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女孩家门口遭同班男同学杀害,行凶者事后谎称“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
今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初三学生潘某某,在自家楼栋门口被同住一小区的同班男同学钟某持刀杀害。该案今天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近四个小时后结束,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受害者潘某某母亲曾女士表示,希望可以严惩凶手。
据被害人潘某某的母亲曾女士介绍,她家住深圳市龙华区某小区,女儿与同小区的陈某某自小学起便是好友,双方家长一直轮流接送二人上下学。升入初中后,同小区且与二人同班的钟某,因母亲称“丈夫在外地、自己需工作没时间接送”,请求曾女士等人顺带接送钟某及其姐姐,这一接便持续了三年。
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曾女士的丈夫正在厨房做饭,她突然听到有人喊“楼下有人晕倒”。因女儿曾有过低血糖晕倒的情况,曾女士慌忙下楼查看,却发现女儿倒在自家楼栋门口的血泊中。而此时,钟某的父母竟在群里称“儿子救人受伤,正在医院”。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学后,钟某因生活琐事对潘某某心生不满。二人放学后回到小区,钟某先回到自己所在楼栋,随后看到潘某某独自一人到自家楼下准备上楼。他随即绕到潘某某面前,持网购的黑色折叠刀质问对方,之后持刀捅刺潘某某数刀后离开。听到潘某某倒地呼救后,钟某竟再次折返,又捅刺其数刀。
事后,钟某逃回家中,向家人谎称“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人员发现情况后拨打110报警,潘某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2025年4月9日,钟某被刑事拘留;4月22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执行逮捕;6月9日,该案被移送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钟某故意杀害同班同学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
封面图与事件无关
来源:新黄河
编辑:王善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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