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穿吊带散步被“街拍”,照片被印在画册上售卖!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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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肖像权与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实施侵害行为。
三被告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范畴,违反了民法典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构成肖像权侵权。照片公开后,网络平台上已出现针对陈女士的负面讨论,客观上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删除所有网络平台上剩余的侵权照片及相关链接,停止继续侵害;赔偿陈女士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购买侵权画册的费用、律师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向陈女士书面道歉。
网友评论
“随手拍” 之前,先想清楚“能不能拍”“能不能发”
本案承办法官周磊表示,很多人认为“街拍是记录城市风貌,不算侵权”,但从法律实践来看,看似“习以为常” 的街拍行为,可能同时触碰多条权利 “红线”。除了本案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若街拍内容涉及他人私人生活场景,还可能侵犯隐私权。
本案的审理及判决,不仅为陈女士挽回了权益,也向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街拍自由不能凌驾于他人权益之上,任何组织或个人在进行街拍活动时,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人格权——“随手拍” 之前,先想清楚“能不能拍”“能不能发”,才是对他人、对自己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