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播电视台

下班在家微信工作猝死,算工伤吗?公司:未经批准不算加班!人社局、人民法院:构成工伤

图片

对很多职场人而言 “下班了就该与工作划清界限” 早已是奢望 微信时刻在线、下班在家工作 成了不少人的日常
4月14日,据上海市总工会公布的一则案例,郑州市一位员工刚入职一个月, 下班后在家通过微信与客户沟通工作,在此期间突发疾病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件回顾
2023年3月,李某刚入职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同年4月17日17时至20时25分, 李某刚通过钉钉、微信、QQ等在家沟通处理工作。 公司客服、销售人员以及单位同事均能佐证,其沟通内容为上架销售的本职工作。 当晚,李某刚不幸猝死。
image.png 图源:上海市总工会
郑州市某派出所出具接警证明显示, 现场勘查排除他杀等刑事案件 。后经郑州市公安局某分局法医初步判断,死亡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 晚上19时至22时,与他处理工作的时间高度重合 。



人社:认定工伤
该区人社局对李某刚作出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 。公司不服,将该区人社局、该区人民政府诉至法院,官司从一审、二审一直打到再审。
公司称











1
李某刚死亡时间推断依据不足,且缺乏专业法医鉴定支持。 2
李某刚不属于“视同工伤”的适用范围。 李某刚入职仅一个月,工作强度较低,且死亡前已休假两天,不存在过度劳累情形。 公司明确禁止未经批准的加班,李某刚的行为属个人自愿行为,并非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延伸。 3
仅凭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其死亡时处于工作状态,忽视了工作内容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关联性要求。 4
公司对其死亡并无过错。 认定工伤将对公司经营造成巨大压力,甚至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企业生存。
人社局认为













1.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2023年4月17日,李某刚自17时左右开始沟通处理工作,时间持续到20时25分左右。 李某刚通过微信与客户沟通的工作内容为上架销售的本职工作。 2.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法院判决:符合视同工伤标准



本案争议焦点 是李某刚在家中用微信处理工作时猝死,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





根据已查明事实
1. 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 .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实,李某刚于死亡当日17时至20时25分持续处理销售本职工作,居家办公系岗位职责的合理延伸。 3.派出所出具的接警证明经专业勘查,确认其死亡时间为当晚19时至22时,属猝死,该证明合法有效,死亡时间与工作时间高度重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时的权益。


李某刚为完成销售职责,在居家期间持续处理工作,其死亡时间与工作时间高度重合, 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对“工作岗位”的界定亦强调职责履行实质,而非仅以用人单位明示要求为限。 原审判决未扩大法律适用范围,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法院裁定驳回郑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认定李某刚死亡视同工伤。


对此
你怎么看?


来源:上海市总工会 编辑:夏琦
往期推荐
开 工第一天,龙年第一会!广东,开跑!

天气即将反转!雷雨来袭!今年首个超强台风会影响广州吗?




广州一区行分片区暴雨预警!接下来的天气预测→

每日靓汤丨熬夜脸垮,气色差?来碗木瓜鸡脚汤就对了!





巨额现金塞满行李箱!被广州海关查获 “环卫画家”和“大湾鸡之父”联手绘墙,广州新晋打卡点来了!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