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拉古之惑

震动晚清官场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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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菅人命!知县一手遮天的刑讯陷阱

1.秀才进谗:一句话复燃刘知县的私怨之火

按照法律规定,正印官在接报人命伤害等案件后,必须立即亲临现场勘验。此时的余杭知县刘锡彤是直隶天津府盐山县人,由增生中式道光丁酉科(1837年)顺天乡试举人,但仕途非常不畅,直到同治七年,即1868年,由大挑知县转任浙江余杭知县,因亲老告近改山东,署理邹平知县,不久父亲病逝,在家守制,服阙后到浙江任职,第二次任余杭知县。长子刘海升又名刘子翰,随侍任所,同治十年夏间,知县次孙在衙署病故,十一年七月,奉调卸事,十二年四月,其长子将其孙灵柩回籍。九月回任,这是刘第三次任余杭知县。

刘锡彤三任余杭县,前后加在一起,不足四年,每一任都没有任满,而第二次离职原因,遍查县志等,都没有交代。而据有的记载,这次离任与杨乃武闹粮有关。还有当地的老人说,刘锡彤这次上任,原余杭知县接到杭州府通知,得悉刘锡彤到任,就派船前往迎接,一路上鸣锣击鼓,甚是威风,官船挂上风帆,按当地习惯,靠北而行。刘锡彤笃信阴阳八卦,认为北属壬癸,忌讳北岸行舟,于是坐在船上,令靠南岸行驶。舟子明知行错路线,但碍于知县的命令,不便计较。船行江中文昌阁时,正好与杨乃武进省的船只相遇,杨乃武乘的是小船,调转灵活,而刘锡彤的大船为闪避几乎倾翻。刘锡彤遂大骂,并记恨杨乃武是故意的。

第三次任余杭县仅仅一个多月,十月十一日早晨,刘锡彤接到报案后,即叫来仵作沈祥和门丁沈彩泉等准备前往葛家勘验。这时,有余杭秀才陈竹山(陈湖)因略通医道,经常出入县衙给人看病。据杨乃武的女儿回忆,他与杨乃武有过节,一次曾为地主写状子,告农民抗租,农民被关进班房后,杨乃武为农民写诉状,救之出狱,因此陈竹山对杨乃武怀恨在心。此时陈竹山闻听此案,就把他听到的杨乃武与毕秀姑的传闻告诉了刘知县,说葛品连之死恐有别情。刘知县让手下人出去暗访,果然有这种说法,不免心中有了主张。

来到葛家验尸时,只见尸身膨胀,上身呈淡青色,肉色红紫。按照规定,仵作验尸要喝报,即高声喊,以让尸亲、邻佑听得清。

2.尸检生变:仵作乱验的造假操作

自宋代以来,《洗冤录》是官府承认的唯一的尸伤检定的法定文本。该书所载服砒霜而死的特征是“遍身发小疱作青黑色、口唇破裂、两目胀大、十指甲青黑”“七窍流血”,死前“吐逆(肠腹绞痛)不可忍、发狂”,检验办法“用银针,皂角水擦洗过,探入死人口内,以纸密封良久,取出作青黑色,再用皂角水擦洗,其色不去”。

沈祥辨认尸体,觉得有的像《洗冤录》所记砒霜中毒的症状,有的不像。本来,这时更要仔细,但他辨认不真,如手指脚趾呈灰暗色,他认作青黑色;口鼻里的血水流入两耳,他认作七孔流血;用银针探入喉管作淡青色,他认作青黑色。因尸体未僵,沈祥说是烟毒。而门丁沈彩泉因在县衙时听到陈竹山的议论,说不是烟毒,定是被砒霜毒死。两人争论起来,沈祥在填写《尸格》时,含混称死者系“服毒身死”。

在这里我们注意到,作为年近六十,自同治五年就任余杭仵作的沈祥而言,不知是有意,还是疏忽,他犯了一个常识性的检验错误,即银针抽出时,没有用皂角水擦洗,即认作服毒。这是冤案铸成的关键之一。

3.狱中教供:毕秀姑诬攀杨乃武

刘锡彤一听“服毒”,立刻传问葛品连的亲属、邻舍,但都不知毒药从何而来,当即将秀姑带回衙署,封锁宅门,在白公祠摆设公案,由捕役阮德在外把门,值日差役及刑书人等都不随堂,只有招书随堂,即秘密审讯,逼问她毒药从何而来,秀姑供不知情。夜间再审,刘锡彤不问毒药来源,要她供出曾与何人通奸,又逼问她是否与杨乃武有私情。秀姑说杨某除教她识字读经外,并无他情。

在这样的情况下,刘知县下令用刑。在中国传统司法中,即便有证据,也必须以原被告口供为基础,因而口供有证据之王的说法。刘锡彤开始用拶指(用拶子夹手指,古时一种酷刑)之刑,但秀姑仍矢口否认,遂又用其他酷刑。

到了深夜,刘子翰和何春芳怕秀姑供出两人强暴的事,就叫阮桂金进去教供,说已经验出你丈夫是毒死,这可是千刀万剐的罪,你已经为万人指目,还能推到谁的身上?你年纪轻轻就受此大罪,怎么得了?办法只有一个,说出与你平日相好的人是杨乃武,就说他告诉你的,这样可以减轻你的罪刑。你与杨乃武的关系,外人哪个不知,你不妨认了,况且,杨乃武乃新科举人,在皇帝面前都有名号,或许你们两人都可以平安无事。这样,我们可以在外救你。还告诉她,千万不能说出刘公子的事,因为无人对证,会罪加一等。秀姑一时没了主意。连番酷刑之下,秀姑最终供认她与杨乃武因奸谋害亲夫,说初五日杨乃武给她一包药,说是治流火的,但其夫吃下去就死了。

4.举人遭刑:功名未革先动刑,杨乃武被屈打成招

刘锡彤得到秀姑的口供后,已经是三更时刻,白公祠的宅门打开后,让县衙姓王的书办,和把门的阮德一起去请捕厅,立即传讯杨乃武到县衙。到了杨家,敲门许久,杨乃武开门出来看,阮德指认此人就是杨乃武。姓王的说,本官立等你说话。杨乃武说天晚,明天再去,被姓王的逼住不放,一同到了衙门。在花厅审问如何用毒药毒死葛品连,杨乃武怒斥刘知县凭空诬陷,出言不逊,刘知县出示秀姑原供,杨乃武仍坚称绝无此事。因杨乃武是新科举人,按照法律规定,对有功名的人不能动刑,于是将杨乃武押入牢中。

对有功名的人涉及诉讼,自雍正时期规定,凡是事不干己,要“先革后审”,即先把功名革除,以便同普通百姓一样,进行刑讯,这原是限制绅衿诉讼。

十二日,刘锡彤便申请上司,将杨乃武革去举人身份。但按程序,要由巡抚上报,等候批复。但在批文尚未到达时,刘知县就对杨乃武动刑,而杨乃武仍不承认。

档案所见浙江巡抚杨昌浚题奏,请革去杨乃武举人功名的日期是同治十二年十二月初七日,这时此案已经完成三审。皇帝朱批是:杨乃武著革去举人,其因奸谋死本夫情由,著该抚审拟具奏。该部知道。

杨乃武被牵进人命大案,并在堂上对质时,得知秀姑供出谋毒是十月初五日交给她砒霜,于是将此种情况告知他的姐姐和妻子,让她们找到当时在现场的堂兄杨恭治、妻弟詹善政,以十月初五日杨乃武在南乡为岳父除灵立继,直到初六日才回余杭城为证,证明毕秀姑供认的初五日交砒霜为虚。随后,当天参与除灵的监生吴玉琨等人都在向余杭知县递交的公禀上签字署名。刘锡彤收到公禀后,让杨乃武与毕秀姑对质。然而秀姑惧怕受刑,咬定原供属实,杨乃武拒不承认。而刘锡彤此时则置公禀于不顾,认为案情已明,详报上司。案件完成了初审。

5.知县造假:改卷宗补漏洞的“作案”

杨乃武与秀姑将押解到上一级审拟,如果罪名成立,秀姑将被判处凌迟处死的重刑,而杨乃武也将被处以斩立决之刑。那么面对一个如此漏洞百出的案件,杭州知府究竟会作出怎样的判决,杨乃武与小白菜二人的命运又能否在杭州府发生转机?

按照清朝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州县是第一审级,属于初审性质,但却是基础性的,极为重要,上级衙署的审理一般都以初审为基础展开。十月二十日,刘锡彤将杨乃武、葛毕氏及相关案卷解至杭州。在案卷中,以详案最为重要,这是州县根据勘验讯明后,呈报给上级衙署的带有综合性质的详文,上级审理即以此详文为基础,因此写详案是州县官的基本功,如果详案有漏洞,往往被上司驳回。

大家可能要问:面对这样一桩漏洞百出的案件,岂能不被知府驳回?刘知县会原原本本地上报吗?为了与案情吻合,以免上司驳回,刘知县将杨乃武亲朋递交的公呈擅自扣压,没有连同其他卷宗上交杭州知府,因此,杨乃武作案的时间成立。但仅此还不够。他又对原供进行了三处重要捏造和修改:

一是将葛品连母亲所供的死者口鼻流血,改为七窍流血。

二是报告称试毒的银针已用皂角水擦洗,结果“青黑不去”。

以上两点与《洗冤录》所载砒霜中毒情形一致。

三是将初五日交给秀姑毒药,改为初三日交给秀姑毒药,使得杨、毕有了作案动机。

那么,人们的疑惑难解,即刘锡彤何以如此,要将杨置于死地?我们没有从直接记载中找到证据,但综合前面刘锡彤的儿子为得到小白菜而用尽衙内手段,加上杨乃武带头“闹粮”,就可以理解了。

6.知府滥刑:凭“传闻”定死罪的二审困局

余杭属杭州府管辖,知府陈鲁接案后,案件正式进入二审。

余杭距杭州仅几十里路,杨乃武与小白菜合谋毒死葛品连的消息立即在浙江全省流传,新科举人出了这样大的事,还闻所未闻,一时间,那些没有考中的秀才更是咬牙切齿,唯恐杨乃武不早日受到极刑。

二审在重大案件审理中,是十分重要的审级,特点是开始审转程序。所谓审转,主要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是审理。对州县呈报的详案以及所有卷宗、人犯、干证等都要进行实际审理,然后按照法律拟定罪名、罪刑。

第二是转呈省级最高司法衙门。一般而言,二审以后,除非当事人翻供,按察使等不再进行实审,多是就下面报上来的卷宗特别是法律适用进行形式上的审判。这就是说,如果一个重案,在二审期间认真审理,能够纠正冤抑,但如果二审仍不能纠正,到省级审理时,纠错的概率就非常低了,因而,府一级审理是审转的关键环节。

此时的杭州知府陈鲁,以往记载大多说他是军功出身,实际不是这样。陈鲁是江宁府上元县人,道光年间进士,在刑部任主事、提牢厅主事多年。咸丰年间,因审案时犯人在监死去被革职。同治四年任浙江衢州知府。自同治七年任杭州知府。巡抚对他的评价是笃实廉明,办事勤恳,听断平允,舆论咸孚,“办事细心,人亦谨饬”。

陈鲁虽是进士出身,但在杭州知府任上多年,杨乃武惯作谤诗,毁谤官府的事,他早有耳闻;他也知道,仓前镇闹粮的事,也是以杨乃武为首。因此,在陈鲁眼里,杨乃武是一个不安本分的人,因此第一次审问,就把大刑摆在堂上,秀姑见此,不敢翻供。审问品连的母亲,沈喻氏改供说,见尸体异常,盘问秀姑时,秀姑已说是杨乃武下毒,这是新的进展。至于杨乃武,他开始坚持自己与本案无关,并对陈知府讲起他与刘锡彤的私人恩怨,但陈知府哪听得进这些,便用上了所有刑具,上夹棍、跪火砖、加上熬审,几堂下来,杨乃武承认将毒药交给秀姑。

7.关键证据:“大慈先生”被迫作假的幕后交易

杨乃武的招供是杭州府二审的重大进展,更为重要的是,杨乃武说出了砒霜的来源。杨乃武说十月初三日他自杭州回余杭路经仓前镇时,路过一家名为“爱仁堂”的药铺,店主叫钱宝生。他假称是毒老鼠,用四十文钱买了一包红砒交给秀姑。陈鲁没有找这位店主对质,而是下令刘锡彤去仓前镇缉捕“爱仁堂”药铺的老板。

在许多影视等文艺作品中,药铺老板都是一个出坏主意、做假证的奸邪小人形象,这与实际大相径庭。

爱仁堂的药铺坐落在仓前镇东首,是一家两间门面的小药铺,药铺里写着“以信为本,以诚待人,以忍处世”等家训,因为经常给穷人赊药,药铺生意很火,当地人还给药铺老板起了个“大慈先生”的雅号。

这样一个人,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出他能够为一件人命关天的案子做假证。

在清代,尽管有法律规定对证人有保护,不得与犯人一样羁押,但在重大案件中,关键证人也允许羁押。刘锡彤审讯店主前,通过曾是知府的师爷、现任余杭训导的仓前镇人章浚(章纶香)写信给钱宝生,叫他大胆承认,绝不拖累。店主来到县衙后,被带入花厅里,他说自己虽是店主,但名字不叫钱宝生,而叫钱坦,小药店里从来没有进过砒霜,更没有看见杨乃武到仓前。尽管刘锡彤一再威胁利诱,但人命关天,钱店主仍然拒绝作证。

钱坦的弟弟钱垲听说兄长被传到县衙,赶紧打探内情。他知道陈竹山与刘知县熟识,就托他去说情。陈竹山陪同钱垲到县衙时,刘锡彤正在花厅讯问钱坦,不便进入,就在门房里叫门丁沈彩泉把杨乃武在杭州府的原供拿来,沈彩泉进去把刘知县抄来的原供给陈竹山看,陈竹山见供词上说买砒霜是用来毒老鼠的,就对钱垲说,主犯所供买砒霜是为毒老鼠之用,药铺不知道是毒人,因而承认下来也没有什么罪,至多是杖责,如果不承认,反而有罪,如果承认,他可以让知县出具无干谕帖,这样就不会有任何拖累了。钱坦退出后,弟弟上前询问经过,钱坦说刘知县强令他供认卖砒霜给杨乃武,他没有承认,这时,陈竹山便把与钱垲所说的话又跟钱坦说了一次,钱垲也劝哥哥承认。

钱坦还是没有答应,刘知县见钱坦软硬不吃,便暗示门丁将钱坦连拖带拉,带出去,不一会,门丁回来,手里拿着一张纸,挥挥手说,大人,已经得了,说卖毒药给杨乃武了。原来,门丁许诺给钱坦不少钱。

8.凌迟定案:层层“证据”下的死刑判决

钱坦当即在门房出具了一张卖砒霜的甘结(中国旧时官府审判讼案后由受审人出具自承所供属实或甘愿接受处分的文书),刘锡彤拿到甘结后,就给钱坦出具了无干谕帖。清代中后期,在社会矛盾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尽管社会普遍有一种健讼即好打官司的风气,但就一般人而言,还是不愿沾上官司的。所谓无干谕帖,就是由知县出具的以后与该案无关的字谕,在知县的管辖范围,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就是为什么在以后的庭审里,钱坦没有再出来作证的原因。钱坦拿到知县出具的无干谕帖,就使得他以后不受本案牵连,不受羁押。

刘锡彤拿到卖砒霜的甘结后,即送到杭州府。知府陈鲁这时又用严刑逼供,毕秀姑供认八月二十四日与丈夫争吵,是因杨乃武来自己屋内调笑,被丈夫撞见而遭殴打。其他证人,包括王心培、沈体仁等人,都供出撞破奸情之事。

陈知府得到刘锡彤递交的钱坦的甘结,又加上杨乃武和毕秀姑的供认,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词,认为案无遁饰,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以因奸同谋杀死亲夫罪判处毕秀姑凌迟处死,以起意杀死他人亲夫罪判杨乃武斩立决,并转呈省级衙署。至此,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二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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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谣言、背“锅”、陷阱……看似离奇的案件背后,是普通人一生命运被胁迫的改变。权力、法律和人性的博弈,牵扯出清末震惊中外的三大名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王树文临刑呼冤案、张文祥刺马案。

本书以清宫珍藏的一手档案为原始素材,从法律视角还原了名案背后跌宕起伏的较量和不为人知的细节。一方面,彰显了法律在大案中的运用,有助于读者了解清代法律程序与法律正义,培养法律思维;另一方面,也揭示了大案背后权力和人性的碰撞,有助于学习历史的智慧。

【作者简介】

林乾,吉林省长春市人,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典志组专家、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著有《传统中国的权与法》《康熙惩抑朋党与清代极权政治》《言官与康乾政治》《曾国藩大传》等多部专著。

【目录】

杨乃武与小白菜:一场流言引发的惊天冤狱

第一讲流言杀人!“羊吃白菜”背后的邻里窥私

第二讲草菅人命!知县一手遮天的刑讯陷阱

第三讲官官相护!从杭州府到巡抚的“闭眼审案”

第四讲京城申冤!京控撬动翻案契机

第五讲舆论风暴!《申报》如何撕开司法黑幕

第六讲惊天逆转!帝师斡旋与刑部驳案的关键回击

第七讲押解破局!“灭证”背后的三千里真相曙光

第八讲海会寺验尸!白骨为证,推翻三年冤情

第九讲官权噬人!平反背后的官场博弈与命运悲歌

附录记我父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狱杨濬

临刑呼冤:少年顶罪撕开裂缝,晚清司法与官场的权力拉锯战

第一讲盗劫案发!河南镇平的“捕盗一家亲”骗局

第二讲法场惊魂!十八岁少年喊出惊天冤情

第三讲官场角力!巡抚换任让冤情雪上加霜

第四讲维持原判!地方要员“不准翻案”的政策信号

第五讲 御史三疏!亟待浮出水面的层层真相

第六讲 移交刑部!河南官场的“销案”大动作

第七讲 刑部大审!司法最后防线的正义之战

第八讲 高层较量!地方大员与中央的“权力辩论”

第九讲 巡抚抗诉!就地正法权的重新洗牌

张文祥刺马:总督之死,晚清权力棋局的无声较量

第一讲 校场毙命!两江总督被刺的公开政治剧场

第二讲 主使疑云!从“渔色卖友”到“湘军复仇”的流言四起

第三讲 拖延定案!朝野要员的官场平衡术

第四讲 千古疑案!结案背后的权力交易与集体沉默

附录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引用档案目录

临刑呼冤案引用档案目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