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认定工伤”案当事人崔丽丽身着被性侵时衣服出庭:遭受性侵与穿什么衣服无关
9月23日上午8时40分许,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人民法庭大门前,全国首例“性侵认定工伤”案当事人崔丽丽告诉记者,其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劳动争议案)将于上午9时40分开庭审理。
在法庭门口,崔丽丽从车里拿出了事发当天(2023年9月23日)穿着的长袖、衬衣、鞋子。她说,这身行头曾经是耻辱,如今再次步入法庭,这是战袍,“衣服和鞋子将共同见证,我是怎样去捍卫自己的尊严和权益的!”
崔丽丽换上事发当时衬衣和鞋子步入法庭
2025年9月23日刚好是崔丽丽被侵害后两年,崔丽丽身着被性侵时的衣服出庭。崔丽丽表示:“遭受性侵,跟你穿什么样的衣服没有关系。它在两年前的今天,见证了我遭受到的耻辱,今天我要再次穿上它。今天它已经变成了我的战袍。”崔丽丽语气略有哽咽,其丈夫在其身后轻拍她的肩膀安慰她。
“穿上它代表着我不再害怕这双鞋。”崔丽丽称,遭受侵害当晚,她光着脚跑回自己的房间,之后,她曾多次在梦中寻找这双鞋,梦里怎么也找不到。后来,事发酒店将鞋子寄给她,这也是她在事发后第一次穿,“(之前)我是有所害怕的,今天穿上,还可以。”
崔丽丽说,她希望用衣服、用鞋告诉自己,“这就是你崔丽丽所遭受的一切”,这就是必须要面对的现实,要更加勇敢地面对。
准备了200多页证据
法院要求一周内双方提交质证意见
对于今天的庭审,崔丽丽从包里拿出厚厚一沓材料,整整258页,相较于此前的证据材料,此次庭审她补充了26页内容,“主要补充了工伤的行政判决书。”
这份厚厚的材料上,分门别类,还用便利贴做出了标注,她说,“这是多年的工作习惯。”
崔丽丽身着被性侵时穿的衣服接受采访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此次开庭,崔丽丽丈夫张毅(化名)作为她的代理人出庭,全程与崔丽丽十指相扣,丈夫表示:走出这一步,对我们来说是最难的。
此前,崔丽丽曾告诉记者,事发两年后,她没有任何收入,且还在治病,不停花钱,“所以我们申请了加速审理,法院在我停工留薪期满的第二天就安排审理,非常人性化,所以我们对天津相关部门是满怀感恩的。”
崔丽丽换上事发当时衬衣和鞋子步入法庭
2023年9月22日一次商务酒宴,作为公司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受公司指派赴杭州出差,期间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到公司实控人(总经理)王某性侵。
2023年10月3日,崔丽丽前往事发酒店调取公共视频并与酒店值班人员一一沟通取证,回忆起当日部分细节,并于10月10日拨打110报警。
2024年2月26日,案件经开庭审理,王某自始至终拒不认罪,其辩护律师声称崔丽丽是“勾引未遂、反咬敲诈”。不过,因检察官在公共视频中发现隔壁房客曾在王某门前驻足并有录音举动,这份关键证据,才让王某最终定罪。
2024年4月2日,判处被告人王某强奸罪事实成立,有期徒刑四年。
2024年4月18日,崔丽丽所在公司以其“未遵守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为由将其强制开除。由此,开启了崔丽丽工伤认定的漫漫维权之路。
2024年4月23日,她开始在安定医院接受系统治疗,历经12次心理咨询和近三个月药物治疗后,同年7月9日拿到专家会诊的正式诊断。
11月4日经天津市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崔丽丽所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与2023年9月22日的创伤性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工伤认定的突破提供了有力证据。
2024年12月3日,崔丽丽收到了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此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因不服工伤认定,公司方于2025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3月24日,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裁决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113万元,该事件成为国内首例获工伤认定的职场性侵事件。对此,公司方同样不认可,提出上诉。
2025年5月,工伤认定案再次开庭,庭上出现了王某出具的一份笔录,但并未改变最终结果,7月16日工伤案宣判,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2025年8月11日,历时20多天的等待,公司未提出上诉,工伤案《行政判决书》最终生效。
彼时,崔丽丽告诉记者,之前公司方不认可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等(劳动争议案)因工伤案未决,该案一度中止审理,在工伤案《行政判决书》最终生效后,法院重启该案。
此前,其丈夫面对部分网友“劝离婚”的建议,回应称:“99.99%的人,都会去支持自己的爱人。劝离婚的人,是当笑话在看,说话不经过大脑。假如你的孩子受到校园霸凌,你会把他遗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