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3岁女童意外身亡:这个风险,太多人忽视了
有时,大大方方地拒绝,
才是最大的善意。
自以为是的好心,
有时能让自己大祸临头。
02
广东中山法院一则判决书,
最近引起了网络广泛关注,
让许多人吵得不可开交。
事情发生在2024年。
这天,
3岁的女童小周和母亲
受亲戚胡某的邀请
到了胡某家里和她的孙女小丁玩。
母亲见小周玩得挺开心的,
上午11点就先回家了,
把小周托付给了亲戚胡某照顾,
让小周和3岁的小丁继续玩耍。
眼看着就到饭点了,
家里的菜还没着落,
胡某就把小周、小丁独自留在家里,
自己出门买菜了。
可等她回家,
只看见孙女小丁在楼梯处大哭,
而小周却不在身边,
等她问清事实,
顿时如晴天霹雳,
小周竟然从楼梯间的窗户掉下去了!
胡某迅速报警并拨打120,
警方现场调查显示,
10楼过道窗户防护栏上有踩踏痕迹,
2楼平台处有血迹。
也就是说,
小周翻下10楼的窗户,
掉到2楼不幸身亡,
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
小周的父母彻底崩溃了,
才交给亲戚看一会儿,
活蹦乱跳的孩子
竟永远离开了他们。
亲戚是做不成了,
孩子的命谁来还?
胡某也觉得冤枉,
自己好心邀请小周来玩,
又无偿照顾她,
出现这种情况谁能预料?
怎么全部是她的责任?
两人彻底撕破脸,
小周的父母一纸诉状,
将胡某、开发商、物业起诉到法院,
索赔158万。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拉锯扯皮,
法院最近公布了一审判决书:
胡某未尽到临时监护义务、
存在重大疏忽,
承担60%主要责任,
赔偿91万余元;
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也存在过错,
分别承担30%、10%责任,
共赔偿60余万元。
03
一条鲜活的小生命
成了一串冰冷的赔偿数字,
关系和睦的两家亲戚,
从此老死不相往来,
这个悲剧令无数人心痛。
新闻曝光后,
网上两种声音争得不可开交。
一种声音认为,
母亲的责任很大,
认为亲戚完全是无妄之灾,
答应免费带孩子,
怎么还好意思索赔?
另一种声音认为,
亲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答应帮忙带却又没尽到责任。
从这个事件来看,
我觉得,
法院判决她承担主要责任确实不冤。
小周的妈妈先行离开确实不对,
自己的孩子自己都不上心,
又怎么指望别人多负责任。
但是,
最大的错误还是在亲戚胡某身上。
她既然接受了小周妈妈的委托,
对孩子的一切就要负起责任。
孩子乱吃东西,
乱跑出去,
或是玩危险物品伤害自身,
这都是亲戚必须监管制止的。
两个三岁的孩子,
正是对一切充满好奇探索欲,
但是对危险又没有预判的年纪,
成年人必须牢牢看着,
才能杜绝潜在的危险。
可胡某呢?
她接受了照顾孩子,
却把两个3岁孩子单独留在家,
这叫什么带小孩?
这是让小孩自生自灭,
是让小孩直面危险。
你要真想买那几颗菜,
一开始就干脆拒绝照顾小周,
自己带着自己的孙女出门就行,
小周出什么事也跟她没关系。
又要接受对方父母委托,
又不给人家好好看孩子,
一条小生命因为她的不负责任断送,
她不承担主要责任谁承担主要责任?
她或许觉得自己是天大的冤枉,
给你看孩子出于好意又没收钱,
出现这种情况谁能预料到?
但是,
法院这么判是有它的深意。
如果所有成年人帮忙带孩子
没有责任心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那这样的悲剧是不是会发生更多?
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
而是警示和规范。
这起悲剧不仅给她,
也给无数人一个血淋淋的教训:
如果担不起照顾孩子的重任,
就不要给别人带孩子。
免费,
不等于免责。
一个成年人答应照顾孩子,
你就有对孩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孩子在你手上出事,
你绝对脱不了干系。
04
法律上有个概念,
叫“好意施惠”。
是指一方基于善意无偿帮忙
使另一方受惠的关系。
这种行为在生活中极为常见,
比如顺带帮邻居接一下小孩,
比如承担临时看管别人孩子的任务,
都属于好意施惠。
虽然没有白纸黑字的约定,
但在法律上默认形成了契约。
一旦出事,
对方是可以追究你的责任的。
之前,
北京一女子带2岁多的女儿面试,
将女儿委托该公司员工郭某代为照顾。
郭某带孩子在楼道玩耍,
自己却低头看手机,
完全没注意到女童的各种行为,
最后女童从栏杆空隙处坠楼身亡,
郭某因此被判担责40%。
广西一男子帮邻居接孩子,
孩子拒绝同行并独自回家。
男子没有追上孩子,
也没有及时告知孩子父母来接,
只是托人转告孩子的奶奶,
最终,孩子不幸溺水身亡,
男子被判赔偿7万。
这些事件
都给我们一个血淋淋的教训。
“好意”,
不是免责说明,
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帮人看孩子,
不是真的只是“看”一下,
而是要打起12分精神,
磕了、碰了、冷了、热了,
你要事无巨细地照顾。
答应来接孩子,
孩子没有接到或者有什么意外,
那你就要控制住孩子等他的监护人。
答应看孩子或者接孩子
并没有表现那么简单,
这背后,
是监护责任的短暂转移。
说得再现实一点,
有时候对自己的孩子马虎一点,
只要没有危险,
没人会追究你的责任,
可对别人的小孩,
只要有一丁点疏忽,
你就可能陷入麻烦里。
亲人反目,
邻居成仇,
承担巨额经济赔偿都有可能。
05
去年,
重庆发生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事。
8岁的萌萌暑假去外婆家暂住,
看到邻居范某某
要带子女去长江游泳,
萌萌也要跟着去。
范某某一开始就劝阻,
可萌萌没有听从劝告,
回家拿了泳衣,
跟着范家3个人一起去了长江边。
范某某的子女和萌萌先后下水,
这时,
范某某感觉,
萌萌离趸船太近有危险,
提醒她赶紧往外侧游,
他同时也往萌萌的方向游去。
可已经太迟了,
趸船的水流漩涡把萌萌吸到船舷,
施救的范某某也被吸住,
但他力气大一些,
挣脱出来大声呼救,
可等到萌萌救上来,
已经不幸溺水身亡了。
法院一、二审均认为,
虽然范某某出发前劝阻了萌萌,
但出发时默认了萌萌跟随,
下水时也没有进行劝阻,
孩子对危险没有预判,盲目自信,
但大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判范某某承担60%的责任,
赔偿66万。
范某某及其家人
都觉得自己冤枉极了,
“善意劝阻、拼命救人,
却要背负主要的赔偿。”
但是法院这么判决也有它的原因。
作为一个成年人,
范某某预判到危险,
却没采取有效措施,
才是让事态发展到出事的根本原因。
明知在长江游泳危险,
明知自己看不过来那么多小孩,
也明知没有得到对方家长的同意,
他为什么不取消游泳计划?
他为什么不让对方家长接走孩子?
一系列的疏忽和侥幸,
最终给他人、自己带来了灭顶之灾。
所以,
还是那句话,
不管是收费还是免费,
不要轻易帮别人带小孩,
更不要未经家长允许,
带孩子去危险地方玩耍,
否则出了事说都说不清。
你以为你的出发点是好的,
别人就不会追究责任?
事实一次次证明,
不出事则罢了,
一出事,
你的好意,热心,
有时候带来的不是感激,
而是倾家荡产的赔偿。
在生命的重量面前,
亲情、邻里情、同事情,
都会变得不堪一击。
06
在实际生活中,
其实有很多潜规则需要注意。
比如,
不要随便给孩子分享食物,
即使孩子再想吃也尽量不要给。
杭州一面包店店员,
好心送给6岁孩子一块面包,
结果孩子吃完就窒息身亡。
比如,
不要随便给人分享药物,
哪怕看着对症也不行,
毕竟你不知道别人真实身体状况,
更不知道是否药物过敏。
我们常常觉得
就是一个善意的举动,
却没想过,
那个举动背后潜藏的风险。
药和食物都是一样,
你觉得是好意投喂,
但万一孩子过敏呢?
万一吃了上吐下泻
怪到你头上呢?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现在谁家也不缺一口吃的,
千万别因为一个举动,
让自己陷入无止尽的麻烦里。
写到这里,
很多人可能会想,
法律这么严苛,
不是在逼着别人冷漠吗?
表面上看,
这是在对“善意”进行惩罚,
可实际上,
法律更在乎的不是“好意”,
而是减少更多悲剧的发生。
比如你不知道别人有没有过敏史,
就给人药物,
那你是不是害了别人?
比如答应给别人看孩子,
却低头玩手机,
最后孩子出了事,
就说和自己没有关系,
这是不是也是害了别人?
如果打着“好意”的旗号,
却对生命安全选择漠视,
这样的“好意”谁敢要?
这不是法律的冷酷,
而是对生命的保护。
它要求每个人在帮忙之前
先问问自己:
我是否能承担起这份责任?
我是否能够不抱任何侥幸心理。
如果不能,
就果断说“不”。
这不是冷漠,而是负责,
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这一个个血淋淋的案例,
都在告诉我们,
有时候,
大大方方的拒绝,
才是最大的善意。
免费从不是免责的挡箭牌,
好心也不能成为疏忽的借口。
生活里的举手之劳,
背后往往连着沉甸甸的责任。
分清边界,量力而为,
敢于拒绝无谓的托付,
远比盲目热心更有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