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制度笼子”是怎样破产的
看上去很美,但谁掌握了最终的解释权?
各位好,《“国学”的舶来真相,与它为何不适合中国》一文,我聊到上次和朋友对谈时提到的“国学”问题,我知道,看完上篇文章以后,肯定有读者会跟我提出疑问:
你说“国学”这个词源于日本、章太炎最初提倡“国学”是为了给法家叫魂,那好,我们就不提或者否定当年的国学好了。可现如今以儒家思想为内涵的“新国学”总还是好的吧。儒家思想中有很多很宝贵的智慧结晶啊,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化用到现代社会里,经世济民,甚至像许倬云先生们说的一样,拯救西方拯救全世界呢?
其实前天的对谈里,我的朋友也提出了相似的想法,她说中国的“原儒”(先秦的儒家)本来很好啊,要求“主明臣贤,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乃至夫唱妻随”,每个人在儒家的社会安排中都有其应尽的本分,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儒家的理想化人格,那社会不也是和谐有序,其乐融融么?
我跟朋友说,我同意你的这个发想,这个理想看上去很美,但你要注意到,与西方的“平等思想”最终结出现代国家在制度上的累累硕果不同,东方的“对等思想”,在任何一个王朝实体历史的漫长实践中都一次也没有进入到“现代的窄门”,甚至绝大多数时候都滑向了秦制和腐化的深渊。
西方的平等思想贯穿其文明始终,希腊罗马时代就讲究“(公民)人人平等”。中世纪基督教时代也至少在名义上承认“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到了近代,“自由、平等、博爱”更是启蒙主义的最高理想。
而与之不同,必须承认,古代中国从没有把平等作为一种好的价值观来推崇——我们先天的认为父和子、夫和妻、乃至君和臣就应该是不平等的。
直到今天很多北方地区的农村过年吃饭依然有“大人那桌”“小孩那桌”乃至“老爷们那桌”“老娘们那桌”的习惯,无论出身那里的人怎么为故乡辩护,说这是“女人孩子吃不惯男人那桌的酒菜”,你都改变不了这个习惯其实就是从周礼中等级制进餐习惯一步步演化来的事实。
平等不是一个中国的原生概念。
但是相应的,古代中国代偿性的原生出了另一种“等”的思想,这就是对等。
所谓“对等”并不要求双方身份和地位上绝对平均(事实上在现实中确实也很难达到),但至少要求“对”的双方,要彼此有个“等”的样子,这也就是朋友所说的“主明臣贤,父慈子孝”了。更古老的说法则是孔子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就是君要有君的样子,臣有臣的样子,大家各安其分,社会和谐。
与平等在西方的地位一样,其实“对等”思维在中国是如此深入人心,直到今天,我们说一件事正确,会说它是“对的”,反之则是“不对”;跟他人交往,至高目标不是“平等相待”或西塞罗所说的“平等人与平等人最能相交”,而是“我对得起你”,反之,道歉则要说一句“对不起”。所以西方人无论左右翼追求的都是“平”(机会平等、或者结果平等),而中国则无论儒法则都强调“对”(善待百姓或者愚弄、削弱百姓)。双方在文明的源代码上就不一样。
而在“对等”这个源代码的基础上,把“程序”写的有点现代国家意思则还是要属儒家,尤其是孟子,在孔子仅含糊的提了几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基础上,孟子以“对等”为起点,给君主提了一堆的要求:
比如他论证君主必须对臣民好,因为“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你怎么对待臣民,臣民就怎么加倍对待你。
甚至“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孟子·万章下》)这干脆就是提出了臣子和百姓革命的合法性。臣民可以效忠君王,但如果君王“对不起”臣民,臣民就可以“易位”。
所以先秦至汉初的儒家,的确曾经非常有战斗性,直到汉景帝时,儒生辕固还敢当着景帝的面与黄生辩论“汤武革命”,主张君王失德就可以被推翻。几乎已经有点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公民有武装推翻暴政的自由”的那个味道了。
如果说现代性的起源就是对公权力的制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那么我们要问的一个有趣问题是,同样是“等”,为什么西方的“平等思维”在千年后推动社会走向了近代,儒家的“对等思维”,虽然前期一度非常理想、乃至激进,却越到后来越销声匿迹,极致最终沦为君权奴役民众的帮凶呢?
因为常被忽略的“解释权”问题。
什么叫解释权?任何商家酬宾活动,如果海报下印了一行小字“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举办商所有。”你参与时就要小心,任何看上去很美的制度设计,你都要多问题一句“解释权归谁所有”才算数。
哪怕是“平等”,乔治·奥威尔在《动物庄园》中也创造了“所有动物一律平等,但某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加平等”的名梗,造成这个黑色幽默的原因,仅仅是庄园里的油漆刷子掌握在一小部分动物手上,这就是解释权的威力。
在现实中西方,对什么是平等的不同解释,也诞生了“结果平等”与“条件平等”这两个解释流派,前者是左翼而后者是右翼。双方有时的矛盾甚至不可调和。
然而相比“对等”来说,“平等”已经是在解释权上比较少能玩花活的一个存在了。因为平等要求的是每个人都一样,无论机会平等还是结果平等,总之大家曾在一个位面上平齐过。但对等则不然,“主明臣贤,父慈子孝”,对等要求关系中每一个角色所尽的义务本就是不一样的。同一件事,君父夫干了就是“对”的、“对得起”对方的,而臣子妻则是大逆不道。这就给解释权留下了无穷无尽的操作空间。
而在真实的实践当中,我们又发现对“对等”的解释权,永远是操弄在那些“君父夫”的居上位者手中的。居于人下的臣子妻一旦看到了对方违反对等规则,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想强行以“对等观念”制约对方,这件事本身就是“大逆不道”的。更坑爹的是,如果你想到提倡对等的儒家去找原典,你会看到《礼记》中有这样的话:
“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不说,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父母怒,不说,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什么意思呢?就是假如父母没有当父母的样子,“对不起”你,你就要劝谏他,劝谏了对方也不听,还要鞭挞你,怎么办呢?
凉拌。
对,儒家虽然提倡“对等”,但在最基层的理论中,它是不提供任何对上位者违反对等原则时下位者制约对方的理论救济的。甚至儒家还要鼓励下位者在这种时候把解释权和大脑一并交出去。所谓“君要臣死,臣不死不忠,父要子亡,子不亡不孝。”当君父拥有无限的解释权,把要你死亡都定义成忠孝的标准时,臣子就在这个看上去很美的对等关系中,处于了一种永恒的普遍违法、永远“对不起”对方的状态。
也就是儒家给对等的弱势方开出的是一张空头支票,变相PUA了臣子妻单向的、不断的投入“忠孝节义”,以期待君父夫完全看心情给予的仁慈回复。
所以你看越到了帝制王朝的后期,大臣给皇帝上表,越是习惯性的拼命说“对不起”,“微臣叩首叩首、死罪死罪,谨再拜表以闻”。臣子到底犯了什么错误,要在上书中给皇帝这样拼命道歉呢?——往往就是提了两句皇上不愿意听的意见,但在演进到明清的最新解释当中,皇帝不听臣子意见,也没什么对不起臣子的,所以乾纲独断么。所以嘉靖、万历都而已因为一点我爹是谁、我立谁当太子的小破事杖毙数名大臣,赖着十几年不上朝,也没人敢说“皇上您这样对不起天下人”“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
又譬如我们昨天文章聊的章太炎,鲁迅是他学生,但鲁迅却讽刺批判国学,如果章太炎说鲁迅欺师灭祖,鲁迅可以反驳么?在“对等关系”中就是不可以的,因为定义算是欺师灭祖,本来就是恩师对弟子的特权。
同理,所谓“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为什么有的家庭里父母已经做的很混蛋了,依然觉得自己对得起儿女?因为这种父母潜意识里就垄断了什么才是对得起的家庭解释权。
打个形象的比方,“对等”的确试图把上位者的权力关到笼子里去,但解释权的存在却是打开笼子门的一把钥匙,君父夫们只要想,随时可以用手中的这把钥匙打开笼子们一惩其欲。
那你告诉我,这样一个对等的约束,有和没有又有什么不一样呢?
于是我们就要讨论到第二层,为什么对等关系注定无法将解释权如平等关系那般上归公议?
理由也显而易见,因为对等关系永远只能是一对一、点对点的“私约”,而无法如平等关系那般,扩展为一种所有人对所有人的“公共契约”。
比如《水浒传》里李逵与宋江的关系,你看宋江在小说里动辄就骂李逵是黑厮、有几回甚至作势要杀了李逵。但无论读者还是书中的梁山众好汉,都知道李逵和宋江之间的关系那才是最老铁的、彼此也真正“对得起”。
为什么呢?
这就是因为对等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私约,每对君臣、父子、兄弟、夫妻之间的这份私约的内容都是不一样的,每个人在各自点对点的关系中与另一个人达成的交换都并不相同,到底对不对得起,其实要完全靠彼此感觉来。
这就不仅给了居上位者赖账和随意动用解释权以极大的随意空间,也让这些私约在面对公议时经常失去可约束性。
你看,哪怕时至今日,很多江湖文人的私人恩怨被公诸于众之后,大家依然没有办法评判——因为中国人的“对得起”就是个秘密订立的私约,不是当事双方,谁也说不清谁对得起谁,更要命的是我们还没有什么宗教信仰,连“上帝见证”这一条也无法做,最后也就往往只能“江湖事,江湖了”了。
那么你说,我想推动私约向公约的转折,可不可以呢?也不行,因为在帝制王朝时代,大臣们有个什么主张想连个名上奏,皇上一不高兴,就能给你扣一顶“结党营私”的帽子,越到后来,大臣越只能单独跟皇帝上奏,以表现自己是“纯臣”“孤臣”,只与皇帝建立关系。而这种极为强调一对一的“对等关系”模式,又注定会加剧上位者对孤立无援的下位者的倾轧。
于是在中国儒家的这个动物庄园中,在“君臣父子要彼此对得起”这个原则的后面,早已写上了“但君父永远都对得起臣子”这个后续规定。因为“对等”关系的内涵之一,就是将解释权上交给了上位者。
总结一下,儒家的对等观念虽然与平等观念一样,看上去是一个能够有效构筑社会契约的规则,但因为解释权缺陷先,它在理论上就高度依赖于每个角色(尤其是上位者君父夫)的道德自觉,而缺乏对权力的制度性、公约性约束。当“主不明、臣不贤”时,儒家体系无法提供有效的纠错机制,反而可能为专制背书,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君父只享受权力而臣子只承担义务的单向伦理,更在实践中异化为压制性的工具。
这就是为什么2000年的儒家实践历史,已反复证明,仅靠道德说教织就的“制度笼子”,终将因人性之私而崩解。许多的对等,总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无法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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