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复观:荀子政治思想的解析
一、荀子政治思想中的儒家通义
有人认为荀卿约死于秦始皇统一宇内之前十二年,有人认为他死于秦始皇完成统一大业以后,尚及见李斯之入相,两说尚不能完全论定。但其活动与著书的时期,适当七雄鼎立之势已竭,嬴秦统一之势已成;诸子百家亦由茁壮而衰老,惟法家一枝独秀,以适应此大一统的趋向,这是大家可以公认的。从学术方面说,他承孟子之后,为儒家开创期之殿军;儒家的人文精神,由他而更得到一明确的形态,形成人文精神骨干的礼、乐及由礼而来的“正名”,孔子只提出一个端绪,在他都有详细的发挥。在这一点上,他似乎可以说是儒学的完成者。西汉所结集的儒家典籍,几无一不受其影响(详见汪中《荀卿子通论》)。但从政治方面说,他面对兴(秦)亡(六国)转变的激流,并已感到暴秦气氛的重压,现实的政治问题,较其他任何问题,对于他更为迫切,于是儒家的人文精神,因他的太偏重在政治方面,不仅缩小了人文活动的范围,并且他所强调的人文的礼治,反而成为人文精神的桎梏。后世许多人以韩非、李斯,系荀卿思想之转手,此固昧于当时情实,然儒家精神,因荀子而受了一大曲折,则亦不容讳言。
我在这里,想先把荀子的政治思想与孔、孟相同的地方概略地举出来,不仅由此可以见荀子之所以为“大儒”,并且由此可以看出儒家在政治思想方面的通义,不容后人轻相假借。
第一,儒家继承“民本”的思想,以“天下”在政治中为一主体性之存在,天子或人君对此主体性而言,乃系一从属性的客体,因此,儒家认为天下不是天子或人君私人之可以“取”或“与”。孟子很清楚地说“子哙不得与人燕,子之不得受燕于子哙”(《公孙丑下》),又说“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万章上》)。荀子继承此一思想,对于汤武、桀纣间政权的移转,认汤武为“非取天下也”,“桀纣非去天下也”(《正论》),并且否认尧、舜的擅(禅)让,因为“天子者势位至尊,无敌于天下,夫有谁与让矣”,“有擅国,无擅天下,古今一也”(同上)。这分明说天子之对于天下,不是私人“所有权”的关系,所以天下不是个人之所得而取或所得而与。决定天下的是人民的公意,人民才是天下的主人。所以孟子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离娄上》)又说:“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尽心下》)荀子则说:“天下归之之谓王,天下去之之谓亡。”(《正论》)又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大略》)天下不是私人可得而取或与,乃系决定于民心、民意,则人君的地位与人民对人君的服从,无形中是取得人民同意的一种契约的关系。契约说虽非历史上的事实,然实由神权、君权过渡到民权的重大枢纽。
第二,因为天子或人君不是天下的主体,天子或人君的存在,乃基于人民的同意,等于是一种契约行为,则对于违反契约者自可加以取消,故儒家在比西方早二千年即正式承认“叛乱权”,亦即承认人民的革命权。孔子以“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董仲舒说孔子作《春秋》是“退天子、贬诸侯、讨大夫”。孟子说:“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其君也。”(《梁惠王下》)又谓:“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万章下》)荀子也认为:“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无它故焉,人主自取之也。”(《富国》)更进一步认为“夺然后义,杀然后仁,上下易位然后贞”(《臣道》)。
第三,因为天子或人君是应人民的需要而存在,人民最基本的需要是生存,所以人君最大的任务,便是保障人民的生存,于是爱民养民便是儒家规定给人君的最大任务。近人萧公权氏在其《中国政治思想史》中谓“孔子教民重于养民,孟子养民重于教民”。孟子的所谓“王道”,就是“制民之产”,“正经界”,“七十者可以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固然都是养民,但孔子“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子曰,富之”,然后再说“教之”,养先教后,孔、孟同揆。萧氏的误解,大概是来自“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的一段话。其实,这一段的“足食,足兵,民信之矣”的三件事,都是就在上位者的政治措施来说的。“民信之矣”是使民相信政府;“去食”而不去信,是要政府不可因财政困难,而轻作失信于民的措施。孔子断无民可以饥死而民之信不可放松的意思。“老者安之,少者怀之”,岂有丝毫轻养之意?《荀子》一书,教与学的意味特重。然荀子以礼为政治的骨干,再三谓“礼者养也”。可见养民以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在荀子的政治思想中,一样是人君所负的最大最基本的责任。
第四,因为要保障人民的生存,所以儒家特严“义利之辨”。“子罕言利”;欲弟子鸣鼓而攻为季氏聚敛的冉有。《孟子》首章便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梁惠王上》)儒家的所谓利,指的是统治者的利益;所谓义,在政治上说,指的是人民的权利。《孟子》上说得最清楚,好色好货,只要“与民同之”(《梁惠王下》),和人民的权利合在一起,则色与货都是义而不是利。所以“义利之辨”,在政治上是抑制统治者的特别利益,以保障人民的一般权利的。这一点在《荀子》也说得非常清楚,如:
挈国以呼功利,不务张其义,齐其信,唯利之求,内则不惮诈其民而求小利焉,外则不惮诈其与(与国)而求大利焉,内不修正其所以有,然常欲人之有。……如是,则敌国轻之,与国疑之,权谋日行而国不免危削,綦(至)之而亡。(《王霸》)
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故天子不言(自己的)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通货财,有国之君,不息牛羊,错质之臣,不息鸡豚,冢宰不修币,大夫不为场圃。从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乐分施而耻积臧(藏)。然,故民不困财,贫窭者有所窜(容)其手。(《大略》)
统治者自身言利,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必产生官僚资本,使政府成为分赃的工具。美国现时艾森豪的商人政府,商人从政,必出卖彼所参加经营的股票,防微杜渐,吾先儒早提出于二千年之前。
第五,人君是由人民的需要而存在,则一切政治的活动,是为人民而非为人君,于是人臣之事君,并非为了人君个人之应当供奉,而实为了一种共同的任务,所以君臣、父子,同为人之大伦。但儒家却作不同的看法,父子是绝对的关系,君臣是相对的关系。自汉儒“三纲”之说出,于是君臣之伦也,视为与父子同科。然“三纲”之说乃出自法家(《韩非子》有臣顺君、子顺父、妇顺夫之说),为先秦儒家所未有。“父子主恩,君臣主敬”或“主义”,乃儒家的通说。孔子的“拜乎下”好像特别尊君,但这不过是尊重这种秩序。孔子对于当时人君的态度,都是采取教导而非顺从的态度。孟子特创为“不召之臣”,以提高人臣的地位。在“君之视臣如手足”一段,特强调人臣与人君是处于相对的关系。荀子思想中,臣的地位远不如孟子,但于臣之外特提出“傅”与“师”的观念以与君并立;且以谏、争、辅、拂为社稷之臣,而深以阿谀取容的“态臣”为可耻;并再度提出“从道不从君”之义(以上均见《臣道》篇)。则儒家于君臣之际,不容苟合,固彰彰甚明。
第六,儒家主张德治。德治的最基本意思是人君以身作则的“身教”,亦即是孔子的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正身”、“修身”是德治的真正内容(孔、孟似乎都言“正身”,至荀子而始言“修身”)。孟子说:“其身正而天下归之。”(《离娄上》)又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同上)人君先修其身,一切道理先在自己的行为上实现,再推以及人,自然会成为“絜矩之道”。这才是德治的真正意义。所以荀子也特别提出“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君道》)的话。
第七,儒家既不承认天下是人君的私产,更规定天子的任务是爱民、养民,所以爱民、养民是目的,而“得天下”只是一种手段。其次,儒家认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以求具备人之所以为人的德性,而德性乃“虽大行不加焉,虽穷居不损焉”(《尽心上》)的,有天下或没有天下,无关乎德性的增损,“有天下”不过是得到推广自己德性的一种工具,并非修身的目的。儒家的人格主义,决不肯把工具和手段混同于目的,更不肯为了工具、手段而牺牲目的。所以孔子说:“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泰伯》)孟子说:“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万章上》)因此,他认为“舜视天下若敝屣”。他以伯夷为圣之清,伊尹为圣之任,孔子为圣之时,三个人在人格表现方面并不相同,但“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是则同”(《公孙丑上》)。荀子因政治的气味太重,几乎把人生一切,都淹没于政治之中,于是人格自我完成的成分,似乎没有孔、孟来得深刻而显著。但他两次说“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荀子是非难孟子的,由此一语言之相同,可知这是从孔子以来儒家相传的最根本的大义;这系说明儒家是把政权(天下)隶属于个人人格之下,使政权处于一极不重要的地位,不能因为追求政权而作稍有亏损人格及政权所要达到的目的的行为。必如此,一个人的人格才可以完成,政治才不致成为少数恣睢自喜者的窟宅。人格因此而可得到纯化,政治也可因此而得到纯化。这是儒家政治思想中的究竟义,也是儒家人格主义的最高峰。
以上是指出荀子之所以为儒家,是因为他在政治思想上继承了儒家的这些通义。但这并不是荀子之所以为荀子的特征。以下试就荀子不同于孔、孟的特征,略加申述。
二、荀子政治思想的特征
一般人提到孟、荀在政治上的异同,便容易想到一个是“法先王”,一个是“法后王”的问题。其实,荀子的所谓“后王”,不仅不是杨倞所说的“近时之王也”,不只于他在《非相》篇所说的“周道”。他在《正名》篇分明说“刑名从商,爵名从周”,在《儒效》篇分明以“法先王,统礼义”为大儒。此外称“先王”或“尧舜”的地方也很多,而在《大略》一篇中,亦分明谓时君不如五伯,五伯不如三王,三王不如五帝。他所向往的何只周道。他之所以特别提出后王、周道,是基于其思想上的经验的性格及其重“统类”的思想。荀子思想的经验性格,随处可见,最显著的为“不求知天”,不求知“物之所以生”(《天论》)。他认为要了解过去的东西,应该从现在可以把握得到的地方下手,此即所谓“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非相》),而周道正是粲然可以把握得到的。其次,荀子的“统类”思想,是认为天下许多事物,假定以统相属,以类相推,便可“以一知万”、“以近知远”。后王与先生是同统同类的,由后王——周道的粲然者的统类推了上去,即可以知道周以前的先王。所以他说,“千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不苟》)。又说:“欲观千岁,则数今日,欲知亿万,则审一二,欲知上世,则审周道,欲知周道,则审其人,所贵君子。故曰,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此之谓也。”(《非相》)固然,孟子特重政治的动机,所以特别重视尧、舜,因为尧、舜是“性之也”。荀子特重政治的敷设,所以特别重视周道,因为周是“郁郁乎文哉”。但这只是在历史中的着眼点的重点不同,并非孟子尚古而荀子从今的区别。荀子在政治思想上之异乎孔、孟,主要是在其礼治思想。
近人萧公权在其《中国政治思想史》中谓“孔子从周,而孟子泛言先王”。又谓“孔、荀说礼,皆从周道”,是其意,无宁谓荀较孟更近于孔,此实系一大误解。“郁郁乎文”是在文物制度上说,所以孔子说“吾从周”。但《论语》中对尧、舜、禹之赞叹,其用心实远在从周之上。而“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是孔子在文物制度上亦非完全从周。孟子的所谓“先王”,主要是指的“师文王”、“法尧舜”,亦决非泛指。荀子之“后王”,亦决不止于周道,已如前述。至于礼的问题,《论语》中提及礼者最多,并且有“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话(《为政》),是礼在孔子的政治思想中,所占的分量相当重。而孟子则甚少言礼,其列为四德(仁义礼智)之礼,乃是不涉及形式的一种“心之德”。因此遂易引起萧氏上述的误解。其实,《论语》中言礼,有三种态度,一是随顺已有的礼俗;一是扩大本系宗教性的仪节于日常生活起居之间(详见《乡党》);一是由“礼之本”而赋与礼以新的意义,使礼“内在化”而成为一种心之德,或用以涵养心之德,这是孔子最基本的用意所在。孔子针对着当时政治上的你争我夺而特别提倡“让”,他称泰伯“三以天下让”为“至德”,乃将让与礼连结在一起,而说:“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所以孔子在政治方面所说的礼,主要是内在化而为让德的礼。孟子继承此一内在化的倾向,更进一步直接将礼说为“恭敬之心”、“辞让之心”,将礼与义连在一起,视礼与义为互辞,不再注重形式(节文)的一面,这是真正孔子思想的发展。到了荀子则一反孔、孟内在化的倾向,而完全把礼推到外面去,使其成为一种外在的东西,一种政治组织的原则与工具,这不仅是孟子所没有的思想,也是孔子所没有的思想。
荀子以“学至乎礼而止”(《劝学》),又谓“礼者,人道之极”(《礼论》),因此他便认为“国之命在礼”(《天论》、《强国》)。然则礼为什么对于荀子有这样的重要性呢?这要先把荀子的基本意思条贯清楚,现分四点来说明。
首先,孔、孟以敬与让言礼,荀子则主要以“分”言礼,所谓“制礼义以分之”(《王制》、《礼论》)。“分”是按着一种标准将各种人与事加以分类,于是因“分”而有“类”,“类”是“分”的结果,故荀子常称“知类”、“度类”、“通类”。分类之后,各以类相“统”,故又称“统类”。“分”、“类”、“统类”,这是荀子思想中最基本的三个概念。三个概念贴到人身上来说,总谓之“伦”,所谓“礼以定伦”(《致士》),“圣人也者,尽伦者也”(《解蔽》)。其实“伦”也是“类”,故有时又称“伦类”。就见之于设施上来说,称为“制”,所谓“王也者,尽制者也”(同上)。分类时,必合于各人的情实,所谓“类以务象效其人”(同上)。这种“务象效其人”,泛名之曰“正名”(正名更兼物之名而言),专称之为“报”(报亦称“应”),或为“称”。“爵列官职,赏庆刑罚,皆报也,以类相从者也。一物失称,乱之端也。”(《正论》)
按照人与事的情实,加以分类,而使其相应(报)相称;并按照类的等级加以标志,使其易于分别,并含有鼓励的作用,谓之“饰”,亦称“文饰”、“藩饰”。“若夫重色而成文章,重味而成珍备,是所衍也。圣王财衍以明辨异,上以饰贤良而明贵贱,下以饰长幼而明亲疏。上在王公之朝,下在百姓之家,天下晓然皆知其非以为异也,将以明分达治而保万世也。”(《君道》)
饰系各就其分位以为等差,不相凌越,这种情形谓之“节”,所谓“礼,节也”(《大略》)。荀子认为“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富国》)。所谓“法数”,亦称“械数”,亦简称“法”,是比礼低一级的东西。但所谓低一级,因为一是朝廷的,以安排爵、官、赏、罚等为主;一是社会的,以安排一般职业及人民之相互交往为主,因之,礼有“饰”而法无“饰”,礼较有融通性而法更多强制性。但法数也是以“分”、“类”、“称”为骨干,所以实际也包括在礼之内,众庶百姓也实际是包括在礼的分、类、称之内。他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同上)这当然把百姓也包括在内。
作为分与类的标准而使之相称的,首先是人伦的义务。人伦是天然的分类,所以重点不在分与类上,而是要各尽其本身的义务:
请问为人君,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请问为人臣,曰,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请问为人父,曰,宽恩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请问为人兄,曰,慈爱而见友。请问为人弟,曰,敬诎而不苟。请问为人夫……此道也,偏立而乱,俱立而治。(《君道》)
所谓“偏立”,是片面义务;所谓“俱立”,是平等义务。
荀子的礼,更重要的是把人与事结合起来,作相称的分类。这种分类的标准是德、能、技、职等:
谪(商)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使贤不肖皆得其位,能不能皆得其官。万物得其宜,事变得其应……言必当理,事必当务。(《儒效》)
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朝无幸位,民无幸生。尚贤使能,而等位不遗。(《王制》)
量地而立国,计利而畜民,度人力而授事,使民必胜事,事必出利,利足以生民……故自天子通于庶人,事无大小多少,由是推之。故曰,朝无幸位,民无幸生。(《富国》)
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其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君道》)
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人习其事而固。人之百事,如耳目鼻口之不可相借官也。故职分而民不探(王念孙以“不探”为“不慢”之误),次定而序不乱。……如是,则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同上)
《荀子》一书,这类的话最多。同时,他用作定位授官的标准的是德与能,而非由历史所形成的固定性的阶级,德能是每个人由自己的能力可以得到的,即是一个人能各以自己的力量,变更自己在礼的“分”中的地位,于是礼的“分”虽然定得很整齐,但社会各成员,依然有自由上进的机会。所以他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即德与能),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王制》)因此,在他心目中的社会,是“朝无幸位,民无幸生”的理想社会,用现代的话说,是“各尽所能,各取所值(称)”的理想社会。而礼是通往此一社会的桥梁,并且即是此种社会的本身。此其一。
其次,他面对着快要统一的这样大的天下,便不能不构想到负政治总责的人君,必须无所不能,亦即是他所说的“兼能”,才可以统治得了。但人君如何可以兼能呢?在《君道》篇他从正面提出此一问题:“请问兼能之奈何?曰,审之礼也,古者先王审礼以方皇周浃于天下,动无不当也。”审礼何以能兼能?因为礼是由“分”而“类”,因“类”而“统”,由“统”而“一”。凡是事物的组织化,亦即事物的单纯化、统一化。所以礼之“分”,亦即是礼之“一”。因此,他除说“明礼义以分之”之外,更说“明礼义以一之”(《富国》)。他相信“类不悖,虽久同理”(《非相》),故可“以情度情,以类度类”(同上)。“类”与“一”在性质上是相同的,既可“以类度类”,则由类一直推下去,即可“以一知万”(同上)。礼是“类”,是“一”,人君审礼,即是“以类行杂,以一行万”(《王制》),这种“枢要”在人君手上,便很简易地把天下治理了。
推礼义之统,明是非之分,总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若使一人,故操弥约而事弥大。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此者,则操术然也。(《不苟》)
法先王,统礼义,一制度,以浅持薄,以古持今,以一持万。苟仁义之类也,虽在鸟兽之中,若别黑白,倚(奇)物怪变,所未尝闻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无所疑,张法而度之,则晻(顺)然若合符节。(《儒效》)
以类行杂,以一行万……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农农工工商商,一也。(《王制》)
这里的“一也”,大约是指属于一类,由一个原则贯通支配的意思。
主道治近不治远,治明不治幽,治一不治二……故明主好要,而暗主好详。主好要,则百事详,主好详,则百事荒。君者论一相,陈一法,明一指,以兼覆之,兼炤之,以观其盛者也。(《王霸》)
上面是人君能审礼便可以“兼能”的说明。人君兼能之后,“故天子不视而见,不听而聪,不虑而知,不动而功,块然独坐,而天下从之如一体,如四职(肢)之从心,夫是之谓大形”(《君道》)。
由此可知,礼治在荀子是走向“无为而治”的统治术,此其二。这里要顺便一提的,“无为而治”,是在君主专制下的各家共同的要求。孔子认为“其身正,不令而行”,所以归结到“无为而治”。老、庄尚自然,自然是有为的反面,亦即是无为。法家要使人君居于不可测之地,且怕人君随便动手动脚破坏了法,所以也要人君无为。荀子则由“礼义之统”而认为可以达到“块然独坐”。无为的形式一样,而无为的内容与达到无为的经路各不相同,胡适之先生硬要指《论语》上的“无为而治”是受了老子的影响,以证明《老子》一书,乃孔子曾经问过礼的老聃的著作,并把《论语》曾子所说的“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的“吾友”,硬说指的即是老聃,把曾子说成一个认“太老师”作朋友的人,未免用心太苦了。
再其次,荀子从人类社会的起源上,证明礼的必要。
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王制》)
彼此处之所谓“义”即是礼。“礼义”自孟子而始连用。连用者每可互用。群即是一种广义的社会组织。人之所以能战胜毒蛇猛兽,一是人善用工具,一是人能构成社会的群。而在荀子则认为群是人类战胜自然环境的唯一因素,礼是群的原理与方法,当然是支持人类社会生存的骨干,此其三。
最后,前面说的“兼能”,是从“治”方面说的。人君“治”的主要内容是“养”,即“兼能”是要能“兼足天下”。荀子认为“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富国》)。明分何以能兼足天下?荀子认为人的欲望是相同,而人的贤能不相同,“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同上),但不平均地满足人的欲望,所以只好按着“礼义之分”,由贤能技职所形成的分位之不同,而各与以和各人分位相称的待遇。这样一来,分配不决定于各人主观的欲望,而决定于客观的分位,大家便可以不争。其次,随分位之不同而分配数量亦因之不同,分位高者享受高而人数少,分位低者享受少而人数多,生产增加,则分配量亦比例地增加,人既可以自力改变自己在礼中的分位,亦即可以自力改变自己物质的享受,而可鼓励社会的进步。这恰与近代“各取所值”的理想相符合。他说:
分均则不偏(遍),势齐则不一,众齐则不使。……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王制》)
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贤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荣辱》)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礼论》)
这里,荀子以调节欲望与生产的关系来说明礼的起源,亦即是以经济来说明礼的起源,已经深入到荀子政治思想的核心,最足以看出其思想上的经验的功利的性格。儒家在财富分配上,多主张“均”,而荀子的礼义之分,则是一种差别待遇。然这种差别待遇,是要称于“德”、“能”、“技”等的标准的,并且在差别待遇之下,还有一个共同的基数以作一般人民生活的保障。如“由天子至于庶人也,莫不骋其能,得其志,安乐其事,是所同也。衣暖而食充,居安而游乐,事时、制明,而用足,是又所同也”(《君道》),这种差别待遇,是各取所值的差别待遇。在理论上并不违反“均”的原则,此其四。还有,荀子以前,儒家无“抑末”的思想,至荀子而始有“工商众则国贫”(《富国》)及“省工贾,众农夫”(《君道》)的说法,此或系受有法家影响,或系至荀子时而“土著商业资本”之害始著。要之,“重本抑末”非儒家原有思想,特附带提出。
由上述四点说明荀子的礼治,虽角度不同,但都是互相贯通,互相关连。总括地说一句,即是以合理的组织原则与方法,把社会构成一套整齐的有机体,以达到“各尽所能,各取所值”的理想人群生活。于此,我们不能不惊叹其理论上构造之完整与严密,及其思想在古代的突出与奇特。
三、荀子政治思想对儒家精神之曲折
凡是抹煞道德的人格尊严,而想完全从具体的物质方面来解决人的问题的,必走向极端的个人主义和社会主义。极端的个人主义,在自由的口号之下,“争必乱,乱必穷”,而在“争”的过程中,则如荀子所说强凌弱、众暴寡,出现许多以自由为借口的低级的小极权主义者。到了“穷”的阶段,常激出一个大的独裁。社会主义,在正义的口号之下,势必一切政治化,一切组织化,在政治化组织化的尖端,也必定是一个大独裁者。社会主义者常常认为只有正义之下才自由,结果必否定自由,因而也否定了正义。荀子的政治思想,无形地也含有此一可能性。
这事应该先申述一下荀子与法家在思想上的关涉。首先应指出他与法家最不相同的地方。第一,法家反对历史文化,“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篇)。因为人类是非曲直的价值观念,是由历史文化累积而来,反历史文化,即可不受这些价值观念的约束,而一切归之于现实政治权力的支配。荀子的礼,乃是生根于历史文化之上。他说:“故国者重任也,不以积持之则不立。……故一朝之日也,一日之人也,然而厌焉有千岁之固,何也,曰,援夫千岁之信法以持之也……以夫千岁之法自持者,是乃千岁之信士矣。故与积礼义之君子为之则王。”(《王霸》)可知荀子以礼乃千岁之积,故他以“法后王”为雅儒,以“法先王”为大儒(见《儒效》)。儒家本身即是代表中国的历史文化(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荀子是儒家,在这一基点上决不能同于法家。
第二,儒家是人本主义,以法的“械数”从属于人的本质,因而尚德、尚贤。法家是法本主义,不重视人的本质,使人从属于法,使法为主而人为客。中国过去之所谓法,根本没有由法以限制人君、限制政府的意思,所以荀子认为“有治人,无治法”,理由是“合符节、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上好权谋,则臣下百吏、诞诈之人,乘是而后欺。探筹投钩者,所以为公也;上好曲私,则臣下百吏,乘是而后偏。衡石称县(悬),所以为平也,上好倾覆,则臣下百吏,乘是而后险。……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君道》)。法家则认为“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韩非子·用人》篇)。儒家的人治乃与德治是相关连的,这点是和法家截然不同。
第三,因为法家对人君的要求是“术”是“势”而不是德,所以人君的举动特别需要诡秘,这与近代的独裁者完全符合。“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韩非子·八经》篇)。荀子则恰与此相反。“故君人者周(密),则谗言至矣,直言反矣,小人迩而君子远矣……君人者宣,则直言至矣,而谗言反矣,君子迩而小人远矣”(《解蔽》)。又说,“上周密,则下疑玄矣;上幽险,则下渐诈矣;上偏曲,则下比周矣(犹今之所谓派系)……故主道利明不利幽,利宣不利周。故主道明则下安;主道幽则下危……故上易知,则下亲上矣;上难知,则下畏上矣……主道莫恶乎难知,莫危乎使下畏己”(《正论》)。荀子这一段话,好像是指着现代的各种独裁者来说的,当然与法家相反。
但是,在荀子的思想中,毕竟含着走向独裁政治的因素。这便牵涉到他的性恶问题。荀子与孟子的区别,有点像程、朱与陆象山的区别。孟子与陆象山是把心与性看作是一层的东西,而荀子与程、朱则分心与性为二,看作是两层的东西。不过程、朱把性看作是在心的上一层之理,而荀子则把性看作是比心下一层的本能的欲。荀子认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正名》),情是性的表现,情不是恶,然而恶由情出,所以他便说性恶。但他认为使情不至于恶的是心,所以他说“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欲(欲由情出)过之而动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欲不及而动过之,心使之也。心之所使失理,则欲虽寡,奚止于乱。故治乱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因此,他也认为“心也者道之工宰也”(以上皆见《正名》)。这与孟子“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的意思正同。不过孟子对于心是从两方面去肯定,一是从认识方面(思),一是从道德方面(如恻隐之心)。而荀子则缺少道德这一方面的肯定,又把心与性分开,说性是恶,于是道德不能在人的本身生根,礼也不认其系出于人的内心的要求,而只是由于圣王、先王根据利害的比较。《正论》篇已经说明先王为了防止“争则乱,乱则穷”,因而为之起礼义。《性恶》篇又说:“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性情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道之也。”礼义既由先王、圣王防人之性恶而起,则礼义在各个人的本身没有实现的确实保障,只有求其保障于先王、圣王。先王、圣王如何能对万人予以此种保障,势必完全归之于带有强制性的政治。这样一来,在孔子主要是寻常生活中的礼,到荀子便完全成为政治化的礼,礼完全政治化以后,人对于礼,既失掉其自发性,复失掉其自主性,礼只成为一种外铄的、带有强制性的一套组织的机栝。在此机栝中,虽然有尚德、尚贤以为其标准,亦只操之于政治上的人君,结果也只会变成人君御用的一种口实。于是荀子的“朝无幸位,民无幸生”的理想社会,事实上只是政治干涉到人的一切,在政治强制之下,整齐划一,没有自由,没有人情温暖的社会。这与孔子的“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社会,完全是两种性质的社会。
孟子因为相信人的性是善,所以信任人民的“好恶”,于是人君政治的设施,遂一要以人民的好恶为标准,这才能贯彻民本主义。他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离娄上》)在这种情形之下,统治者的眼睛要向下看。荀子认为性恶,于是人民的好恶不可靠,要靠人君拿礼来“扰化”,因为“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于是人民一切不能自己作主,经常要把自己的眼睛向上看,弄得人民赖人君而存在。他说,“百姓之力,待之(人君)而后功;百姓之群,待之而后和;百姓之财,待之而后聚;百姓之势,待之而后安”(《富国》)。百姓不能生于政治组织机栝之外,这与今日极权主义国家的情形,真有相似之处。
在荀子的礼治之下,人君是“管分(礼)之枢要”,百姓赖人君以生存,加以礼的“藩饰”是一级推上一级,推到人君那里,在荀子的描述中,真够堂皇伟大,于是人君的地位,至隆至高得神化起来了。他形容天子是“居如大神,动如天帝”(《正论》),活像希特勒、史达林的神气。
孔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礼,是与“道之以政,齐之以刑”的刑是相对的。所以在孔、孟的思想中,对于刑是采取一种谨慎的、无可奈何的态度,因为人性之善,能用德相感,可以不用刑,势至于非用刑不可,亦自觉这是治者的德化不够,自然会流露“哀矜而无喜”及“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梁惠王上》)的心情。但因荀子认为性恶,所以礼是成立于利害争夺比较之上,没有得到人道良心上的保障,于是为了推行礼治,礼与刑的关连,便较孔、孟大为密切,罚在荀子的政治中,较孔、孟远为重要。而人君之“势”,也几乎重于人君之德。他在《正论》篇反对传说中的“象刑”(以象征性的方法来代替实际的刑谓之象刑),而认为“治则刑重,乱则刑轻”(《正论》)。又说:
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与共故,故明君临之以势,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正名》)
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今当试去君之势,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立)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性恶》)
荀子把礼外在化了,政治化了,而礼又是“人道之极”,其归结必至人只有政治生活,而无私人生活、社会生活,且必至以不合于现实政治者为罪大恶极。所以他说“才行反时者,死无赦”(《王制》),而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亦堂皇出现于其《宥坐》篇,此点与《管子·法法》篇主张诛戮“不牧之民”,及韩非子以隐者为“不令之民”(《说疑》),同出一辙。天下至于诛戮隐士,诛戮言行不合于现实政治之人,则真可谓生人之道绝。孔子对隐士的态度,由“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微子》)的话表白得最清楚。由孔子称“隐居放言”为“中清”、“中权”推之,可断其决无诛少正卯之事。此一故事之流传,形成了二千年正反两面对儒家的误解,实含有无穷的毒素。孔、孟不承认政治可以支配人的一切,所以孔子是“无道则隐”,处乱世是“危行言逊”;孟子是“穷则独善其身”。而荀子的处乱世则惟有“崇其(暴国)美,扬其善,违其恶,隐其败,言其所长,不称其所短,以为成俗”(《臣道》)。此种卑微屈辱的生活,真是知识分子的悲剧。这固然是他已嗅到暴秦气息的反映,实逼而处此,亦由其太重视政治,认为人无所逃于政治之间的思想有以致之。
荀子自认为继承仲尼、子弓,在政治思想上,也有许多地方还是继承儒家的圭臬,已如第一节所述,所以他的理论构造虽甚为严密,然内容实含有不少的矛盾,彼亦赖此矛盾以在其思想上有一制衡作用,不致一往不返,大体上尚能与法家划一界线,以保持其儒家的规格。然因其对人性的根源自信不及,即是对人格尊严的根源自信不及,遂偏于在功利上、在利害上去求解决人的问题,差之毫厘,遂在其政治构想之归结点流于与孔子相反的方向而不自觉。今日浅薄偏激之徒,以道德为玄谈,辄欲驱逐道德于政治生活之外,此乃低级极权思想之变相,以此求自由民主,真可谓南辕北辙了。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五日于台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