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徐波事件,看美国社会背后的治理逻辑
最近,《华尔街日报》一篇调查报道,撕开了跨国代孕长期被遮蔽的一角:中国亿万富翁徐波,被曝在美国通过代孕拥有百余名孩子。而这并非个案,在全球高净值人群中,类似操作反复出现。
在美国,代孕早已不是零散的灰色行为,而是一条高度制度化、成熟运转的产业链:代孕机构、律师事务所、医疗诊所、保姆与心理咨询系统彼此嵌套,流程清晰、责任明确,甚至当事人本人无需踏足美国。
问题随之浮现:美国为何能够“容纳”代孕?
▋价值可差异,冲突可裁决
对此事常见的解释往往停留在制度层面——美国法治传统中对生育自由与个人选择权的高度尊重,使代孕在部分州被纳入民事合同监管。但需要强调的是,美国也并非一开始就允许代孕,真正促成转向的,是他们意识到禁止并不能消除需求,只会把需求推向更不可控的灰区。
在这种判断下,美国的选择不是道德背书,而是制度接管——用契约明确权利义务,用司法提前裁决风险,用法治约束人性冲动。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跨国代孕并非问题的核心。它更像一面镜子,照见一个国家如何处理“不可消除的人性需求”。
在美国的制度语境中,许多行为不是先被追问“应不应该存在”,而是被反复追问“既然存在,如何被纳入规则”。这是一种治理思维:不试图塑造理想的人,而是尽可能降低现实社会的失序成本。
如果只停留在代孕的道德冲突上,我们容易陷入情绪化的赞同或谴责;但一旦把视角拉高,就会发现,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处理方式,与其在金融、医疗、科技、枪支等领域的制度逻辑一脉相承。它并不以价值一致为前提,而是以冲突可裁决为目标。
这也解释了一个常被忽略的事实:美国社会并非比其他社会更“宽容”,而是更早、更彻底地接受了一个前提——分歧无法消除,只能被管理。在这一前提下,契约被强化,司法被前置,个人责任被明确。理解这一点,才能理解为什么许多在他国被视为“不可讨论”的议题,在美国却被能在法律与制度框架中反复博弈。
为了理解这一前提,先知书店诚挚推荐美国文明史研究大家钱满素的“美国文明译丛”,她在书中指出了美国文明五个独特的基因。
理解美国,并不是为了模仿它,更不是为了替它辩护,而是为了避免误读这个仍然深刻影响全球秩序的国家:
所谓基因,必定在出生前就已经存在。美国文明的所有核心要素,早在建国前的100多年里就已经确立。第一个是契约精神。
最早在北美建立起和平秩序、财产权利的居民,不是印第安人,也不是西班牙人,而是五月花号的英国清教徒。他们不仅带来了当时最先进的欧洲文明,还带来了基督教的“圣约”概念。
从1620年《五月花公约》开始,清教徒们一直将“约”的概念联于上帝、践行于生活:凡是涉及到群体生活,都是立字为据,由公众和上帝见证。
1787年制宪会议召开时,签字立约早已成为北美的习俗传统。所以,美国的政权并非“马上得之,马下治之”,而是“依自愿而立,循法律而治”。
四百年来,美国人不仅以“约”立国,还以“约”治国。从政治,到商业,在到日常生活,契约精神贯穿美国文化始终,让美国度过一次次危机。
反观拉美国家,早期比北美发达得多,后来却陷入动乱、贫穷的深渊。因为西班牙、葡萄牙带去的是掠夺、毁约的文化基因。
新教徒从蛮荒开始建立文明,没有国王和君主辖制,所以地方上一直是小范围的直接民主,全国则是自下而上的间接民主。
▌三、法治传统
两百多年过去,宪法的权威仍然至高无上。最高法院可以裁决总统选举,国会可以让违宪的总统下台,这在其他法治国家也极其少见。
自人类有政治以来,政教合一是常态,中外无不如是。如果政府机构和宗教组织混在一起,国家就可以随心所欲地钳制思想、侵犯人权。
所以政府无权拨款给宗教场所,也不能仅仅因为宗教信仰,对任何人区别对待。
在美国宪法中,没有任何指导思想、“主义”,而是关于权力分配的具体规定。正如杰斐逊所言,时代在变,世界永远属于活着的人,每一代人都必须适应新情况,依据对社会有利的原则来灵活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