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播电视台

七旬男子强奸14岁女孩被判10年未收监,法院回应

江苏泗洪高先生发现,自己患有智力障碍的女儿在去年被邻村七旬男子贾某某带到家中强奸导致怀孕,受害者是未成年人。高先生向媒体透露,尽管贾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未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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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提供贾某某外出买菜的画面

对此,法院回应:贾某某身患多种疾病,看守所给法院出具不予收监贾某某的通知书。目前正在对其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决定是否对贾某某进行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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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

在量刑、服刑等多方面

可获从轻或减轻等法律待遇

或基于现实情况而不予收监服刑

可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符合条件应当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判决书显示,法院决定贾某某6月13日由泗洪县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

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