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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婚礼没领证,分手后彩礼能要回来吗?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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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婚礼但没领证,分手时彩礼需要返还吗?

来自江西建伟和来自大西北佳慧在浙江嘉兴相遇、相恋、同居,一切顺理成章。2024年,两家开始商量婚事。建伟家出了13.8万元彩礼,又花了近4万元买了“三金”(金戒指、套链、手镯)。这年大年三十,在男方老家摆了三十多桌酒席,婚礼办得热热闹闹。

然而,那张结婚证,始终没有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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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后,矛盾接踵而至。佳慧发现建伟有复杂的过往,可能还有孩子;建伟喜欢喝酒;准公婆过多介入两人生活……摩擦不断升级。七个月后,两人正式分手。

分手后,建伟要求佳慧返还彩礼、三金,并分担一半婚宴费用,总计超过22万元。佳慧不同意:婚礼都办了,按乡俗婚约已经履行,彩礼不该退;“三金”是送的礼物,更不可能还。她只愿意返还一半财物,约6.9万现金加折价的金饰。

双方谈不拢,建伟告上法庭。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定:13.8万元转账是彩礼;价值39955元的“三金”是专为结婚购买的贵重物品,也属于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予支持。

但并非“全有全无”。法官综合考虑了两人同居七个多月、共同消费、解除婚约的原因、双方过错程度,以及佳慧也置办了嫁妆(虽然价值难以精确举证)等因素,最终酌情判决:佳慧返还建伟彩礼共计10万元。其中“三金”不再退还实物,而是折价计入这10万元内。建伟要求分担婚宴费用的诉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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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情侣觉得:“婚礼都办了,不就是夫妻了吗?”但在法律上,只有领了结婚证,才是合法夫妻。婚礼再隆重,酒席再排场,没有那张证,关系本质上还是同居。

对于彩礼返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应当返还。但如果已经共同生活,法院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嫁妆情况、过错责任等因素,酌情决定返还比例。

回到建伟和佳慧的故事。一段感情,始于缘分,终于琐碎。22万的诉求,最终法院判了10万。没有人是赢家。那张始终没去领的结婚证,成了这段关系最清晰的注脚——法律不保护仪式,只保护登记。

来源:都市快报、嘉兴广播电视台《小新说事》

编辑:叶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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