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褚中志二次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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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7日消息,褚中志被查;同年10月10日消息,褚中志被“双开”。
当时通报:褚中志在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多占单位团购房指标;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300余万元、美元1万元,干股人民币55万元。
2015年11月17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对大理州原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褚中志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褚中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案发后褚中志退缴的受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