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只能请事假,提前返岗还被克扣产假工资?法院判了!
请假系统里没有“产检假”选项,只能选“事假”;生完孩子没休完产假就赶回公司上班,剩下的生育津贴却被扣了……在广州工作的刘女士(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一气之下,她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法院的判决,给广大孕期妈妈们撑了腰。
2021年5月,刘某入职爱某公司。怀孕后,她发现公司的休假申请系统里,根本没有“产检假”这个选项。每次要去医院产检,她只能无奈地选择“事假”。结果,这些产检请假期间,公司一分钱工资都没发给她。
2023年3月16日,刘某剖腹产生下孩子。按规定,她可以休产假和奖励假。但到了7月6日,还没休完假的她就提前返岗上班了。
后来,公司从社保部门领到了刘某128天的生育津贴,共计29127.68元。然而,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只转给了她一半——14563.84元。剩下的50%,迟迟没有动静。公司解释说,内部规定要分两次发放,第二次还没到核算时间,而且刘某自己也没来申请。
2024年2月26日,忍无可忍的刘某以“未及时足额支付产假工资”等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产检假工资、产假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爱某公司需向刘某支付产检假工资、产假及奖励假期间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合计8万余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并主张刘某未向其提供产检资料。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谭海云在判决中明确了几点:
第一,产检假不能变成事假。
刘某的请假截图显示系统里根本没有“产检假”选项,而她备注了“产检”并获得审批通过,说明公司知道她是去产检。公司不能以“没提供产检资料”为借口不批假。产检时间,视同正常劳动,公司必须支付工资。
第二,没休完产假就提前上班,不等于放弃产假权利。
刘某提前返岗,拿到的工资是她付出劳动换来的报酬,和生育津贴是两码事——一个靠干活,一个靠生育保险政策。两者不冲突,公司不能因为她提前上班就克扣产假待遇。
第三,公司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法定义务。
按时足额支付生育津贴,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是说公司自己定个“分两次发放”的规矩就可以不付、晚付。刘某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女职工生育权利为前提。从长远看,积极落实生育待遇、支持女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反而能减少纠纷、增强员工归属感,成为企业的独特竞争力。只有共同努力,构建可持续的生育支持体系,才能真正解除女职工的后顾之忧。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明确: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明确:
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
换句话说:产检,公司得照常发工资;休产假,公司得按月垫付津贴。这两条红线,碰不得。
记者:刁家俊
编辑:叶慧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