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拉古之惑

剃发令的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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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清朝前期的规范发型,被称之为“铜钱鼠尾辫”,非清宫剧那种发型

清朝入关后,除了施行笼络汉族地主阶级和减轻人民负担、革除明朝弊政等适应形势的政策之外,还采取了一系列民族压迫政策,颁行剃发令、大搞圈地、推行逃人法就是其中最主要的几种。

满洲习俗,男子均将顶发四周边缘剃去寸余,而中间保留长发,分成三绺编成长辫一条垂于脑后,名为辫子,或称发辫,这是满族人的特别习俗,与汉人全部束发不同,与蒙古人分作左右两辫也不同。四周剃去的头发,除了因为父母之丧或因国丧以外,全不准养长,应及时剃除,名为剃发,或谓剃头。这种习俗,是与清朝相始终的,一直没有改变。

早在努尔哈赤时,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凡是投降满洲的,都要以剃发作为归顺标志。天命三年时,满洲使者曾向朝鲜官员谈到,当时清人“所擒唐人(指汉人)千余名,则即削其发,服其胡衣,以为先锋”。

天聪元年(1627)清兵与朝鲜作战时,亦以剃发作为归顺与否的标志。天启七年(1627)二月,毛文龙曾致书朝鲜,谈到朝人“虽括发归顺”而清兵“犹咨蹂躏屠戮”不已。同年四月,朝官张士俊“自削其发,投入鞑将(指清兵)王子,以妻为质,请作龙川府使”。当地“民之或未削发者,迫而使削,如不顺,劫杀之”。同年七月,皇太极答朝鲜国王李倧书,谈到“前剃发降我”的人如何遣还的事,说明当时朝鲜人降清亦须剃发。到了崇德元年(1636)十二月第二次出兵朝鲜时,皇太极又告谕朝鲜军民:“尔等既降,勿逃避山谷,宜速剃发在家。”可见两次出兵虽隔八年,清朝的政策并无改变。

皇太极时清兵几次入塞扰明,经过的地方官民多有剃发投降的。如天聪三年(1629)十月清军攻下汉儿庄城,副将标下官李丰率城内民众剃发出降;天聪四年(1630)正月,皇太极率军攻下永平,“谕军民剃发”归降。在当时明清作战交迭中,明朝文武官员被擒获的,也以不剃发为不投降的表示。天聪五年(1631)大凌河之役,清兵曾谕“大凌河官兵人等剃发”,明监军道张春被擒不肯剃发,皇太极令其与白喇嘛同居三官庙,后来终于不降而死。至于清军所过已剃发的汉民,一旦清兵退出,则时被明军斩杀。天聪八年八月,皇太极曾在致明帝书中提及:“每当我兵入境,自戮剃发汉人,虚报斩级千百”,“我国若果伤折动及百千,兵势岂能常振耶!”就是一。

天聪七年,孔有德、耿仲明降清时,一投降即剃了发。据当时辽阳失陷时被俘的汉民陈大向明将所述:孔、耿始逃潜东江地方,差贼(孔、耿部下)送金银缎紬与四王子(指济尔哈朗),随后下舡。四王子差鞑子(指清兵)来迎接。下舡毕,四王子说:“叫孔、耿剃头。”

顺治元年,多尔衮率兵入关,吴三桂迎降于山海关。多尔衮对吴三桂说:“尔回可令尔兵各以白布系肩为号,不然同系汉人,何以为辨?恐致误杀。”说明吴三桂官兵这时尚未剃发。及至李自成兵败后,多尔衮封吴三桂为平西王,“始令山海城内军民各剃发”。《谀闻续笔》卷一亦有吴三桂军入北京城时官兵剃发的记载。

清兵入关后,明朝官吏多迎降,凡迎降的全要剃发,非迎降的亦传檄限期剃发作为归顺的表示。然而最初禁令不甚严格,剃发与否往往听其自便,明朝廷臣投降者多在观望。顺治五年(1648)五月辛丑,多尔衮曾对诸王群臣说:“予前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剃发,以别顺逆。今甚拂民愿,反非予以文教定民之本心矣。自兹以后,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予之不欲以兵甲相加者,恐兵到之处,民必不堪,或死或逃,失其生理故耳。”当时冯铨、孙之獬、李若琳之流,因系原明阉党之故被科道纠弹,于是他们就以自己于众人未剃发之先,首先剃发改换满装为人所忌来自解,说明原明朝廷臣尽管已迎降,而实际剃发者尚不普遍。《研堂见闻杂记》曾记载了孙之獬剃发后反而处于进退维谷处境的情况:“我朝之初入中国也,衣冠一仍汉制。凡中朝臣子,皆束发顶进贤冠,为长袖大服,分为满汉两班。有山东进士孙之獬,阴为计,首剃发迎降,以冀独得欢心。乃归满班,则满以其为汉人也,不受;归汉班,则汉以其为满饰也,不容。”顺治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当清兵刚下江南之际,多尔衮态度忽变,下令说:“近览章奏,屡以剃头一事引礼乐制度为言,甚属不伦。本朝何尝无礼乐制度?今不遵本朝制度,必欲从明朝制度,是诚何心……予一向怜爱群臣,听其自便,不愿剃头者不强。今既纷纷如此说,便该传旨,叫官民皆尽剃头。”六月以后,多尔衮再谕清兵统帅多铎说:“各处文武军民尽令剃发,倘有不从,以军法从事。”同时还谕令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杀无赦”。从此法令更严,刑戮亦重。

顺治二年十月,孔文謤以孔子子孙为理由不愿剃发及改服制。他说:“先圣为典礼之宗,颜、曾、孟三大贤并起而翼之,其定礼之大者莫要于冠服,先圣之章甫缝掖子孙世世守之,是以自汉暨明制度虽各有损益,独臣家服制三千年未之有改。今一旦变更,恐于皇上崇儒重道之典有未备也。应否蓄发以服先世衣冠,统惟圣裁!”多尔衮则批答说:“剃发严旨,违者无赦,孔文謤奏求蓄发,已犯不赦之条,姑念圣裔免死。况孔子圣之时,似此违制有玷伊祖时中之道。”如前所述,崇德四年(1639)及七年(1642),清兵两次骚扰山东,大肆掠夺。尤其是第二次(史称“壬午之役”),清兵将驻守兖州的鲁王朱衣珮掠去杀死,屠杀宗室士民最惨,宫殿民舍尽皆焚烧,这不能不对曲阜孔氏家族产生深刻影响。因此孔文謤的这次行动,实在是冒着生命危险提出来的。这不是偶然的,剃发令体现着严酷的民族歧视和压迫,引起了汉族人民的强烈不满,当时纷纷起而反抗(详后),孔文謤正是在这种不满和反抗的浪潮推动之下,才敢于提出要求的。

本文摘自郑天挺、南炳文主编《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