召南 · 采 》:“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谁其尸之,有齐季女。”所谓“尸”,就是后世子孙所装扮的先祖形象,在祭礼中充当先祖神灵受祭拜。此种祭尸之礼当是巫术变化的结果,交接神灵的巫,可以神灵附体,谓自己就是某某神灵。此俗用于祭礼,就是祭尸之礼。《采 》诗表明,为“尸”者乃是“季女”。相传楚襄王时,遇巫山神女,巫女自谓:“我帝之季女也,名曰瑶姬,未行而亡。封巫山之台,精魂依草,实为茎之,媚而服焉,则与梦期,所谓巫山之女,高唐之姬。”此巫女亦“季女”。从以上记载,可以推测周代可能普遍存在着以女为巫留家不嫁之俗。此女可能是长女,也可能是季女。可能是为了保持其神秘性质的缘故,所以巫女不嫁于人。然而据“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情理推测,巫女不大可能永远不嫁,但巫女嫁人,或者妻、女为巫在实际上可能是被视为不吉利的事情。云梦秦简《日书》甲种75 简正面载“取妻,妻为巫,生子,不盈三岁死”,这里是说不吉利之事的后果便是“妻为巫”,并且为巫之妻所生之子也会夭折。另有《日书》乙种 94 简所载凶兆之一便是“生子,男为见(觋),女为巫”,子女为巫在当时人心目中毕竟是不吉利的事情。
关于巫女不嫁,《诗 · 曹风 · 侯人》可能也是一例。诗的末章谓:“荟兮蔚兮,南山朝隮。婉兮娈兮,季女斯饥。”“朝隮”即朝虹,是男女之爱的一种象征。“季女斯饥”,曾有专家解为“饥于爱也”。 《侯人》一诗写的是任“侯人”之职的小官吏与“季女”的爱得不到圆满结局的慨叹。我们可以推测,如果说这里的“季女”就是我们前面所提到的作为巫女者的话,那么,《侯人》所写的季女与《宛丘》所写的巫女,身份应当是相近的。这两首诗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写了巫女之爱,都写了对于这种爱不能得到圆满结果而产生的慨叹。
总之,在《宛丘》诗的时代,可能由于巫觋社会身份地位的下降,给爱慕巫女的那位男子以重要影响,让他发出婚姻无可指望的哀叹。如果这位男子是贵族中人,那么他娶一位门当户对的贵族女子,就要比娶一位巫女,要顺理成章得多。当时社会上还可能存在着巫女不嫁之俗。在这种社会习俗下,那位男子“止乎礼义”,顺从了社会习俗,这应当是他与那位巫女爱情发生变故的根本原因。
关于巫觋社会地位的变化情况的探讨,为我们认识《宛丘》一诗提供了帮助。《宛丘》诗所写那位男子发出“无望”呼喊的真正原因,就在于他不能够与自己相爱的巫女结合,巫女的身份与他有别。男女间不顾社会身份地位的自由相爱,还为当时的社会条件所不容。
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宛丘》一诗。
诗的首章一开始就说“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这显然是观看巫女跳舞的男子的口吻。也许正是巫女的舞姿首先吸引了这位观看歌舞的男子,日久生情,男子与巫女相爱(“洵有情兮”),但男子与巫女的进一步结合却遇到了不可逾越的障碍,他坦率地承认没有实现“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指望。男女双方遂陷入苦痛当中,爱情既无可能,剩下的只有巫女发泄郁闷的狂舞(“无冬无夏,值其鹭羽”“无冬无夏,值其鹭翿”)。
我们需要研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孔子为什么要赞美《宛丘》一诗?又为什么要特别赞美《宛丘》诗中的“洵有情兮,而无望兮”这两句呢?上博简《诗论》评诗惜墨如金,但是对于《宛丘》一诗却不怕重复,两次提及,这说明孔子于此有深意在焉。愚以为这至少应包括两重意思。
首先,《宛丘》全诗是以男子的视角所叙述的巫女形象,在宛丘之上,巫女跌宕起伏的舞蹈引起男子的爱慕。我们依据《宛丘》一诗,可以推想这位巫女会是一位坚韧执着、不畏困难的女子。孔子说“《宛丘》,吾善之”,实质上是肯定了巫女与男子的爱情。孔子的情爱观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于男女情爱的肯定与支持。上博简《诗论》载孔子对于《关雎》一诗是持赞美态度的。《关雎》说“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窈窕淑女,寤寐求之”,表达了一位男子对于所爱姑娘的执着追求。上博简《诗论》第 11 简记载,孔子认《关雎》之篇“其思賹(益)矣”。第17 简记载,孔子对于《扬之水》《采葛》两篇的“爱妇”,亦持赞赏态度。《汉广》是《诗经》中著名的爱情篇章,孔子对此诗亦持肯定态度。《韩诗外传》载孔子南游时曾经鼓励子贡与浣衣之女交往,让子贡向其求饮、求调琴音、赠送絺纮,让子贡“善为之辞”而与她交谈。于此可见,孔子并没有男女授受不亲之类的观念,而是赞成男女交往并且相爱的。由孔子所选编成书的《诗》三百篇以描写爱情著名的《关雎》一篇为首,就是表明孔子这种思想的一个有力证据。
其次,孔子认为男女交往应当有一定的限度,这限度就是“礼”。孔子主张男女交往时应当分析客观环境,分析社会可以认可的程度。例如《汉广》一诗写青年男子对于“汉之游女”的爱慕,他慨叹“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认为汉之游女可遇不可求。在上博简《诗论》中,孔子即称赞说:“[《汉广》不求不 ] 可得,不攻不可能,不亦智恒乎?”认为那位羡慕“汉之游女”的男子不去强勉做某项事情,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就不去做,这样才有成功的希望,这才是足智多谋的表现,也才称得上是长久的智慧(“不亦智恒乎”)。《诗论》对于《宛丘》的评析与对于《汉广》的评析是完全一致的。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上已经盛行通过媒人结为婚姻,所以孟子痛斥钻穴之事,说:“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语见《孟子 · 滕文公下》篇。《孔丛子 · 杂训》篇说:“士无介不见,女无媒不嫁。”《战国策 · 燕策一》载术士语谓:“周之俗,不自为取妻。且夫处女无媒,老且不嫁;舍媒而自衒,弊而不售。顺而无败,售而不弊者,唯媒而已矣。”我们从《宛丘》诗中看不到媒介的影子,而只是看到了那位男子与巫女的炽热的爱。可以推想,这种爱的结果只可能是“父母国人皆贱之”。冷静地说,对于情爱应当分析客观形势和各种条件,不可勉强。“洵有情兮,而无望兮”可以说就是对于客观形势冷静分析后的结果,诗中的那位男子与巫女虽然相爱,但没有指望结合为夫妻,所以只好面对这种形势,依《诗论》之语便是“不攻不可能”,承认现实,而不做出过激行动。
礼义对于爱情而言,固然有某种限制——甚至禁锢——的负面影响,但是对于爱情也未尝不是一定条件下的保护与保证。所以孔子及儒家主张情动于中,礼义制其于外。按照《诗序》的说法便是“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对于男女爱情的肯定,是与孔子对于夫妇关系的重视密切相关的。《礼记· 中庸》载孔子语谓:“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夫妇为人伦大事,故而男女之间应当和谐美好。
总之,《诗 · 陈风 · 宛丘》是一首描写对于巫女爱恋的情爱诗。诗中表现出巫女对于爱情的执着、热烈。此诗通过各章间节奏的调整,表现出诗的主人公的情绪变化。诗中所描写的相爱男女,不能再前进一步结为夫妻,而是退守于礼义所限定的范围。这是时代与社会的客观外在条件限制的结果,是当时的人所难以逾越的。孔子既赞美爱情,又肯定礼义的作用。上博简《诗论》对于《宛丘》一诗的评论,使我们从一个方面对于孔子及儒家的情爱观有了更多的认识。
【目录】
绪 论 神之源:中国原始时代社会观念的萌生及发展
第一章 天与帝
《山海经》与上古时代的“天”观念
附录 《山海经》的“天虞”和“天台”
《山海经》与上古时代的“帝”观念
附录 古代岩画中的祭祀场景
商代的“天”和“帝”
第二章 鬼与神
先秦时期鬼、魂观念的起源及特点
春秋时期的鬼神观念及其社会影响
春秋时期的社神与社祭
战国时期的鬼神观念及其社会影响
第三章 巫与诅
商代的巫与巫术
孔子与《宛丘》——兼论周代巫觋地位的变化与巫女不嫁之俗
春秋时期的“诅”及其社会影响
第四章 占与筮
殷代易卦筮法初探
西周易卦筮法初探
“穆卜”“枚卜”与“蔽志”——周代占卜方式的一个进展
第五章 王权与神权
殷代的王权与神权
先秦社会最高权力的变迁及其制约因素
先秦时期的神道设教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