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拉古之惑

她是革命元勋,骗取博士学位,与杜月笙私交甚笃,帮孟小冬从梅兰芳那里敲了4万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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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拉古之惑编案:郑毓秀早年参加革命,1910年参与刺杀摄政王载沣、革命后留学法国名校,通过王宠惠代笔博士论文,骗取博士学位,回到国内在上海法租界担任第二特别法院担任院长,后下海做律师。锦江饭店创始人董竹君说她权势通天,仅次于宋氏姐妹。当律师,依赖权力资源,讼资不菲。因为同在法租界,郑毓秀和杜月笙关系私交甚笃,凭借留法经历,与法国大使关系密切,曾经为杜月笙的鸦片生意做掮客。真实的郑毓秀,身上的标签不应该仅仅是革命家,女权主义者,她是个复杂的人,我更愿意将其定性为上海滩上的女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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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日记》1930年10月11日

郑毓秀是有案可查的中国第一位女律师,她和她后来的丈夫魏道明一起办了间律师事务所,专门帮助华人——她专攻女性维权。

那时候,郑毓秀的诉讼费动辄上万元。孟小冬将离婚事宜托付给她后,她便一直在背后斡旋。得知孟小冬的结拜姊妹姚玉兰是杜月笙第四房姨太太,郑毓秀便借了这层关系,与杜月笙一起,出面与梅兰芳讲条件调解,最终,以梅兰芳支付孟小冬4万大洋赡养费告终。

要知道那时候,无论是女性离婚,还是能得到赔偿费,何况是4万元之巨,都是闻所未闻的。溥仪当时与文绣离婚,也只给了5.5万赔偿。

然而,郑毓秀不仅是做律师。作为中国第一个法学女博士,她还担任过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的校长、上海审判厅厅长、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等等。

1929年,郑毓秀还负责起草中华民国的《民法》,许多对女性权利的保护与提升都是她提出的,比如未婚单身女性享有继承权,有权签订或废止婚约,可以持有资产与地产等等。这样的成就与贡献,即使放到现在,也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