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播电视台

北京一餐厅宠物狗直接上桌吃肉?商家停业整顿,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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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北京

一只宠物狗在某餐厅内

爬上餐桌

直接食用餐盘中生肉卷

视频在网上传播

引发广泛关注

从女子晒出的视频中看到

宠物狗直接趴在桌上

舔食盘子里的生羊肉卷

女子还在一旁描述:

“连盘底都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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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怎么夸它呢?

牛!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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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门店回应:已停业整顿

据报道,12月18日下午,涉事餐厅王爷府南门涮肉北京某店负责人商先生向记者表示,事件发生于12月16日晚,目前该店已停业整顿,并对当日所有就餐顾客退款且一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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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先生介绍,此事件发生后,店员当场进行了劝阻,将餐具封存更换处理,并进行全面消杀。“我们也报警了,将对该事件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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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记者注意到 

多地曾发生类似事件

江苏常州

2025年3月,在江苏常州万象城bco豆库西餐厅,一女子用餐厅餐具喂宠物狗,引发热议。对此,工作人员表示,发现之后已经进行了整套餐具的报损。

当地市监局工作人员称,顾客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将派员到涉事餐厅调查处理,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启动调查程序,将依规处理该起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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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

今年9月,浙江温州市民陈先生向媒体求助,他带孩子一起去餐厅吃饭,却发现隔壁桌有人带着狗一起吃饭,还用筷子喂狗。商家回应称系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未第一时间发现涉事顾客带狗进店。

陈先生报警次日,当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就到店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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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件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

接受《法治日报》采访表示

↓↓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明确法律禁止宠物(非导盲犬等特殊工作犬)进入餐饮场所,仅有部分地方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

《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饮场所、商场、宾馆”;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餐饮场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餐厅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顾客用公筷喂狗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宠物可能携带细菌或病毒,具有威胁其他消费者卫生安全的可能。其他顾客(尤其带有孩子)对用餐环境卫生的合理担忧,属于餐厅应保障的合法权益范围。餐厅的疏忽使宠物进入并发生用公筷喂狗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

尹律师表示,目前,虽无明确法律禁止宠物进入餐饮场所,但餐厅如果存在管理疏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侵犯了其他消费者合法权益,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青年报、纵览新闻、法治进行时、新闻晨报、法治日报、荔枝新闻等

编辑:冯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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