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纯粹理性批判的理解总结
作为一个哲学小白,抛砖引玉,如有漏洞请多包涵。
一、背景与问题提出
康德试图厘清人类在感性、知性与理性上的认识能力中的规定与谬误,这也体现在了他试图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举措。
经验论表明,人类的知识都来源于后天的经验,人出生时内心是一块白板。在此更进一步上,休谟提出的“休谟之问”更是把经验论推向了极端:虽然从过去到现在,水沸腾的温度都是100°,又怎么能够保证未来水沸腾的温度仍然是100°呢?
唯理论则认为人类的知识并非来自后天,而是先天铭刻在人类的心灵中。在此背景下,康德做出了他的纯粹理性批判。
二、先验感性论
1. 综合判断与分析判断
分析判断指的是谓词的概念完全包含于主词之中,比如说“工具是一种人类制造出的器物”,很明显,谓词包含于主词当中。而综合判断指的是谓词与主词有连接,但谓词并不完全包含在主词当中,比如说“猫是白色的”。在此基础上,作者讨论了几种判断的情况。
经验判断是综合判断,因为经验是一个直观与另一个直观的综合,当然不是必然的。比如说“比亚迪都是电动车”,只是在经验中,比亚迪和电动车两者有一个结合,才可以做出此判断。同时作者指出,一切算式,比如 11+12=23,都是综合的,因为光从11和12的概念中,我们完全找不到23。
2. 感性直观的形式:空间与时间
作者在本大章初次便下了几个重要的定义:直观对象直接被给予我们,刺激我们的内心,感性获得直观、带来现象的能力;感觉,指对象刺激我们而产生的结果。比如说,“我看见了光”这句话,就是光这一对象刺激了我的内心,因而我们获得了一个光的表象,这便是感觉。
接着,作者指出了质料与形式这两个概念。形式便是将诸现象得以整理的规范,为诸现象的杂多颁布了普遍的律法。而质料可以理解为是我们感觉所接触的实实在在的东西。
而时空便是人类认识能力的形式,也就是说,所有现象必须在时间和空间的前提下得以认识。因此,时空也被作者定义为纯直观。
空间是外感官的形式,即我们把事物表现为外在的能力。在空间中,我们周围的一切,我此刻身边的桌子椅子,都是在我之外的表象。我们认识事物必须以空间为形式。试想,一个不存在于空间的事物是不可能的。并且,尽管我们会后天地限制空间,比如说这里是亚洲,那里是欧洲,但本质上空间是不可限制的,因此限制只是后天规定罢了。
· 时间与空间同理,作为纯直观,诸现象都前后相继地处于时间中。我们不可能在现象中取消时间,这是不可想象的。同时,时间是无限的,我们只能对时间做出限制及规定来认识时间。
时间与空间并非是独立的自在的存在。所谓“自在的”,就是不依赖任何外物,或者更准确说,并非作为人的感官形式而存在。同时,时间也并非依赖于物(即只有物存在才随之存在的事物),因为倘若时间依附于物,那我们就不能先于物而得到关于时间的认识,从而时间不再是事物的先行条件。作者认为,相对于外感官的空间,时间是内感官的形式,因为一切现象的前后相继及其规定,是在我们内心之中而非在外界中发现的。
3. 自在之物与现象
由此,作者引出了自在之物的概念。自在之物即某种并非处于时空形式之中、永远不被人类认识的、不依赖于人的感官形式的事物。因此,在时空中的一切都是现象,依赖于人的感官形式而受到我们认识影响的事物。
对于反驳,有些人认为时间并非从属于人的感官形式,而是自为的存在。他们有一个三段论:变化是现实的,变化处于时间中,因此时间是现实的。而作者做出了如下的反驳:我有时间中事物的表象,因此时间不是单纯的,而是处于我之中,被我界定为是客体的。但倘若我之中无时间这一表象形式,则时间在我之中根本不存在。
三、先验逻辑
1. 先验逻辑与普遍逻辑
在此基础上,作者阐述了先验逻辑。先验逻辑是从属于逻辑之中的逻辑,包含了先验逻辑和普遍逻辑。普遍逻辑无关经验性的质料和先天的规则,而先验逻辑则是思维的纯粹的先天的规则。在此,作者首次给出了“先验”的定义:直观或是概念被先天运用,以及何以被先天运用的可能,便称之为先验。总而言之,使认识得以成立的前提便是先验的。
2. 纯粹知性的诸概念(范畴)
事实上作者早就定义过:感性是我们接受现象的能力,知性是我们思维的能力。认识各种事物(无论先天或后天的概念与直观)的能力,便称为知性。而纯粹知性则抛开了一切后天的内容,单单讨论先天的概念的相关知识。
概念,是一种对诸直观或者概念做出的综合。比如“中学生”这个概念,便有各种概念包含于其中。概念不是与对象本身发生关系,而是与其他概念发生关系。因此,当两个概念综合在一个完整的语句中时,便会形成判断。
知性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通常符合四个知性形式,分别是判断的量、质、关系与模态。在此不多赘述,只强调一下判断的模态。模态表示事情的真与假的程度,按照程度从大到小分别为必然的、实然的和或然的。
范畴是由我们在时空中将诸多直观先天综合的产物,因此是纯粹先天的。范畴分别有量、质、关系、模态四个大类,并且也有一些派生词作为这些范畴的下位替代,比如说因果性之下的行动、承受等等。
3. 范畴的先验演绎
由于范畴是先验的,我们无法通过经验性的演绎来说明范畴。一般说来,人类由直观到概念,但由于先天的范畴,由概念到直观也是存在的。
一般连结表象及概念与直观,是在我们的表象之中的。然而对于这种表象有一种先天的连结,这种连结是完全自发性的,即“我思”。在我思这个自我意识之中,许多各种各样的表象才得以联系到一起,都成为我的表象,存在于我的思想之中。因此,这一连结并非是感性的,被称作纯粹的统觉,在此之上跟经验性统觉形成了区别。什么是经验性统觉?其实就是我们后天将各种事物联系起来形成关系的能力,比如说从华盛顿想到美利坚。并且,只有在统觉的综合之下,分析才是可能的,我们才能考虑诸多经验性的连接。
作者指出,一切直观的可能性在于知性关系中最高的原理,便是一切直观杂多都必须隶属于统觉的本源统一的诸条件之下。
4. 范畴与感性直观的关系
在一个或任何一个直观中给予的杂多,都从属于“我思”这一先验统觉。诸事物又是如何连接到“我思”之中的呢?作者告诉了我们它们的中介,那就是范畴。因而有一个形象的传递链:感官杂多材料 → 范畴 → 我思(统觉)。真正的知识来源链也是如此,若无感官杂多材料,而仅是摆弄知性概念,我们则无法获得真正的知识。数学便是同理,数学虽然在先天的直观中我们便对它有了认识,但只有在感性直观中,数学才得以被承认为一种知识。同理,对于范畴而言,虽然我们先天便有范畴在心中,但也只有在经验中,范畴才得以组成知识。
5. 想象力
对于感性直观杂多,我们拥有一种综合能力,但这种综合的能力不一定符合现实,因此,知性在这里具有一种自发性。这种知性利用想象力来规范感性,作者将这种行动称作想象力的先验综合。而在内感官之中,知性又是如何被考察知识的呢?这同样要借助于想象力的连接来规定感性。比如说,我们思维时间,在此同时,我们总是联想到一根线来描述前后相继的时间。
因此,在知性之中,我们获得知识的路径就可以做一个梳理了:作为在先天纯直观下的感性材料被给予我们,通过想象力这一功能的领会,综合杂多的材料便被有序地安排好了。然后通过范畴,我们为我们的感性世界颁布法律,也就是规定了感性。
四、原理分析论
1. 判断力与图型法
范畴是如何应用到相应的经验之中的呢?这个时候就需要借助判断力。作者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原理分析论,是指导知性如何运用于感性之上的,即知性如何与感性相契合。因此,这一章也是判断力的法则。
判断力是一种天赋。为什么如此说呢?因为一个规则,假如要规范这个规则,则必须又运用到另一个规则。那么如何确定这个规则该怎么运用?只能借助于判断力了。因此有这样一个传递链:规则到规则再到判断力,这个传递链有一点像俄罗斯套娃。但无论如何,我们都需要运用到判断力作为这个链条的最终环节。因而无规则的判断力难以被传授,而是一种天赋,需要大量的实际案例才能够加以弥补。总结起来就是,从特殊性到普遍性相对容易,从普遍性到特殊性相对较难。
这个先验判断分为两章,即图型法和知性原理。
图型法的产生是来源于这样一个疑问:范畴难以用具体的现象来符合,那范畴又是如何与感性材料联系的呢?因而这里需要一个中介,即图型。因此有一个链条:感性材料 → 图型 → 范畴。这个中介为了将链条的两端都联系起来,需要同时具备链条两端的特质,因而也与时间同质。知性图型则是想象力的先验产物,因为我们总是会自然而然地某个图型与范畴联系到一起。比如说,当我们想到实在性和否定性,它们的图型便是充实的时间和空虚的时间;对于实体,便是持存的时间。
2. 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
· 分析判断的至上原理:分析判断的至上原理便是矛盾律,即“A=B,所以A不等于非B”。然而这一原理若被误用却包含了综合的成分:一个谬误是认为“A=B”且“A等于非B”也是成立的。这个情况出现的原因就是,B不是一定包含在A中的,因为B和非B都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成为与A相连接的事物,比如说在C时间A=B,在S时间A等于非B。这是一种更准确的说法。换句话说,当A与B相连接时,B与A不一定矛盾;当A与非B相连接时,A与非B也不一定矛盾。然而,分析判断是不把“在某个时间内”作为前提条件的。那么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将谓词彻底地包括进主词之中,从而形成某种意义上的同义反复,即A=B且B包含在A之内。
· 综合判断的至上原理:综合判断就是把两个概念相连接的判断,因此需要借助于时间。在时间这一纯直观中,两个表象才能相互连接。同时,我们也需要想象力来做出一种综合。更重要的是,我们也必须要有一个前置条件,即先验统觉的“我思”。而且在时空之中,我们被给予的经验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经验,则我们不能形成任何综合判断,而我们想象力生产出来的任何综合都难以被称为知识,而是幻影。在此基础上做一个总结,作者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作为综合判断的至上原理,每个对象都服从于在可能经验中直观杂多的综合统一,即想象力的综合、时空以及先验统觉,还有处于时空之中的现象(感性材料)。
3. 纯粹知性的四条原理
在纯粹知性的应用中,我们依然先天符合某些知性法则,这些法则作为概念指导着知性。而在这里,数学并不包括在这个纯粹知性中,因为数学需要的是先天直观。接下来,作者给出了4条原理:直观的公理、知觉的预测、经验的类比和经验性思维的公准。
知觉的预测:现象中感觉的东西具有内包的量。所谓内包的量,通俗理解就是一个事物的程度,并且是没有外延的程度,在我们的感觉当中的一瞬间充实。我们感觉所带来的程度,便是对内包的量最精确的定义。它可以从零开始,直到无限,而当它等于0时,这种感觉便消失了。在现实生活中,重力、温度、强度等都是作为一种内包的量。然而,我们虽然可以在一瞬间感知这些,但当多个一瞬综合起来,我们便可以连续地感知它们了。而量的综合并非是无限的,是具有限制的,比如说1000米等于1公里,而非100米等于1公里。在这里,作者也推论出空的空间和时间是不可能被知觉的,因而其无法得到证明。因为一个没有外延与内包的程度的东西是不可能被我们所感知的。而在现象当中,任何一个现象都具有外延与内包的量,它们从0到无限给予我们不同的程度,因此不存在空的空间和时间。同时,作者也指出,虽然感觉是后天给予我们的,但我们对程度的认识却是先天的。
经验的类比:经验类比就是将经验中的诸表象相连结的法则,因而具有的是诸表象的关系,而非诸表象本身自在是什么。因此作者称其为力学性原理。与先前的数学性原理相反,数学性原理涉及的是对象本身是什么。这里有三个经验类比:持存性、因果性与交互性。
持存性:指诸现象在变化中都有一个恒常不变的状态,即实体。由于我们对现象的了解是前后相继的,而非同时并存的,因此存在一个持存的东西作为基础。这个持存的东西具有恒常不变的量。假如把这个量抽走,那么一个现象到另一个现象的变化就毫无意义。综上所述,因为变化只是形式上的变化,只是建立在实体的规定被改变了而已,因此,消失与出现也只是其中的一个规定被改变了。然而,当我们抛开实体属性,去认识某个东西绝对的出现(即从无到有),其出现之前是没有实体持存的,即从空的空间和空的时间中来,那么空的空间是无法证明的,因而这个假设便没有了意义。
因果性:一切变化都是按照固定的时间顺序,作为因果连接的规律而发生的。因此,我们必须依赖自身的想象力进行综合才能形成因果概念。有人提出质疑,即因果律的起源是来自于归纳,是经验总结出来的。因此作为经验产物的因果律并没有必然性,只有偶然性。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是什么导致了我们归纳这一步动作呢?答案就是出自于我们先天的因果概念。是我们本来就有因果律的概念,而在经验中寻找因果律。然而,这里又有一个疑问,即我们可以从一个表象转移到另一个表象,这蕴含了时间的前后相继。那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前一表象与后一表象具有因果性?这一论断是错误的,因为因果律是固定的,即A产生B,但C不产生B,只有A和B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如果我们利用自己的想象力,认为C产生了B,那只是幻觉,而非真实的。但在这里有一个问题,自然界中有许多A导致了B发生,但A和B是同时的情况。对此,我们可以认为A和B的前后顺序是固定的,但A和B之间的时间是可以无限小的,因而可以被看作同时的。接下来,作者讨论了连续律,即从A到B时间的变化是无限小的、不同程度的差异。然而在A存在的时间段,B为零,即不存在。
交互性:一切实体,若被认为是在同时的,都是处于交互作用之中的。交互性借助于想象力将两个同时的事物综合起来。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我们先知觉到A,又知觉到B,然后又知觉到A,如此反复。因而我们可以说A与B是同时的。然而事实上,我们无法真正知觉到A和B是同时的。交互性的双方不是互相孤立的,它们是互相规定的原因。因此,正是这一特质才形成了它们同时的概念。
一般经验性思维的公准:
1. 可能性:凡是与经验形式相一致的就是可能的。比如说一个事物是可能的,那么它就必然符合因果律、交互性等等。然而一个经验性综合的成立,比如说“我拿起了水杯”,很显然是没有逻辑矛盾的。但是在一些根本不被经验性认识的判断,比如说“两条直线相交形成的图形”等等,这两条相交的直线和图形本身并没有矛盾,但这句话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经验的形式尽管是先天地预于心中的,但是也必须在经验中寻找,才能证实它们的实在性。因此,假如我们的判断出自经验,那么就是真的;而不出自经验,则就是虚假的,比如说心灵感应、预演未来等等。
2. 现实性:对一个事物的现实性最关键的便是知觉,由知觉推导出概念。然而,在一些我们不能直接凭借知觉的情况下,而是发现某些知觉曾与曾经的知觉相似,因而可以判断这个知觉为真。在这里则出现一个唯心论。唯心论认为一切都是可疑的,除了“我思”。对此,康德反驳道,某种持存的东西规定了时间,而我感到我在时间中被规定,因而我并不是这个持存之物。因而持存之物是在我之外的知觉之物,因此也可以推论出实体的存在。当然,尽管想象力是充满虚幻的,但也是在外部经验基础上才是可能的。
3. 必然性:必然性是关乎事物的状态的。只要是符合因果律的,并且也是符合经验的,那么它们就是必然的。此外,必然性还得符合连续律,即在事物变化中没有任何的跳跃或者真空。
五、先验辩证论
1. 反省与幻相
反省是一种人们对待感性和知性中认识的事物产生的差异,从而对此进行检验。康德列举了四个纯粹知性中容易混淆的概念:
相同与差异:倘若A对象与B对象的内部规定相同,因而它们就会完全相同,即A=B,A和B为同一个对象。
一致与冲突:在纯粹知性中,诸实在性是不存在冲突的,因为一切冲突都被抵消了,比如两个相反的力互相抵消,因而在知性中是无矛盾的。
内部与外部:在纯粹知性中存在真正只有内部关系相关联,而与外部事物完全没有任何关联的事物。这一类事物是没有复合性的,因而它们是完全单纯的,即被莱布尼茨称之为单子。
质料与形式:在纯粹知性中,空间与时间恰恰是由外部事物所引起的,因而通过诸实体的关系去相互连接,时空才是可能的。
然而,作者对此做出了如下反驳。作者指出,知性中概念运用的前提条件是将外物当做自在之物,而未将其视作现象。因而在知性中,事物摆脱了时空限制,更准确地说是摆脱了现象作为其前提条件。然而,知性的运用必然限制在感性世界。知性若超出了感性来进行应用,只会制造出一系列虚幻的概念,这些概念没有感性的规定,我们无法判断其是否存在。因此,纯粹知性所设想的诸概念则完全没有感性上的直观,因而无法判断其是否为真。
其次,当某个概念与感性相符时,这个事物中的一切规定都必须存在于其概念之中。然而,这是荒谬的。比如,我们注意到了A和B在空间上方位的不同,就可以表明A和B不是完全相同的。对于知性的第二个应用,比如说在一个一般运动的物体的概念中,“某物朝某个方向运动”和“朝某个相反的方向运动”在概念上是无矛盾的。然而感官却告诉我们,某物朝某个方向运动的时候,如果两个力同时作用,它们内部是存在冲突的,只是互相抵消罢了。对于一个存在内部规定的、完全的单纯之物(即抽掉了外部直观),它是完全没有任何外部关系的。
然而,我们只是从概念入手。当我们正视这个感官世界,我们便会发觉,事物与事物之间到处充满了各种关系,比如说因果律等等。并且,当我们抽掉空间与时间的外部直观,那么只剩下了一物寄存于另一物的因果观念,因而排除掉了时空。然而在这个感性世界中,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时空才是一切感性直观的先行形式条件。
在这里,我们会驻足于某些幻相,这是因为人类把纯粹知性扩展超出了经验之外。理性说白了就是对知性产生的疑问,进而想要构建出一个完美的、没有任何逻辑矛盾的无条件的概念体系。当然,这种概念体系经常会超出知性的应用范围之外,所以经常被称之为“超验的”。因此,理性具有一种僭越性,相比于知性,它更需要经验的约束。
2. 理性的逻辑运用
理性经常喜欢从一个有条件者迈向更高项,即从一个有条件者迈向另一个有条件者。在这里需要三段论作为其工具:从一个普遍的大前提,借助判断把某个知识归于小前提,最终得出结论。因而,一个三段论的大前提亦可追求其自身的大前提,这也是朝向无条件者迈进的步伐,因此被称为前述推论法(往上追溯),而对向后延伸的被称为后续推论法(往下推演)。前述推论法既给予了一个有条件者,即意味着它的所有的先行条件已经被给予了,因而包含了一个诸条件的总体性。而对于后续推论法,因为其条件是潜在的、向后延伸的,则没有这个顾虑。
作者引出了理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词——“绝对”,并对其做出了以下的界定:假如说一个事物的内部条件是绝对不可能的,那么它在一切关系中便都是不可能的。但假如一个事物在一切关系中都是不可能的,却不能因此说它的内部必然性是不可能的。
举个例子:细菌可在一切物上附着,因而跟一切事物存在关联,因此细菌是必然存在的。但倘若说细菌不会跟任何事物产生附着的联系,那么我们却不能说细菌不存在。就这样,一个先验的理念形成了,它意味着一切经验事物都包含于其中。而对于知性概念,由于其包含了一切知性,它相比于知性而言是讲得太多了,但跟经验中的诸杂多相比,它又讲得太少了。对此,康德举出了一般理念的例子,指出理念虽然难以完全企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巨大作用,对道德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比如说善、正义等等理念。
3. 理性的三个体系
作者提示了三个理性体系,对应三种推理:
理性心理学:运用定言推理
理性宇宙学:运用假言推理
理性神学:运用选言推理
这些推理发源于理性的自然本性,但最终达到了不可知的领域,因此被称作“先验的幻相”。
(1)理性心理学(灵魂的理性学说)
对于灵魂,许多哲学家试图证明灵魂是实体。有一个推论:有种东西作为判断的绝对主词,因而是实体;而我作为一个被思考的存在者,作为主词,因而我是一个实体。实际上,这个三段论有一个问题,即在大前提中“主词”是作为直观来阐述的,但是在小前提中是作为存在者,是作为语言逻辑中来描述的。因而作者阐述了其错误所在:实体只能作为被直观所给予,而在一切思维中都伴随的“我”,只是思维得以成立的条件罢了,它无法被直观,因而无法推出“我”是一个实体。
直观和思维的区别:直观是由我们被动给予的,我们不能说想要哪个直观就能拥有哪个直观。而思维则是我们主动产生的,它具有一种自发性。
关于灵魂的第二个反驳:有人将灵魂看作是单纯的。在此,作者先追溯了这一特征的发展过程。一开始,人们认为一个完整的思维是单纯的,残缺的思维则是不可能的。就好比一首诗,它必须是众多句子组合起来才是完整的,单个句子是不成诗的。然而这一推论既具有统一性,又具有分散性。后来,人们终于找到了“我思”这一处处充满于所有思维之中的先验统觉。灵魂的单纯性本质上是从所有“我思”判断中推论出来的,因为所有判断都蕴含了“我思”这一条件。
然而这个“我思”在之前反驳灵魂是实体的时候,已经强调了它并非是直观下的一个实体,因而不适用于作为一个对象的“我”。对于作为对象的“我”之内的诸直观,也不过是自在之物作为心理原因的产物罢了。在此之上,作者假设灵魂是单纯的,并对灵魂与物质不同质的这一说法做了反驳。倘若物质作为一种外部现象,却与内直观中的诸现象的位置是不矛盾的,因而尽管我是单纯的,却依然无法说与物质是不同质的。而我们假设物质作为自在之物,假设它也是单纯的,这样看似解决了问题。但是倘若我们把一个思维的“我”作为自在之物,那么它与现象肯定是同质或者不同质,是不可言说的。对于这个理知的物自体,我们也不可言说,因为自在之物具有怎样的性质,是我们完全不知道的。
对于人格性(灵魂的单一性),作为先验统觉的“我思”有能力把我之中的各种杂多统一了起来。但实际上,“我”从来不是一个作为持存之物的实体,这已经在先前有所证明。而且我完全有可能是在未知的情况下,主体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样的主体就不再是单一的了。
对于灵魂与外部的关系,有这样一个三段论:只有作为外部原因、被清晰地推论出来的实体才不是可疑的;而作为外部现象也必有其原因,被推论出来才不是可疑的。因而外部现象是可疑的,这种说法被称为观念论,而与之对立的则是二元论。观念论者认为外部现象要么出自于自己的想象之中,要么出自于外界实实在在的存在之中。至于它到底是出自外在的还是出于自己的,这是我们完全不可知的,因此是“怀疑的”。而作者认为,外部现象是客观现实的,它是基于时空的感性条件下被给予我们的产物。然而外部现象只位于我们的主观之中,它才是能够被我们所直观的。因而外部现象是现实的,但只是作为感性现象位于我们之内。
随后作者也反驳了门德尔松的灵魂持存的论断。门德尔松认为灵魂是单纯的,因而不包含任何外延的量,因此它的持存性可以得到证明。然而作者承认了灵魂无外延的量,但同时指出灵魂依然存在内包的量,因此灵魂可能会衰减直到最后消失。
(2)理性宇宙学(二律背反)
接下来则是第二个理性体系,为理性宇宙学。理性宇宙学是建立在假言的三段论推理之上,它试图把经验中的各种现象,把感官世界中的一些对象,无条件地推向绝对总体性。对此,作者指出了在推向绝对总体性时,必须存在序列(向前追溯的序列)。而对于向前追溯的序列,感官能否应用于其上,这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
时空:时间向前追溯,有无开端?空间作为一个整体,一部分与另一部分是并列的。由于被后来添加上去的空间是原先的边界条件,因而空间的并列综合也可以看作是诸条件序列的综合。
质料:其内部各部分就是有条件者,而内部的内部又是其有条件者,从而做无限分割。要么最后要有一个单纯物存在,要么最后分割直至到无。
实体:其偶性只是其实存方式,因而实体具有实存性,并不存在于序列之中。
因果律:由原因到结果构成一个序列。
偶然与必然:偶然之物都有一个有条件者,从有条件者上溯到一个无条件的必然者。
在时间和空间中,这种序列是数学性的,是通过对诸部分的相继综合来看待的。而在因果与偶然方面,诸序列相互间皆有作用,因而是力学性的。对于前面两个(时空、质料),被归于世界概念;对于后面两个(因果、必然),被归于自然概念。
二律背反正反题展示:
1. 时空正题:时间有开端,空间有边界。证明:假设时间无开端,那么在某一时间段之前存在无限的时间,而无限的时间是永远不可能完成的,因而永远不可能相继综合到某一个时间段,所以不可能。而倘若空间是一个整体,那么其相继综合就是完成了的;而假定空间是无限的,那么相继综合就是永远无法完成的,因而空间无法被看作一个整体,所以世界是有边界的。
时空反题:时间无开端,空间无边界。证明:倘若时间有开端,那么在时间开端之前就是一个空的时间,空的时间是不存在前后相继的现象的,那么时间的开端就不可能形成,因而无开端。而对于空间,倘若存在一个空的空间,那么空的空间又如何与有边界的空间接壤呢?因而空间必须是无限的。对此,有人可以提出反驳,即时间开端之前并不是空的时间,而是谁也不知道、无法领会的存在;空间之外也并非是空的空间,而是我们所不可知的限制。然而这些设想是理知的,因此我们很难推论它到底存在或者不存在。
2. 复合与单纯的正题:世界上一切复合物都由单纯实体构成,并没有绝对的复合物。证明:假设复合物不是由单纯物所构成的,那么从复合物中排除了一切复合,就什么也不会留下。因此,要么一切复合是不可能被取消的,要么把一切复合排除之后依然存在单纯的实体。而如果第一种情况成立,就会遇到矛盾,即复合物只是实体中偶然的性质,因此必然存在单纯的实体。
反题:世上没有什么复合物是由单纯实体组成,也没有单纯之物。证明:一个复合物可以无尽地复合下去,因为一个物体占据着空间,是由各种杂多复合起来的,因而可以无限分割。而对于一个单纯物,这是理知的,并非在感官世界中被发现的,因而我们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
3. 自由与必然的正题:自然律的因果性并不能解释世界上的所有现象,因而必须假设自由的存在。证明:假设世界上一切都是按照因果律发生,那么在这一状态之前必定还有一个状态,因而又会有一个前提存在,永无止息。因此永远没有一个最初的开端,因而在原因性上就没有序列的完备性。即不可能从一个无限的原因序列推论到某一个结果,因为它是永远不可能完成的序列。因此,就可以得出必然存在作为自由的原因,它是没有任何预先的原因的。这里有一个疑问:世界中的开端都是相对的。对此作者指出,链条在时间中或许是无限的,但是在因果性上它是有限的。在因果开端处,自由或许存在其他状态,但是与这一状态并没有因果关系,从而解决了矛盾。
自由与必然的反题:没有什么是自由的,一切都是按照自然律发生的。证明:假设存在一个自由的绝对开端,在其之后开始了因果链条。但是事物的开始都是以某种状态作为前提的,因而这一自由的绝对开端是不可能的,是空洞的。而自然律提供了无限的因果链条,但它也给了经验以彻底性和规律性。事实上,在经验中我们感受到的只有自然律,因而倘若把自由引进来,那么就混淆了经验与想象。
4. 关于绝对必然的存在者的正题:世界上要么有作为世界的一部分,要么有作为世界原因的绝对必然存在者。任何事物都是有条件的,而有条件者也会预设着一个条件的有条件者,因而最终上溯到无条件者,假设这个无条件者位于感性世界之外。对此,其支持者做出了如下的论述:感官世界中的一切都具有理智的偶然性,即A导致了非A的存在,A作为前,非A作为后。然而在现象的序列当中,A是作为原因,而非是作为结果,因而A和非A它们本来就是一个因果律,从而并没有所谓的理智的偶然性。因此,这个必然存在者作为时间序列的开端,从来只属于一个序列,因而是处在感官世界之中,作为至上环节来看待的。
反题:在任何地方,不论在世界之内还是在世界之外,都不存在一个必然存在者。证明:根据感官世界中的经验性法则,一物作用,另一物作为其规定的原因。倘若存在一个作为序列开端的存在,那么就不符合这一经验性法则。或者还有一种可能:一切链条环节都是偶然的,其链条的总体是必然的。然而,矛盾就在于,链条中的环节是偶然的,那么其链条整体就不可能不是必然的。因此,这个最高存在者就不可能在世界之外。而倘若在世界之外,作为一切序列的原因,就具有因果性,因而再次被拉进了世界之中,从而与这一前提相悖。因此,不存在一个必然存在者。
4. 对二律背反的批判与解决
理性飞跃出经验的领域,是一种不可遏制的本性,从中显示出了一种趋于宏大的蓝图,让其他学科相形见绌。然而理性的正反题都是有道理的。确实有许多人都坚持站在这一边或者另一边,因为正反题都有它们各自的好处。
正题的好处:它给了我们完整的系统。作者称,人类的知识都是建筑术的,关键在于一个知识的综合的完成,从而人们就获得了一种安心感。第二个好处便是实践上的利益:必然存在者的预设、自由的权利,都让道德从中获得了利益。正题显示出了一种知识的综合性,而不像反题给人一种抽空感。
反题的好处:反题是基于纯粹经验做出的判断,因此对于科学研究是有益的,其无限性中留下了许多疑问。然而,反题倘若把经验无限的延续下去,便超出了经验的范畴,这是一种傲慢。总而言之,反题与伊壁鸠鲁主义相近,而正题与柏拉图主义相近,这两者长期之间存在矛盾。
在先前,作者便给出了三种反驳:独断的、批判的与怀疑的。独断的反驳是针对一个命题给出其相应的反面意见;批判的反驳是攻击命题从而证伪这个命题;而怀疑式的反驳则是给出两个相反的证明,从而进行质疑。对于理性提出的绝对总体性这个问题,我们没有任何经验,因而无法给予有效的反驳。与此同时,对于超出经验而玩弄各种概念的证明,我们却可以给出批判的反驳。毫无疑问,任何知性概念都必须与经验相符合。
在二律背反中,正题中的概念对于经验回溯而言太小(如世界开端,开端之前仍有回溯),反题中的概念对于经验本身又太大(如世界无开端,永远无法回溯完成)。因而可以看出,无论是正题还是反题,都充满了理性的玄想,而理性却是从经验出发的。我们从经验性出发一直追溯下去,超出经验从而达到理知的原因,这却是先验的,而非我们感官可以遇到的。因而二律背反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它把世界看成了一个不依赖于感官的自在之物。
有一个关于宇宙论的三段论:诸有条件者被给予了,那么条件的序列也就被给予了。现在感官现象作为有条件者被给予了,因而,感官现象的条件序列也被给予了。但是这个推论的错误在于其大前提是从经验概念中推断出来的,并且是分析命题(条件序列这一概念已经被包含在有条件者这一概念内),因此大前提是抛开了时间的先后相继的直观的。但是小前提是在诸现象中探寻,因此这个三段论本身是错误的。而小前提中现象更是作为自在之物、前后相继处于时间中被给予的,所以说小前提本身也是错误的了。
根据先验观念论,一切都是基于我们时空内感知到的现象,而超出这个范围,我们不可言说。而这里二律背反的正题与反题都是错误的,但正题与反题互为矛盾,被取消却是被允许的。康德称之为“辩证的对立”。比如说,“苹果既不是黑的,也不是白的,苹果是无色的”,这句话就是所谓的辩证的对立。所以在这些反驳中,正题与反题都被取消了,而第三条路已经被指明。还有一个好的论证能够证明这种方式:如果世界是自在的,要么是有限的,要么是无限的。现在世界既非有限,也非无限,因此世界不是自在的。
5. 理性的调节性运用
对于那些把回溯链条的对象看作自在之物,而赋予其压根不存在于现象中的绝对总体性,并把这一理念当做现实存在的原则,称之为“构成性原则”,它毫无疑问是超出经验外的玄想的特质。而与之相对立的则是“调节性原则”,它告诉我们在回溯中应当做什么。借助于此规则,我们在回溯中不断向前,但却碰不到作为理念的无条件者。对这个永远向前的不完备的回溯序列,我们应当对其有明确的界定。在此,作者引出了“不限定的远”与“无限”两种概念的区别。对于一个整体,假设一个无限的宇宙的直观被给予了,那么我们就可以在此追溯宇宙是无限的。但假设给予我们的是宇宙一部分的直观,对此我们只能朝着“不限定的远”的方向回溯,因为没有一个绝对总体的宇宙直观给予我们。这便是“无限的”与“不限定的远”二者的区别。举个例子,对于π后面的小数点的论证,π的小数点后面有无数多个小数点吗?这准确说是不成立的,因为我们并没有直观到整个π后面有无穷个小数点,我们只能说π后面的小数点的位数是向“不限定的远”的方向前进的。
因而如此,在对世界的时间与空间开端的考察中,我们可以发现,我们在回溯中的一个项必须以另一个项作为条件,从而向前回溯。一个序列的观念,因此便拥有了整个世界的观念。因此,是经验确立了世界的概念,而我们不能光凭世界的概念来确立经验中的现象。而对于世界这一整体,我们并没有任何直观,因而我们无法从现象中确立世界究竟是有限还是无限的。假如硬要给世界的范围一个有限或无限的定性,那么这完全就是本末倒置了。而对于序列,我们只能从一项追溯到前一项,因而被康德称为“推进的不限定的远”。从而二律背反的第一个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而对于单纯与复合,倘若一个整体的部分作为有条件者被包括在整体中,并给予了我们直观,因为其所有部分都包含了里面,因此我们可以说这是无限可分的。然而对于分割,我们知道分割之下有进一步分割,然而这是基于经验之上的,而我们从来都不知道分割究竟会怎样收场。因而,这一论断是超验的,是把整体当做一个自在的理知物。就算有无限的整体,但是只是作为物的聚合物的整体直观给予我们,而不是作为分割的序列直观给予我们。因而,分割的序列是基于我们经验的、有限定的远的回溯,因而我们只能说无限分割的整体是可能的。但尽管这个论证具有一定的正确性,却依然反驳了无限分割的可能性。因为无限分割的前提是有无限的整体被给予了,而这却是矛盾的,因而遭到了否定。
至此,数学性的二律背反(时空、质料)就结束了。数学性的二律背反在于其序列都是同质的,都是处在现象之中,并且其正反题都是错误的。而力学性的二律背反(因果、必然)却是不同质的,因为其项可以是理知的(如自由、必然存在者),并且可以作为现象的开端,因而既符合知性也符合理性。力学性的二律背反是可以双方同时为真的。
对于自由与自然的二律背反的解决,我们可以认为原因都有其品格。经验性的品格就是其在现象界的法则,对时间中诸事的前后相继序列而言,假设我们完全按照经验性品格来思考因果,那么一切都是必然的。但是人的行动中有一种理知的品格,有一种自发性,然而它依然符合经验性的序列,并作为其有条件的项。但是实际上它是超出了感性的,并且作为我们行动的先验原因存在。因而,在它身上没有时间,它本身就是一种预设,作为一种持存性的条件,对所有行动,我们称之为原因的理性品格。因此,对于具有自发性的活动,并非各种原因影响的结果,而是纯粹先验的自由。对于这个先验的原因,我们不可言说。它尽管处在我们感性世界之外,然而却在我们整个经验中仿佛符合整个序列,而经验性的品格只是它的图型罢了。
对于绝对必然存在者的正题与反题,毫无疑问,现象的偶然性及其依赖条件的性质是在我们感性世界之中存在的。因而不可能在经验性序列中找到一个无条件的必然存在者,而这个无条件的必然存在者则作为自在之物,作为现象的先验原因而不在现象序列中。因而正好做到了正题与反题的调和。
(3)理性神学(上帝的理想)
关于理性神学,作者最先强调的是一般理念。一般理念可以被理解为是被理念所规定的形象,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将理念人格化了。而理念就是将一般经验中的概念赋予那种绝对总体性,从而只能在经验中不限定地接近却永远无法达到的概念。因而理想也是如此。比如说一个“至善的人”,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理想。理想可以理解为是理念的人格化。
对于一个事物的非存在,是我们没有任何真实感觉的,除非这个非存在所对立的存在被给予我们。比如我们只有高的概念才有矮的概念,有黑才有白。因此,相互对立的否定双方都互为它们存在的基础,因而才是可能被认识的。假设当我们对某一个概念进行规定时,我们必须考察其是否有处在经验中的位置,才能对此概念的属性有完全的了解。比如说,一个概念包含了各种各样相对立的谓词,这就在我们的考察当中。但在经验中这是不可能的,这在理智中却是可能的。当我们假设一个集合包括了所有的谓词,而这就是一个“大全”的理念,因而所有概念都在这个完备性的概念当中取出一部分,从而成立。
而这个理念的形成,我们必须记住选言判断。当我们将这个理念升华成了理想,因而就成为了这个存在理念的存在者,即上帝。或许我们会认为,存在者的集合就是我们称之为物的最高存在者。非也,这个最高存在者拥有了一切原始的蓝本,因而一切存在者都是以它为根据而被规定的,从而上帝就产生出来了。尽管如此,但上帝这一概念还是太过于缺乏论证。所以,为了弥补这一论证,我们便从绝对必然存在者的概念出发,从经验的序列无限上溯,从而到其最初的无条件的开端,就是绝对必然存在者。而一个没有条件的存在者,当它包含了所有谓词,因而具有最高实在性的存在者,与此在逻辑上是相互适合的。
对于最高实在者的证明,由于“存在”这一属性是属于这个最实在的存在者的,因而我们就可以说这个最高实在者本身是存在的。但是当我们说无法取消一个谓词的存在,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个主词和谓词一并取消掉。就好比说三角形具有三个内角,我们无法取消三个内角。但是,假如说当我们把三角形的三个内角一并都取消掉了,那么这三角形便被取消了,也就没有任何矛盾可言了。但这个时候,反驳者便会说,主词无法被取消,因而是有一个论证:最高实在者(即上帝)具有一切的实在性,因而也包含了存在,所以上帝存在。对此,作者指出,“某物存在”是一个综合判断,而非内在于主词的一个分析判断。
假设“某物实存”是一个分析判断,那我说“A实存”,实际上这个A只是我心中的概念而已。“是”可以是一个逻辑谓词,它把两个概念连接到一起;也可以是一个实在的谓词,它扩大了主词的概念,对主词做出了规定。作为逻辑的谓词是可以任意连接的,但概念与对象必须相符,这就需要经验。因而,“上帝是完美的、实在的”这本身就是一个任意概念的连接,而并非在经验中可以寻找出来的。
在这里,依然有一种利用经验做掩护的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我们从经验上溯到无条件者,而这个无条件的绝对存在者就与最高实在者的概念相符合,因而这个最高实在者就是这个绝对必然存在者。针对这个论断,我们可以进行换位:“有些最高实在者就是绝对必然存在的”,然而最高实在者是单数,我们就可以简单来说“最高实在者是绝对必然存在者”,而这与前一个论证就是一模一样了。这也是这个假手于经验的论证妄图掩盖的地方。而对于这个论证,我们可以反驳到:在这个论证中超出了感性领域,并且在感性世界的原因性不适用于此。从偶然的概念中也推出了必然者,从而这个论证就被彻底消除了。
就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人类总试图将经验中的偶然预设为必然,但是在经验中又没有必然,因此就产生一种矛盾。我们设立神,只是将其视作自然的原因看待,实际上我们无法证明其存在,这本身就是一种调节性的原则。然而,倘若我们将其视作自在之物,那么它就是不依赖于感官而自为的存在,这就是一条构成性原则。对于这个自在之物,我们永远无法拒斥,对此不可言说。作者用“可能性”三个字给其定性:我们无法证明其是否存在,并且只是在逻辑上的可能。这种借助先验概念进行的证明,作者称其为“先验神学”。这种先验神学要求的是先天综合判断,但先天综合判断只有在经验被给予时才是成立的,因而这种论证是不成立的。
与之相反,存在一个“自然神学”,它是借助于人类的行为的类比。比如说,人类创造了诸多真善美的事物,充满了各种恢弘的形式。与此相比,整个世界也是如此的和谐、精美,具有合规律性,因而世界也是由神所设计的。这种思想毕竟是在经验上不可证实的,它只是证明了形式上世界是由神所创造的,但是质料上世界则没有神给出根据,因而这个概念相比前面两个证明并非完美。并且在给上帝定性时,运用了“不可估量的”、“惊叹的”等模糊的词语。这些词语形容人类很伟大,但是却无法给出精确的概念。尽管这种论证充满了漏洞,但是它也是最古老的,同时也是最能鼓励人从事对上帝的信仰,也是最促进道德的,从而具有一种实践的利益。
总而言之,虽然从思辨的角度讲,这三个论证是不可证实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彻底否定了最高存在者的存有。对经验之外的事物,我们不可言说。不仅如此,在上帝存在的基础上,承认其作为道德规律的根源,便是道德神学存在的意义;称其作为自然的规律,便称为自然神学所存在的意义。我们尽管可以承认最高存在者的存在,但也并非给予信仰。所以严格上讲,自然神学并没有产生对上帝的信仰。
六、先验方法论
在这里,有必要为理性树立规范,让我们更好地利用理性。而最先被作者提到的就是纯粹理性的训练。训练是对理性的一种限制性的约束。
哲学之所以总想要超出经验,就是因为哲学看到数学有一种先天性,而且模仿数学。数学从定义上看,是有相应的直观才有了定义,最后有了概念,应该不会犯错。但在哲学中,先天的概念(如权利、公平)是完全模糊且混乱的,而且难以给出定义,并且定义是伴随经验因而会被添加上去的。因此哲学的定义不具有完全正确的特性。而对于公理和演证,数学都存在先天综合判断,在纯直观中,我们可以想象这些数学在经验中也可以给予我们。
但是,哲学光凭概念,却从来没有一个先天直观,也缺乏一个经验性的直观,因此不具有数学那样牢不可破的正确性。它只是在纯粹的概念之间进行分析,而非数学那般对概念的构造进行分析。因此,哲学妄图超出经验而达成一种先天综合判断是不可能的,因为作为先天综合判断的数学是有后天经验做保证的,而哲学的综合判断是完全没有后天经验做保证的。因此哲学不能像数学一样思考。
对于理性在独断论上的争辩,我们通常会陷入矛盾的状态,去肯定一方或者否定一方,双方都能为自己提供论据。然而,肯定的一方作为主流,与否定的一方一样,都隐瞒了各种怀疑。在这时,怀疑论者就以否定经验必然性的方式,彻底摧毁了理性的预设。而对此,作者指出了休谟式的质疑,就是在质疑经验中的因果律的普适事实,而非质疑因果律本身。因果律本身先天在我们人类心中,从而对怀疑论做出了解决,并且为之划定了界限。从而指出了理性的肯定具有一种实践的利益。因而基于实践的利益,我们有必要借助于经验,从而做出假设,但并非完全超出经验,比如说一个非时间的存在物。
在关于理性的证明中,我们必须注意有三点:
1. 不能使用反证法,因为命题反面可能是在主观条件下,两个证明看似相矛盾。比如“世界的时间无开端或者有开端”,对于这个超出理性的命题,我们为正题和反题做实然的证明,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充分的。因为在经验外,正题与反题都有可能是错的,或者证明与主观条件相矛盾。比如说,我们反驳了上帝存在,却无法说上帝不存在,上帝存在这个命题是被悬置了的。
2. 我们很容易从一个概念作为唯一根据去证明另一个概念。比如说,尽管作为先验统觉的“我”具有绝对的单纯性,但往往我们把包含了诸杂多的集合认为是这个“我”。
3. 对于先验原理,我们必须阐述其何以可能运用于先天综合的经验。而倘若只是玩弄概念,从概念推出另一个概念,那么就是虚幻的。因而我们对所有的命题都必须追溯其来源。
因而,道德就成了预设上帝的原因。人具有一种自由,因此人不像动物那般具有生理性强迫,而规范这种强迫的就是道德。若要强化道德在实践中的利用,则必须将道德与幸福相配比,从而形成一个理智世界的理念。并且,预设道德的根据就是上帝。但我们并不能说上帝造成了道德,恰恰相反,是我们心中的道德使我们引向对上帝的信仰,上帝的信仰又促进了道德的强化。并且,我们也不能说是为了幸福而履行道德,这本身就不是一种道德。因此,这个上帝作为道德的原因而具有至善的本性。很显然,道德可以给我们带来对上帝的确信的信念,而试图从逻辑上证明上帝存在就会陷入争吵,从而陷入怀疑之中。
在这里,作者指出了意见、信念和确信的区别。
意见:是一种具有一定真实性但却缺乏内容根据的判断,比如“某人这次得了第一名”。
信念:是主观上充分但非得到他人认可的判断,比如说“这次一定是第一名”。
确信:就是一种公众认可的判断。
显然,对上帝的信仰是一种信念。
在最后,康德阐述了形而上学的划分。形而上学划分为道德形而上学和自然形而上学。自然形而上学就是狭义上的形而上学,研究的是实然层面的先天知识理性的统一体系。它总共有四个学理:理性神学、理性宇宙学、理性自然学和本体论。对于理性自然学,貌似在其他书中有讲述它的具体含义。而本体论就是研究人类最底层的知性的诸法则。作为康德建筑术的形而上学的四个学理,都是对理性做出统一建构后的完备体系这一目的出发的。
在最后,我想说康德的体系非常完整但依然存在我无法得到完美思考的问题,比如说既然休谟的质疑只是针对事实的质疑,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说因果律这一概念是否是先天的呢,如果既然要如此接着追问,是否我们应当脱离思辨而把任务交给实验呢。其次,为什么一定要设立一个自在之物,我们只能在思维上确立自在之物是逻辑上无矛盾的,但依然难以说明自在之物存在,或许这个世界本身就算真实的,或许就是处在自我之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