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拉古之惑

唐长孺:门阀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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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漢末期的大姓名士

門閥制度源於兩漢以來的地方大姓勢力,這種地方勢力是在宗族鄉里基礎上發育滋長起來的,因而具有古老的農村結構根源。

兩《漢書》中我們經常見到稱爲某地大姓、著姓的。這一類宗族團體以血緣爲紐帶,内部關係十分緊密,勢力相當强大;而且由於他們往往在某一郡具有特殊的勢力,又帶有很强的地方色彩。這種地方性的宗族團體本來是與中央集權相對立的力量,我們看到西漢時朝廷經常要削弱這種地方勢力,西漢刺史六條問事,第一條就是「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衆暴寡」。還有一條是地方官「阿附豪强」。《漢書·酷吏傳》中人物,便多以鎮壓地方大族著稱。西漢皇朝之力圖抑制大姓豪强,表明這一地方勢力的頑强存在。不過在西漢政治上居於重要地位的,前期主要是開國功臣、貴族子孫,以及文吏、出身軍功者和以貲候選的富人。武帝以後政治舞臺上最活躍的是儒生,盡管這些儒生都必須精通儒家經典,出身却各種各色。因此終西漢一代,我們還看不出仕進選舉與地方勢力有必然聯繫。

西漢末年農民起義,地方大姓紛紛組織武裝抗拒義軍,或者反對王莽,這在《後漢書·光武紀》和開國諸將列傳中可以見到不少。如著名的割據者之一隗囂,就是甘肅天水的著姓,他以十六家豪族聯盟的形式起兵。〔一〕這類聚集宗族賓客起事的著姓豪强大多是具有一定文化修養的士大夫,趙翼《廿二史劄記》卷四即有「東漢功臣多近儒」條,這些人正是開創和組織東漢政權的中堅力量。

我們知道,東漢各級地方行政機構中的僚屬,以及各地貢舉的秀才、孝廉、賢良方正、文學等,照例由地方長官從本地人中辟舉,這在西漢時已是如此。而本地大姓子孫享有優先進用的權利至遲在東漢後期被視爲通例,從而州郡僚佐中所謂大吏右職照例由本地大姓壟斷。大姓冠族每郡只此數姓,所以州郡大吏就帶有世襲性。翻檢《後漢書》、《三國志》諸傳,所謂「世仕州郡」、「家世仕郡」者爲數甚多,只要世代充當州郡僚佐,也就成爲一方「冠蓋」。各級地方長官有任期,而地方僚佐多世襲,我們認爲東漢時期的地方政權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當地大姓、冠族控制的。〔二〕

大姓冠族中最有資格被辟舉的是所謂「名士」。名士即有聲名者,是習見於東漢的一種稱號。《後漢書》卷八二上《方術傳》論中范曄曾對東漢名士作過概括性的評論。他説這些名士都「刻情修容,依倚道藝,以就其聲價」。「依倚道藝」是指依託經術,也就是通經。當時由於經學派别林立,注重師承關係,因而通經並不容易,往往爲了精通某一學派的學説,負笈千里從師問學。而有家學淵源的大族由於父子相傳,在通經上自然比千里從師優越,因而世代通經的人户總是以大族著姓居多。「刻情修容」是指在操行上刻意追求儒家所提倡的「孝義」等倫理標準以至於矯揉造作。只有做到這兩條也就是所謂「經明行修」,才能博取聲名擡高身價,即所謂「以就其聲價」,成爲名士。

要得名成爲名士,除了自己的道德實踐以外,還必須得到鄉里的公認。儒家所提倡的倫理秩序爲由内向外、由親及疏的擴展,將起點放在作爲一個家族成員的道德行爲上,然後推及鄉黨。因此考察一個人的道德行爲,其宗族鄉黨(包括師友)的評論,即所謂「鄉論」,是最有權威性的。太守辟舉屬僚、舉薦秀孝,都必須考慮和依據鄉論,而主持鄉里清議即操縱鄉論的,往往是地方大姓中的名士。

東漢時最有名的人物批評家公推郭泰、許劭。《後漢書》卷六八《許劭傳》説「天下言拔士者咸推許、郭」。又説他與從兄許靖「俱有高名,好共覈論鄉黨人物,每月輒更其品題,故汝南俗有月旦評焉」。像汝南這種有組織的每月升降品題人物雖然不見他郡,但臧否人物既是當時名士的專業之一,故諸郡例由名士主持鄉里清議、品題人物是無疑的。

上述兩位人物品題權威,郭泰出身低微,汝南許氏却是累世三公。遭罹黨錮之禍的名士們家世可考的也以大姓、冠族爲多。〔三〕因此名士固然不一定從大姓冠族中産生,但出於大姓冠族的恐怕要占頗大比例。這自然由於他們通經條件優越,在地方上有勢力,交結天下豪俊方便。

東漢後期,名士的活動對於當時政治起了相當大的作用,對於選舉則幾乎起決定性的作用。當時的選舉注重鄉里清議,而主持清議操縱鄉論的多是大姓名士,掌握選舉權的州郡功曹往往即由他們充當。不僅地方官辟舉屬僚、歲舉秀孝,大姓名士有巨大影響乃至決定性作用,而且作爲最高政府機構的公府辟舉也得徵求以至取決於他們的意見。《後漢書》卷六八《符融傳》所載漢中晉文經、梁國黄子艾高卧京都,暗通聲氣,隱操三公辟舉之權,即是其例。

由於政治地位和文化修養的優越性,大姓冠族中能够産生名士;同時,由於豪族鄉里組織所起作用,以及他們在當地的政治經濟實力,大姓冠族的代表人物又有能力組織武裝隊伍,因此我們看到有些名士又和武裝隊伍的豪帥相兼。〔四〕

總之,東漢後期的大姓冠族及其代表人物「名士」,一方面通過「世仕州郡」,操縱鄉論,主持選舉,在相當程度上掌握着地方政權;另一方面又憑藉政治文化上的優勢和手中的選舉權,通過察舉和辟舉跨出地方,步入朝廷,甚至「世爲公卿」。還由於他們在社會上的優越地位,特别是在地方上的勢力,他們最有資格和條件蔭庇逃亡農民和占有廣大土地。因此我們看到,大姓名士作爲當時社會上最具有活動能量的分子,一方面他們是控制地方的力量,在一定意義上是中央集權的對立面,並最終構成漢末割據政權的社會基礎;另一方面,他們的頭面人物通過辟舉步入中央,即由世仕州郡到世爲公卿以後,又具有反對地方割據、維護中央政權的一面。不過他們作爲地方勢力的一面仍時有體現。東漢末年,反對宦官的名士集團被稱爲黨人,受到禁錮。宦官外戚集團是宫廷勢力即王權的代表者,他們與黨人的鬭争在一定意義上反映了中央王權與地方勢力的對立。我們看到身受禁錮的黨人名士們在朝廷的鬭争中敗北以後,又回到地方上繼續鬭争。當黄巾起義被鎮壓,當權宦官與黨人名士間的鬭争再度激化的時候,部分名士爲了翦除宦官,甚至不惜冒易代廢帝之大不韙。他們把希望都寄託在地方武裝上,後來謀誅宦官的大將軍何進,率軍入洛的凉州軍閥董卓,所依靠的政治力量也無非大姓名士。再後來發動討伐董卓的袁紹,更是聲震海内的大名士,而借討卓之名一時紛起並乘機割據的大小地方武裝,同樣還是各地的大小名士及當地豪强。曹丕《典論》所謂當「初平之元,董卓殺主鴆后,蕩覆王室」,「於是大興義兵,名豪大俠,富室强族,飄颺雲會,萬里相赴」,不過是這些長期培育起來的潛伏的大小封建割據勢力乘此機會的公開暴露而已。〔五〕其實在此之前,除了宦官子弟親族、賓客以外,布列中外的官僚基本上都是這一類大姓豪强及其代表人物。

九品中正制與門閥制度的形成

東漢末年,大姓名士處於左右政局的重要地位,他們在經濟上政治上廣泛地控制農村,文化上幾乎處於壟斷地位。東漢皇朝瓦解後,他們是各個割據政權的骨幹,三國政權的上層統治者主要也是從老一代到年輕一代的大姓名士中選拔出來的,他們是組成魏晉士族的基礎。

曹操爲了恢復統一和集權的統治秩序,針對漢代尚名背實、朋黨交結的選舉之弊,主張「唯才是舉」。他不容許有和朝廷相對立的政治集團,也不容許利用所謂鄉里清議來干擾朝廷用人之權。這樣一個統治政策和用人方針曾經取得顯著的效果,並且延續了一定的時期。但曹操並不能擺脱傳統的大姓名士的勢力,他仍然只能從大姓名士中選用他所需要的人才,而且也仍然需要大姓名士推薦他所需要的人才。

獻帝遷許以後,曹操大批進用新都所在的潁川大姓,其中最受信重的是荀彧。憑藉他的影響,曹操政權收羅了許多著名的人才,其中有漢末第一流高門的潁川荀、陳、鍾三家,此外出自潁川大族的還有杜襲、辛毗、郭嘉等人。郭嘉雖有「負俗之譏」,曾被陳群指責,但那是説他行爲不檢,爲鄉論所不與,和家世無關。荀彧還曾薦舉了司馬懿、杜畿等潁川以外的大族,以及先世不詳自此以後即是魏晉士族的平原華氏、東海王氏、高平郗氏、太原孫氏等。平鄴以後,曹操又依靠出自冀州高門的清河崔琰網羅當地名士。平荆州後,曹操同樣録用了一批荆州大姓,並命荆州名士韓嵩「條列州人優劣」,加以任用。〔六〕

由於東漢以來形成的地方大姓名士勢力仍然存在,人物評價注重鄉里清議的傳統仍然在起作用,所以盡管曹操蔑視鄉里清議,而録用人才仍須訪問當地名士的意見;盡管曹操用人不拘一格,而所用之人仍以大姓名士爲多。但在曹操統治時期,由於戰亂中人民轉徙流亡,「人士流移,考詳無地」,影響了鄉里清議的貫徹和威力,而且曹操反對朋黨交結干擾選舉以加强中央集權的政策,也在一個時期内繼續執行。因此怎樣使朝廷選舉和名士月旦統一,朝官保舉和鄉里清議統一,人士流移和核之鄉閭統一,便成爲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延康元年(二二〇)二月,曹丕繼承魏王、丞相位,由吏部尚書陳群建議,制定九品官人法,設置郡中正品第郡人,吏部據其品第加以任用,中正由本郡推舉現任朝官的郡人充當。這樣,在野的名士月旦變作官府品第,「核之鄉閭」變成訪之中正,從而考詳有地,問題也就解決了。制度雖由陳群建議,在延康元年頒布,但在建安年間實際上就已採取這種辦法。如向曹操薦舉潁川人士的荀彧,條列荆州人士的韓嵩,豈非就是本州、郡的中正麽?甚至可以説是對漢代地方辟舉照例進用本地大姓的繼承。因此我們認爲,九品官人法既是創舉,又是傳統的大姓名士品評人物主持鄉議與曹操全部選舉政策的繼續。

東漢以來地方大姓勢力的發展所體現的歷史傾向是門閥專政,因而九品官人法歸根到底只能爲士族門閥的世襲性政治特權起保證作用。它是歷史的産物,我們看到孫吴也創立了類似中正的「公平」之官,由朝廷委任,負責評定當地人士。〔七〕兩個分立的政權却先後採取了大致相同的選舉政策,進一步説明這種制度的産生有某種共同的歷史條件和歷史淵源,這就是地方大姓勢力的同樣存在。

關於九品中正制與門閥制度的關係,一般認爲九品中正制有鞏固門閥、促進門閥制度形成的作用,它説明了士族勢力的强大。這種説法當然是不錯的,從倡建中正制的乃是出自潁川高門的名士陳群亦可見知。但陳群又是曹魏的大臣,代表地方大姓勢力僅僅是一個方面。我們知道,根據九品中正制度的規定,當中正的一定是現任朝廷的大官,中正亦由朝廷委任。這樣就把原來跟朝廷相對立的鄉里清議納入朝廷選舉的軌道,也就是把東漢時地方大姓控制的鄉論轉由朝廷控制,從而使原來與政府不無矛盾的大姓名士與政府取得協調,他們對鄉里清議的私家操縱也由此取得合法地位。這誠然是曹魏中央集權對地方大族勢力的某種妥協,但更體現了中央集權對地方大族勢力的强力控制。

盡管創立九品中正制的初衷在於將選舉權收歸中央,但却無法逆轉門閥專政的歷史傾向,九品中正制最終還是鞏固了門閥的統治。制度初創之時,本以家世、才德並列,綜合二者定品,至少在曹魏時家世還不是定品的唯一標準。然而如所周知,及至晉代,才德標準已是非常次要,主要取決於家世,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我們看到西晉初期批評士族獨占上品的議論極多。需要指出的是,九品官人法實行以後,雖然最重家門出身,也同樣重當代官爵。魏晉門閥有的的確是淵源於漢代的名士,却不是所有漢代名士的子孫都能在魏晉時期躋身於門閥之列。漢代許多聲望赫赫的名士,其子孫在魏晉時代却默默無聞。如「三君」之首的陳蕃,潁川大名士李膺,均在魏晉士族行列中後嗣無聞,原因就在於他們的子孫在魏晉時没有當上高官。這與其後只要血統高貴即是門閥的情形還有差别。我們從門閥制度開始形成的魏晉之際,不重兩漢時父祖地位,而重當代官爵尤其是西晉時的政治地位,可見中央集權制在門閥形成中仍然起着顯著的作用。

貴族政權與中央集權

盡管曹操曹丕都力圖加强中央集權的力量,事實上中央集權制也始終在起作用,但當時的政權性質仍是一種貴族政權。因爲只有在中正九品中居於高品(即二品)的才能作高官,當中正的人以及有權參預推舉中正的人自己也必須是二品,而獲得二品的幾乎全部是大姓冠族,所以這個政權是門閥貴族政權。我們看到甚至皇帝本身,在西晉時也是門閥貴族之一,皇族司馬氏爲河南大姓,世代通經,以家門禮法著稱。因此盡管當時政權的集權形式不變,實際上乃是一個以皇室司馬氏爲首的門閥貴族聯合統治。

從曹操到魏文帝、明帝時期,爲了加强中央集權曾作出種種努力,當時在職官制度上還出現過某些相應的變化,如設置與皇帝親近的中書令監傳發詔書。但中書令監仍然由那些門閥貴族充任,始終不可能擺脱貴族政治的影響。因此當時的政體雖然還是中央集權制,但較之兩漢實際上已發生顯著變化。

上述地方勢力的强大及其對政權結構的影響,體現出封建社會的早期特徵。

貴族政權或者説士族政權,即是有文化的家族壟斷高官、清官職位,魏晉時雖未十分明顯,但大體上已是如此。當時既然是封建社會,這種貴族政權的性質當然是封建政權。這些貴族或士族並不一定都擁有大量的土地,有的甚至並不富裕,但最大的封建土地所有者畢竟是他們。

由於中國古代長期以來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即使以貴族政治爲特點的魏晉南北朝也不例外,因此壟斷朝廷高官、清官的門閥貴族既帶有地方性,又是集權官僚體制中的當權者,從而使他們所組成的貴族國家包含着深刻的内部矛盾。如這個政權首次確定了田客的私屬地位,同時又肯定了兩漢以來「其穀與大家量分」即對半分成的傳統租率。既以法律形式承認了門閥貴族按官品高低占田蔭客的特權,同時又嚴格限制法定以外的擴大私屬。這種矛盾的原因亦如前章所述,在於中國古代的中央集權始終要保持一定數量的自耕農。

我們注意到貴族政權中皇室本身也是貴族之一的特點,深刻影響到統治上層的權力分配。東漢時,宦官外戚作爲皇權或者説宫廷政權的代表人物,長期握有重權,對政治影響甚巨。但在三國時宦官外戚專權的情况幾乎没有,曹丕還特地禁止太后聽政與外戚掌權。西晉時,武帝臨死曾以外戚楊駿輔政,後來惠帝賈皇后也一度專權,重用賈家兄弟,但外戚掌權究屬一時之事,西晉宗室的力量始終占有絶對優勢。我們知道魏文帝雖因王位繼承對諸侯王加以種種限制,但魏國的兵權直到魏明帝時期仍爲宗室執掌。晉武帝司馬炎稱帝後即大封宗室,後世通常認爲西晉有鑒於東漢、曹魏亡於孤立而「思改覆車」。實際上西晉諸王國,範圍不過一郡,封國内官吏均由朝廷任命,國内租賦除收取一部分外均上交中央國庫,可以説除了王國視封土大小擁有爲數不多的軍隊以外,西晉分封與東漢並無二致。西晉之重用宗室,表現在西晉諸王在内即身居朝廷最高官職,在外則身任都督擁有一方强兵,所謂「或出擁旌節,蒞嶽牧之榮;入踐臺階,居端揆之重」。〔八〕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重用宗室子弟特别是以之充當握有重兵的地方軍政長官的現象,既不見於秦漢,也不見於唐以後,大致萌芽於曹魏,顯著於西晉,下延至南北朝乃至唐初基本未變。如果説西晉重用宗室還在於思改曹魏孤立的覆車,那麽經過八王之亂的教訓,爲什麽宋齊梁和北朝諸帝却没有鑒晉之弊,而繼續重用皇子宗室入輔出鎮呢?我認爲問題的癥結還在貴族政權之下,皇室作爲第一家族凌駕於其他家族之上,皇帝作為這個第一家族的代表君臨天下,其家族成員有資格也有必要取得更大權勢以保持其優越地位。門閥貴族政權之重用宗室,其基礎仍然是以王室為首的中央集權制。中世紀的歐洲國王對於領主的權力遠遠不及中國的皇帝,就是中央集權相對為高的神聖羅馬帝國時期,較之中國傳統中央集權制有所削弱的魏晉南北朝,仍然是遠遠不如。

〔一〕《後漢書》卷一三《隗囂傳》。

〔二〕拙撰《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第二六頁。

〔三〕拙撰《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第二八頁。

〔四〕拙撰《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第二九頁。

〔五〕详見拙撰《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第三三——四〇頁(《文集》本三三——四一頁)。

〔六〕拙撰《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第四一——四四頁(《文集》本四一——四五頁)。

〔七〕拙撰《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第四七——四九頁。

〔八〕《晉書》卷五九傅序。參見拙撰《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第一二三——一四〇頁(《文集》本一二四——一四一頁)。

本文摘自《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