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民警猥亵15岁少女事件,意想不到的一幕出现了……
如果功过能够相抵,
那么这世界会烂成什么样子?
15岁的小君至今无法接受,
最安全的派出所成了她一生的噩梦。
02
这两天,热搜上一个词条,
#15岁女生派出所办公室内遭猥亵#
引发了大众激烈的讨论,
也冲击了无数人的价值观。
派出所、猥亵,
一个代表普世的正义,
一个代表绝对的恶,
这两个词是怎么联系在一起的?
事情要从去年6月16号说起。
当天,
福建15岁女孩小君被人打了,
她忍不下这口气,
就找了几个朋友打了回去。
那天下午,
民警就叫小君的妈妈带她接受问讯。
到这里,
还只是普通的打架斗殴事件,
可到了派出所,
事情朝着意想不到的方向滑去。
在派出所待了一会儿,
派出所教导员李某说要“单独做笔录”,
让小君的妈妈先离开。
以为这是正常的流程,
加上在派出所也不会出事,
小君的妈妈没有多想就离开了,
可是当天小君回家后,
一言不发地上楼了,
很快,传来她痛哭的声音。
妈妈吓了一跳,
上楼追问发生了什么,
小君一开始不肯说,
但情绪无比崩溃,
妈妈再三追问下,
小君说出了一个让人五雷轰顶的事实。
在妈妈离开后,
办公室就剩下小君和李某。
李某一句“可能被拘留”,
让15岁的少女惶恐不安。
可接下来发生的事,
让她彻底跌进了深渊。
那个道貌岸然的警官,
对她实施了强制猥亵。
包括抚摸胸部,
生殖器侵入口腔。
那一瞬,
小君的世界观崩塌了。
这可是在派出所,
是惩罚罪犯的地方,
为什么李某却堂而皇之地犯罪?
小君的妈妈天也塌了,
她本以为女儿在那里绝对安全,
没想到女儿竟遭遇最可怕的事。
没有人敢相信,
一个堂堂派出所教导员,
竟会在办公室公然犯罪。
就连小君的爸爸接到妻子电话,
第一反应也是:
“你不要听小孩子胡说,
这怎么可能呢?
派出所是抓坏人的地方,
胡说八道会负法律责任的。”
直到妻子连续打了好几个电话,
他才觉得事情有些不对。
打电话跟李某求证时,
对方矢口否认,
甚至还跑上门骂骂咧咧:
“我好心帮你们,
你们还诬陷我,
神经病!”
嘴会说谎,事实不会。
经DNA鉴定,
办公室垃圾桶、李某警服裆部、
小君鞋带等7处检材均与其基因匹配,
铁证如山。
经过起诉审判后,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03
这个无妄之灾,
毁掉了小君一家平静的生活。
据媒体报道,事发之后,
小君无法承受内心的痛苦,
精神长期处于崩溃边缘。
她开始自残,频繁离家出走,
还多次拉黑自己父母。
而小君的事在当地越传越离谱。
有人传小君被强奸,
甚至有人传小君的妈妈被强奸。
这种永远有人在背后指指点点的感觉,
让一家人都无法承受。
他们关掉了赖以为生的店铺,
回到了老家。
可至今,
没有等来一句对方正式道歉。
随着案件的判决,
在网上的迅速发酵,
还出现了一些不一样的声音。
有人散布谣言,
说小君是搞校园霸凌,
如今的结果是罪有应得。
还有人甚至说涉事民警是被设局了。
最过分的是,
一些媒体开始下场造势,
说李某是正直的人,
他曾在一次对吸毒人员的抓捕中,
被嫌犯扎伤,导致婚期推迟。
这一系列的事情,
让我越来越看不懂。
媒体发这种新闻是什么意思?
是想过用去立下的功劳,
来消减今天的罪孽吗?
就算过去的履历再优秀,
当时该奖励就奖励,
该晋升就晋升,
没有人会有半点异议。
可如今他侵犯未成年少女,
就一定要承担相应的代价,
一码归一码。
如果搞功过相抵那一套,
整个世界不就乱套了?
有人说小君搞校园霸凌被反噬,
可是事件都没有证据,
学生之间出现推搡打架也很常见,
怎么就能判定她是校园霸凌?
还有说给李某做局的,
他自己如果不色胆包天,
谁能按着他往这个局里跳?
所以,这是我很反感一些媒体,
给“警方败类”搞功过相抵那一套的原因。
难道一个曾经做出过贡献的人,
就可以仗着功劳杀人放火?
一个正常履职受伤的民警,
就能躺在过去的成绩上知法犯法?
而且,更令人细思极恐的是,
他敢在派出所办公室犯罪,
还敢在事发后去受害者家里叫嚣,
甚至连犯罪的痕迹都不处理掉,
心理强大到什么程度?
这是不是说明,
这种事对他来讲不是第一次了?
如果他真的是一个惯犯,
媒体再去搞什么功过相抵,
不就是在助长恶魔嚣张的气焰?
这不是把更多女孩往火坑里推?
不仅是我,
很多网友也对媒体的报道无比恶心。
我们不需要知道李某过去的荣光,
只需要知道,
他披着这身制服,
做了多少不可告人的丑事?
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当他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手,
成了伸向他们的魔爪,
他昔日奉为荣光的伤疤,
也无法消弭他今天所有的罪孽。
04
还记得汶川地震救人英雄雷楚年吗?
在全国人民都无法忘记的那天,
在那个地动山摇、房倒屋塌的时刻,
15岁的少年雷楚年,
原本已经逃出生天,
却在发现7个同学被困时,
毅然返回正在崩塌的教学楼。
生死的一瞬间,
因为他的勇敢和奋不顾身,
7个同学因他而得救。
在之后的日子里,
他不顾自己身上的伤,
跑前跑后给救援队伍当向导,
帮助发放救灾物资,
还去医院照顾受伤的老师,
为老师的伤势心疼落泪。
后来央视专门为他拍摄了纪录片,
他成了北京奥运会火炬手,
入选感动中国人物,
还被免试进入重点中学最好的班级。
那时候所有人都以为,
这个少年会一直耀眼下去。
可雷楚年这个名字再次被公众提起,
却是一起诈骗案。
他习惯了被人追捧的生活,
习惯了挥金如土的感觉,
在自身能力撑不起他的奢靡后,
终于走上了一条诈骗的不归路。
他用吹牛、伪造公章等方式,
诈骗那些找他办事的人74万余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当时,
很多媒体扒出他当年的壮举,
为他如今的遭遇感到惋惜。
他当年确实救了很多人,
但媒体对他的表彰,
政府对他的奖励和优待,
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
而当他自己不知天高地厚,
一定要碰触红线的时候,
法律就一定会对他进行严判,
功与过是不能相抵消的。
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
曾经获得劳模称号的优秀警官,
因为性侵6名幼女锒铛入狱,
多罪合并执行,
被判16年6个月。
还有湖南某县原政协主席邓宗金,
曾在官场大有作为,
因为政绩突出还立下一等功,
可在后来因贪污受贿被抓。
他在法庭上提交了当年的荣誉,
想要从轻处理,
但被法庭当庭驳回。
理由很简单:
一码事归一码事,
这是两个不同的评判体系。
他们曾经为百姓干过实事,
但这就能抵消后来迫害幼女,
搜刮民脂民膏的罪孽吗?
他们获得的功劳,
助他们一步步爬到了后来的位置,
但他们踩在别人头上作威作福,
就势必遭到反噬。
善与恶,不能相抵,
功与过,不能相抵。
在我国刑法里的“立功”,
只特指犯罪后,
揭发他人犯罪、提供线索等,
犯罪前的荣誉、表彰和工作表现,
都不能作为减刑的理由。
你过去有功,
你被形势所逼,
都不是犯罪的借口。
几千年前商鞅就写过:
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
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
这才是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05
1948年5月,
正是解放战争的关键时刻,
冀中军区参谋长黄寿发
却被执行枪决。
黄寿发参加革命近20年,
曾立下赫赫战功,
他骁勇善战,
常常一马当先,
是一个苦出身里成长出的将领。
可随着他的功绩卓然,
他的心态渐渐发生了变化。
黄寿发的妻子何茵
也是一位革命人士,
两口子因为工作繁忙,
把孩子托付给了保姆。
黄寿发就趁机与保姆发生不正当关系。
妻子发现后要求送走小保姆,
否则就要揭发他。
当时妻子已经有几个月的身孕,
这是她为了孩子的无奈之举。
但他既不想丢官,
又不想舍弃小保姆,
于是他产生了一个罪恶的念头:
杀死妻子何茵。
1947年农历正月初二,
他把妻子带到一偏僻处,
对准妻子开了几枪,
并伪装成她自杀的假象。
但法网恢恢,
他的罪行还是被发现了。
当时部队内部分成两个阵营,
一方认为他战功赫赫,
又是用人之际,
让他戴罪立功。
另一方认为,
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讨论了很久也没有结果,
最后这个案子上报到了中央。
伟人在看完这个卷宗后,
气得连茶杯都摔碎了,
他当天就下了批示:
立刻处决黄寿发。
面对求情和异议,
他斩钉截铁地说:
“今天不处理,
明天就有人继续犯,
蚁穴早晚会变成大窟窿。”
不久后,
黄寿发被执行枪决。
法律面前,
从来没有什么功过相抵。
犯罪就是犯罪,
任何粉饰和美化,
都无法减轻罪行分毫。
当曾经的“英雄”拿起屠刀,
他就不再是英雄,
而是站在大众对立面的犯罪分子。
06
有句话说,
人是善与恶的混合体。
犯下大错的人,
也可能曾是做过善举的人。
如果一件善事就能成为免罪金牌,
这不就是在鼓励犯罪?
如果功与过能够相抵,
这世界会烂成什么样子?
社会不会忘记一个人曾经的奉献,
但法律,
更不会放过一个人犯下的罪恶。
当一个人犯下滔天大罪,
我们想听的,
不是“他曾是一个好人”,
而是一次公正的审判,
一个有力的震慑。
唯有如此,
正义才会抵达,
法律才能成为斩断邪恶的利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