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延期审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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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备受关注的“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成都中院一审开庭。
据南方都市报,王女士表姐介绍,案件仍未宣判,将择日再开庭,庭审期间,“被告人梁某某否认自己有精神病,还扬言要换律师,表现看起来又像患病”。起诉书显示,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事发前已多次滋扰小区居民,并有警方介入记录。
11月20日早上,被害人母亲在法庭外接受采访,手持女儿照片。图源:南方都市报
公开报道显示,2024年6月9日13时许,27岁的成都女子王某雅在郫都区中航城小区家门口被同小区居民梁某某持刀杀害。 案发当天,梁某某多次在王某雅家门口敲门、吐痰。王某雅通过猫眼发现异常后联系母亲并报警,物业派65岁保安到场处理。保安到场后,王某雅开门质问,梁某某突然掏出刀具行凶,致其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作案后随父母就医,次日被警方控制。 经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检方认为其作案有预谋、具备一定控制力,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