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 | 良心自由:自由主义原则的基础
然而历史的进程往往令人诧异。几十年后的今天,我们看到的并不是自由主义民主在全球的胜利,恰恰相反,自由主义民主制度受到空前挑战。“自由主义正在衰落”,“自由主义在走向死亡”,成为诸多政治观察者的口头禅。 对西方模式乃至西方世界发展前景的悲观情绪正在迅速蔓延。著名经济学家尼尔·弗格森的著作《西方的衰落》、福山的新著《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都表达了对西方衰落的深深忧虑。的确,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模式正面临二战以来最严峻、最全面的挑战。在经济领域,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是一个重要转折点,欧美世界至今没有完全走出它的阴影。不少左派人士将2008年金融危机解读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危机。在政治领域,一方面,西方民主模式在发展中国家的移植步履艰难,美国新保守主义一度热衷的“政体更替”并未带来全球民主化的预想结果。相反,在不少地区,取代所谓独裁政权的不是有序的自由民主,而是极端主义猖獗甚至战火蔓延。另一方面,就西方国家自身的民主运作而言,一股与传统代议制民主相背离的民粹主义潮流愈演愈烈,似乎有突破几百年来西方民主模式的趋势。
沃特金斯将自由主义的命运和西方政治传统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是极具洞察力的观点。我们可以循着这一观点,回顾自由主义在近代西方的潮起潮落,考察自由主义在当前遭遇的挑战,分析自由主义可能的前景。
在这种情势下再版《自由主义》,有必要对自由主义的衰落或面临的危机做出某种理论解释。当然,对一种尚处于各种挑战旋涡中心的意识形态做出判断性解释是一件颇为困难的事。即便黑格尔那样伟大的哲学家也认为,“哲学作为有关世界的思想,要直到现实结束其形成过程并完成自身之后,才会出现。”“密纳发的猫头鹰要等到黄昏到来,才会起飞。”
不过面对自由主义遭遇的挑战,缄默不言并非合理的选项。好在中国人有以史为鉴的传统。我们或许可以通过回顾自由主义在近代西方所走过的曲折道路,理解今天自由主义的处境,并从中对自由主义做出某种判断性解释。
首先开启近代自由主义的是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运动。文艺复兴是欧洲历史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从文艺复兴起,自由主义开始成为一种持续的历史运动,不仅是一种思想和观念的运动,而且是一种具有实质内容的社会与政治力量。 文艺复兴对自由主义发展的贡献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人文主义,其二是个人主义。文艺复兴的本质特征是人文主义,是人权向神权的挑战,是重申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原则。
比文艺复兴稍晚的宗教改革在西方近代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兴起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
——宗教改革对于自由主义的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宗教改革打破了基督教的统一,造成教会的分裂,导致不同教派之间的剧烈冲突,甚至引发血腥的战争,宗教迫害也变得司空见惯。“百年间西欧因空前惨烈的宗教战争而变得四分五裂。……在宗教热忱的外衣下,世俗的贪欲与野心也充分得逞,结果造成一段血腥且法纪荡然的时期,三十年战争消灭了中欧近半数人口,也毁灭了许多古老的文化重镇,混乱达到顶点。”
为了结束宗教战争,天主教与新教势力经过漫长的争执,最终在1648年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条约》。该条约确定了主权国家的原则,赋予世俗君主决定国内宗教事务的权力,其他国家不得干涉。同时,条约明确认定“宗教怨恨”是欧洲“当前战争的主要诱因”。条约事实上认可了宗教宽容的权利,希望通过宗教宽容建立适应宗教多元主义的新秩序。这种新理念构成早期自由主义的核心主张。
第二,宗教改革奠定了自由主义原则的基础,即良心自由的理念。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意大利著名自由主义者圭多·德·拉吉罗对此有过十分精彩的论述。他认为,自由主义的灵魂在于良心自由,良心自由是所有社会与政治自由的基础。“如果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自由,利于自由的所有条件便一概毫无益处。如果他意识到自己的自由,即便处在最沉重的压迫之下,他同样真正自由;无需多久,他便会打碎锁链,为自己创造出与内在愿望相一致的外在生活。” 在拉吉罗看来,宗教改革最大的贡献在于它“从各种互相敌对的信仰的冲突里,产生出对现代自由主义最早的伟大断言:信仰自由。”
英国革命自1640年的内战开始,至1688年的光荣革命结束。正如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和政治家基佐所言,这场“革命的主旨和明确目的是政治性的,是为了自由和推翻一切绝对权力。” 这场革命催生了第一个基于自由原则的现代国家。 “从英国的经验中产生了两个关键原则,政府基于同意的原则以及公民自由原则。第一个原则意味着,国家被视为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伙伴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契约来表达。如果政府违背了契约,人民就有权拒绝服从。政府不再被视为全能的或至高无上的,而是作为实现某些目标的必要手段,其中最主要的目标是保障公民作为社会平等成员追求个人事务的自由。公民自由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经济生活中不受政府的干预和控制,以及宗教宽容。” 这两条原则构成近代自由主义的核心主张。
尽管英国革命点燃了自由主义的火种,但真正开启自由主义新纪元的是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这两场革命进一步弘扬了英国革命所追求的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的原则。美国《独立宣言》声称:“我们认为以下真理不证自明: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之间才组建政府,治人者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不论何时,不论何种政府形式,一旦违背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变革政府,或废止旧政府,组建新政府,按人民觉得最能保障安全和幸福的办法,奠定政府的基本原则,组建政府的权力形式。”
法国国民制宪议会于1789年8月6日通过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昭示了几乎同样的原则:“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美国与法国革命及后续发展逐步确立了近代以来占主导地位的自由主义宪政模式。宪政是自由主义政治的核心,其根本目的是限制政府的绝对权力。自由主义一直将国家视为个人及其自由的主要威胁。为了应对这种威胁,自由主义认为,“第一步要明确,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国家或政府的权力和权威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的。这一原则通过两种主要方式建立起来。第一种方式是使合法性政府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之上。……另一种方法要更加重要一些。其本质在于将国家或政府置于宪法条款的限制性框架之内。国家及其制度必须在一些限度之内运作,这些限制或者是明确写明的成文宪法,或者是采取了更加模糊和假想的形式,即‘基本法’和习俗体系。”
构建宪政国家是十九世纪自由主义的主要成就之一。在十九世纪,宪政的内涵得到拓展,代议制的概念被纳入其中,从而减少了自由主义与民主理念的冲突。严格来说,自由主义与民主从起源和本质上并不相同。美国独立战争及稍后的邦联制实践刺激了民主观念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尝试。但美国的制宪者在拒绝欧洲大陆绝对主义思想的同时,也拒绝了绝对民主的理念。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强调,美国希望建立的是一个共和制国家,而非民主制国家。麦迪逊清晰地区别了“纯粹的民主政体”与“共和政体”这两种制度。前者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即直接民主制度;后者是“代议制的政体”。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所能管辖的公民人数较多,国土范围也较大。”
(六) 三种启蒙运动与自由主义的兴起
当然,关于启蒙运动的解读,见仁见智。美国著名保守主义学者希梅尔法布认为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启蒙运动,“英国启蒙运动体现了‘美德社会学’,法国体现了‘理性的思想’,美国则体现了‘自由的政治’。”
与希梅尔法布不同,彼得·盖伊则认为,“18世纪有许多启蒙哲人,但是只有一个启蒙运动。从爱丁堡到那不勒斯,从巴黎到柏林,从波士顿到费城,文化批判家、宗教怀疑者、政治改革者形成了一个松散的、非正式的、完全没有组织的联盟。这些启蒙哲人构成了一个喧闹的大合唱。他们之中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但是令人惊讶的不是那偶尔的噪杂,而是整体上的和谐。启蒙人士统一在一个雄心勃勃的纲领之下。这是一个提倡世俗主义、人道、世界主义,尤其是自由的纲领。这里说的自由包括许多具体形式:免于专横权力、言论自由、贸易自由、发挥自己才能的自由、审美的自由,总之,一个有道德的人在世界上自行其是的自由。”
启蒙运动高扬理性的大旗。“这是一个理性的时代,哲学家们用理性批判这一武器来宣扬自由是美好的事物,而管制天生就是邪恶的事物。人们有意识地避免任何限制个人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生活事务的权利的东西。”
最能体现理性主义特征的是进步的观念,其代表性人物是法国著名哲学家孔多塞。他在《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中勾勒出人类从远古到启蒙时代的演化历程,并展望未来,预言人类将迎来一个完全自由的时代,暴君、奴隶、教士等专制象征将被历史和舞台彻底抛弃。
孔多塞所表达的乐观主义并不孤单。整个启蒙运动最令人难忘的是它所展示的乐观主义。在启蒙运动巅峰时期,“‘哲学家的’态度是最为乐观的。这种态度就是相信---在某些人那里则是信仰---理性能够指明通往使事物与存在得到改善的道路;相信进步是可能的。”
从英国革命到启蒙运动时期,伴随着新的政治与社会实践的推动,自由主义理论逐渐成型。首先奠定自由主义理论基础的是17世纪英国内战时期的思想家。霍布斯奠定了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即个人主义。洛克作为公认的“自由主义创始者”阐述了包括个人权利、宗教宽容、政府基于同意等一系列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18世纪,自由主义思想的重心转移到法国和苏格兰。法国启蒙运动和大革命时期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纠、贡斯当、托克维尔在阐释自由与专制、自由与民主等理论问题上做出重要贡献。而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运动则系统阐述了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19世纪,英国的哲学上的激进主义进一步深化了自由主义理念。围绕在功利主义者边沁周围,约翰·斯图亚特·密尔阐释了自由主义的政治理念,曼彻斯特学派则丰富了经济自由主义学说。
至此,一套较为完整的自由主义理论得以成型。这套理论在政治上强调个人自由、宪政和民主;在经济上主张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在社会领域提倡个人权利平等;在外交关系上构建以国家主权和国际法为核心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所有这些内容都体现了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哲学原则。
在自由主义的兴起与发展过程中,经济自由主义是一个重要方面。从17世纪起到19世纪,自由主义的经济主张逐步在欧洲主要国家占据主导地位。首先是在英国,英国在1660年代的“王朝复辟时期就出现了向自由放任发展的趋势,这种倾向在18世纪变成一种运动。议会越来越不愿意通过工业规制的方式来干预经济。” 此后,亚当·斯密系统阐述了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到了19世纪,以科布尔登为代表的曼彻斯特学派进一步将这些理念具体化并推动为政策。1846年“谷物法”的废除标志着英国经济政策正式进入典型的自由主义时代。
在法国,与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遥相呼应的是重农学派。拉斯基在论及重农学派时强调,重农学派与斯密共享相同的思想基础:“他们都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倡导者,都寻求将国家变成仅仅是自然法则的诠释者,也就是说,国家可以扭曲自然法则,却不能改善自然法则。因此,他们都努力追求将财产所有者从国家管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自由主义在19世纪迎来其黄金时代。拉斯基写道:“19世纪是自由主义获得胜利的时代,从滑铁卢战役到第一次世界大战,这期间没有什么学说能获得同它一样的权威,或产生相同的影响。” 约翰·格雷持类似的看法:“十九世纪的欧洲,尤其是十九世纪的英国,具体体现了一个自由主义文明的历史范式。”
著名的经济自由主义批评者波兰尼在《大转型》中将1815年-1914年间的“百年和平”称作“19世纪的文明”时代。它是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时代,或自由主义时代。“19世纪的文明建立在四个制度之上:首先,是一个世纪以来防止大国之间发生任何持久和破坏性战争的势力均衡体系。其次,是象征着一个独特的世界经济组织的国际金本位制。第三,是造就空前物质福利的自我调节的市场。第四,是自由主义国家。”
波兰尼如此描述这一百年市场经济的扩张:
“市场体系快速地发展着,它吞没了空间和时间,并且通过创造银行货币,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推动力。当它在1914年左右达到自己的极限时,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无论是现有居民还是尚未出生的后代,无论是生理意义上的个人还是所谓公司这样巨大的虚构体,都被包含在这个体系内了。一种自基督教产生以来从未有过的、声称拥有普遍性的生活方式已经在全球展开,只不过这一次是在纯粹的物质层面上。”
也正是在19世纪自由主义迅速扩展的大环境下,中国的政治与知识精英开始了学习西方、改革自身制度的努力。对于西方的制度,严复精辟地概括为“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中国西化思潮最浓厚的时期,尽管此时也是中国遭遇列强欺凌最烈的时期。无论改良派还是革命派,其政治方案的参照系都是当时的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