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5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天河东圃,针对7家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且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开展清理行动,对发现的违规投放车辆全部予以没收,当日共没收电动自行车66辆。花城+记者来到现场,看到人行道两旁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随意混杂停放,挤占大量通行空间,行人只能侧身挤着通过,十分不方便。记者留意到,这些占道的电动自行车中有不少是企业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车辆号牌乱象明显,有些车辆未悬挂广州市号牌,还有部分悬挂外地号牌,均不符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投放管理规范。《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自2024年12月30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规定中的第十三条第三款:“禁止投放经营未悬挂本市登记号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部分企业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并乱摆放,影响了道路安全及通行秩序。该规定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投放经营未悬挂本市登记号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没收车辆。”结合日常巡查与群众投诉,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梳理了辖区内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集中的重点路段和地铁口周边区域,对于发现的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立即约谈车属企业,对其违规投放行为立案查处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到期拒不整改的,依法没收车辆。
“前期已对这7家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此次清理行动是针对逾期仍未整改的企业投放的车辆进行没收,发现一辆,没收一辆。”

2026年以来,截至6月25日,累计查处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案件23宗,没收车辆170台。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路面上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均未登记本市号牌,属违规车辆,且缺乏维护,普遍存在安全隐患。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为保障自身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
请自觉抵制骑行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
花城+记者:陈万晴